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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名气的小说作者小说版权费
一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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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hui
03年开始看小说,一晃也有十几年了。写书的人是越来越多了,好书是越来越少了。不像当初写书并不是为了赚钱,出名的好书是因为真的好,并不是各大平台推首页硬推上去的。以赚钱为目的才写的小说真的好看吗?太多的商业小说明明30多万字就能写完的小说,愣是磨磨蹭蹭凑了几百万字,不就是为了多赚钱。这样的小说真的好看吗?给我印象比较深的是一部都市小说,记得是鱼人写的,主角碰到了几个龙套,结果就这几个人的心理活动愣是凑了2000多字的一章!然后,说了几句话又生生凑了一章,真的无语。太多的类似的小说,纯属为了赚钱而写的。真正好书的越来少了,还是《诛仙》《盗墓笔记》《鬼吹灯》《神墓》等等那个时期的书比较靠谱点。如果金庸生在这个网络小说的年代,被平台各种限制,被编辑各种指手画脚,估计他也写不出这么多的经典!!
爻镜
你看到的只是小部分而已,中国网文写手千千万万,可真正出名的不过数百,这数百中也不乏经济紧张的,网文圈竞争很激烈,大多数人写了几年小说,从未拿到过一分钱。当然,你可能会看到一些作家版税上千万,甚至上亿,比如唐家三少天蚕土豆之流,这是因为他们成名早,并且套路玩的好。可是同样的套路别人来玩就不一定行。毕竟网络小说太多,作品很容易被埋在书海里,而上面那些作者有自己的粉丝,再加上网文圈从不缺小白读者,这些读者往往都是翻看已完结的经典爽文,所以这些作家不会缺读者,更不会缺钱,可一旦换个不出名的作者来写同样的故事,那么结果就大相径庭了。写网络小说从来不赚钱,只是你们熟识的作家赚而已
大B哥
爱文者原创文学网隶属于秦皇岛爱文者科技文化有限公司,筹建于2019年,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是一家版权归作者的新模式自由写作平台,最大的特色是100%版权归作者的签约模式和100%作者分成的福利政策。爱文者也是一款汇聚编剧、出版社、影视公司以及有声工作室的版权改编线上合作平台,可以为文学作品和剧本提供改编和版权交易服务,是目前首家集写作和版权交易为一体的小说写作软件。
hsysn_0818
郭妮、明晓溪、月星汐、小妮子、米米拉、饶雪漫、易拉罐、灵希、桃子夏、风千樱、胡伟红、可爱淘、12乖乖、半个灵魂、沫沫、朵朵、轻寒、夏雪缘、薄荷薇安、叶冰伦、米朵拉、美娜、迪迪儿、若水、水水、十字贝、檬羽、菲菲蓝、猫丫丫、夏悠然、丫丫、惊煞人香、花舞陌轩、风念南、杨千紫、天使雪、二月流萤、9月1日晴、桃乐丝、池小凡、潼舞、格田、颜晓夕、哇卡卡、王晓红、其莎、白发三千、凌九九
stoneshen
其实看了战队头像就明白了。然后还是没有蓝翔战队的ID秀。
RW战队可能就是为了营造一种古风的韵味,不过倒是显得有点“中二”的感觉,自认为很潇洒。不过我倒是很期待解说们的表现。比如ADC无忌在用烬的时候,解说一句无忌一招“致命华彩”拿下敌方人头。倒是也有一种浓浓的武侠风。还有像辅助郭靖用洛的时候,郭靖一招“惊鸿过隙”接着“盛大登场”直接控制住敌方5个人。咦,怎么英雄联盟比赛变成武侠游戏了!
不过说到秀,那还要说蓝翔战队的ID啊,这波广告还是很服气的。
上单: 汽修 美发
打野: 挖掘机
中单: 数控
ADC: 电竞
辅助: 厨神
不过最后这个比赛成绩,就有点…………丢人了!
深蓝浅蓝
想起被RW圈粉还是上一代RW队员还在的时候,他们刚刚组建一年,却打出了让人刮目相看的成绩!
特别是在洲际赛,lpl赛区本来已经没什么太大希望了,身陷绝境,这时候,初代侠勇力挽狂澜,硬生生把RNG抬进了决赛,最终帮助lpl拿回了一个世界冠军!
不过,初代侠勇已经解散,Doinb去了FPX,SMLZ去了SNG,而新的RW成员也在今天正式官宣!
本来基本都是新人,不会有太多人关注,结果,网友从名单上发现一个亮点:队员名字基本全是武侠小说人物名!
上单江桥,这个人物名字师兄很陌生不清楚,不知道你们听说过此人没?
打野虚竹,虚竹是《天龙八部》里的主人公之一, 身上有逍遥派三大高手二百余年的深厚内力,非常厉害,不知能否对得起这名字?
中单孔明,师兄认为这是对诸葛亮的一种亵渎,不应该这么取,不知道怎么想的。
下路组合则是无忌加郭靖,这组合听起来很厉害呀,有点意思。
总而言之,除了孔明这个名字师兄觉得不当,其他的都还不错,都是侠客之名,也正应了RW侠盗勇士战队的名号。
大家对于此事有什么看法呢?欢迎下方留言讨论~
本文由一米八的师兄纯手打原创,如果觉得不错,欢迎点赞、关注支持一波(๑‾ ꇴ ‾๑)bluetrap
chenyi璇
自己写的、网络发表的小说作品版权,属于作者的,如果和出版社签约了,就会有一部分要分给出版商。
网络小说用者主要是指由网络写手创作并首次在网上发布,进而流传的小说形式。男生看的小说大多追求从身体到权力的强大,而女生看的小说大多从爱情的角度出发,而这两个类型的小说的强大取决于网络上男性和女性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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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作者根据规定,享受下列权利:
1、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发表作品。
2、保护作品的完整性,修改已经发表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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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过合法途径,以出版、复制、播放、表演、展览、摄制片、翻译或改编等形式使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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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权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
IPO-david
人侠不分,黑白颠倒,你们觉得好笑,我是笑不出来,我说我这个眼泪在肚子里。人侠不分是非颠倒有意思吗?
年轻人还在笑,像这样一个武侠人物,神雕看见都知道敬礼,大理国的人民都跪下来,如果如此恶搞,那这个战队的队员要向全国人民谢罪的。
我看了很多的武侠小说,我太了解他们了,我敢说一句狂话,一千个观众心目中只有一个郭靖,只有一个虚竹。
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就是今年下半年,中美合拍的天龙八部之射雕英雄传即将开机,胡歌老师将继续扮演美猴王孙悟空...呸,继续扮演郭靖,努力创造一个让大家满意的新的银幕形象,文体两开花,弘扬中华文化,希望大家能多多关注。
仲夏夜
各站的签约款项是不同的。
像起点,你提到的这些版权就得全给出去,无论是登入手机平台,还是出实体书,或者游戏影视改变,决定权全在起点,不在作者。
这个是起点签约的硬性条件,无可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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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站的情况咱不是很清楚,没法说明...
给你讲一下这些条款大致上的区分吧。
1,全给出去,就是起点这种,当然,如果是出书或者改编了,你还是能得到收入的,但决定权不在你。
2,优先权,这个很好理由,就是当你要改编或者出书时,签约的网站是有优先权的,当出价相同的情况下,你只能优先选择他们。
3,完全不管,权利都在你手里,这就不必细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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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家网站情况不同,但有两条是所有网站都要的,电子版权和手机版权,也就是网络和手机软件这俩阅读平台,你要签约的话,版权是必须给出去的,这是没有任何妥协的可能性的,毕竟人际就靠这个赚钱呢,你不给他们吃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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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家网站的具体情况,你可以看签约合同上条款,上面都写的很明白的,有看不懂的地方,可以复制下来在网上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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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网站发表小说,不等于签约该站点,即使你发表了,版权也还是你自己的,只有签署了纸质合同,你的版权才算签出去了。
所以,放心大胆的去发表吧,只需要得到合同时,谨慎的查看内容就行了,一旦觉得不合适,就可以拒绝掉。
singer
挺有趣。没什么好大惊小怪。如果这样都能引起你的惊叹,说明你的网络文化落后了。去看看国内高校辩论大赛那些名牌大学的报名队伍名称,会给你震撼。我突然想起在魔兽里看到的公会名字:妈妈说名字太长在树后就会被敌人看到。
summerblack
忆往峥嵘岁月
RW的一代目基本都离开了。遥想RW当年,雄姿英发,羽扇纶巾,弹指间,敌方灰飞烟灭。。。洲际赛上硬是把LPL抬到了最后一局,力克LCK!
然而往日不复,doinb去了FPX,Flawless去了京东JDG,老贼去了苏宁SNG。。。走的走散的散。2018年12月3日,RW电竞俱乐部微博发布:“初代侠勇 聚若磐石 散若星辰。” 依照俱乐部CEO说法,俱乐部会进行大面积重建。
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2018年12月18日,RW电子竞技俱乐部宣布德杯阵容名单:上单蒋嘉峰(JiangQiao)、打野李宇清(Xuzhu)、中单田迈(HuaTian)和黄忆军(KongMing)、ADC梅鸿辉(Zwuji)、辅助刘丹阳(Killua)。当然mouse还在。新队员妥妥的武侠名字,也呼应了RW“侠”的精神。风水轮流,人走茶凉,不变的,还是侠肝义胆。
祝愿希望他们如武侠中的侠客一般,在自己的世界里,名声留于外,深藏功与名。
我会一直记得那个在洲际赛中,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的RW,处于绝望之际,站在悬崖之边,一招神龙摆尾,将希望留在最后。最终,一起见证捧杯,一起喊出那句:我们是冠军!
zxdwj1920
续写作品在文化市场中不断涌现,但国际和国内都没有法律规定和相应的司法判例,因此续写作品问题逐渐成为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续写作品问题关系到续写作品本身和原作品的著作权,涉及到作者之间权益的分配,故实有商榷之必要。本文试图探求续写作品的性质,判定其合适的法律定位,从而提出对续写作品问题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续写作品 独创性 侵权性 原作品 瑕疵
一 、续写作品的基本理论
(一)、 续写作品的概念。
关于续写作品概念,有的学者认为,续写作品是指续写他人作品,就是在他人已完成或未完成的作品的基础上进行独立思维、创作而成的作品。 也有的学者认为,续写作品是对现有作品在时间上和(或)空间上进行延伸和拓展,拓展者借用现有作品的主要角色或典型艺术形象,综合理论或线索等进行延伸和拓展而成的作品,并认为是基于原有作品而创作出的全新作品,在新作品中已看不出原作品的基本情节和结构,但可以看出它是源着原作品而一脉相承的。 笔者认为第二种观点更加完善,本文所指的续写作品是指续写他人的作品的作品。
续写作品是在原作品的基础上拓展而成的作品,与我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演绎作品有本质上的不同。演绎作品,又称再创作品,即从原有作品中派生出的新作品。这种派生作品中虽然有后一创作者的精神成果在内,但又未改变原作之创作思想的基本表达形式。如果以许多原有的作品的内容为素材,创作出全新的作品,在新作品中已看不出原作的情节和结构,那就不能视为版权含义下的“演绎”了。这种作品是新的“原作”。 因此,续写作品不属于演绎作品,比演绎作品具有更多的独创性。
续写作品的续写行为究竟是否属于中规定的使用方式呢?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的使用方式包括:复制,表演,放映,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改编,翻译,汇编,编辑等。但是第十条没有兜底条款。因此,“续写”这一行为在著作权法中并没有规定。再且,上述的使用方式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都是对原作品的使用;而“续写”偏重于在原作基础上创作新作品。所以,续写的性质与上述的使用行为是不同的。
(二)、续写作品的分类和特征。
续写作品按照原作品的完成与否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对未完成作品的续写,一类是对已完成作品的续写。在文化市场上现存的续写作品,一般包括四种:(1)对原作品作者因死而未完成作品的续写;(2)基于委托合同关系的续写;(3)对合作作品的续写;(4)对原作品完整作品的续写。虽然各种续写作品形式各异,但是它们实质上仍有一些共同的特征。
1、续写作品的依附性。无论是文学艺术作品,还是其他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作品的续写,都是续写作者在对原作品充分的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加上自身的感悟和构思发挥而成的。所以,原作品是续写作品的根基,原作品和续写作品存在着天然的依附关系。这种依附性主要表现为:(1)在对原作品三要素上的依附,文学作品尤其是小说由三要素构成,即人物、故事情节和环境;(2)对原作的名气的依附性,一般而言,被续写的原作为名家名作,续写作品作为名作的续集,也就借助原作扩大了自己的影响。正是这种依附性,使得续写作品对原作品具有反作用性。即续写作品质量的高低优劣,对原作者的声誉,原作品的在读者中的评价,产生直接的影响。
2、续写作品的独创性。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对续写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争议很大,这也是续写作品著作品问题争议的焦点。有人认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学,艺术,科学作品必须是独创的,而续写作品含有多大的独创性,创新性,是个尚存质疑的问题,即使其具有创新性,也是要打些折扣的,因为续写作品对原作品的依附性,降低了其独创性的含金量。相反的观点却认为,独创性是续写作品的最本质特征,依附性只不过是这种创作方式的外在表现,而其内涵在于续写中的思维、构思、创造的独立性。
二、续写作品的著作权问题
(一) 、续写作品具有独创性。
关于独创性的概念在学术界还存在着争议,但通说认为,独创性,指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并且在作品中能反映出作者的思想、风格、手法、技巧等。 因此,我国著作权法中作品独创性之界定,必须包含以下两个不可或缺的因素:
1、作品独创性首先意味着是“独立创作完成”作品必须是作者独立创作出来的才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这是比较容易接受的结论。换言之,独创性首先是指作品必须是作者个人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作自己的技能技巧,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独立完成的劳动成果,而不是从他人那里剽窃、抄袭过来的。这一要求表明,只有以自己独立的劳动创作的作品才能取得相应的著作权。如果是剽窃、抄袭而来,则不但谈不上独创性和受著作权保护的问题,反而要承担相应的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独立创作完成”,可以说是独创性在作品形成过程中的体现。
2、作品的独创性还意味着作品的诞生是作者创造性智力劳动的结果,体现了作者的个性特征作品独创性产生于智力“创造”活动中。这符合著作权保护的基本理念,即著作权保护体现于作品之中的创造性劳动,只有具备这种创造性才给予保护。作品创造性要求应当说是源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思想——保护人类智力创造活动,鼓励人们从事有益于社会的智力创造,以促进人类文明和进步。从著作权制度鼓励促进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繁荣科学文化事业的宗旨出发,对受法律保护的作品当然要有一定的要求,这种要求总的来说是对人类文明有所贡献,至于这种贡献的大小则不论。相应地,作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要具有某种创造性,至于创造性程度的高低,亦在所不论。
续写作品具有独创性,理由:1、续写作品不是简单的复制,更不是抄袭和剽窃。它是作者在原作的基础上,运用自己的聪明才智,通过独立的创作活动而完成的。2、续写作品是续写者独立构思、独立创新的结果。续写者虽然尽可能地按原作者的意图进行续写,但不能脱离续作者本人的思维;实际上仍是以续作者本人的才能、风格为主导,按续写作者的逻辑思维向前发展的。续写不是对原作的抄袭或重复,而是一种新的创作,它有自己新的内容、新的风格,是续作者独立创新的结果。因此,续写作品与原作之间有实质性差异,续写作品与原作品是可以分离的。续写作品有相对独立性,可以离开原作而独立存在。尤其对完整作品的续写,续写作品自身就是一部完整的作品,脱离原作,它是可以独立存在的。
因此,续写作品是作者经过独立的创作行为,通过艰辛的劳动所取得的成果,其具有独创性是自不待言的。
(二)、续写作品具有侵权性。
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调整国家、社会、作者三方的利益关系,合理分配作品著作权、作品传播者权和作品公益权。我国著作权法始终坚持了以维护作者权益为核心的立法精神,著作权制度确认了作者的权益在著作权关系中的首要和核心地位。 因此,对作品的使用,必须要以维护作者的权益为大前提。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对作品作了定义:“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独创性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要条件。笔者认为续写作品一方面具有独创性,但另一方面存在侵权性。其侵权性表现在:
1、续写作品侵犯了原作品的完整权。被续写的作品一般都是有名的作品,这些经典作品已经在社会上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和吸引了一定的阅读群体。原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已在铭刻人们在心目中。续写作品由于客观上的原因,大多数是难以达到原作的水平;而且在现实中不少人为了名和利,利用原作的影响力,凭借原作者的声誉,进行续写。这些从“搭便车”行为中生产出来的“作品”,往往是为了迎合低级趣味,严重影响了原作的思想内涵,美学价值和艺术风格。无论对原作者还是对读者,都是一种伤害。
2、续写作品侵犯了原作者续写的权利。原作者(对于已经死亡的作者而言,不存在这个问题)对原作进行续写的情况在现实中普遍存在。如琼瑶续写还珠格格,蔡智恒续写《第一次亲密接触》等。如果允许他人随意进行续写,将会导致有人赶在作者的续写作品出版前出版其续写作品,势必影响到原作者权利的行使和利益的实现。
三、小结与立法思考
从上面的论述中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除了必须具备第二条的规定外,即具有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加以复制的智力成果,还必须符合不损害原作者著作权这个隐含要件。所以,那种认为续写作品可以作为一种合理使用的方式加以保护的观点是有失偏颇的;而那种认为续写作品因存在侵权因素而不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做法也是不可取的。 续写作品(除了基于合同或委托的续写作品)诚然具有侵权性,但是也存在独创性。我们不能因为其侵权性而完全否定其独创性。存在瑕疵的法律行为并非必然不受法律保护,这是一般的法理原则。因此,相对著作权法上规定的作品的标准而言,这里的续写作品并非完全符合,但是续写作者的确为之付出过不少智力劳动,进行过独立的创作活动。如果著作权法不对续写作者的合理权益进行保护,事实上是不公平的。
笔者认为,我国著作权法应该完善对续写作品的规定。鉴于对原作者和续写作者之间权益的衡量,著作权法应该规定原作者对作品享有续写权的时效,以填补这一立法空白。如果原作者有意进行续写,为了保证续写作品的质量,原作者必须要有一定的酝酿过程,所以,续写权的时效不能太短,笔者认为5-10年是比较合适的。在这个时效期内,其他人意图进行续写,应该征得原作者或继承人或主管机关的同意后,方可续写;原作者也可以将续写权作为一项著作财产权进行转让。在时效期内,其他人未经同意擅自进行续写,如果经过协商,得到原作者的追认,续写作者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如果协商不成,则续写作者享有的著作权存在瑕疵,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时效期满,可以允许他人续写。当然,他人的续写,必须要符合通常的续写原则和一般的标准。
希望可以帮到你
平成的罗苹
经历了这么久的转会期终于是结束了,RW战队也重组完毕,初代侠也解散了,而在经历重组后的侠似乎是准备把这个“侠”字贯彻到底!
这是RW官宣的海报,也是本次德杯出站的阵容,上单花名:江桥,打野花名:虚竹,中单花名:化田/孔明,ADC花名:无忌,辅助花名:郭靖,可以看到RW战队所有队员的花名都是武侠小说里面的人物(话说,江桥和花田是那两部小说里面的?)
这次RW除了辅助以外,其他的队员都是从青训营选拔出来的,也就是说基本上没有啥名气,而这次RW搞这个花名应该也是为了借助武侠的IP能够让观众更快的记住队员,不过网友好像并不怎么买账,电竞从来都是靠成绩说话的,成王败寇,只要RW到时候德杯的成绩好,一样可以让观众记住他们,要知道上一个搞这些花里花哨的战队已经去打网吧联赛了!
不过我在想一个问题,到时候德杯解说是叫他们的花名呢?还是叫什么呢?我仿佛能听到解说们到时候说孔明在中路开启了传送,直接支援到下路,郭靖先手Q中了敌方ADC,无忌紧随其后秒掉了谁谁谁。
这次RW选择用众多武侠主角的IP来命名,如果到时候RW打的非常的难看的话,我感觉会被喷的更惨,如果到时候RW要是打出了自己的风格,感觉还是不错的,希望接下RW能在德杯取得好成绩吧!
wakawaka_z
《刑法》第217条规定,个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
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抄袭当然算犯法,但是却很难定性。如果是将原文从设定包括对话原封不动的剽窃的话肯定是抄袭。还有些人只是剽窃设定,人物和情节都是自创,虽然也是抄袭但是……很难定论哦。
【tsd。m】
叽叽喳喳
仅仅抄袭、复制行为不入罪,仅受道德和舆论约束。
但如果抄袭他人作品以谋取利益的话,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刑法》第217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puseum
灵魂卷轴
阿妩
爱杀18
風清航
顾小强
靓仔仔
cuihu哦
不知道你喜欢什么风格的,给你推荐几个不同风格的吧,
侦探悬疑类言情:1、丁墨,书质量不错且高产。2、尾鱼,私以为书的质量是这类写手里最好的,可惜太低产,可能因为此作者一般时间都拿去旅游了。
轻松诙谐类:比较多,目前知名大神这类比较多,如:顾漫,唐七公子等等。想特别推荐一下priest,此作者是我心中的网文写手no.1,奈何大多混迹于耽美界,言情写的少,说到这,必须要推荐一下她的《大英雄时代》,简直网文届良心,有情节有情怀,人物性格立体,整片文不拖沓不做作,还是篇励志文,简直不能再赞……
还有写虐文的:1、匪我思存,她的文偏梦幻,走传统言情路子。2、一度君华,走爆笑虐文路线,偏现实主义的言情文
想看魔幻主义言情的话,推荐喜了,她的文自成一派,不走寻常路,早期的文简直说的上上是灵气十足,带肉部分写的颓靡又不放荡,美感十足,可惜写到现在好像是进入瓶颈期了,不过在此类写手中任然是佼佼者,值得一看。
先推荐这么多……
Chicago旅徒
lwhzy
小手
正常能卖多少本不是关键。 重要的是能拿到多少稿酬。 对于新手,一般是买断版权的方式。譬如千字50元买断你的版权,无论销量多少,你只能拿到这一部分的钱。 非买断版权的话。按方式上的不同,有两种计算方法。 一:按字数计算。譬如千字50元。稿酬=价格*字数/1000。 二:按版税计算。譬如版税10%。稿酬=书价*版税*销量。 现在较为通用的计酬方法是,先给一个旱涝保收的底价。譬如无论销量多少,都会给你千字50元的底价,销量超过某一个量后,超出的部分,按版税计算。一般来说,这个销量的版税和给定的底价是相符的。 这种计酬方法是一个很友好的方法。 如果是版权买断。你的朋友无须为销量担心。能拿到固定的钱。 如果是按字数计算,也无须为销量担心。 不过可能性最大的应该是按销量计算,也就是按版税计算。 一般出版社,都会给一个底价的。所以这是能保证的。至于一般畅销的小说能卖多少? 这就是非业内人士可以得知的了。 不过按照市场来说,如果是新人,一般情况下,第一本书的销量不会太大,能达到底价对应的销量。出版多了,你的编辑自然会告诉你卖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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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版税计算。譬如版税10%。稿酬=书价*版税*销量。
淺笑﹏ヤ
Still_Angela
欣喜
一个人的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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