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继承了他她们家祖传的天使神袛,成为天使之神。
追龙同人小说
北京miss权
Eileen妈妈
同人小说呢
一般来说分为两种理解吧第一种作为
同人(doujin
也就是どうじん)产物中的同人小说同人对原作(一般为商业性产物如商业漫画
也有一些是同人产物
如著名的三大同人奇迹,更者为自己创作完全凭借自己的兴趣和对作品的爱
非商业的)进行二次创作,然而,“同人”并不一定是再创作,也可以是原创。有的同人指的并非是原作的衍生物,而是“非正式商业性的”之意。比如说经常听到的同人游戏,其实并不一定是原作的衍生物,甚至本来就是原作,这时同人缺的意思就是“非正式商业性的”。往往这样的同人小说是单纯靠自己的“爱”(木有错)和兴趣去写的,而不是商业利益。 2
同人理解为耽美同人就像楼上一位仁兄说的耽美,一词最早是出现在日本近代文学中,为反对自然主义文学而呈现的另一种文学写作风格:耽美派。耽美派的最初本意是“反发暴露人性的丑恶面为主的自然主义,并想找出官能美、陶醉其中追求文学的意义”。耽美在日文中的发音为TANBI,本义为“唯美、浪漫”之意,如耽美主义就是浪漫主义。耽美,沉溺于美,详细解释则是「包含一切美丽事物,能让人触动的,最无暇的美」。后来这个词被日本的漫画界用于BL(boy's
love)漫画上、结果引申为代指一切美形的男性,以及男性与男性之间不涉及繁殖的恋爱感情,最后更发展为男同性恋漫画的代称之一。
这样的解答虽然写的有点简单什么的
但是凑合着看吧
lisadu2014
这类行为多数是属于侵权的。
同人作品的创作意图和最终呈现的形象本身,原著作者是否认同的意愿非常重要。
但如果仅仅是人物名称相同,会构成侵权吗,答案是否定的。按照著作权法相关规定,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名称不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也就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综上所述,同人小说,同人视频之类作品如果仅仅使用了人物名称,没有使用其人物关系、故事情节,那么不构成侵权。反之,则构成了侵权。
Dorianne白天黑夜的两个我
(猎人)地狱蝶, 是塔沙提尔写的,蛮不错的,可惜坑了
(陆小凤)花成蜜就 ,西门吹雪和花满楼的6哥花月楼的故事
(家教)枫缘, 是风的
(家教)不是蛤蜊,是彭格列
(无限恐怖)萧宁,我蛮喜欢的,可惜暂停了,不介意的话可以看看
(火影+柯南)真相永远只一个 ,我最近正在追,是柯南穿成佐助,不过jj上v了
小伊成为黑手党,这是伊耳谜穿到家教里的,还不错,不过更的速度太残念了
[猎人]我是飞坦之飞坦养成计划,穿成飞坦的,未完结,大概是团飞的吧
(家教+网王)萌杀BOSS,在更,是兔子纲被骗转学到立海大,后来守护者也跟去祸害网王众人的故事
江龙800800
【斗罗大陆同人小说排行榜】————————
第一名:斗罗大陆之超级无敌:主角玉天龙被鸿蒙紫珠带着穿越到斗罗大陆,遁入柳二龙体内,柳二龙未与他人交合,便生下玉天龙。斗罗大陆之超级无敌这本书拥有系统、鸿蒙紫珠、召唤技能。作者融合了洪荒、武侠、玄幻等多种位面的功法秘籍和人物,设计非常巧妙,布局很大,打斗场面异常激烈,让人看了就欲罢不能。作者小坑挖少,但大坑挖了一个又一个,让人深陷其中,欲罢不能,思路新奇,没有突兀点,给人的感官非常顺畅。非常好看的一本小说。
第二名:《从斗罗开始打卡》:穿越斗罗大陆,本想咸鱼一生的王枫,却意外开启打卡辅助系统!在系统的帮助下,王枫开始获得各式各样的强大武魂。更有第三绝世本体武魂,七宗罪堕天使武魂!掌控生灵七情六欲,主宰一切!思路新奇,感官顺畅,没有突兀点,值得一看。
第三名:斗罗大陆之死神传说 主角被雷神的神技不小心劈中,雷神为了逃避神界裁判所的惩罚,神界至尊布雷里亚帮忙下,雷雨鸿带着拳皇二阶堂红丸记忆和雷神神种还有一些火影中的技能,前往了一个叫五行大陆的世界。极致阴阳双雷和那无穷无尽的超必杀技,会给五行大陆带来怎样的改变呢?逻辑很合理,作者埋的伏笔在后面一步步的过程中娓娓道来,没有突兀的感觉。并且构思新奇,让人欲罢不能,值得一看!
第四名:斗罗我为王:作者特别擅长把一些现在耳熟能详的梗融入作品里面,比如古龙式的话语,燕双鹰的话语然等等。看这本书还是挺欢乐的,既给你一些回忆杀的情节,又有让你笑的肚子疼的语录,看着就让人停不下来。
第五名:斗罗大陆之王者归来:他们毕业于史莱克学院,是被长辈老师喜爱的孩子。 他们被世人称为史莱克七怪,是同辈甚至长辈羡慕的天才。 他们一同升入神界, 原本平凡无聊的日子被神王打破。他们终于回到了斗罗大陆。
第六名:斗罗大陆之王者归来 他们毕业于史莱克学院,是被长辈老师喜爱的孩子。 他们被世人称为史莱克七怪,是同辈甚至长辈羡慕的天才。 他们一同升入神界,七人一同在神界生活千年。 原本平凡无聊的日子被神王打破。他们终于回到了斗罗大陆。
第七名:斗罗大陆之幻月空角兽 梦色的光影里,那一缕长发飘飘。但我可是男孩子啊,为什么我武魂附体会变成这个样子啊!我要回家!我要离开斗罗大陆这个一天到晚全是打打杀杀的世界!即使失去神级武魂幻月空角兽,我也愿意!当然,如果能和她在一起的话,继续待在这个世界当全民女神其实也挺不错的。这是一个男主从现代穿越到斗罗大陆一边装逼一边卖萌顺便打怪升级的故事,男主被武魂娘化,一边变强一边变娘,已完结,文笔还行,值得一看!
盈盈找
暢游天下
我只有魔禁同人
以下是我看过的,非复制黏贴
事象的宏图(女主文,更新相当慢但文笔很好。涉及一些科普知识,相当不错的同人。)
PS:非剧情流,更剧情只有略微的交集所以要慢慢看。
穿越时空的旅者(目前我所看过魔禁同人中写的最多的一本,但已有很长时间为更新了)
夜空下的学园都市(主角穿越成黑子的哥哥,更新不给力)
PS:正文前有一部分其他小说同人,但内容不涉及正文,没兴趣可跳过)
某都市的未始空间(文笔还行,目前我正在追的同人之一。主角能力很给力)
某科学的空间掌握(可以看看,但我认为剧情发展太快了)
某科学的微粒操控(写的算挺多了,但TJ一个月了......)
某科学的无限剑制(主角得到了与魔法,超能力不同的力量。我只看了前期但觉得还可以吧。。。)
某科学的宅电磁炮(最有名的同人,集吐槽,搞笑,感人一体,最好的同人之一)
伪科学的超能力者(主角能力操纵碳原子,人形核弹,目前已完结)
学园都市里的炮哥(主角是炮姐的哥哥,有写轮眼。但主角性格我觉得过于极端)
学园都市之真理追寻(前期还好,但后期极度YY总的来说还不错)
降临魔禁之时(该书有两个版本,第一个版本作者推到了...第二个可在起点上找到)
学园都市之颠倒法则(目前停更中,但已有70W字,据说8月恢复更新,可以看看)
黑色天空下的学院都市(不多真正完结同人之一,字数也挺给力)
学园都市之羽衣狐(主角妖怪,不多解释了)
穿越时空的旅者(字数最多的同人,但貌似已TJ)
某科学的矢量掌控
潘思静
本人也爱看同人,诛仙的话大多都写不完 不错的有:晨轩传,诛仙道玄之徒 ,天浩传,绝尘恋(诛仙),诛仙之毒公子(连载中) ,诛仙之天佑传(稍微有些yy) 诛仙后续(作者:神之审判,不过坑了),猫少诛仙游 新诛仙之回首百年(评价不错 个人觉得一遍) 诛仙变(这几个都是主角变身张小凡的) 诛仙之白衣凌波(女主,写的不错)穿越之诛仙行 字数都有保证,不是烂文。
火影:火影之凤凰传 火影之琉璃刃 火影之猫忍(都是女主 写的不错) 火影之永恒一眼 火影之炎帝 火影之雷神(这2个yy有点严重 还能接受) 火影之修罗路 木下之影 调教火影 穿越之九尾传说 火影之纵情任我 yy制造之火影(看书名你就懂了。。) 火影之最强 火影之鼬起波澜 火影之闪光(这几个也满好的 特别是前2个)
女主文的话:推荐你查作者:林家成 她的书我都很喜欢,都是女主 写的真心不错,我比较喜欢女主武侠的,推荐你几个:变身江湖梦 踏歌行 誓不为妃(这个不是武侠)。还有一些经典的像:云狂,邪瞳 这类风大大的文。你也可以去潇湘书院上面看,那里这类文很多,都是女主,不过看多了我觉得大同小异了。
重生网游的 我看的就不多了 不怎么对我胃口 但也看过几个 重生之贼行天下 英雄无敌之十二翼天使,重生之精灵游侠 网游之战御天下 。下面就不是重生了 但觉得不错 不眠高手 超级盗贼 网游植物师(连载)。
BL文作为一个正常向的人 我表示压力很大 喜欢的话 可以去晋江 找找 那里还是比较多的
耽美文 这个范围有点大 晋江里面有专门的类别 古代耽美 现代耽美 同人耽美 等等 根据自己口味可以找找看。(主页上有链接 耽美同人站)
绝对手打 质量也可以 希望给分啊~~~~~~~~~~~~~~~
米七七
foreverkop
卡玛尼娃娃
斗罗大陆之樱飘零》 斗罗之蝶之神粉之光斗罗大陆冰蝶舞 斗罗同人之我的... 《斗罗大陆之精灵斗罗大陆之一生一世赖定你 斗罗之羽幻风幽 《斗罗之遗...
atlantis
这都是女主的
穿越斗罗之我是恶魔也是天使 穿越斗罗之前世之约 斗罗大陆之千翼紫幽 斗罗之欣语 斗罗大陆之冰蝶满天飞 斗罗大陆之彼岸花开》 斗罗大陆之神之子 穿过时空斗罗之婉怡 斗罗大陆之神皇降临斗罗大陆之百变魔女 斗罗之为什么你是我哥哥斗罗之蓝色妖姬恋 斗罗大陆之默默 斗罗大陆之一生一世并蒂莲开 斗罗大陆之再续前缘斗罗大陆之樱飘零》 斗罗之蝶之神粉之光斗罗大陆冰蝶舞 斗罗同人之我的梦 斗罗大陆之唐雨盈 斗罗大陆之精灵斗罗大陆之一生一世赖定你 斗罗之羽幻风幽 斗罗之遗梦千年 异界斗罗之双神的花色物语 斗罗大陆之雪瑶斗罗大陆之琴弦 斗罗大陆之樱雪飘零 斗罗大陆之天使把泪吟成歌 斗罗之血色的爱恋 穿越斗罗之旅途 斗罗之无声的轮回斗罗大陆之唐灵斗罗之紫水晶的最后一滴泪 斗罗之我很孤独 斗罗同人之月颜
海蓝蓝
导盲犬小Cc
Ridtheworldatonc
高瑞杰-
Karl-Lu
我作为写手的角度上说一说吧,虽然我是一个小扑街。
但是我慕名过的大佬们,一般都不会对同人作品加以限制,更有甚者,非天夜翔还特别注明了,同人小说的作者可以不用向他申请,就可以用他非影视化小说世界观,诸君使用愉快。用我们扑街写手的话说,这种是算大神作者起码的气魄。
其实我说实话,同人对于原创来说,真的是一个促进的作用,我说更严谨的来说是,利大于弊,真的是一个宣传的手段和途径。
我就举一个例子,多少人是从b站up主夷陵王祖贤那里知道,千山茶客和她的将门毒后。弊可能就是对角色有抹黑,但是一般写它的话,都是真正热爱这个角色的,所以即便可能有超出原著的地方,但是人物基本性格是不变的(大多数啊!)
其实还有一点我觉得不太好的地方是,发现同人的作品很多都比原著写的好呀,起码我是这么认为的,工人的世界观和人数都给你固定下来了,其实相比于原著是好写很多的,我自己写过同人(没发出去),我一般写原创,我知道,写原创是要你脑子里面幻想有那个形象,但是同人不用,因为你脑子里面就有那个形象了,你很轻易的把它用你的笔描写出来,就可以了。
即便如此,也不能排除,同人的确是侵权的,那同人大大的圈内是公认的。但是一般的作者非营利,你也不能说啥是吧?
Carychang
同人实际上是违法的,但同人如果影响力不大原作者一般不会追究而已,毕竟司法也是要成本的,大炮打蚊子就得不偿失了,适当的同人还可以增加知名度。
如果同人影响力太大,吸金过多,影响原著的销量和评价,这种情况就有打官司的价值了,其实无非是利益分配问题,同人毕竟借助原著的影响力,如果能跟原著者达成一致,给原作者一部分分成,转正也不是没有可能,就像古代造反者被招安,从叛军变成官军一样的,同人摇身一变就变成官方外传了。
来福
麦子还没熟
中国的绝大多数同人作品在法律上是构成严重侵权的。不过也没有太大关系,一是大多数同人作者其实不盈利;二来就算是盈利的,同人作者出个本子能出一千本就顶多了,这个量实在太小,不值得原作者和版权方去追究,一个个追究也没这个气力。唯一的问题是:如果同人作品没有著作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有关于著作权的审判,在庭审的时候,第一个步骤就是证明侵权方和被侵权方是否存在著作权。如果有一方不存在,法院可以直接不受理。
这里顺带一提:出同人本和同人衍生周边,如果没有得到官方授权,也没有过国家的审批和纳税,就涉及非法出版物、偷税漏税、侵权至少三项罪名。就算是想合法出同人本,也必须向版权方出示你的合法经营证明。这是铁则。
而在版权方,从盈利的角度来说是乐见同人作品的产生。同人作品对版权方是变相的宣传,不用版权方花一分钱的广告。所以现在有的版权方甚至以各种形式鼓励同人创作,开放同人授权。也有将作品的同人创作版权卖到读书网站,版权方再从网站方面抽取盈利的。基本上,如果你发现哪家网站投稿同人是可以签约入v的,那就是合法的。
但是,这种合法也有大前提:很多日本的版权方,都提出了“不得抹黑丑化角色”“只能以世界观再创作,不能与原剧情相关”。原作者尤其是老一代作者,原本是对同人作品不大在乎的,可惜后来的同人发展情况超出了原作者的想象,导致相当一部分作者对同人创作极度反感。比如以金庸同人《此间的少年》为代表作的江南,就引得金庸先生极度反感。还有宝树的三体X。
这里贴一段《三体》作者刘慈欣的原话:
“我可以明确地说,中国和外国的作家都不喜欢同人小说。为什么呢,就是说它把你以后的路就堵死了。它替你砌了一堵墙,让你没法往里面往那个方向去写。比如说《三体》,显然里面最大的一个空当,一个最省事的空当,就是这一条主线,就是云天名这条主线。当时也是没有经验,就留着以后准备写一个平行小说,现在就没有办法去写了。这点是肯定的。所以说从我自己来说并不希望出现这么多这种同人作品。当然,人家既然写了也没有办法,而且出版我也是允许出版的,但是你要让我再去写个序再去写个推荐词那就有点儿…要求太高了。我要说的就是这些。 ”
如果自己写同人的话,除了原作者已然仙逝,最好注意:不要破坏原作者的世界观,不要侮辱原作者创造的角色、不要去写原作者没有填上的坑,也不要非法出本。
鱼不吃草
原贴:qaf同人的同人小说~
阿祗
原贴:qaf同人的同人小说~
stopping
同人文是在原作者的基础上加工的,也许他的一些故事走向与原文不一样,会去填补原文的一些缺陷或者改变结局什么的,但是我个人认为那并没有脱离原文,换个说法就是蹭热度,尤其是用来商用的一个同人文,比如要收费的那些,没有获得原作者授权的,原作者应该是有权追责的!
不过,有些同人作者是因为真的非常希望原书的内容,而对于有些意难平的部分做自己的改编,不用于商用,只是为了传播给大家看看,且不会造成不好影响的话,应该是可以放宽速权限的。
当然一本书是原作者写的,个人还是认为同人创作没有这个天然的权利!不然著作权是干嘛的呢?
但是不管那类的文章都不要过了安全线。最后,同人文不等于小黄文!小黄文也别给同人文抹黑!
tianjichan
基本上大多数同人作品都是不盈利的,起码是非公开盈利的,也就是俗称的为爱发电,在不盈利的基础上如果不是真人同人的话对原作者的侵权就相对有限,还可以增加原著的流量,一般原作者不会采取维权行动。
如果是公开盈利的话是侵犯了原作者权益的,可以参考金庸起诉此间的少年作者一案,金庸先生获赔188万。
另外因为著作权法也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一般是原作者去世后50年,超过这个期限的作品写同人没有法律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