如何理解子罕弗受玉这个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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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宋国廉洁之士乐喜,字子罕,在宋平公时期担任司城,专门主管修建城池、监督手工业的事物。是位居高位的官员,掌握着许多权力,自然也有许多人想讨好他。有一次,宋国一个不知名的人去拜访乐喜。一番寒暄后他拿出一个礼物,要送给乐喜。礼物是一块没有打磨的璞玉。这是一个高雅礼物,不像直接送金银一样,有赤裸裸的“行贿”之嫌。收这个礼物,对于乐喜来说是名正言顺的。乐喜说:“这个礼物我不能接受。”送礼者解释道:“这可不是个随便的礼物。我把它拿给了治玉的工匠看过,他们说这是一个价值很高的珍宝,所以才敢拿出来献给您。”乐喜道:“我不是不知道您送我的礼物珍贵。但您以这块玉石为宝,我却以自己不贪婪别人的财物为宝。如果我接受了您的礼物,那我们都失去了自己的宝物。”送礼的人从内心感佩乐喜的廉洁态度。他稽首跪拜于地,告诉乐喜:“其实事情是这样的,我将要回自己家乡。作为一个寒微之人,出门在外带着这样的宝物会惹来盗贼。如果我把这块玉送给您,我就能免遭杀身之祸,安全回家了。”事情原委搞明白了,原来是送礼者害怕宝物放在身边不够安全,所以想到送给乐喜。既然这样,这个忙是可以帮的。于是乐喜把这个送礼的人安排到自己的封邑,让他安心做自己的事。此外,他还请工匠把这块玉石雕琢成一个真正的美玉。几年过后,送礼人通过自己的努力积累了财富,可以安全地回家了。临行之前,乐喜坚决地把雕琢后的美玉还给送礼者,这块美玉最终又物归原主。乐喜没有将它据为己有,却传出了他廉洁的佳话,他不贪财物的品德,是比美玉更珍贵的品质。人们称这个故事为“子罕弗受玉”。乐喜面对诱惑不心动,不接受贪污贿赂,保持自己的廉洁之行为。故事之所以流传至今,是古往今来人们寄托了人们对官场政治良性运转,官场清廉的美好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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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罕,春秋时宋国的贤臣,名子罕乐喜,字子罕。典故原文如下:宋人或(有人)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稽首而告曰:“小人怀璧,不可以越乡。纳此以请死也。” 子罕置诸其里,使玉人为之攻之,富而后使复其所。献玉的人认为人世间最珍贵的是玉,所以把美玉献给子罕,而子罕认为人世间最珍贵的是廉洁。这叫“人各有其宝”,或叫人各有其志。这是不同的人生观的反映。我们要赞扬子罕洁身自好、不贪钱财,廉洁奉公的品质。
小可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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