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泊桑短篇小说读后感(五)

如题,莫泊桑短篇小说读后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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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e F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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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叔叔于勒就用了第一人称,叙述者讲他的家庭故事,如果不是讲故事的形式,就无法从时间跨度较长的家庭琐碎过程中围绕于勒这个人物主题,试想用第三人称来写,那么要以什么为线索呢?果然用一个我更好写,以我为视角,这个角度就可以集中而有针对性。那是否可以总结说:在一堆长而零散的过程和材料中,要突出一个主线就要有一个相对集中的角度,就最好用一称。用一称也便于收尾,头尾都有我,就好像是两个括号,使小说完整了。并且还有一个妙处是:我的表现在文章中也是故事的绿叶,起到嵌套与陪衬的效果,是故事中的小故事。

嫁妆小说直到结局才出人意料之外,而开始并没有明显嗅出什么危险的气息。但这场骗色又骗财的婚姻是如何确定下来的,有钱人家的父母难道没有尽到为子女婚姻做背景调查的义务吗?所以我对故事的真实性起疑。开始的铺垫只讲到有钱、男帅,以及“科尔迪埃小姐很文雅,也很清纯,只是文雅中透出几分刻板,清纯中也显示一点笨拙,……”当然被强调的部分就一定会与下文有关联。作者描述男子的帅时也不够友好的感觉,呵呵。都是伏笔,都有用意。

梦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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