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桃花源记》为背景写剧本杀算抄袭或者侵权吗?
短耳兔
这个问题有意思,要看你借鉴多少内容了。首先肯定的是若原封不动,法律上是构成抄袭或侵权的,但估计没人去起诉你。
1、抄袭,指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2、剽窃,指抄袭(别人的思想或言词),采用(创作出的产品)而不说出其来源。
1、被剽窃(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
2、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这里的范围不仅从量上来把握,主要还要从质上来确定;
关于第一条,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若作者死亡,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也就是说《桃花源记》的著作权归属于陶渊明的后人,但如今谁能证明自己是陶渊明的后人呢,所以这是个悖论,即使抄袭,也没人起诉你,只不过可能会受到舆论的压力。
天下文章一大抄,所有的剧本都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完成的,什么能抄什么不能抄可谓是所有创作类行业密切关注的问题。
1.首先组织推演属于表达,独创的表达是著作权重点保护的对象,其具有非思想性、非公共性的特点,是绝对不能被抄袭的对象。
作品的表达元素,包括足够具体的人物设置、人物关系、情节事件、情节发展串联、人物与情节的交互关系、矛盾冲突等,通常会融入作者的独创性智慧创作,凝结着整部作品最为闪光的独创表达,应当受著作权法保护。2.思想上的借鉴并未涉及侵害原创作者的独创成果,通常不涉及侵害著作权的情形。但需要考量借鉴内容所占的比例,这包括借鉴内容在原创作者作品中的所占比例,及借鉴部分内容在新作品中的所占比例。
在作品表达层面,在先作品与在后作品间是否存在着创作来源与再创作的关系。同时,就受众的欣赏体验而言,如果构成改编,则往往能够产生‘两部作品近似或在后作品来源于在先作品’的感知。如果只是在思想上的借鉴《桃花源记》,人物设置、人物关系、情节事件等都与原著不同,那么久不构成抄袭。比如同样是宫斗剧:“跳崖失忆的女子在宫中争宠”与“因宫中争宠跳崖失忆”,这就不算抄袭....
安琪儿
以《桃花源记》为背景编写剧本,不算抄袭,也不算侵权。原因主要有:
1.《桃花源记》是东晋陶渊明的作品,陶渊明是历史人物,已然作古,使用其作品的权利属于后世全人类。即便东晋文人有版权意识,距今久远,按现在的法律,版权早已过期。
2.以《桃花源记》为背景,编写故事剧本,属于文学作品再加工、再创作,首先你得完善东晋渔人,误入桃花源的前因后果,再创作其中的人物故事细节吧。本人很喜欢桃花源记,也很期待其剧本和影视剧。
目前,好几个省都宣称,《桃花源记》中描写的世外桃源都在自己省某地,也作了些考证,争执不下,倒是大大的促进了地方旅游经济发展。权且将原文录于下:
晋太元中,武陵人捕鱼为业。缘溪行,忘路之远近。忽逢桃花林,夹岸数百步,中无杂树,芳草鲜美,落英缤纷,渔人甚异之。复前行,欲穷其林。
林尽水源,便得一山,山有小口,仿佛若有光。便舍船,从口入。初极狭,才通人。复行数十步,豁然开朗。土地平旷,屋舍俨然,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属。阡陌交通,鸡犬相闻。其中往来种作,男女衣着,悉如外人。黄发垂髫,并怡然自乐。
见渔人,乃大惊,问所从来。具答之。便要还家,设酒杀鸡作食。村中闻有此人,咸来问讯。自云先世避秦时乱,率妻子邑人来此绝境,不复出焉,遂与外人间隔。问今是何世,乃不知有汉,无论魏晋。此人一一为具言所闻,皆叹惋。余人各复延至其家,皆出酒食。停数日,辞去。此中人语云:“不足为外人道也。”
既出,得其船,便扶向路,处处志之。及郡下,诣太守,说如此。太守即遣人随其往,寻向所志,遂迷,不复得路。
南阳刘子骥,高尚士也,闻之,欣然规往。未果,寻病终,后遂无问津者。
小嫡
大家好我是浪人 桃花源记 大家可能都熟悉了 不熟悉的可以看一下在外国拿过奖的一个中式山水画 皮影风格的动画非常有深度 今天讨论剧本杀算不算侵权 个人观点侵权是一定的 但是作者身处古代他没有注册版权 所以任何改动都是可以接受的 以尊重作者表达的内容尽可能不改变故事结构 尊重作者尊重作品 可还原 谨修改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 不对之处评各位批评
唯子
任何创作都要有基础,只要是形式上接近,内容有所突破都不算抄袭。
退一步讲,版权也只有五十年期限,到期后第三方都可使用。
汩汩君
只要有增补,就不算抄袭。中国文学就是这样精益求精地传承下来的。比如中国历史,谁不参照古人历史呢?否则,谁也写不出中国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