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小说取得的收入应该算稿酬还是劳务?

如题,网络小说取得的收入应该算稿酬还是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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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xich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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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个税的相关法规中,稿酬的定义规定得非常清楚:“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所以,就字面来看,只有图书、报刊的形式才叫报酬,网络的没有包括在里面。

反观劳务报酬的定义:“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这就很宽了,包括了“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所以,没办法,现行的税法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滞后了,按这样法条,我认为只能按劳务报酬来计算。希望以后,税法会在这方面作修订。

(2)按稿酬计比较划算,一般来说是:(报酬-扣除费用)*20%*70%,其中扣除费用是指4000元以下,扣800,4000元以上,扣20%,税率是20%,还有个优惠,打七折收税。

(3)按劳务报酬就比较高了,一般来说是:(报酬-扣除费用)*适用税率,其中扣除费用是指4000元以下,扣800,4000元以上,扣20%,适用税率有几档,一般20%,所得超20000就30%,所得超50000就40%,大致是这样,几句话很难完全讲清的(要上堂课才行,呵呵)。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伊索的美人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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