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艾利斯玛蒂森所著的《写作课》一书中,提到了作者非常喜爱“詹姆斯乔伊斯”和“亨利詹姆斯”两位作家,但由于她本人是“生长于二十世纪下半叶布鲁克林区的犹太裔女性”,所以她不会去写类似他们的作品。
有没有人能系统给我讲讲,为什么作者会有这种执念,她所提及的这个地区和民族背景,与“詹姆斯乔伊斯”和“亨利詹姆斯”的哪些作品或者精神有冲突呢?
请描述的简单通俗一些。谢谢!
有没有人能系统给我讲讲,为什么作者会有这种执念,她所提及的这个地区和民族背景,与“詹姆斯乔伊斯”和“亨利詹姆斯”的哪些作品或者精神有冲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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