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起诉了江南,同人小说作为商业用途算不算侵权?

昨天传出的消息,金庸终于告了江南写的《此间的少年》,这本小说使用了多个金庸小说中的人物名字、经历、性格等,被视作一本成功的同人作品。传闻,金庸选择在此时起诉江南,主要是因为这本书要被改编成电影了。如何看待同人小说出版、商用的问题?
提到的作品

[作品]此间的少年

十周年纪念版

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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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宇

忻宇

需要给原作费用,这是非常正常的,但具体多少需要商议。小说的创作本身就是个煎熬的事情,用了别人的人设性格等等,就等同于在别人的地基上盖房子,原著有权利索偿
丸子溪

丸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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