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学是不是文学?
Ψ宏Ψ
所谓网络文学,就是以网络为载体而发表的文学作品,其本身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
如果强求网络文学的客观底线,那就是对网络没有了解和接触的人所写出的作品,以及没有官方人士在网上发表过(或者说网友流传上来的文字信息)这类的作品在传播形式之上大致不属于网络文学,仅此而已.
应该注意的是,网络文学所具有的特征并不是局限于所传播的一个媒介,更重要的则是这样的一个文学载体在网络传播之中,形成的一种写作特征和行文方式,符合现今网络文学作品所应当具有的商业化价值。
网络文学,指新近产生的,以互联网为展示平台和传播媒介的,借助超文本连接和多媒体演绎等手段来表现的文学作品、类文学文本及含有一部分文学成分的网络艺术品。其中,以网络原创作品为主.
网络文学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而产生的。互联网络为上亿网民提供了多如恒沙的各类文学资料信息,与此同时,一种以这种新兴媒体为载体、依托、手段,以网民为接受对象,具有不同于传统文学特点的网络文学悄然勃兴。
由于借助强大的网络媒介,网络文学具有多样性、互动性和知识产权保护困难的特点。其形式可以类似传统文学,也可以是博文、帖子等非传统文体。实时回复、实时评论和投票是网络文学的重要特征。由于网络文学传播的便捷,导致知识产权不易受到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网络文学与传统文学不是对立的两极,而是互相渗透的有机体系。不少传统文学通过电子化成为了网络文学的一部分,网络文学的作者也都接受过传统文学的熏陶。同时,网络文学通过出版进入了传统文学领域;并依靠网络巨大的影响力,成为流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而影响到传统文学。
UFO
2009年10月25日下午,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报道了全媒体网络文学出版的相关信息后,充分肯定了一起写网的版权新模式,一起写主编张斗伟同志在镜头前形象生动的诠释了版权自助协议。中央电视台充分肯定了”一起写“网与国家数字版权研究基地合作的项目,并称网络自助协议成了全媒体网络文学出版的新方向。
版权自助协议简SCA协议是由北大国家数字版权研究基地、北大法学院互联网版权研究中心创立制定的基于互联网的版权解决方案。“一起写网”致力于把网络文学出版-版权交易的权利从网站和中介人的手里还给作者,让作者的权利作者做主。让网络文学出版-版权交易更加公平,透明化。并与国家数字版权贸易基地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一起写”网针对“SCA”协议为该项目专门设计了“版权自助管理内核”,并与北大国家数字版权研究基地保持版本同步,做为“SCA”协议的积极合作者和首家推广应用者,“一起写”网肩负着着艰巨而又伟大的历史使命。
为了能够使“SCA”协议早日获得文字工作者和各界人士的的认可,“一起写”网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进行与协议的网络应用内核开发,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哆啦a梦_
网络文学分为三类样态:一类是已经存在的文学作品经过电子扫描技术或人工输入等方式进入互联网络;一类是直接在互联网络上“发表”的文学作品;还有一类是通过计算机创作或通过有关计算机软件生成的文学作品进入互联网络,如电脑小说《背叛》,以及几位作家几十位作家甚至数百位网民共同创作的具有互联网络开放性特点的"接力小说"等。
人们所说的网络文学多是指在网上“发表”的文学作品,包括那些经过编辑、登载在各类网络艺术刊物(电子报刊)的作品,电子公告栏(BBS)上不经编辑、个人随意发表的文学作品,以及一些电子邮件(E-mail)中的文学作品。这种网络文学又被“榕树下”等网站称为“网络原创文学”。
较有影响的文学网站有“文学城”、“榕树下”、“中文网络文学精粹”、“黄金书屋”、“碧海银沙”、“莽昆仑”等网站。出版的较有影响的网络文学作品有《斗破苍穹》(天蚕土豆著)《第一次的亲密接触》(蔡智恒著,知识出版社1999年11月版)、《小妖的网》(周洁茹著,春风文艺出版社2000年4月版)、《告别薇安》(安妮宝贝)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1月版)、旧同居时代(张建等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1月版)、《智圣东方朔》(龙吟著,作家出版社2000年1月版),《点击1999》(顾湘著,二十一世纪出版社2000年1月版),“网络之星”丛书3卷(花城出版社2000年3月版)、“网络文学”丛书10本(湖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1月版)。有评论形容图书市场将由“读图时代”进入“读网时代”。
受到大众目前利用“碎片化时间”的阅读习惯影响,以及世界短篇小说大师,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爱丽丝·门罗的启迪,让中国批评界和读者重新认识到短篇小说的独特魅力和存在意义。为此,当当网宣布试水短篇小说“单篇销售”,并与国内短篇小说作家合作签约。“这一举措于作家而言,对作者的写作具有指导意义,能够帮助作者第一时间抵达读者。于企业而言,则是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的互动性,读者可以与作者和其他读者互动,随时评论分享,不断丰富了用户的阅读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