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日下,一个孩子来到退潮后的海边,他一条一条地捡起沙滩上的濒死小鱼,把它们重新放进大海。有人对孩子说:“沙滩上那么多的小鱼,你捡得过来吗?一条小鱼而已,
和乱世沉沦相同的小说名字
[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英文本)》内容简介: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waner077
萧鼎的《诛仙》经典中的经典。。。
《尘缘》重点介绍!!!!!
这本是我看过相当优秀的,文笔很细腻的小说之一。。。。从一开始,青石(顾清)无意纵走一只天妖,被降罪打入浊世,而那位巡界仙人(洛风)也因此被清退仙班,在堕入轮回之前,两仙人相约三生。这个谪仙,自然引起正魔两道的抢人大战,只是令人万万想不到的是,谪仙早被杀害,而他们争夺的这个人,却是一个客栈跑堂打杂的小厮(纪若尘),只是挂在他项上的那块青石,却又是实实在在的仙物,难道这次轮回连仙物都错认了主儿。到轮回的最后一世,两个仙转了这么多世一直都是人,但那个小妖在前面的那么多世没做过人,但却在每一世都以非人之身救过小仙,因此最后一世他也成人了。《尘缘》写的就是最后一世的故事,本来应该是这两个仙人顺理成章的完成轮回飞升仙界的,但却因为这个小妖这么多轮回执着的追随,而变得没法了断,扑朔迷离。
莽荒仙侠传――作者:秦茗 主角的出场镜头有点意思,打破人们固有的联想。故事才刚开始,古灵精怪神神秘秘的主角夹在一堆贪恋宝物的灵异之中将会有何作为?几方人物的出场井井有条,情节紧凑,角色形像生动。
管大的《仙路烟尘》 侧重在烟尘二字;即着重描绘软红十丈、的风流故事。仙路只为尘世而铺,仙侠亦离不开生斯养斯的天地江湖。本书法宝不多,仙术寥寥,能力只够推动情节发展,美女只为解决生活问题——
《仙楚》(又是一本有狐狸的大作)少年书生楚易进京赶考途中,为躲避雷暴雨,误入荒山破庙,无意中救了一只狐狸,捡到一袋珍宝。于是一夜之间,富贵逼人来,他平凡的命运彻底改变…… 仙女妖精粉墨登场,牛鬼蛇神群魔乱舞,他稀里糊涂地成为万众瞩目的天子门生,又身不由己地卷入了诡谲莫测的仙魔之争……他究竟是要出将入相,做一个权倾朝野的公卿大臣,还是该斩妖除魔,当一个逍遥快活的风流神仙? 翻开这本书,跟随仙人楚易,一起进入瑰丽诡奇的仙魔世界,开始浪漫多姿的成仙之旅……
《人间仙路》感觉题材挺新颖的。。看得不会腻烦。。。不多介绍,自己品味才有趣。。是仙侠类
凤歌的《昆仑》与《沧海》 我就不介绍了。。是武侠类的。。推荐。。赞!!!
牛语者的《仙剑神曲》和《仙羽幻境》两部有关联,《仙羽幻境》是《仙剑神曲》续集 很好看!!!另外《剑谍》也不错。。合称牛大三部曲,谁敢说这几本不好的。本本经典。
对了 还有牛语者的一剑惊仙也很不错
yameng191
不会啊... 你看很多小说里的主角名字都重合了, 那能说别的小说都是抄的吗?!
呵呵,没事。 现实生活中都有很多重名的,更何况小说里呢~~
放心去写吧~~
elaine_xy66
不会,不会因为名字相同就被认为是抄袭的。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来看:
1、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已经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这句很重要~)
2、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
3、如上所述,著作权侵权同其它侵犯权利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其中、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对抄袭侵权的认定,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将他人之作当作自己之作的故意。
4、对抄袭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凡构成上述要件的,均应认为属于抄袭。
SO,不用担心啦~一个名字而已~
Daniel.gao
张泽
原贴:和乱世有关的古代言情小说
花~落果方~生
武断指的是言行主观片面。
如果一个人过于主观地判断事物,而不去客观地了解和分析情况,不听取他人的意见等,可以说这个人很武断。含贬义。
果断指的是不犹豫。
在做决定做取舍的时候,有的人反复权衡利弊,怕顾此失彼,三思而不行;而有的人很干脆。那么这个人做决定很果断,也含有迅速和坚决的意思。含褒义。
Echo
书籍简介: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 自太古以来,人类眼见周遭世界,诸般奇异之事,电闪雷鸣,狂风暴雨,又有天灾人祸,伤亡无数,哀鸿遍野,决非人力所能为,所能抵挡。遂以为九天之上,有诸般神灵,九幽之下,亦是阴魂归处,阎罗殿堂。 于是神仙之说,流传于...
是这个吧~~
原贴:和诛仙有相同人名的小说
神鹰v湘宝贝
源儿gaoyuan
《尘缘》重点介绍!!!!!
这本是我看过相当优秀的,文笔很细腻的小说之一。。。。从一开始,青石(顾清)无意纵走一只天妖,被降罪打入浊世,而那位巡界仙人(洛风)也因此被清退仙班,在堕入轮回之前,两仙人相约三生。这个谪仙,自然引起正魔两道的抢人大战,只是令人万万想不到的是,谪仙早被杀害,而他们争夺的这个人,却是一个客栈跑堂打杂的小厮(纪若尘),只是挂在他项上的那块青石,却又是实实在在的仙物,难道这次轮回连仙物都错认了主儿。到轮回的最后一世,两个仙转了这么多世一直都是人,但那个小妖在前面的那么多世没做过人,但却在每一世都以非人之身救过小仙,因此最后一世他也成人了。《尘缘》写的就是最后一世的故事,本来应该是这两个仙人顺理成章的完成轮回飞升仙界的,但却因为这个小妖这么多轮回执着的追随,而变得没法了断,扑朔迷离。
莽荒仙侠传――作者:秦茗 主角的出场镜头有点意思,打破人们固有的联想。故事才刚开始,古灵精怪神神秘秘的主角夹在一堆贪恋宝物的灵异之中将会有何作为?几方人物的出场井井有条,情节紧凑,角色形像生动。
管大的《仙路烟尘》 侧重在烟尘二字;即着重描绘软红十丈、的风流故事。仙路只为尘世而铺,仙侠亦离不开生斯养斯的天地江湖。本书法宝不多,仙术寥寥,能力只够推动情节发展,美女只为解决生活问题——
《仙楚》(又是一本有狐狸的大作)少年书生楚易进京赶考途中,为躲避雷暴雨,误入荒山破庙,无意中救了一只狐狸,捡到一袋珍宝。于是一夜之间,富贵逼人来,他平凡的命运彻底改变…… 仙女妖精粉墨登场,牛鬼蛇神群魔乱舞,他稀里糊涂地成为万众瞩目的天子门生,又身不由己地卷入了诡谲莫测的仙魔之争……他究竟是要出将入相,做一个权倾朝野的公卿大臣,还是该斩妖除魔,当一个逍遥快活的风流神仙? 翻开这本书,跟随仙人楚易,一起进入瑰丽诡奇的仙魔世界,开始浪漫多姿的成仙之旅……
《人间仙路》感觉题材挺新颖的。。看得不会腻烦。。。不多介绍,自己品味才有趣。。是仙侠类
凤歌的《昆仑》与《沧海》 我就不介绍了。。是武侠类的。。推荐。。赞!!!
牛语者的《仙剑神曲》和《仙羽幻境》两部有关联,《仙羽幻境》是《仙剑神曲》续集 很好看!!!另外《剑谍》也不错。。合称牛大三部曲,谁敢说这几本不好的。本本经典。
对了 还有牛语者的一剑惊仙也很不错
另外《不死不灭》和《神墓》也不错!!
周游
谢邀!文学作品出现相同的剧情、内容和情节是有可能出现的。在诗歌里歌咏风花雪月、儿女情长,同一对象,在戏剧里描写同样的人和事、在小说里描写同样的题材、人和事,如抗日题材、婚恋題材等,但是不同的诗人、作家由于自身的艺术修养、艺术表现力、观察能力的高低就会出现作品的优劣妍媸。写章回小说的很多,但出来拨萃的就是:《金瓶梅》、《红楼梦》、《水浒传》、《三国演义》、《西游记》。在电影中《地道战》、《地雷战》、《平原游击队》、《平原枪声》都有一些相同的内容和情节。但是如果在作品中出现大段大段的相同就是抄袭,那是艺术创造力贫乏的表现。如琼瑶的言情小说、金庸的武侠小说等。他们是一种格式、一种模子出来的作品,就象一个螺丝钉,有了一个模子、其它就是复制和模仿,千篇一律。一个富有创造力的作家和文学家,他的作品是不同的、有早期、中期、晚期、他的每一部作品都是鲜活的、让人回味无穷的、有意味的艺术品。
angela20
会,特别是网络小说,比如穿越前、重生前的一身本事,会带到下一世,女主角会找到一个极有势力、本事的男朋友,为她化除一切危机。
在中国古典小说,尤其是戏曲中是书生落难,丈人势力,小姐赠金,金榜题名。
武侠小说里或遇名师、或遇宝典、或出名门,经苦练成一方霸主,或替天行道,或作恶多端,最后善战胜恶。
影视剧也是如此,如层出不穷的抗日神剧,宫斗剧,就连一些颇获好评的剧也是如此,污陷、下毒、下春药、毁名声,男人在宫庭里来去自如,贵妃可千里长行。
戏法人人会变,填入套中就行。
飞翔的板砖
文学作品中出现相同的剧情,内容和情节这种可能是不存在的,除非是照搬,机械地模仿,不文明地说是抄袭,是剽窃!
因为每个人是个体,对事件的理解,感悟和认知是不同的,即便是双胞胎也不会完完全全认知一个样子。文学创作属于个人行为,你不可能把创作计划包括故事走向,情节,甚至某个细节都告诉另外一个人,傻子才会那样做,况且,作家是傻子我至今没听说过。
希望作者都要相互尊重,尊重他人的劳动和成果,刚开始起步可以有模仿,有借鉴,最主要的是要有自己的东西,切勿照搬照套!
切记:抄袭和剽窃是写作者最大的耻辱!
Aubrey
谢邀。
文学作品中出现雷同,要么是无意识的构思重合,要么是有意识的情节剽窃,二者必居其一。
一部文学作品和另一部文学作品,同时出现细节吻合度极高的情形,真的很难说不是剽窃抄袭,如果一部作品先行问世,并且读者予以了很高的评价,那就极有可能是这种现象,如果作品问世不分先后,几乎同时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之中,那就是构思雷同的结果,当是无心之为,算不得剽窃抄袭,人品应该没什么可质疑的,而且,作品的最终走向也不会千篇一律毫无二致。
居多的情形是:一部作品问世以后,获得了读者的青睐,文中的细节描述很有代表性和普遍性,能充分引发读者的共鸣,那这个情节的构造无疑是成功的,也该被推崇和尊敬,一些文学爱好者对于这种被充分肯定的作品是顶礼膜拜的,在试着自己写作的时候,或多或少的会有一些不自觉的模仿,不惟是情节结构,就是整个篇幅也都很相似,是一种借鉴式摘抄,作为一种练笔固然可以,但要拿出去发表、公之于众那就太不应该了,也成了名副其实的作品剽窃抄袭者,是该被封杀或责罚的。
假如是初学者,尝试着写一些雷同情节固无不可,但要注意千万不能千篇一律、文不加点照抄不误,而是要有自己的见解和主张,或者扭转一下儿情节的结构走向,万不可照相复印一样拷贝下来,那样儿不仅说明你不适合文学创作,没有自我的独到之处,还会被人质疑你的人品存在大大的缺陷和污点,要想在文学圈儿混出点儿名堂就难上加难了。
柠檬guess
文学作品中会出现相似的剧情,内容和情节,当然这只是极少极少的一小部分。如果相同的剧情、内容和情节多了,就涉嫌抄袭、照搬,就不是原创作品了。
有一句话说过:若有雷同,纯属巧合。
每一位作者所处的生活环境不同,成长的经历也不尽相同,创作出的作品也不同。就是生活在同一个时代,有相同、类似的生活经历的作者。他们所写出来的作品也是大相径庭的。
每一篇作品都来源于生活,通过作者辛辛苦苦的构思冥想,加工打磨,添枝加叶,减删润色。最后才能把生活中精彩的一面,呈现给广大的读者朋友们。
在有些时候,两个不认识,互相没有任何交集的作家,因为关注点相同,着墨的地方类似,会出现作品中有雷同的地方。
这是因为,文学创作从古至今流传了几千年。作品的题材大都有一个基本的构造。不管是诗词、散文还是小说。
所以会有某些有相同经历的人,在关注一件事物时,会不经意间写作出一些类似的剧情、内容和情节,这是无可厚非的。你不能说,他涉嫌抄袭吧!
当然,有时候,有些作者是借鉴了前人、别人的创作思路、创作手法或者着重点,也会出现有类似的地方。并不影响所有人,只是偶尔间,也是创作的需要。
确实有一些人,写不出什么东西来。自己闭门造车,照搬、硬套、生抄别人的作品。甚至是将别人的文学作品进行局部的改头换面,部分的加工,摇身一变,轻而易举地将别人的劳动成果据为己有。
这是可耻的剽窃行为,是值得每一位文学爱好者去谴责、去声讨的。
坚持原创,支持原创,是每一位文学爱好者和每一位文字工作者,应该坚守的底线;并应该继承和传承下去。这是我们大家的责任和义务。
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支持原创,若有雷同,纯属巧合。原创作者:忘不掉的是过去一。
喜欢关注社会、民生、农村和家庭情感等问题,非常愿意和朋友们分享自己的心得、体会。欢迎感兴趣的朋友,来关注并参与互动,感谢你的支持。]
苹果的虫子
有可能!
这种情况一般是一,抄袭。是遇到没有追求的编剧和导演黔驴技穷,想不出更好的剧情,情节和内容就只能抄袭。(抄袭部分情节不算剽)
二,曾经看过类似的剧情,内容和情节。这些精彩的剧情,情节和内容被深深地印在心里,多年后想起来就用上了,恍惚间还认为是自己的原创。
但是,有追求的编剧导演会力争原创,不肯模仿别人“吃人咀嚼过的馍”。
oldli
这个答案其实可以得到百分之百的肯定:会!不止是会,而且是经常出现。比如武侠小说统一套路:一无是处的屌丝在某个山洞得到了某项世所罕见的武功秘籍,于是从此变身高富帅,遇上了好多追求他的小仙女,在江湖上形成了很大的影响,最后和真爱在一起,走上了人生巅峰。比如青春小说里灰姑娘机缘巧合遇见霸道总裁,总裁偏偏瞎眼似的认准了灰姑娘,克服重重困难和灰姑娘在一起,从此过上了幸福的生活;或者一无是处的屌丝为了女神拼命努力,最后赢得女神芳心,事业也风生水起,与女神一起过上了幸福的生活……基本上只要是文学,都会有相似的套路,无论国内的还是国外的,甚至包括名著在内。像四大名著那种少见的故事情节可以称得上是史诗级的巨著,但是也会和某些作品的情节有相似之处。
其实,文学作品中出现相似之处这是十分正常的现象,“天下文章一大抄”,书都是人写的,人的灵感都是来源于生活和读过的书,生活总会有相似之处,读过的书总会有重复的,就看坐着如何利用这些生活的体会和从书中学到的故事体会变成自己的东西。所以文学作品的质量好坏有时候全看作者“会抄不会抄”。我们读过那么多相同的故事,但是发现这些相同的故事传达出来的体会和表达的方式却不是那么相似,求同存异,各有各的精彩。
邹小邹
一 般不会。如有必要,必有一繁一简。如<红楼梦>中宝玉梦游警幻仙子处就曾在后来出现过,前者繁后者简。文学作品很忌讳重复,但是有必要的“再说一遍”还是挺好的,会让作品熠熠生辉。
soloist
真正的文学作品。剧情、内容和情节,其实不会出现相同的情况。网络小说中,某些成为套路的剧情、内容和情节设置,即使不算是抄袭,但也不能称为原创性创作。尤其那些“给你一千万,请你离开我的儿子”那种设置,已经成为烂大街的东西。
严格意义上讲,现在网上存在的很多“快餐式小说”,其实都不能称为文学作品。很多网文,其实为了赚钱而存在,冗长的剧情,拖沓的节奏,那么大的篇幅,不去抄袭或者借用他人小说中的情节与内容,怎么支撑的下去呢?而且某些套路,也迎合了一部分受众的喜好。
一部文学作品的诞生,其实是一个作家学识、才情还有阅历厚积薄发的产物。经过长时间打磨的东西,当然要注重文学作品的原创性与文学性。偶尔某一情节相同,也不能简单认为就是抄袭。因为人物关系不同,事情发生的因果联系不同,这一情节的存在就是作者的原创。
很多网文小说情节和内容成为套路,因为人物关系和因果联系都成为了模式化,成为了千篇一律的东西。比如玛丽苏文,所有男人都爱女主,女主却只爱男主,但中间却要经历种种磨难,最后终成眷属。
《红楼梦》成为文学经典,除了它的文学性和思想性,一个很大的原因,就在于它脱离了才子佳人的窠臼,摆脱了当时明清小说的那些固定套路。文学作品的原创性,在于精而不在于多,就像很多大家,代表作就那么一两部,却成为经典,比如曹雪芹的《红楼梦》,钱钟书的《围城》。
sosliao
仅仅是名字相同,那是不算的
若果这也要算的话,那写小说起名就只能达拉崩吧了
小说中角色被告侵权的,金庸尹志平那一例是一个典型
毕竟金庸写的尹志平身份背景,都完全跟现实历史是一样的,这种情况就会使人对这个人产生误解,将小说中的人物当成现实中的人物,然后可能因为小说的原因对这个人,或者历史人物产生名誉上的影响,这样,就造成侵权了!
所以,仅仅名字相同的话,不用担心侵权,如果设定的背景人物性格身份都与现实中的人想匹配的话,被告侵权的话,也不用担心,这个时候还需要做一个鉴定,就是你是否认识当事人,毕竟巧合还是有的,甚至还有一些人就因为看了你的小说,然后名字相似,自己去做一个与小说中一样的职业找你碰瓷,所以,这个时候就要由司法来鉴定了!
所以,写小说,完全不用为起名字是否会侵权而担心,法律是公正的!
minniecondor
谢谢邀请!
完全相同很难,哪怕是直接翻拍也难以做到。
不过,雷同,才是现今的潮流。绝大多数人冥思苦想一辈子,搞一个什么出来,结果……
N多人出来说,千多年前……几百年前……几十年前……几个月前,某人就是这么干的……
你是不是觉得很绝望?
兔宝颜
不算
但名誉权是每个公民都享有的权利
把别人名字写到小说里,主要是为了司法效率
因为重名的人实在是太多了,如果每个人都以侵犯名誉权去起诉,那就太混乱了
当然,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文章里的人明确指的就是你,侮辱或丑化“你”的形象,并传播开来,影响你的社会评价,就可以告对方侵犯姓名权,名誉权,人格尊严权,个人隐私权
真要告一般不会允许告这么多,我只是列了有可能侵犯的权利
puppy
肖像权为人格权之一种,是自然人对于肖像的制作权和标表使用权。法律上的肖像为自然人人格的组成部分,肖像所体现的精神特征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转化或派生出公民的物质利益。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是基于肖像上多方面体现了公民的精神利益、人格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肖像权规定,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警方有权保留使用权。如果受害者的肖像被擅自使用,可先协商,如拒不撤销者,可依法进行起诉,申请司法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你是问名誉权吧!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
victoria
这个应该是名誉权,肖像权应该是使用了照片,如果使用照片没经过当事人同意,那问题就严重了,当事人有权要求网络小说作者停止侵权,并且删除图片。如果作者不停止侵权,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网络小说使用了现实生活中相同的名字,这个问题有些不好界定,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小说作者在小说中对当事人进行了指责,影射,谩骂,等人身攻击,问法院提起诉讼,让小说作者停止侵权。
如果不能提供有力的证据,法院不会接受当事人的诉讼要求,因为现实生活中重名的实在太多,不能因你张三,小说就不能叫张三,现实中有叫李四的,网络小说就不能叫李四。
Jade'P
这话问的,那家伙怎么会没有呢,那是相当的有啊,红旗招展,锣鼓喧天,鞭炮齐鸣的有啊!太具体的就不说了,比方,家世显赫的武林世家被人灭得只剩一独苗,被高手救走,最后苦练武功报仇雪恨。再比如,为了查找真相,不惜自毁容貌或装聋作哑,混道仇人身边,忍辱负重最后查明真相报仇雪恨;再比如,故意放出宝藏的风声,事先设下机关,让江湖人自相残杀,最后一网打尽。或者,让别人先趟雷,自己跟在后面捡便宜。其实文学作品中,剧情,情节…内容相同的,最多的要属关于风花雪月之类的,千方百计的为了得到某为女子,不惜一切恶毒手段达到目的,最后女的肚子里怀着孩子,最后孩子长大得知真相,报仇雪恨。或者,相爱的两个人不能在一起,然后两人私奔,心好的作者让他们最后有情人终成眷属。心坏的作者呢,最后人被逼死了,逼死人的人最后遭报应……唉,太多了,点到为止,自行脑补吧!
ellabb50
相同点:都有着丰富的表现形式(手段)和很高的文学价值。二者从源头上来讲都是剧本。
不同点:电影文学是区别于戏剧文学的一种新的文学样式。戏剧文学是一种与小说、散文、诗歌并列的文学体裁。
戏剧文学剧本的台词是一种特殊的,也是很难掌握运用的文学语言;这一点和电影文学不同。
电影文学主要指电影剧本,还包括影片中的解说词、歌词等。电影剧本可以是剧作家根据生活直接创作,也可以根据其他文艺作品改编。电影剧本用文字塑造艺术形像,反映社会生活,表现编剧对生活的感受、认识和态度,是一种文学作品,可以供读者阅读和欣赏。电影艺术有着丰富的表现手段。
戏剧文学,通常指戏剧剧本。戏剧有广狭二义:一是话剧、歌剧、戏曲的总称,一是专指话剧。狭义的戏剧文学也专指话剧剧本,广义的戏剧文学则应包括歌剧剧本、戏曲剧本在内。一般多取其广义的概念。戏剧人物的逼真性、戏剧冲突的尖锐性、戏剧场面的集中性、台词的口语化和动作性构成了戏剧文学的四大审美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