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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罪有声小说雷鸣
[作品]没有一条道路是重复的
《没有一条道路是重复的(2012年版)》收入余华的《流行音乐》、《可乐和酒》、《恐惧与成长》、《儿子和影子》、《消费的儿子》、《儿子的出生》、《父子之战》、《医院里的童年》、《麦田里》、《我为何写作》...
[作品]温暖和百感交集的旅程
本书收入余华在《读书》杂志专栏连载的十多篇阅读随笔,以小说家、读者的双重身份对大师经典作品进行独特解读,精心研究它们的叙事、技巧、激情,既痴迷、激越,又保持冷静的思索。我对那些伟大作品的每一次阅读,都...
画心的生活印记
《活着》
内容简介:地主少爷福贵嗜赌成性,终于赌光了家业,一贫如洗。穷困之中的福贵因为母亲生病前去求医,没想到半路上被国民党部队抓了壮丁,后被解放军所俘虏,回到家乡他才知道母亲已经去世,妻子家珍含辛茹苦带大了一双儿女,但女儿不幸变成了聋哑人,儿子机灵活泼……然而,真正的悲剧从此才开始渐次上演。生命里难得的温情将被一次次死亡撕扯得粉碎,只剩得老了的福贵伴随着一头老牛在阳光下回忆。讲述了人如何去承受巨大的苦难,讲述了绝望的不存在,讲述了人是为了活着本身而活着,而不是为了活着之外的任何事物而活着。
《许三观卖血记》
内容简介:有一天我坐到了桌前,我发现自己开始写作一个卖血的故事,九个月之后,我确切地知道自己写下了什么,我写下了《许三观卖血记》
《兄弟》
内容简介:这是两个时代相遇以后出生的小说,前一个是文革中的故事,那是一个精神狂热、本能压抑和命运惨烈的时代,相当于欧洲的中世纪;后一个是现在的故事,那是一个伦理颠复、浮躁纵欲和众生万象的时代,更甚于今天的欧洲。一个西方人活四百年才能经历这样两个天壤之别的时代,一个中国人只需四十年就经历了。四百年间的动荡万变浓缩在了四十年之中,这是弥足珍贵的经历。连结这两个时代的纽带就是这兄弟两人,他们的生活在裂变中裂变,他们的悲喜在爆发中爆发,他们的命运和这两个时代一样地天翻地复,最终他们必须恩怨交集地自食其果。
在细雨中呼喊
内容简介: 我想,这应该是一本关于记忆的书。它的结构来自于对时间的感受,确切地说是对已知时间的感受,也就是记忆中的时间。试图表达人们在面对过去时,比面对未来更有信心。因为未来充满了冒险,充满了不可战胜的神秘,只有当这些结束以后,惊奇和恐惧也就转化成了幽默和甜蜜。这就是人们为什么如此热爱回忆的理由……我的写作就像是不断拿起电话,然后不断地拨出一个个没有顺序的日期,去倾听电话另一端往事的发言。
——以上摘自百科
《鲜血梅花》
《战栗》
《现实一种》
《我胆小如鼠》
《世事如烟》
《黄昏里的男孩》
云天
大纨绔 最新章节 无弹窗广告 - 顶点小说
开始阅读 作者: 华晓鸥 状态: 完成 类型: 玄幻奇幻
简介: 每当有人用最虔诚最卑微的姿态问李野:“您是如何成为全世界最著名的妇科圣手、最杰出的钢琴家、最出色的赛车手、最强悍的轻量级格斗家、最……以及拥有那么多...
主角有个师父叫丁彦雷鸣
出了游戏厅的门,李野的手机便响了,一看竟然是丁彦雷鸣打来的,连忙摁下接听键...
芦叶梢梢
塞得里斯小夜曲:魔法的背景,男主亚瑟,女主身份也很不一样
不配:娱乐圈的故事,男主很深情
盲点:男主是瞎子,开始的时候据人千里之外,不过女主还是融化了他
遇见我你真不幸:误会啊,男主误会了女主,以为女主嫌弃他穷,后来生意做大就。。。。但是还是很爱女主的
试问深浅总是辛:不多说,好看
苏打白骨精:这一本没看,觉得男主太二,而女主因为作者把她的形象塑造的有些邋遢,所以我也不想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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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贴:罪加罪有哪些小说
非羽非鱼
2、犯罪的目的和动机。破坏军婚犯罪的目的较为简单,就是破坏婚姻关系。破坏军婚犯罪的动机则比较复杂,有的是想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有的是为了满足情欲,还有其他动机。 犯罪的目的和动机都不是破坏军婚罪必须具备的条件,但它们对量刑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原贴:破坏军婚罪如何处罚?
Susan
对破坏军人婚姻情节一般的,军人本人不愿声张的,为避免扩大不良影响,可不作处理。但要制止其不法行为。 对于破坏军人婚姻,造成军人家庭破裂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则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对现役军人的配偶,一般不定罪处罚,但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他人与之结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不妨碍军人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重婚罪处理。
通过上文的叙述我们可以知道,关于破坏军婚罪的行为方式,我国主要规定了三种,具体包括重婚型、同居型以及通奸型,具体的内容,大家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而要是犯了破坏军婚罪的话,则就要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此时最高可以对行为人处三年有期徒刑。
原贴:破坏军婚罪如何处罚?
鼻涕虫
原贴:破坏军婚罪是什么?
泽鱼追海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违反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原贴:什么是破坏军婚罪?
知竹知足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破坏军婚案件中几个问题的批复
我们的意见:包办强迫婚姻,是封建主义的婚姻,是违反婚姻法的,必须坚决反对。 经过调查实属包办强迫订婚的,根据“实行男女婚姻自由”的原则,不应视为军婚加以保护。对那些虽属包办强迫订婚,但在订婚后已逐步建立了感情,双方自主自愿,其性质已经起了变化,则应视为军婚加以保护。
我们认为,这种婚姻是违反婚姻法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而且要严防此种情况发生。 但是,他们已经成了事实上的婚姻,为了安定军心,巩固人民解放军,就应视为军婚,加以保护。
我们认为:恋爱只是相互了解和培养建立婚姻感情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双方仍有考虑和选择的自由。所谓婚约,我们理解是男女双方建立在自主自愿基础上的对婚姻的预约,是明确肯定的,并为群众和亲属所公认的。 因此,恋爱和订婚是有区别的,不能同等看待。对于订有婚约的军人未婚妻,应视为军婚加以保护。对于仅有恋爱关系的,不应视为军人未婚妻。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法中若干问题的初步经验总结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破坏军人婚姻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一)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直接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如果行为人并不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则不能以破坏军人婚姻罪论处。
(二)行为人客观上必须具有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如果与现役军人的配偶仅有不正当的两性关系,而没有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则不能以破坏军人婚姻罪论处。
所谓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是指与军人配偶采取欺骗手段向政府登记结婚的行为。
所谓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是指行为人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以夫妻关系公开地共同生活;或者虽未公开,但长期共同生活而成为事实上的夫妻关系的行为。
原贴:什么是破坏军婚罪?
sartr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附: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原贴:什么是破坏军婚罪?
洒作满天星
原贴:什么是破坏军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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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贴:什么是破坏军婚罪?
zixiao07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
原贴:什么是破坏军婚罪?
衣夏空间
原贴:破坏军婚罪怎么判刑?
骑着鸟走路
破坏军婚罪并非形同虚设。 现役军人为了保卫祖国,不惜远离家庭,艰苦奋斗,流血牺牲。破坏军人婚姻的犯罪,不仅会造成军人婚姻关系的破裂和家庭不和,而且更为严重的是,它将影响军人的思想,对于巩固军队、巩固国防具有很大的危害性。 因此,对军人婚姻,必须加强保护。对破坏军人婚姻的行为,应严肃处理。
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的界限
1、行为方式不尽相间。 本罪具有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两种方式;而后罪则仅表现为与他人结婚这一种方式。
2、主观认识内容不同。本罪不仅认识到对方必须是他人的配偶,而且还必须意识到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非一般人的配偶,否则即不可能构成其罪;而后罪在主观上则分为两种情况:其一,对有配偶的人而言,只要其意识到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还未解除或者消失;其二,对没有配偶的人而言,则只要认识到对方是他人的配偶即可,并不要求对方是某种具有特定身份人的配偶。
3、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不同。本罪同居或结婚指向于现役军人的配偶;而后罪的对象是指向于非现役军人的配偶,即包括已结婚的人,又包括未结婚的人。而本罪的对象必须是已经与现役军人结了婚的人。
4、所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所侵害的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而后者则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5、对方构成犯罪的性质不同。本罪的对方即现役军人的配偶,除非行为人亦是现役军人的配偶,构成犯罪的,亦不是本罪,而是他罪即重婚罪;而后罪的对方,构成犯罪则与行为人的犯罪属于同一种质的犯罪,即都是重婚罪。 在实践中客观上虽然存在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的事实,但究竟怎样定罪,则要结合主体、主观认识内容认真分析,不能一概都以本罪论处:
(1)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但不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不能以本罪论处。 如果知道是有配偶的人即属他人的配偶,与之结婚的,可构成重婚罪。如果根本不知道其属有配偶的人,则不构成犯罪。
(2)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与之同居或结婚,行为人构成本罪,现役军人配偶如果构成犯罪,则应根据情况具体定罪:(a)行为人如果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双方都明知,构成犯罪,都构成本罪。 一方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一方不明知的,则明知的一方构成本罪。不明知的一方要么构成重婚罪,要么不构成犯罪。如果都不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则应根据情况定重婚罪或无罪。 (b)行为人如果不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现役军人的配偶构成犯罪,应是重婚罪,而不是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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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贴:破坏军婚罪形同虚设?
Max-Don
原贴:什么是破坏军婚罪?
猪油白糖
原贴:有声小说 有声小说网
Sylvia_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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