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作品被某网络小说抄袭了,我应该如何维权?
Daniel.gao
网络文学作品抄袭屡见不鲜,但是,法律是公平公证的,抄袭人最终都要付出了应有的代价,受到法律的制裁。
此前,电视剧宫锁连城抄袭《梅花烙》一案,北京市三中院就判决琼胜诉。
那么你怎么判定自己的网络文学作品被抄袭了呢?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剽窃、抄袭的具体标准有四点:
1.看作品出版时间的前与后。
2.看作品是否有独创性。
3.看剽窃、抄袭的客观条件是否具备,如:有无接触别人的作品的可能。
原作者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那么原作者该怎么维权呢?
第一、原作者保留证据证明你是原著的作者,这是维权的关键所在。第二、向网络平台等相关平台发律师函要求马上立刻下架侵权作品,并停止传播。
第三、通过诉讼要求对方或未下架的相关平台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第四、原作者要公开道歉。
现阶段,侵权成本比较低,并且原作者维权相对比较难,这也是网络文学作品抄袭屡见不鲜的原因之一。在知识产权时代,法律是公正、公平。所有的知识产权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信息时代也不是所有的东西都是免费的。
现如今,面对网络文学作品抄袭案件,几乎所有的网友都反对,这正是知识产权意识的觉醒与提高。让我们共同抵制和打击抄袭行为,并且相关部门监管到位,让抄袭人得到法律的制裁,保护原著作者的合法权利,这样,网络文学作品抄袭的现象一定会得到遏制。
傲娇炸毛不是受
网络小说的写作成本太低,从读者到作者很容易,导致缺少文化修为的人大量涌入,辣鸡文满天飞,烂大街的网络小说跟风小说,网络文学发展中的两大顽疾,盗版和抄袭,相比较而言,抄袭的治理难度更大,近年来,网络小说成了抄袭的“重灾区”甄嬛传如懿传《冷月如霜》《花千骨》《锦绣未央》《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斛珠夫人《寂寞空庭春欲晚》和妃番外那个不是抄袭的?
网络文学创作中抄袭、洗稿的现象变多,不仅对读者、粉丝们有莫大的伤害,也会损害作者的声誉和原作者的合法权益,更会对网络创作生态的良性化构成威胁。不论从哪个角度看,这都是个“双输”的事。既然如此,为何还有人“热衷”如此呢?恐怕首先要承认一个无奈的事实:网络文学创作者面临着极大的压力。这个压力不仅来自创作动力本身,更来自读者的督促和网文平台的要求。如果你去查阅几大热门网文作品的更新情况,会发现日更两千字的现象很普遍,如果做不到每日更新一章,就有可能遭遇读者的“板砖”,更有甚者,持续写作一段时间后,实在坚持不下去了,只好成了“太监文”,不仅这部小说会登上读者圈子里的“黑名单”,作者本人想继续在圈子里混,也要面对这个曾经的“大错”。因此,高频率的更新要求,让许多网文作者疲于奔命,只好“保量不保质”,甚至用抄袭、洗稿的办法来蒙混过关。另一方面,网络文学平台的反抄袭机制也多不健全,原创保护力度还有待加强。尤其在一些规模小的网络文学网站上,几乎没有像样的抄袭检测方法,只要注册账号发文即可。这样看似“宽松”实则纵容的环境,也让一些抄袭成习惯的作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甚至一些知名作品也被爆出有抄袭或洗稿问题。
外界瞩目网络文学繁荣的同时,也应对版权保护、惩罚机制等问题有必要的关注。可喜的是,2016年11月,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对网文原创者的保护机制、网文服务商及平台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范,还特别要求建立建立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监管“黑白名单”制度。奖惩机制一旦确立,很多问题就能逐渐得到妥善解决。当然,仅靠外界监管是不够的,根本上还是要依靠创作者的自觉。尽管网络文学未被纳入纯文学的圈子,但更多的学院派批评家、文学爱好者陆续给予网络文学应有的尊重和支持。网络文学不是法外之地,也不是文学殿堂的荒芜之所,想必经过激浊扬清的过程,网络文学在未来会出现更多精华之作,而抄袭、洗稿之类的糟粕现象会越来越少。
项城白马广场
既然是侵权,我们就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抄袭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范畴。
著作权法规定作品自创作完成时即自动享有“著作权”(版权)。如你到版权局(有的是其他组织如广州的是版权保护联合会)备案,那么他们会给你发一个小红本本证明你对作品享有版权。
小快小提示:著作权的产生是伴随着作品的完成就产生的,但是由于取证难的问题,一旦发生纠纷,如果不能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为创作人,原创者很有可能会输掉官司,同时也不利于原创作品的保护,所以,原创者一定要注意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在众多的著作权侵权案件中,登记著作权的作品在取证和保护知识成果方面更有力,所以建议创作者们要树立著作权登记意识。
发现著作权被侵权怎么办?当作者发现自己的著作权被侵犯后,需要首先想到是否自己有授权,如果没有授权则需要立刻保留下侵权的证据,而后通过与侵权人协商或者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具体的维权方法,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
一、如果被侵权作品系职务作品,则作者应向所在单位查询单位是否许可了第三方使用该作品。
二、确认对方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作品合理使用的规定。
三、通过著作权集体组织或者中国版权信息网等途径查询相关方是否已支付了有关的使用费。
四、确认对方确系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或剽窃后,应及时固定侵权证据:
1、侵权作品在纸面媒体发表的,则应取得相应纸面媒体的原件;若无法取得原件,则应到图书馆取得加盖图书馆收藏章的复制件。
2、侵权作品在计算机网络上发表的,则应去任意一个公证处做相关互联网资料的证据保全公证;权利人可委托他人办理证据保全公证,但需要出具委托书并提交作者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若选择互联网侵权资料的律师见证,则存在一定的诉讼风险。
小快(kuaifwzx)小贴士:律师见证书的性质是证人证言,其效力远不及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依法维权的4个途径:发生著作权纠纷,依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采取调解、仲裁、诉讼的方法解决。
一、自行协商
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调解
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调解,是纠纷当事人按照自愿的原则,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当然,达成协议后,很可能也会出现一方反悔、不执行调解协议,调解失败,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
简单来说,就是可以与侵权者协商,要求其停止损害行为以及赔偿;另外也可以申请版权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调解。三、仲裁
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是仲裁机构依法行使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法律行为,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只有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才可以提起诉讼。四、诉讼
诉讼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主要用于:
当事人直接因著作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通过调解达不成协议或者一方在达成协议后反悔,另一方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一方不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提起诉讼解决。
在实际进行维权的过程时,取证和谈判是很重要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关注快法务的相关账号,或在评论区留言、发私信,小快会为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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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艺弦
基本没办法,我与你一样,在痛苦中挣扎煎熬。只有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及职业素养,才会觉得剽窃可耻,才会觉得抄袭违法。但是,谁有这样的觉悟呢?这一生,我们能看到吗?我们的下一代呢?
dina-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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