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设定与行政处罚的设定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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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飞_大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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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不得超过法律所规定的范围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只能在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罚规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注意规章不能直接设定行政许可)

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可以依规章的形式,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设定行政处罚的,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但罚款的限额分别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规定。    。
笆篱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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