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代表的是正义,但是现实生活当中警察的形象为什么越来越黑??

警察代表的是正义,但是现实生活当中警察的形象为什么越来越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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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红一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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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警察,我觉得我有义务来回答这个问题。我从警7年,在警队中算是年轻的。一直工作于刑警队,对于公安局情况应该算比较了解的。

我自2001年警校毕业以来,便在刑警队实习。每天接触很多不同类型的人:犯罪嫌疑人、受害人、咨询法律群众、上级领导、有钱有权人等等。可以说,我们在和社会上各种脾气秉性、各行各业的人打着交道,而且这种交道并非停留在表面,我们需要了解嫌疑人的性格,需要知道如何安抚受害人,需要清楚如何在不违反大原则的情况下办好领导交代下来的“特殊任务”,需要时刻担心群众的上访上告,需要周旋于法律于权势之间。多数公安基层民警压力很大,但这些也只有内部人才知道,很多人认为我们作威作福,但无奈的生活规律、家庭的不理解、百姓的冷眼、嫌疑人的态度、多重领导的管制、多种机关的监督、繁杂的事物、对突发事件的如何处理等等,各种问题使得公安基层民警的心态不可能放正。你们可能无法理解,作为一名基层警察,每天工作超过14个小时,有什么公共活动便会取消节假日(小到群众聚众冲击行政单位,中到中央领导乘坐的火车、汽车等从我们辖区经过,大到国家召开各种大会,自奥运开办前150天,我们便取消了所有节假日,直至奥运结束)而每月的加班费只有220元人民币。

再来说民警心态问题,我们每天处理着很多事件,从警7年来每天都在接受着群众的报案,在你们眼中,我们面无表情的作着记录,好象事不关己的样子,但你们有没有想过,如果你7年来做着同样的事,听别人诉说着同情的遭遇,你们的心态又会怎样?如果必须要为受害人流下同情的眼泪的话,我想我们早已经把眼泪流干了。你们在电视中看到的那些感人的报道是否也曾经流下眼泪?然而你们却看不到采访这些镜头的记者们是怎样一副冷漠的表情,说句难听的话,他们和我们一样:都已经见怪不怪了。

你们之所以说警察败坏了,是因为有警察收受贿赂了,因为警察对你的语气蛮横了,因为警察对你的案子置之不理了。我不想用“极少数”来形容他们,因为“极少数”这个词概括不了他们,我想“一部分”这个词也许能表达。“冷、横、硬、推、拖”已经变为过去时,我不否认现在这种现象还有不少的存在,但我们一直在努力改,贴切一点说,国家、社会、人民在逼着我们改,最直观来讲,我自2001年看到现在,殴打犯人的事件少了很多很多。现在规范警察的条款越来越多,但保护警察的条款却很少很少。举几个我们这里的例子:1、我们区某派出所抓到一名涉嫌盗窃的嫌疑人,因为警力少,只安排一名民警看管,因为不能确定其犯的是刑事案件,因此不能带手铐,这名民警看守了长达15小时后终于睡着了(此前也是10余个小时没有睡觉),嫌疑人趁此机会想跳楼逃跑,却不幸于4楼跳下时摔死,此事致责任民警刑事拘留,派出所所长免职。(国家已经不再让公安机关设置拘留室)2、我们区某刑警队抓获一名涉嫌盗窃犯罪嫌疑人,审讯过程中突法心脏病,全力抢救后无效卒死,责任民警被追究刑事责任,后被取保候审。3、某刑警队抓获一名嫌疑人,此人涉嫌强J并将受害人杀死,警察也有感情,免不了对他进行一翻“特殊教育”来消恨,无奈嫌疑人有心脏病,卒死,我的一个同学,刚参加工作两年,只因抽了嫌疑人一巴掌,被判刑三年。

我所说这么多,一不是因为赚取你的奖励分值,二不是希望你对我们歌功颂德,我只是希望你能设身处地的、站在我们的角度想一些问题,“理解”是我们最期盼的。

凌晨三点被叫醒去加班已经是家常便饭,答应家人回家吃饭的承诺已经向吃饭喝水一样,却多数不能实现,耳朵听的嫌疑人的辱骂已经起茧,但这没关系,我们只想让百姓知道,我们做了,而且我们做的很多,我们希望有人能来理解我们。

当自己努力做过的事情被人遗忘,而自己做错的事情却被很多人记起的时候,谁又能放正心态呢?这时的我们会很自然的联想到:既然我做的不被人记起,那我为什么还要做下去呢???处于这个三岔路口时,是直行还是转弯?幸运的是,我看到了大部分的人选择了直行,但这条路并非平坦大道,三岔口依然很多,我们只要有一个路口选择的转弯便会有数万、数十万的眼睛看过来。

写了这么多,耽误了很长时间,如果能得到你的理解,我认为很值,因为我希望当我说:“我是警察”时,能看到对方的眼神不再是羡慕中透着鄙夷。

最后回家一下你的问题:刑事拘留期限为7天,团伙、流窜作案经县级公安局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延长至14天,重大、复杂案件经县级公安局主管领导再次批准后可以延长至30天。期间无需经过检察院或法院批准。

警察机关的业务单位是检察院,一般于法院很少有接触,但当法院决定逮捕某人或执行缓刑等情况时需要公安机关执行。其他情况则与检察院相联系。

nj冰雨爱悦悦

nj冰雨爱悦悦

近墨者黑。对于有流窜、结伙、多次作案嫌疑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延长刑事拘留至三十日。

第七朵睡莲

第七朵睡莲

警察的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不能超过15天。警察在办理刑事案件的时候可以拘留,一般不超过14天,结伙,流串,多次作案的案件可以不超过37天。37天内不必经过检察院审查批准。警察可以直接拘留。对于错误拘留的,可以提请国家赔偿。

三爱先生

三爱先生

拘留根本就不需要法院的允许,只要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嫌疑的人,就可对其采取刑事拘留三日,对于有流窜、结伙、多次作案嫌疑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延长刑事拘留至三十日。

落绪纷飞

落绪纷飞

绝大大多数警察是好的!

有时候也应该理解他们,我认识一些人,其实他们也很辛苦,真的不容易!

mini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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