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作品,如何理解文学风格与创作个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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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创作个性与文学作品风格间的关系
创作个性与文学作品风格之间的关系问题,是文学理论教程中的一个重要研讨问题。千百年来,许多文学家、文学理论家,如扬雄、曹丕之辈,似老舍、钱钟书之属,都对此问题进行过深入的研究。针对该问题,学生在借鉴前人的基础上,谈谈自己的理解。
当我们谈到创作个性与文学作品风格之间的关系时,首先我们需要掌握两个基础性的知识概念——什么是创作个性?什么是文学作品风格?
那么,什么是创作个性呢?创造个性明显区别于个性,它是指作家的兴趣爱好、秉性天赋、气质特征、艺术修养、审美趣味等个性心理特征融进作家的创作,并在作品中作为一种鲜明的特色呈现出来的综合表现,是以作家区别于其他作家的个体性的东西。歌德称之为“内心生活的标志”①。创作个性的形成和两个因素有关:一是作家的个性,二是创作实践。谈创作个性与文学风格的关系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谈作家的个性及创作实践与文学风格的关系。
那么,什么又是文学作品风格呢?在中国古代,风格最早是用来品评人的形貌、德行的,如说李元礼“风格秀整,高自标持” ② 。用风格一词评论文学,始见于“古人之文,宏才逸气,体度、风格去今实远”③。风格不同于一般的艺术特色,通过艺术品所表现出来的相对稳定、内在、反映时代、民族或艺术家的思想、审美等的内在特性。文学理论上所说的文学作品风格是指一个作家创作趋于成熟、其作品达到较高艺术造诣的标志,是文学活动过程中出现的一种具有特征性的文学现象。它既涉及作家的个性特色和言语形式,也与时代、民族、地域文化有关系,是文学作品在整体上呈现的有代表性的面貌。
通过对上述理论的理解,我们很容易发现或是总结出创作个性与文学作品风格之间的某种联系。文学风格与创作个性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作家的创作个性始终是与作品的风格紧密相连的。创作个性是每个作家独有的,它是内在的精神气质和思想情感的体现,同时也决定了作家创作的风格;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也决定了作品的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