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香铜臭是普江文学网的作者啊,不过版权应该是在墨香铜臭手上的,毕竟是她写的小说。
现在小说作者版权
[作品]1995-2005夏至未至
故事开始于一个虚构的城市浅川,一个深北方长满高大香樟的城市。几个年轻的人开始自己的高中生活,一切都似乎格外的平静和缓慢,带着夏日特有的让人昏昏欲睡的叙述情绪,仿佛夏日午后浓烈如同泼墨的阳光一样。故事就...
[作品]小时代1.0折纸时代
故事以经济飞速发展的上海这座风光而时尚的城市为背景,讲述了林萧、南湘、顾里、唐宛如四个从小感情深厚、有着不同价值观和人生观的女生,先后所经历的友情、爱情,乃至亲情的巨大转变,是一部当下时尚年轻人生活的...
[言情]小时代2.0虚铜时代
林萧在《me》杂志实习时与作家崇光互生好感,而相恋多年的男友简溪同多年前在林萧激将之下跳楼身亡的女生的妹妹相恋,和林萧不告而别.适逢崇光胃癌晚期,当林萧从外地和南湘一起回到上海时,却迎来了崇光的突然神...
一则
现在的大平台基本都是全版权,小说版权归作者的。
有一个小说平台,是息壤中文网,也就是联合阅读。 他们的合同是,只要电子版权,其他的一切版权(例如影视版权、游戏版权等)全归作者一人所有。
电子版权收入是作者与平台五五分。他们的合同是签书而不是签人,不用担心笔名会被网站拿走。版权期限是小说完结后20年。
版权,亦称“著作权”,符号:©。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
根据规定,作者享受下列权利:
(1)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发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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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
一、网站转载的文章是否拥有著作权
作品都享有著作权,而著作权的所有人为该作品的作者。那么,何谓“作品”?网站转载的文章属于“作品”吗?
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四)美术、摄影作品;(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2条的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
所以,结论很清楚,网站上转载的文章作为纸媒体文字作品的数字化形式,是有著作权的,著作权人仍为该文字作品的作者。
二、网站是否可以转载已在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或者其他网站上发表的文章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最高院解释也规定“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根据最高院解释的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
换句话说,在网站上转载别人作品,在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时才是合法的:
1、著作权人或受著作权人委托的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做不得转载、摘编文章的声明;
2、支付报酬、注明出处。
否则,就是是侵权行为。
另外, 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不需要支付作者稿酬,但需要标明作者、出处等信息。现在的问题是:又有几个网站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网站转载的目的总是为了借助其他网站的文章来丰富自己网站的内容,从而吸引更多人访问,或多或少带有商业目的。
三、网站转载文章的稿费标准及发放问题
关于稿费标准问题,可参照国家版权局1999年4月发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报刊刊载作品,未与著作权人约定付酬标准的,应按每千字不低于50元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至于稿费发放的问题,一般应由网站与著作权人联系以汇寄稿费;无法联系上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人地址不明的,可参照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规定,在一个月内将报酬寄送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代为收转。到期不按规定寄送的,每迟付一月,加付应付报酬5%的滞付费。
四、网站是否可以禁止其他网站转载自己网站上发表的作品
见到很多网站在首页上标注版权声明:“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这种声明有效吗?网 站 是否可以禁止其他网站转载自己网站上发表的作品?
根据最高院解释的规定,网站间相互有转载、摘编的权利,对于网站内各篇文章的转载权,仍归原作者,只要转载、摘编的网站注明文章出处、支付作者稿费,就合法获得转载权。
禁止网站转载自己作品的权利在著作权人,因此,“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转载”的告示一般来说是无效的,除非网站得到了作者的授权委托。
原贴:网络小说版权
大B哥
爱文者原创文学网隶属于秦皇岛爱文者科技文化有限公司,筹建于2019年,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是一家版权归作者的新模式自由写作平台,最大的特色是100%版权归作者的签约模式和100%作者分成的福利政策。爱文者也是一款汇聚编剧、出版社、影视公司以及有声工作室的版权改编线上合作平台,可以为文学作品和剧本提供改编和版权交易服务,是目前首家集写作和版权交易为一体的小说写作软件。
mutong
2002年《爱与痛的边缘》
2003年《幻城》左手倒影右手年华
《梦里花落知多少》
2004年《猜火车》
2004年《1995-2005夏至未至》
音乐小说《迷藏》
短篇小说《天下》
2004~2006年主编《岛》系列岛.柢步岛.陆眼岛.锦年岛.普瑞尔岛.埃泽尔岛.泽塔泽塔岛.瑞雷克岛.天王海王
岛.庞贝
岛.银千特(已出版)
2005年
修改《1995-2005夏至未至》并再次出版
2006年《无极》
2007年《悲伤逆流成河》
2006年主编关于莉莉周的一切·电影手册
2006年主编《最小说》(月刊)目前仍在发行中……
2007年底岛9.庞贝,《N世界》
2008年岛10.银千特.
2008年10月《小时代1.0折纸时代》(new)
2008年10月15日小时代1.5青木时代连载于《最小说》
2008年12月《小时代2.0虚铜时代》连载于《最小说》我的答案最好!好雯雯别忘记采纳!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原贴:现在比较火的小说作者
Miss puff
暖文领域
1.顾漫:顾漫是暖文领域的代表作家,因一部《何以笙箫默》而成名,自此走上了文学创作的道路。她的文字轻快,风格治愈,每一段爱情走到最后,都会有一个完美的结局。无论是早年的何以还是后来的微微一笑都将这种风格发扬光大,而她也顺势成了暖文领域的天后级作家。
2.顾西爵:顾西爵是顾漫之后的另一位暖文大神,她的创作风格和顾漫的有相似之处,都是从点滴小事中,体现爱情的温暖治愈。代表作品《最美遇见你》、站在桥上看风景等!
3.墨宝非宝:墨宝非宝成名较晚,大概在11年左右成名,她的小说中会有曲折的爱情和跌宕起伏的故事,但无论是怎么虐心的过程,走到最后都会回归温暖的主题,因此她也有“暖心作家”之称。代表作品《轻易放火》、至此终年等!
4.丁墨:丁墨是成名于2012年,那一年她步入文坛,因为黑道言情《枭宠》而展露头觉,她的书专业性极强,有悬疑烧脑、曲折探案等各种元素,在她的书中都能找到。她开创了言情小说全新领域,萌、暖、刺激等!代表作品《他来了,请闭眼》、《美人为馅》……
5.姒锦:和上面几位暖文作家不同,姒锦擅长写的爱情故事,大多都是婚恋爱情,成名作名门盛婚。她的书惊险刺激,融合禁忌爱恋、惊悚悬疑等我元素,让读者在阅读中能够体会到不一样的阴谋爱情!
虐文领域:
6.匪我思存:悲情天后匪我思存,十几年来一直沉浸在悲伤言情的创作中,从《寂寞空庭春欲晚》到《东宫》,她的每部言情小说,都能引起读者的共鸣。无论是深宫庭院,还是商场谍战、亦或是都市情缘,匪我思存总能用曲折的文字,书写一段段悲伤的爱情故事!
7.辛夷坞:辛夷坞的文字是具有穿透性的,她笔下的每一段爱情,都让读者为之感到可惜,明明是很深爱的人,最终却都败给了现实。《致青春》中的陈孝正和郑薇、《我在回忆里等你》中的姚起云和司徒玦都是如此。
8.乐小米:和辛夷坞一样,乐小米的文字,也具有穿透性,她喜欢写曲折哀婉的青春故事,写她们的成长,她们的遗憾和缺失。爱情中没有会对谁错,只有失去和错过,就像姜生说的那样,凉生很多年之后,你会不会记得,在你的生命中曾经有一个叫做姜生的女孩?
9.飞烟:飞烟是“绝望派”的代表作家,她笔下的爱情故事,全都是残酷黑暗的,没有一段爱情是不伴随着肮脏与阴谋的。《绝色倾城》中,她将爱情剥茧抽丝,最终只剩下阴谋、报复、还有死亡!她用两个主角的生命,去为一段肮脏的爱情,画上了句号!
10.莫言殇:莫言殇擅长虐心古文的创作,她书中的爱情,往往都是以“虐女主”为主,通常情况下会把女主虐得体无完肤。就像夜妖娆中的如陌,童年的时候被母亲推下悬崖,喜欢上一个人的时候,又遭到背叛武功尽失,回顾她的一生,几乎都是在悲惨中度过。
11.惑乱江山:爆笑+虐文是惑乱江山一贯的写作套路,她的小说擅长虐配角,尤其是深情男配,往往都没有什么好下场。一生一世笑红尘中的君临渊,到死都不敢说出一句我爱你,就是害怕女主伤心……
12.一度君华:一度君华的小说,前期风格都会比较轻快,中期转虐,后期彻底爆发,将虐心演绎到极致。无论是水煮大神,还是割爱都是这种风格。值得一提的是,一度君华书中的男主,绝大部分都是“渣男”~
其他领域
13.桐华:桐华天后级作家之一,成名于2005年,是一位元老价格的顶尖大神。她的小说擅长融入历史和神话典故,并能够将之完美融合。《步步惊心》融入了清朝九子夺嫡的故事,《大漠谣》又融入了大汉朝的历史故事等……
14.天下归元:天下归元的言情小说霸气而又恢宏,她经常写女强女权文,讲述她们的成长史,以及奋斗成女帝的故事。她的行文流畅,字里行间中有着其他女作家没有的刚毅,代表作《扶摇》、《凰权》
15.西子情:西子情擅长写古装言情,她的言情小说往往是配角情深,但却没有好下场,这一点和惑乱江山的有点相似。创作历程中,塑造的最成功的配角,就是夜轻染了,纨绔子弟,悲情结局,一生只爱云浅月一个人,最终却落得个挫骨扬灰的下场!
16.书海沧生:暖文+虐心双重一体的言情女作家,成名作《十年一品温如言》,巅峰之作《昭奚旧草》,一个温暖虐心,一个曲折虐心
路缘
魔道祖师营销这个应该都知道吧,但作者本人不承认,剧情还ok但有瑕疵,从总体上来讲和天官一样并不能算得上多好,也不应该在霸王票前二的位置,说没营销都不信,其粉丝喜欢把墨香铜臭以及他笔下的人物尬吹上天,diss原耽圈几十位出名的作家,总之就是谁火踩谁,喜欢踩非p水淮梦西等一众出名耽美作家,钟爱ky,看到个兔子或者穿黑衣服的就喜欢评论魔道祖师。
mancy
你好!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该小说的版权还是你的。因为对方没有付给你稿费,这表示该交易未能达成。但是,如果按照合同条款,可能会涉及因一方原因导致双方未能达成这笔交易,那么就可能引起经济赔偿等纠纷。但版权毫无疑问还是你的。自己可以多熟悉著作权法,当然也可多咨询他人。
凉薄者人心ye
版权当然是你自己的。只要能证明小说是你自己写的,那么版权自然就是你的,这个不需要证明。你爱怎样怎样。
但如果你跟书站签了VIP协议的话,那个限制就多了。现在各个书站的基本上都是霸王条约,没办法,网络写手都是弱视群体,
一般书站的签约有买断签约,有分成签约。
买断签约是指书站以千字多少的稿酬买断你的作品版权,你就只负责写就是了。所有版权都归起点,比如本物霸唱的《鬼吹灯》,他签的就是这种约。虽然《鬼吹灯》又是改编漫画,又是简体繁体出版,又是要改编影视,都是起点唱主角,起点授权出版的,起点授权改编的。大头利益都让起点占了,作者只有点提成。
再一个分成签约,就是作品进了VIP,按照VIP的订阅数获得酬劳。根据那个协议,你的什么什么版权起点都有优先权,比如你的书想出版简体,那么你要先问起点,起点要给你这书介绍出版不,起点说不,那么你才能自己跟别的出版社谈。起点在这里面起个中间商的作用,你要出版你要改编影视什么的,得先问起点,起点主要是要从里面扣点油水,不然它凭着你签了的霸王协议是可以把你事搞黄的。
chenyi璇
自己写的、网络发表的小说作品版权,属于作者的,如果和出版社签约了,就会有一部分要分给出版商。
网络小说用者主要是指由网络写手创作并首次在网上发布,进而流传的小说形式。男生看的小说大多追求从身体到权力的强大,而女生看的小说大多从爱情的角度出发,而这两个类型的小说的强大取决于网络上男性和女性的比例。
相关介绍:
小说作者根据规定,享受下列权利:
1、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发表作品。
2、保护作品的完整性,修改已经发表的作品。
3、因观点改变或其他正当理由声明收回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适当赔偿出版单位损失。
4、通过合法途径,以出版、复制、播放、表演、展览、摄制片、翻译或改编等形式使用作品。
5、因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经济报酬。
在上述权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
kecai
起点就是这样的。
对作者版权保护比较好的是晋江,只签作者不签作品,就是说作品版权还在作者手上。
但是起点给作者的分红比晋江高。
欣儿
不大清楚,但总体来说起点的资源流量较多,被压死的可能性也更大。创世只要稍微好点的都能推吧,新人去创世吧。有信心的可以去起点混。(创世的人马都是原来起点的。。各种霸王条约都是他们订的)
kite
版权是这样算的,出版商跟作者联系,出版多少都要事先说好.比如一版出二十万本,然后付其版税.现在的通行标准是8%,韩寒和郭敬明拿得就是这个.但名作家不同,不可这样算.
若这一次出版的二十万本销量极好,出版商又会和金庸联系,再次出版,版税另算.当然不一定是同一个出版商.
电影,电视,也是如此.
原贴:金庸小说版权
zxdwj1920
续写作品在文化市场中不断涌现,但国际和国内都没有法律规定和相应的司法判例,因此续写作品问题逐渐成为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续写作品问题关系到续写作品本身和原作品的著作权,涉及到作者之间权益的分配,故实有商榷之必要。本文试图探求续写作品的性质,判定其合适的法律定位,从而提出对续写作品问题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续写作品 独创性 侵权性 原作品 瑕疵
一 、续写作品的基本理论
(一)、 续写作品的概念。
关于续写作品概念,有的学者认为,续写作品是指续写他人作品,就是在他人已完成或未完成的作品的基础上进行独立思维、创作而成的作品。 也有的学者认为,续写作品是对现有作品在时间上和(或)空间上进行延伸和拓展,拓展者借用现有作品的主要角色或典型艺术形象,综合理论或线索等进行延伸和拓展而成的作品,并认为是基于原有作品而创作出的全新作品,在新作品中已看不出原作品的基本情节和结构,但可以看出它是源着原作品而一脉相承的。 笔者认为第二种观点更加完善,本文所指的续写作品是指续写他人的作品的作品。
续写作品是在原作品的基础上拓展而成的作品,与我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演绎作品有本质上的不同。演绎作品,又称再创作品,即从原有作品中派生出的新作品。这种派生作品中虽然有后一创作者的精神成果在内,但又未改变原作之创作思想的基本表达形式。如果以许多原有的作品的内容为素材,创作出全新的作品,在新作品中已看不出原作的情节和结构,那就不能视为版权含义下的“演绎”了。这种作品是新的“原作”。 因此,续写作品不属于演绎作品,比演绎作品具有更多的独创性。
续写作品的续写行为究竟是否属于中规定的使用方式呢?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的使用方式包括:复制,表演,放映,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改编,翻译,汇编,编辑等。但是第十条没有兜底条款。因此,“续写”这一行为在著作权法中并没有规定。再且,上述的使用方式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都是对原作品的使用;而“续写”偏重于在原作基础上创作新作品。所以,续写的性质与上述的使用行为是不同的。
(二)、续写作品的分类和特征。
续写作品按照原作品的完成与否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对未完成作品的续写,一类是对已完成作品的续写。在文化市场上现存的续写作品,一般包括四种:(1)对原作品作者因死而未完成作品的续写;(2)基于委托合同关系的续写;(3)对合作作品的续写;(4)对原作品完整作品的续写。虽然各种续写作品形式各异,但是它们实质上仍有一些共同的特征。
1、续写作品的依附性。无论是文学艺术作品,还是其他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作品的续写,都是续写作者在对原作品充分的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加上自身的感悟和构思发挥而成的。所以,原作品是续写作品的根基,原作品和续写作品存在着天然的依附关系。这种依附性主要表现为:(1)在对原作品三要素上的依附,文学作品尤其是小说由三要素构成,即人物、故事情节和环境;(2)对原作的名气的依附性,一般而言,被续写的原作为名家名作,续写作品作为名作的续集,也就借助原作扩大了自己的影响。正是这种依附性,使得续写作品对原作品具有反作用性。即续写作品质量的高低优劣,对原作者的声誉,原作品的在读者中的评价,产生直接的影响。
2、续写作品的独创性。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对续写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争议很大,这也是续写作品著作品问题争议的焦点。有人认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学,艺术,科学作品必须是独创的,而续写作品含有多大的独创性,创新性,是个尚存质疑的问题,即使其具有创新性,也是要打些折扣的,因为续写作品对原作品的依附性,降低了其独创性的含金量。相反的观点却认为,独创性是续写作品的最本质特征,依附性只不过是这种创作方式的外在表现,而其内涵在于续写中的思维、构思、创造的独立性。
二、续写作品的著作权问题
(一) 、续写作品具有独创性。
关于独创性的概念在学术界还存在着争议,但通说认为,独创性,指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并且在作品中能反映出作者的思想、风格、手法、技巧等。 因此,我国著作权法中作品独创性之界定,必须包含以下两个不可或缺的因素:
1、作品独创性首先意味着是“独立创作完成”作品必须是作者独立创作出来的才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这是比较容易接受的结论。换言之,独创性首先是指作品必须是作者个人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作自己的技能技巧,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独立完成的劳动成果,而不是从他人那里剽窃、抄袭过来的。这一要求表明,只有以自己独立的劳动创作的作品才能取得相应的著作权。如果是剽窃、抄袭而来,则不但谈不上独创性和受著作权保护的问题,反而要承担相应的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独立创作完成”,可以说是独创性在作品形成过程中的体现。
2、作品的独创性还意味着作品的诞生是作者创造性智力劳动的结果,体现了作者的个性特征作品独创性产生于智力“创造”活动中。这符合著作权保护的基本理念,即著作权保护体现于作品之中的创造性劳动,只有具备这种创造性才给予保护。作品创造性要求应当说是源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思想——保护人类智力创造活动,鼓励人们从事有益于社会的智力创造,以促进人类文明和进步。从著作权制度鼓励促进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繁荣科学文化事业的宗旨出发,对受法律保护的作品当然要有一定的要求,这种要求总的来说是对人类文明有所贡献,至于这种贡献的大小则不论。相应地,作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要具有某种创造性,至于创造性程度的高低,亦在所不论。
续写作品具有独创性,理由:1、续写作品不是简单的复制,更不是抄袭和剽窃。它是作者在原作的基础上,运用自己的聪明才智,通过独立的创作活动而完成的。2、续写作品是续写者独立构思、独立创新的结果。续写者虽然尽可能地按原作者的意图进行续写,但不能脱离续作者本人的思维;实际上仍是以续作者本人的才能、风格为主导,按续写作者的逻辑思维向前发展的。续写不是对原作的抄袭或重复,而是一种新的创作,它有自己新的内容、新的风格,是续作者独立创新的结果。因此,续写作品与原作之间有实质性差异,续写作品与原作品是可以分离的。续写作品有相对独立性,可以离开原作而独立存在。尤其对完整作品的续写,续写作品自身就是一部完整的作品,脱离原作,它是可以独立存在的。
因此,续写作品是作者经过独立的创作行为,通过艰辛的劳动所取得的成果,其具有独创性是自不待言的。
(二)、续写作品具有侵权性。
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调整国家、社会、作者三方的利益关系,合理分配作品著作权、作品传播者权和作品公益权。我国著作权法始终坚持了以维护作者权益为核心的立法精神,著作权制度确认了作者的权益在著作权关系中的首要和核心地位。 因此,对作品的使用,必须要以维护作者的权益为大前提。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对作品作了定义:“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独创性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要条件。笔者认为续写作品一方面具有独创性,但另一方面存在侵权性。其侵权性表现在:
1、续写作品侵犯了原作品的完整权。被续写的作品一般都是有名的作品,这些经典作品已经在社会上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和吸引了一定的阅读群体。原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已在铭刻人们在心目中。续写作品由于客观上的原因,大多数是难以达到原作的水平;而且在现实中不少人为了名和利,利用原作的影响力,凭借原作者的声誉,进行续写。这些从“搭便车”行为中生产出来的“作品”,往往是为了迎合低级趣味,严重影响了原作的思想内涵,美学价值和艺术风格。无论对原作者还是对读者,都是一种伤害。
2、续写作品侵犯了原作者续写的权利。原作者(对于已经死亡的作者而言,不存在这个问题)对原作进行续写的情况在现实中普遍存在。如琼瑶续写还珠格格,蔡智恒续写《第一次亲密接触》等。如果允许他人随意进行续写,将会导致有人赶在作者的续写作品出版前出版其续写作品,势必影响到原作者权利的行使和利益的实现。
三、小结与立法思考
从上面的论述中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除了必须具备第二条的规定外,即具有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加以复制的智力成果,还必须符合不损害原作者著作权这个隐含要件。所以,那种认为续写作品可以作为一种合理使用的方式加以保护的观点是有失偏颇的;而那种认为续写作品因存在侵权因素而不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做法也是不可取的。 续写作品(除了基于合同或委托的续写作品)诚然具有侵权性,但是也存在独创性。我们不能因为其侵权性而完全否定其独创性。存在瑕疵的法律行为并非必然不受法律保护,这是一般的法理原则。因此,相对著作权法上规定的作品的标准而言,这里的续写作品并非完全符合,但是续写作者的确为之付出过不少智力劳动,进行过独立的创作活动。如果著作权法不对续写作者的合理权益进行保护,事实上是不公平的。
笔者认为,我国著作权法应该完善对续写作品的规定。鉴于对原作者和续写作者之间权益的衡量,著作权法应该规定原作者对作品享有续写权的时效,以填补这一立法空白。如果原作者有意进行续写,为了保证续写作品的质量,原作者必须要有一定的酝酿过程,所以,续写权的时效不能太短,笔者认为5-10年是比较合适的。在这个时效期内,其他人意图进行续写,应该征得原作者或继承人或主管机关的同意后,方可续写;原作者也可以将续写权作为一项著作财产权进行转让。在时效期内,其他人未经同意擅自进行续写,如果经过协商,得到原作者的追认,续写作者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如果协商不成,则续写作者享有的著作权存在瑕疵,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时效期满,可以允许他人续写。当然,他人的续写,必须要符合通常的续写原则和一般的标准。
希望可以帮到你
wakawaka_z
《刑法》第217条规定,个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
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抄袭当然算犯法,但是却很难定性。如果是将原文从设定包括对话原封不动的剽窃的话肯定是抄袭。还有些人只是剽窃设定,人物和情节都是自创,虽然也是抄袭但是……很难定论哦。
【tsd。m】
叽叽喳喳
仅仅抄袭、复制行为不入罪,仅受道德和舆论约束。
但如果抄袭他人作品以谋取利益的话,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刑法》第217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5313218
frankhu
kittyclove
≮↙惔妝≯_
原贴:现在比较火的小说作者
yanyan12
起点白金作家的收入之少在500万以上~而白金作家也分等级,你也可以理解白金低档,白金中档,白金高档以及单独一档。而单独一档,自然是唐家三少。
白金高档,我爱吃西红柿,辰东,鱼人二代,跳舞等等。
其他的,起点官网有,可以自行查阅。
就版权来说,目前完全有自己版权的只有唐家三少。他写的所有书籍(看好,是所有书籍),都是版权自主。
至于其他白金作家,都后期才有部分版权和自主版权。
说到版权就不得不提一个人,那就是天蚕土豆,他的《斗破苍穹》,《武动乾坤》,《大主宰》都是爆款书籍,就这么牛13,他都没有这些书籍的版权。所以,今年土豆出走起点,也是情有可原,谁不想赚钱?
个人观点,目前网络小说版权法律不够完善,平台经常侵犯作家的权益,典型的列子就是《儒道至圣》的作者,书籍的版权被卖了都不知道,最后稀里糊涂收了50万(按照当时的火热程度,至少500万以上)。
淺笑﹏ヤ
Still_Angela
phoenixwang
谢邀。
自己11月中旬才刚与纵横中文网签约,白丁一个。没有去特别了解也是不敢去了解人家的收入,版权是和收入挂钩的。所获信息是网上转载,见谅。
2018年收入最高的十大作家和网络作家
排名 作家 版税 网络作家 版税
1 杨红樱 4100万 唐家三少 13000万
2 大冰 2400万 天蚕土豆 10500万
3 郑渊洁 2100万 无罪 6000万
4 北猫 2000万 月关 5000万
5 刘同 1700万 天使奥斯卡 4930万
6 雷欧幻像 1600万 骷髅精灵 3900万
7 沈石溪 1500万 跳舞 3400万
8 曹文轩 1400万 柳下挥 2600万
9 刘慈欣 1250万 藤萍 2500万
10 玄色 1200万 何常在 2500万
欣喜
一个人的冬季
王小璐的夏天
一、什么是剧本?
剧本是一种文学形式,是戏剧艺术创作的文本基础,编导与演员根据剧本进行演出。与剧本类似的词汇还包括脚本、剧作等等。它以代言体方式为主,表现故事情节的文学样式。剧本是舞台表演或拍戏的必要工具之一,是剧中人物进行对话的参考语言。
二、什么是版权?
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
剧本版权保护,在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也是处于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因此现在还是会出现版权收到侵犯的情况出现,所以我们经常会回到各种关于版权纠纷的新闻,但是在我国毕竟知识产权的保护起步较晚,所以有许多很早的剧本基本没有版权。例:1923年、1925年、1927年的剧本基本无版权。
稀缺本 存世民间恐仅这一本了,梅脱灵戏曲集(今译梅特林克) 1923年初版 名家译介,经查考:这本书是1923年商务印书馆岀版。封面封底失,版权页失,目录页有被裁。书中收录作者最有代表的四个剧本,剧情内容全。有划线、圈点。无版权。
剧本汇刊是上海戏剧协社编辑出版的不定期刊物,共出两集。第一集选编了泼妇(欧阳予倩作)、好儿子(汪仲贤作)两个独幕剧和一个四幕剧:少奶奶的扇子(洪深改译),由欧阳予倩作序,于1925年3月由商务印书馆出版。
剧本汇刊出版后,在当时影响很大,并多次再版。剧本汇刊作为当时的极少数戏剧刊物之一,还多次被成功地搬上舞台,在当时产生了很大影响。 剧本汇刊共收入四部独幕剧:好儿子、泼妇、回家以后和月下。好儿子是汪仲贤创作的唯一有影响的剧本。其描写的内容在以前的“家庭戏”和“问题剧”里都没有出现过的。
在艺术上,好儿子既借鉴了西方剧本创作的新方法,又注意到中国观众的审美趣味。1924年2月,上海戏剧协社把该剧作为第五次公演的唯一剧目搬上舞台,受到观众欢迎并多次重演。好儿子公演的成功被认为是上海戏剧协社发展的转折点之一。
这个时期少见初版:1925年(民国14年)3月初版剧本汇刊第一集,上海戏剧协社编辑,商务印书馆发行。(图一)但多数剧本已无版权。
1927年8月1日八一南昌起义,中国开始走向革命,当时创作了一批好的剧本虽无流传下来,但大多数剧本现无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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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已经没有了,因为小说剧本享有的版权,按著作剧本权法二十一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剧本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死亡后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终止。因此民国二、三十年代的剧本到现在就没有版权了。
好菇凉三花@
原贴:电影剧本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