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晏大彬受贿、其妻傅尚芳洗钱一案是如何审判的?
其妻傅尚芳洗钱一案是如何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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玥玦玦
2008年8月,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受贿、其妻傅尚芳洗钱一案公开宣判。认定晏大彬犯受贿 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傅尚 芳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傅尚芳为掩饰、隐瞒晏大彬非法所得巨额钱财的来源和性质,将脏 款中的943万元用于以自己和他人的名义购房(共7处房产,其中包括1 座联排别墅和1处商铺)、投资多种金融理财产品和存入其本人的银行资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