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觉得,如果只是单纯和别人小说里的人物名字相同,并不能算是侵权。毕竟,现实生活中名字相同的人更多,也没有听说谁的人生侵权了啊?
但是,如果你不仅仅用了别人小说里的名字,还有相同的外号,或者有其他一些类似的特征,能使读者觉得,你写的这个人物就是别人小说里的那一个,这种情况应该算是侵权了。
比如,周星驰在电影《功夫》中,用了“神雕侠侣”这个名字,虽然元华和元秋的角色与《神雕侠侣》小说里的人物相去甚远,但是周星驰依然向金庸先生支付了版权费。
其实,如果你并没有想蹭人家的热点,又何必跟人家用一样的名字呢?如果有想蹭的想法,即使人物名字不一样,依然可能会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