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赵某创作了一部小说并发表在文学月刊上。一电视制作中心欲将该小说改编成电视连续剧便于赵联系,但经过相当努力还是没有找到,就决定先行改编,然后再征得其同意。该剧本改编完成后,终于和赵取得联系。赵认为该剧本和原作差距太大,不同意以该剧本为基础拍电视剧。双方由此引起争诉。问:电视制作中心的改编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电视制作中心对其拍摄的电视剧有无著作权?本案该如何处理?
作家赵某创作了一部小说并发表在文学月刊上。一电视制作中心欲将该小说改编成电视连续剧便于赵联系,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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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鬼
若只是改编、还没有投拍,就没有侵犯;
如果制作中心购买了小说版权,电视剧及改编权属于制作中心。
shaoyufei
那电视台未经小说原作者同意而擅自改编,已经构成了侵权。
她的二三事
电制中心只是改编,只要它没有对外公布或擅自制作电视剧,那就没有造成侵权。它不是本书的作者,所以,即使是在原来的基础上做了改编,但没有经过作者的同意或是版权转让,便没有著作权,也没有拍成电视剧的权利。
midnighthigh
那电视台未经小说原作者同意而擅自改编,已经构成了侵权。
zhym128
若只是改编、还没有投拍,就没有侵犯; 如果制作中心购买了小说版权,电视剧及改编权属于制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