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的说法对吗?

许某在上网时发现某网站收录了他的一篇短篇小说,任何进入网站的人均能读到他的小说.许某认为该网站未经许可把他的作品在网上传播,且未付稿酬,侵犯了他的著作权,但该网站却认为在网上传播作品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方式,不需要作者同意.

网站的说法对吗?
网站侵犯了许某的什么权利 请结合著作权加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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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y93

liuy93

网站的说法是错误的!!!! 摘录他人的成果,在网络上传播,用于商业利益的,是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
jimmylacal

jimmylacal

应该是侵犯了许某的著作权,可是网站并没有以许某的小说获取利润,没有造成许某的财产损失,现今,我国在网络上的立法相当的薄弱,有很多的空子可以钻的.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著作权人包括 :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 、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
姝航

姝航

转载原来专指传统的报刊之间相互刊登已经发表的作品的行为,属于“法定许可”:作品刊登后,除版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版权人支付报酬。随着网络传播技术的发展,网络转载的问题出现了。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版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该“解释”显然超出了我国版权法关于转载仅限于报纸、期刊的范围。但是在该“解释”没有被修正之前,有关网络转载得适用“法定许可”。
羊小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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