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古代小说中的人物写小说,会不会构成侵权?
如果用古代小说中的人物写小说,会不会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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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博
谢谢悟空的邀请!个人认为应该不能构成侵权。这里说的侵权的权指的是知识产权,而对于文学作品而言根据知识产权的分类应该属于其中的著作权(也叫版权),包括对应的人身权利及财产权利。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大约十七项具体的权利,其中第十四项即为改编权,用原著中的人物进行创作即侵害了作者的此项权利。但是同时,我国的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也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那么根据这一条来看,古代小说的作者都已经已矣,所以不构成侵权。著作权法第十九条还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但是古代小说作者的合法继承人已不可考,所以即使有侵害行为也无法确定具体被侵害对象。从另一个方面说,古代小说已经成为了人类文明的传承,它们是属于全人类的,现在的人们进行改变和再创作应该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