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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写网络小说赚钱吗
[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英文本)》内容简介: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宫崎娃娃
一般30万字到50万字吧!开始的时候想象力真的不是很好,写文也有一些磕磕巴巴,锻炼锻炼就会好一些,我以前写的小说,写完了以后开始读着觉得还行,但是过后又读觉得这是哪个智障写出来的吗?简直太幼稚了,但是写了很多都没有发表,还是不敢发表,怕签不了约。但是某一天看了某网站上的一篇文,觉得自己也可以写出来,甚至写的比他还好,他可以签约,要是编辑没走眼的话我应该也可以签约,因为觉得他的文虽然不是很小白,但是文笔真的一般,可能我的欣赏水平过于高了,文笔不好情节小白的文我是看不下去的。因为看了开头我真的就知道结果了。其次要把自己心里想的情节用故事串联在一起真的好难啊!要凸显主角配角的人物性格也真的好难啊?所以这些都需要慢慢磨砺。现在写了个开头,写了个故事梗概还是签约了,估计是我运气太好了吧。听说很多写了几百万字的也没有签约的还很多。so一起努力吧。先写个开头,列出故事背景人物背景,道具,人物关系,然后写出每一章要写出来的内容按部就班的来就可以了。有时候也可以做一些小调整哦。比如写着写着脑子里会冒出另外一种想法,这里加进这样一个人物会不会更好呢?于是就加进去了,情节就感觉更加的丰满了,当然该这一章出现的情节也延后了。不过整个情节感觉下来并没有拖沓。越写的多也是越感觉写东西真的是一件很枯燥的事情。所以要不停的给自己加油打气哦!
zxjlws
关注度最大的现在应该是起点,不过起点的条件也比较苛刻,至于故事大纲也就是你整本书的整体流程,以及一些人物介绍,可以说大纲出来了,整本书的基调也就基本定下来了
i_am_蜗牛的家
现在最适合新人的就是塔读了,塔读只要你发书就有会稿费,首先你不需要等到20万上架才会有收入,而且塔读也比较注重培养新人,而且流量也大,只要你书写的精彩,绝对有不错的发展
比如说哪怕你写了1万字,但是只有你签约了,有人看你的书,你就会有收入的,和塔读签约分成,塔读就要按照分成比例给你钱,签约分成,作者占据7成。
但是你要坚持下去,前期还是比较枯燥的,但是后面的成功才会更加甘甜!
Cathy_Dai
第一点:首先你要确定好你准备写什么类型的!
比如说,你是想写都市小说,言情小说,玄幻的等等,一定要把自己想写的类型确定好,而且最好是写自己比较擅的类型!当你写了一个自己不擅长的类型的时候,那么你就很难有坚持写下去的毅力和想法!
第二点就是一定要先写个提纲吧,也就是说你想写的这个小说大致故事情节构思!
首先要自己捏一个提纲,把主要人物主要的故事情节和一些重要的场景等等,先列出来列一个大致的提纲,这样,你在写的时候才能不偏离主题吧,有很多人从来都不列提纲的,写着写着,甚至把主要的人物都写没了,或者说写着写着连主角的名字都忘记了写错了,或者说把情节都写到最后不知道写什么呢,前面的内容也忘记了!
第三点:当然小说最重要的就是故事情节,你的故事情节也不必想的太复杂,但是有一点必须要很流畅!
比如说你写长篇的网络小说的话,那么故事发展要让人有很想读下去的欲望,而且文字要写的很流畅,不必写的太复杂,文字不需要过于优美,华丽等等!
第四点:最重要的还有一点,就是你要坚持学下去,坚持更新,特别是写网络长篇小说,不能经常断更,要写出百万字小说的话,那么你要坚持每天更新几千字!
其实能写小说的人很多,有才华的人,这个世界上从来不缺少,缺的就是能够坚持原创,一直努力,坚持不放弃的人!
第一次写小说,其实也没什么,最关键的就是你坚持努力,不放弃,每天更新,然后把小说的故事情节写好!相信就能够写出一部百万字的小说出来!
萧丹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任何事情停留在想的阶段,永远不会有能力的提高。
重要的是开始写作,而不是总是思考。在大脑中写东西是完全不同的,就像一个英雄的控制,它们生活在不同次元的存在,有自己的喜怒哀乐和独特的行动,只有故事的框架是由你来控制,细节是决定它们是自然的。
小说最重要的特点就是设置了一套浅显易懂,行之有效的游戏规则。从而把整篇文章串联得严丝合缝。长篇故事注重深挖人物内心,而短篇小说注重事态进展。故事必须不断地有动作,不断地有变化变化变化,才能吸引人。
总的来说,有一个高潮就足够了,高潮和低谷都可以,但是认为高潮太大并不好玩。然后是笔尖的细节,过于详细的描述。文章的长度以手机为例,7 - 9的屏幕是最合适的。
网文真的成神,需要天赋和勤奋。你不能写100万字就成了神,但你可以对情节有很大的控制。有两万三千字,很容易写,特别有新意,我看过很多很好的创意写作。但如果你能熬过去,情况会好得多。文章越来越长,现在我在读一本小说,写完这篇文章后,一般会说上百万字,我认为是太监或被抛弃的,所以写文章要比千言万语要多,所以练习写作要以规模为基础。
先写试试,脑袋里有一个模糊的大纲,写到那算哪
没几个作家会一开始就算出一定会写出多少字,这是个累活,有时候忙活一下午也出不了多少成绩,先看看适不适合自己,长篇和散文 杂文有本质上的区别,你得忍受住更出几万字,阅读量还不过百的那种难受感觉,不是现在百姓阅读标准下降了,是现在写书的人太多了。
白白白需努力
若是在哪家专业的小说网站,比如起点中文网,纵横中文网,原创小说网等等发表了你的小说,网站都会有一个专门提供给作者的服务后台,可以统计点击量,推荐量,收藏等数据。
joonki1988
读者多的网站有很多啊。最好的要数起点,但是起点太大,如果是新手就没有必要进去,毕竟那儿新人不好混。穿越架空的有很多的,主要都是女孩子看的。所以个人觉得最好是去小说阅读网或者是红袖添香比较好。这两个网站的女性用户很多,而且主打的都是言情系的小说。如果lz对自己有信心可以去试试看的。
另外,个人比较喜欢小说阅读网,红袖的审核速度很慢,而且竞争力很强悍。留言基本都是别的作者推荐的文章,没什么前途的。
主要还是看自己的能力,写的好哪个网站都是可以混的。
如果你写的是男性看的,那就可以去纵横和起点。这两个网站基本都是男性读者比较多。虽然玄幻文占了主导地位,但是历史系的应该也是有人看的。你也可以去腾讯读书看看,那个也还可以吧。其实只要你写的好,去哪个网站都是一样的。
Shmily
一千字三分钱,你也算过了,十万字三块钱,可是对于混得还算好的写手来说,订阅破万很正常,所以,但从订阅,你的获利就是3X10000=30000
不过网站要和你分成,对半分的,你一万订阅就是一万五,不过能达到万订阅的都是一月三十万字左右,你自己算吧
不过即使在新人期,也有全勤,一月600或者900的,也算够零花的
如果你的文笔确实不错,有写小说的经验的话。那就好办了。首先,签约在任何网站都是很容易的,只要你文笔不是太过小学,基本上都能签约。
其次是稿费,每一家网站能够给你的稿费是相差不大的。你想要赚更多的钱,主要是看人流量,点击率。而点击率的多少,又和你小说的质量息息相关。
网络上,小说的稿费都是统一的:一个VIP读者看你的小说,他们需要的花费是:每千字3分钱,其中2分钱是给作者的,一分是给网站的。也就是说,如果看你书的人多,你的稿费就多。如果有一千个人看你的小说,而你每天能写5000字,那就是5*2分钱*1000人=100元/每天。
如果你的小说质量好,随便在哪个女频网站,都可以达到上面的稿费。甚至有望超过,这是没有底线的,你写的好,来看的人就越多,一千人,一万人,甚至10万人都有可能。
现在最火的网络小说作者,年收入百多万。都是男性作者。
写女频的话,好像很少能达到一万人。因为网络小说,主要的读者都是男青年。当然,也有一些女生喜欢看男作者写的玄幻故事。(比如俺,但是咱不喜欢种马后宫)
至于言情类的女频小说,说实话,赚钱真的比较困难。(因为看女频的都是女性,而女性读者,只占网络读者的一小部分。)
总体来说,女频不如玄幻小说赚钱。
如果,恩,给你个建议,如果你想赚取更多的稿费,你就去写男主角吧,去写玄幻,仙侠,或者历史吧。
艾小狼-
我推荐你去塔读,塔读成绩出的很快
现在塔读算是赚钱最快的网站了,签约发书就有推荐,这时候就开始算稿费了,塔读现在签约基本都是分成,平台占3,作者占7。
能赚多少钱完全取决于自己的成绩,看的人越多赚的钱就越多。而且塔读的推荐也很公平,推荐的前提是日更新6000字,这个有全勤奖的。哪怕你的书一分钱不挣,全勤奖也能赚1000多。每本书到4万字都有pk的机会,写的好更新稳定还会有机会给推荐。
平镜海岸
新手那就是起点。 纵横也不错。新手给你的建议是好好写,别浮躁,第一本字数不用太多100w以内花点心思。恐怖小说是个小众,现在都喜欢看玄幻 仙侠,其次是西幻。现在好多大神写手都是第一本认真写,有人气了,然后后面越来越水。 签约后上架有人订阅了才有钱拿的。17k,纵横比较快,不过买断价钱低。建议你去起点吧里问问
琳紫
起点白金作家如三少,番茄,跳舞等年薪在百万以上吧。 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第十四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五条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第十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第十八条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第十九条 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
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 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二十四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六条 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第二十七条 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
第二十八条 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四章 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二十九条 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条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第三十一条 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第三十二条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三十三条 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第三十四条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五条 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第二节 表演
第三十六条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七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八条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第三节 录音录像
第三十九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第四十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一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四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第四十三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第四十五条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五章 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第四十八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四十九条 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第五十条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第五十二条 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第五十七条 本法第二条所称的出版,指作品的复制、发行。
第五十八条 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五十九条 本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和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过本法规定的保护期的,依照本法予以保护。
本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或者违约行为,依照侵权或者违约行为发生时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处理。
第六十条 本法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汗,好长) 对于起点,很多人认为水很深,要点击推荐什么的,最好的老人推荐。。。。。慎重。
Tonyi
1. 选定题材。就像传统小说创作一样,网络小说的创作也要选定题材。但是这个题材与必须要满足网络阅读市场的要求。如果你用网络写传统题材,会让读者索然无味。那么网络题材都有那些呢?这个太多了,像玄幻、校园、都市、技术流、宫斗等等,都可以成为你的创作目标。根据自己的喜爱和特长去选定一个题材这是你网络创作的第一步,也是直接影响你创作成败的关键一步。【摘要】
零基础学习写网络小说的方法【提问】
1. 选定题材。就像传统小说创作一样,网络小说的创作也要选定题材。但是这个题材与必须要满足网络阅读市场的要求。如果你用网络写传统题材,会让读者索然无味。那么网络题材都有那些呢?这个太多了,像玄幻、校园、都市、技术流、宫斗等等,都可以成为你的创作目标。根据自己的喜爱和特长去选定一个题材这是你网络创作的第一步,也是直接影响你创作成败的关键一步。【回答】
沙仑
您好!很高兴你选择使用百度问一问咨询项目!感谢你对我们的信任!在这里我携手广大的问一问,工作人员以及答主。对你表示由衷的感谢!!!对您提出的这个问题,我们系统已经为您分配到最专业的答主,他会对你提出的问题进行相关的解答,因为目前咨询人数较多,请您耐心等待一下。您的问题已收到,正在紧急为您整理答案,请不要着急哟,可能需要1-5分钟的时间为您搜索答案,请不要关闭对画框,不然可爱的小答将无法给您发送讯息 【摘要】
新手写小说,去哪个网站平台好些?【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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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中双子
男主角玄幻建议去小说阅读网、起点、纵横。17K过气了,现在不行了不要去。逐浪还好,但是刷点击,读者不多。其它还有一个幻侠挺好的,是红袖的男频网站。可以同时发多个网站,但是签约上架之后不行,只能签一家。
另外说一下各个网站。
起点:公认的大网站,没在网文界混个五年以上别去。除非你文笔是天才,但也得有好情节和大量更新时间。
纵横:福利好。大神的天下。纵横最好的是买断。但是那的要求高,新人也去不了。
小说阅读网:较好。普通作家签约之后月入1000以上不是问题。但是只签人,就是说你签约之后五年内的作品他们都有优先签约权,建议如果是新人的话最好谨慎。
17K:以前是大网站,现在没落了。刷点击,根本没有读者,稿费也不好拿。
逐浪同上。
幻侠:我认识几个幻侠的作者。那的读者挺多的,而且很活跃,会给你很多评论,好交流。不过貌似也是签人。
其他:其他就都是小网站了,最好别去,你根本拿不到稿费。像是什么澄文、龙若、1001、岳麓、凤鸣轩,那都是坑作者的地方。
差不多就这些了。最后给你个建议:可以多个网站一起发,一个是看点击收藏,再一个你发表的网站有编辑来找你了就尽量签(仅限于上面我说较好的网站)。其他网站拉你去发文签约的最好不要去。他们说对新人好,但是业内对新人好又可信任的网站只有小说阅读网和幻侠。就这样了。
未知的以后198
起点 人气最多 不过前期不刷一下容易被淹没在无数小说之中
纵横 人气没起点那么高
其他的就不行了不是大神没人看 最重要的是要上新书榜 不然谁知道你写的小说 点击都没有
Amay
可以暂时在一些论坛攒下人气,比如,天涯的舞文弄墨之类的,然后,到专门的门户网站灌水,多与作者们交流,最好能与一两个成为朋友让他们帮忙推荐。‘
如果实力够牛逼,那就默默写,网编会发觉你的……
女主的一般发在红袖添香比较好,当然,小说阅读网的女生版也可以,这些大站都有很大的读者量。
最好不要希望第一部小说就能叫座,写个中短篇,大概20万字以内,攒些人气,然后在写长篇……
重要的是持之以恒,如果是玩票性质的,就无所谓了,自己默默写
Vans眨眼世界
QUEEN_QQ_
专业的回答
写作三百万的小说,大纲大概是三四万字吧,细纲大概三四十万字。
大纲以框架为主,世界观历史背景,主角经历的主要剧情。
细纲的话,每个故事桥段,伏笔,出场人物,我习惯按卷或者按照小故事段落这细纲。
需要
哪怕你是写短篇小说,几千个字,都建议做个简单的大纲;比如时间,地点,人物,几条线这些表达清楚等等。
————————————
每一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故事,每一篇故事都会有自己的结局。淘故事每天都有好故事!
囍感君
不管是不是新手,我觉得都是要写大纲的,毕竟小说动辄就是几百万的字,不写大纲的话可能写着写着你就不知道下面怎么写了,可能写着写着后面就忘了前面的了。
不写大纲的话就会想当然的写,写着写着整本小说就会非常的散,写着写着就回不来了,但是有了大纲就不一样,你知道接下来要写什么,就算是你写散了,也知道怎么收回来
候鸟66号alaska
爱驴油
听风者
Reno
平淡生活365
小淘:)
小米
2013shan
wwwtianyi
Henecia_蛐蛐
排版的话最好一句一段,至于章节字数,看个人喜好与任务量了。
如果是在某网站上签约了,一般每天更新4000字,分两章最好,一章两千字,这样对读者来说,量不会少,(虽然也不多),但至少能让他们认为:这个作者更新状况还是不错的。
如果加上桥段,文笔,剧情不错的话,是可以留下一大批读者。
我发现很多新人作家喜欢千字一章,对我来说,字体大小正常的情况,也就5-7页左右。
这还是排版稀疏下的样子,如果排版密集,估计也就4-6章左右。
哪怕日更四章,我也不会觉得有多少。
还有就是,我建议上传稿子时,最好把每句话隔开,这样会显得量多一些,读者也觉着舒服。[奸笑]
作者嘛,如果不是爱好,那么我们肯定是为读者服务的,并且收入来源也大多靠他们。
好了,言毕到此,以上就是我的观点,喜欢的话可以在下方评论点赞哦!
trulipqiu
kynull
新手作者写小说每一章多少字多少字最好?
每章必须2000字以上,最好是2000零几十个字。低于2000字,系统不会认定是一章,到了签约上架后,低于2000字,系统不会认定是一章,如果你每天上传2章,每章都不到2000字,那等于白写。最好不要卡着2000字,以前在作者群听说,有人卡着两千字整上传,结果系统屏蔽了几个字,系统计算不到2000字,这一章等于白写了。
因为网站收费按一千字来算的,写2500字,那五百字等于白写。少于2000字,以后能拿全勤,保底的话,不算一章,等于这个月拿不到。
新手作者,写网络小说,要注意分段,一段不要太多的字,一个段落字数太多,影响阅读体验。乌央央的一大段文字,读者看着很烦躁。
有时一句话一个段落,三两句一个段落为好。写网文和写作文不一样,不要太严谨。
纳木萨
正常情况下,每章写2000~3000字为宜。
为什么这么说呢?
1.这是小说创作本身的要求。
虽然小说是连续成为一个整体的,但其实每个章节也是相对独立的。
在每个单里里,我们作者都要刻画人物,描写环境,推动情节的发展。
要完成这些任务,没有一定的字数,显然是不实际的。
2.这是为读者考虑。
如果写的太短了,读者就会觉得我们写的太水了,不负责任。
小说吗,自然是写人物和故事情节,只有每章有一定的长度,读者才会追剧。
3.平台的要求。
平台要求每章不少于2000字,我们如果少于这个数字,它的系统就不给你统计,就不计算。
我们在网络上写小说,自然是为了钱来的,系统如果不给你算更新,你又哪来的收益呢?
4.当然也不要写太多。
每章写太多的话,我们投入精力就多,不划算。
另一方面,网络小说作为快餐文学,读者都是用碎片时间来读的,太长了不符合他们的阅读习惯。
感谢你的问题,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爱卿
谢谢邀请,一般两千字左右。
特殊的,如一个集中的内容很复杂很丰富,可以不受限制,如我昨天发一章就是六千二百二十八字。
这章名叫《红颜知己》,说到这些,事情就多,话也多起来,你懂的。
抓住凶手那一章,也是五千三百九十二字。
这个情节,当然也应该多写。
相反,如果一个集中的内容比较简单,则字数可以很少。
如求告无门那一章,一千八百九十五字,反正到处求告,没人理你,写多了,重复了,也没人理你。
不过呢,网站是计算字数给低保的,要吃最低的低保,每天最少更新两千字。
而且是不计算零头而计算整数的,比如二千九百九十九字以两千字计算,零头还不会与别的零头相加。
一入网文不自由。
忘了说了,我这本书,叫龙大魔天,在起点中文网。
裔天
公共章节一般不要低于2000字!有的网站低于2000字不上榜,有的甚至传不上去,或者不显示出来,等于白费劲了!VIP章节一般3000为为宜,太短了读者看着不过瘾,太长了不便于手机阅读!
迷离
二三千字。
新手能写好二三千字容量的一章,就相当不错了。
包括人物刻画,情节推进,开头吸人,结尾诱人,等等。
少了不够一眨眼看呢,多了不好驾控。
新手写网络小说,最主要是心态,沉下心打磨作品,一点点提升,不气馁,这很重要。
窗边的小豆子
每个网站的要求不一样哦,章节的多少也和你的收益有着直接的联系。
例如我是在今日头条旗下的番茄小说之中发表小说,万族天帝,我一开始不知道一些小技巧,每章的字数在两千多,甚至有三千多的,后来才知道这样太吃亏了。
为什么?字数多的章节会吃亏?
因为你多一个章节就多一个推荐标题的推荐啊,这可都是流量,能不吃亏吗?所以我现在都是1000字一章了,我看大家也差不多都是这样。
所以你要分清楚你网站的要求,要多找找多看看才行。
crazyelodie
写小说又不是一边数着字一边写,只要把自己的一小部分内容表达完了就算一个章节的话,你表达清楚了就可以了,虽然在网上连载有字数要求但也不可能一味的用字数充数而不顾内容。
奇妙SHIJINGY
以我多年的读者经验来看,一章3000字是最合适的。首先不少,看着很良心,其次不会太多,新手把握不住小说节奏,字数一多容易废话,显得无聊。
够不789
在jj混迹多年,以我阅文无数来看,一般作者都是在3000-4000字一章左右,以读者的观感来说,稍微有些少,能多一点就好了。但是以作者来看,再多的日写作量是一个很大的负担,所以,我认为,4000-5000最佳。
小道
dddlzg
lady蛙蛙
我是一个主要写散文的作者,写了有五六年了吧。偶尔也写网文小说,写了一部志怪类短篇小说了,正在写一部架空文,因为我想把我的奇思幻想融入进去。
写网文,如果仅仅抱着去赚钱的想法,那么我想,是不会做的很好的。心里,至少要有一分理想,一分兴趣,足以支撑着你。
要想做大做好,需要注意很多,其中最需要注意的我认为有以下两点:
1.一般以上的文笔。
如果文笔水平很次,文字功底很弱,根本支撑不起来长篇小说,逻辑混乱,人物单薄,思路单一。
好的网文小说,都是跌宕起伏,千回百转的。
2.笔耕不辍的坚持。
可能你投上三五百章,数十万字都没有回响,但这很大程度上是你没有粉丝基础的缘故,坚持到底的,都是勇士。
还有文思枯竭,这是必须要面对的事情。
没有人可以随随便便成功的,孤灯下,一人笔耕,实非易事,加油!
zyjst
首先,你得知道读者爱好那种类型的,是都市,是游戏还是玄幻。历史相对小众但是出的大神也比较多,这就看套路了,自带系统金手指的自己慎重吧。再就是得有一套班子,初期帮你顶人气,投月票,做推广,不管是找自己同学还是亲戚甚至是专业团队,这个你得有,单靠自然流量聚人气实在难,我看过人气不那么好的好作品,也看过人气旺旺的泛泛之作,流量不足已说明问题,但确实重要的事情。第三,最关键的,你得有足够的积累,能让你支撑起一个小说所需要的世界观,人物形象以及人物关系,没这些积累,还是算了吧。因为你会发现讲故事都难,更不用说后面赚钱了。
Miss Xue
兄弟实话实说,现如今想靠网络小说赚大钱已经不太现实,网络小说已经在走下坡路了,我也看了十年小说了,随着年龄增长,身边的同学朋友却也都几乎不看小说了,我还在坚持,可是明显感觉到,我们这一代过去,00后们都不太看小说了。
切到正题,现在大神基本固定了,甚至很多大神靠的是以前积累的人气,他们的巅峰几乎都过了,写不出更好的小说。
你想写小说,几乎不可能成大神赚钱的,现在想成为大神就必须打破传统,现在的几本流行小说都是打破传统套路的如牧神记,剑来,一个新手能写出这样的文吗?
你只能去写传统的套路文,甚至你都不能按自己的想法去写,因为没有人气做基础没人会耐心去看。说来说去你必须写套路文,文笔够好的话一个月拿300块,等你积累人气成为大神是不可能了,因为那个时候可能都没人看小说了。
HARPEROH
一灯才照
古今名人因邪淫而身败名裂的那些事儿(一)
2016-02-11 13:33阅读:413
文/一灯才照
《周易》说“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秧。”意思是行善积德的人家,他们的福德会泽被子孙后代。做恶事的人家,他们的祸患也会延及子孙。历史人物因为邪淫而身败名裂的事例屡见不鲜,但是很多事情说起来颇具戏剧性甚至很是离奇,以至于真实性遭到人们的质疑。遗憾的是很多故事没有写明出处。鉴于此,笔者竭尽所能寻根究底找到了这些故事的来源,并集合各方记载,汇总于此。希望能有去伪存真、以正视听、增强信心的作用。如果您对原故事的真实性有疑问,请根据出自的书籍、文章或网页链接进行考证。还需说明的一点是,虽然记录中的人物都是由于自己的过错而招致祸患的,但是恳请读者不要以罪有应得的心态去看待,更不要讥笑他们。这些人受到的惩罚已经很重了,应该以同情惋惜的心对待,并且“见不贤而内自省”,洁身自爱,不要重蹈覆辙。这才是写这个系列文章的目的所在。
(一)王实甫写《西厢记》嚼舌而死
元代《西厢记》的作者王实甫,出身官宦之家。他早年做官,但官路坎坷,四十岁便弃官归隐,沉迷于吟风弄月的生活。他亲近歌舞戏苑、艺人官妓聚居的场所,写下了包括《西厢记》在内的一系列作品。《西厢记》宣扬“有情人终成眷属”的爱情观,在当时的封建社会背景下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王实甫在《西厢记》等作品中描写男女偷情私会的情形,导致许多人看了之后产生邪思淫念。尤其是年轻人,很容易受到鼓动和误导,从而踏入迷途,做出不理智的事情。王实甫的儿子王结,曾经劝诫父亲不要流连“歌吹之地”,但是王实甫那时痴迷于此,无法自拔。结果《西厢记》还没有写完成,王实甫自己竟然离奇地死了。
此事的出处来源于清代人铁珊编写的增订太上感应篇图说,书中说王实甫写《西厢记》,写到“北雁南飞”这句的时候,忽然倒在地上,咬断自己的舌 头而死(“至北雁南飞句,忽扑地,嚼舌而死”)。此外,王实甫的死因也记录在寿康宝鉴里,这本书是由清末至民国时期的高僧印光大师对不可录增订而成,以警示后人不要放纵欲望,尤其不要写引起他人淫欲的文章。
对王实甫的这段记载,很多说法是他“自己无**制,嚼舌而死”,这容易给人一种因为欲望炽盛继而导致精神错乱、乃至嚼舌的暗示。然而如果对照癫痫病的症状,便发现很多相似处,比如站立突然倒地、肌肉僵硬、无法控制、咬伤口唇和舌头等等。假如猜测王实甫是因为癫痫而死的,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然而,并没有文字记载他以前犯过这种病,人好好的又为什么会突然发作,而且一次就致死呢?其中缘由我们无法得知,或许是冥冥中善恶因果的报应吧。
客观地说,《西厢记》没有像其他作品一样被历史的洪流淹没,有它的原因。作者在写作中很是用了些华丽的辞藻,又突破了元代杂剧的固定模式,还倡导反传统的爱情观。明代贾仲明在凌波仙中说“新杂剧,旧传奇《西厢记》,天下夺魁”。曹雪芹在《红楼梦》里虽借林黛玉之口谴责它是“淫词艳曲”,但又称赞它的词句“余香满口”。由此不难想象,在当时那样压抑的社会环境下,读到它的年轻男女是何等的如获至宝,也难怪它会家喻户晓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是成功的。再漂亮的修饰也不能把淫词艳曲和偷情包装成艺术,更遑论在潜移默化中扭曲社会价值、毒害人心。讽刺的是,《西厢记》的艺术成就越高,流传得就越广,受到它影响而产生邪念甚至放纵沉沦的人也就越多,王实甫犯的这个错也就越大,最终的果报还是会回到他自己的身上。这样一位有才华的人,归隐以后本来可以安享晚年。无论是与朋友游历山水、吟诗作赋,还是含饴弄孙,都是不错的日子。却偏偏把文采用来写贻误众生的作品,而使自己无法得到善终,真是可惜、可叹。韩愈说:“一时劝人以口,百世劝人以书”。说的话只能劝人一时,过后就忘了,而书能够流传下来而劝化后人,其效果能持续百世之久。因此,写文章一定要慎之又慎啊。
skid188
新手写网络小说要想要挣钱,就必须打破现在网络小说的固定套路。
首先,你是一个新手,那么文笔肯定不如那些老狗了,在这一点就没法跟那些写了几年的作者竞争!
其次,你如果写现在固定套路的小说,便意味着你只能泯然众人,因为现在固定套路小说可以说是烂大街了,随便一搜都是。
所以,要想爆红挣钱,必须开创新的流派
楚门八八儿
1.首先你不能跟着别人的套路走,要走创新的路形成自己的套路,2.要有自己的想法不能跟着书评走,但也不能无视书评;3.要耐得住寂寞,可能一整天都要在电脑上码字;4.这是最重要的!你要有好一点的文笔,你写的东西连自己都看不过去,你还想要别人买账?
抹茶留香
謝谢邀请!其实我也想知道。
一年的努力总想有一丁点回报,听到不热不凉的语言,我真不知到左右。
想发在头条,又想去百家,报了几次名,都没有成功,更谈不到粉丝多少?
请叫龙猫大侠
老规矩,还是先谢谢大圣对我的邀请。以下是个人浅见,欢迎探讨~
一般来讲,新手刚开始写小说要想赚钱是很难的,网文写手何止百万,但是真正能靠写小说来养家糊口的少之又少。
虽说如此,但靠网文挣到钱的概率还是比买彩票要高一些,既然彩票都能买,网文还是可以写的~但前提是要能保证自己有一定的财力基础能养活自己没有挣钱的时期。毕竟隔行如隔山,在你没有真正进入网文界的时候,你根本就不知道自己能不能吃这碗饭,万一你要是真不适合吃这碗饭,可能会很长很长时间没有收入。
新手要想快速挣钱,有一下几种方法:
1、做枪手。
其实做枪手是很令人不齿的事情,如果是原创枪手还好,但如果是高仿别人作品的枪手,实则就是盗版盗窃行为。但是做枪手可以让新手更快的了解和适应网文的相关知识,为以后自己原创快速打下基础。
2、跟潮流。
时刻注意当下流行的网络小说是什么类型的,是玄幻、科幻、还是仙侠,再看看现在的读者都喜欢什么类型的文笔,是沉稳内涵、还是幽默诙谐的小白文,跟着潮流走,如果文笔不是太差,还是可以快速挣钱。
3、投小网站。
一般的小网站对于作品要求不会太高,并且为了吸引作者,会有比较好的福利,对于作者也会采用买断或者保底分成的收益模式,只要你能保持更新,不说一下挣多少钱,勤快一点,至少生活费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4、跟套路。
成名红火的小说都会有一定的套路模式,比如玄幻就是打怪升级,都市就是装逼打脸之类的,摸清没类小说的套路模式,在配合一定的文笔,相信也是可以出成绩的。
我在我头条号里发布了几篇和你问题相关的文章,可以去看看,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