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古代文言文中“偷”和“窃”有什么区别
古代文言文中“偷”和“窃”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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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通常用于口语,而“窃”多用于书面语,作动词时,二者意义相近,均指私下里拿走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在早期古汉语中,“偷”有苟且、刻薄、不厚道的意思,都由“巧黠”的本义引申出来,当时“偷”字还没有偷盗的含义。最迟到了清代,“偷”有了偷盗的引申义,并写成了“偷”。除此之外,“窃”有时用作表示自己的谦词,指我或私自(如,窃以为,解释为私以为);而偷,除其本意不经允许拿走之外,有出其不意、暗地里、秘密地做某些事的意思。 “偷”与“窃”合在一起,成为联合词组“偷窃”,“窃”也与“盗”搭配作“盗窃”。从法制史角度来看,二者有区分:战国时代李悝制定法经就是盗法和贼法分列,至隋唐才将盗法贼法合为贼盗律,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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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口语中把盗窃犯说成「小偷」或「贼」。《说文解字》所收的字中没有「偷」,只有「偷」字,「偷」由「女+俞」组成,「俞」《说文解字》放在舟部,篆书如一人坐独木舟,许慎释为「空中木为舟也」,是指把一棵巨木挖空后渡人的独木舟,「偷」,乘坐独木舟的女人,许慎释为「巧黠也」,意思是:一个机巧、狡猾的女人。在早期古汉语中,「偷」有苟且、刻薄、不厚道的意思,都由「巧黠」的本义引申出来,当时「偷」字还没有偷盗的含义,所以汉高祖刘邦攻入咸阳后下令:「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这着名的「约法三章」中用的是「盗」字。最迟到了清代,「偷」有了偷盗的引申义,并写成了「偷」。清人段玉裁在给许慎的《说文解字》作注释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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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由“窃书不能叫偷,读书人的事,怎么能叫偷呢”引发的问题,那么答案很简单,清末民初时,“窃”是书面用语,较文雅,“偷”是口头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