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小说校霸
菜尾蝗
摇摆的多利
重生之何以非凡
双学霸,受是不是校草忘了,反正都挺好看的,甜甜甜!开始有误会,但是后面会解释清楚√
系草与校草
ABO贼甜的一篇文了,系草是受是受是受
能想到的就这两篇了都挺好看的
budingnan
寒武纪年上看,完美符合题主要求
学霸你别看我,看题!by济海
标签:校园 甜宠
主角上大学后,发现自己和死对头白景潭成了室友。
死对头不仅学习超好,还长了一张俊脸,学霸加校草,人气顶高。所以自己从小到达都看他不顺眼。
立誓要压死对头一头的受于是在百度搜索“如何能狠虐死对头”。热评第一条居然是“攻略他,让他爱你爱得死去活来,再高高在上地甩了他,让他痛哭流涕,悔不当初”。
Get到了错误的虐死对头方式后,主角开始了他的行动,万万没想到,学霸死对头超级配合。
于是南阳大学的同学们惊恐地发现,传闻里水火不容的校霸和学霸,课上课下都变得形影不离。
课间休息,牧南屿一勾白景潭的肩,惑人的黑眸抿着笑,摊开了自己的作业。
“潭哥,怎么你教别人写作业却不教你室友?”
运动会上,牧南屿把号码牌塞进白景潭手里,转过身拽着衣摆腰线纤瘦。
“潭哥,怎么你帮别人贴号码牌却不给你室友贴?”
深夜寝室,白景潭将人堵在卫生间,凤眸幽深:“怎么,你喜欢我?”
“谁,谁喜欢你了,别瞎说!”
于是虐人不成的受,一路错到底。最后反而把自己攻略成了学霸的对象。
原贴:求校霸攻学霸受校园文
私奔的公主
这篇小说感觉不怎么好看吧?看你喜欢怎么样子的类型咯,对于这种狗血剧情不怎么感冒,什么方面主动 感情方面么? 如果是的话 我觉得会很乐意接受 前提是 他会控制好自己的 主动 而不是群动 对于任何人都主动 和对自己主动 是有天壤之别的 不过就标题而言 一般不会觉得有什么看法 就是很正常 也很乐意 毕竟一般都是男人追女人 很少有女人追男人的
优雅的刺猬
职业古惑仔
作者: 猛然间
简介:
当今社会有种职业叫古惑仔,吱种职业好多小姑娘些都爱,因为有些古惑仔还是长得帅,头发五颜六色勒款式希奇古怪
sannia
展开1全部 寒武纪年上看,完美符合题主要求
学霸你别看我,看题!by济海
标签:校园 甜宠
主角上大学后,发现自己和死对头白景潭成了室友。
死对头不仅学习超好,还长了一张俊脸,学霸加校草,人气顶高。所以自己从小到达都看他不顺眼。
立誓要压死对头一头的受于是在百度搜索“如何能狠虐死对头”。热评第一条居然是“攻略他,让他爱你爱得死去活来,再高高在上地甩了他,让他痛哭流涕,悔不当初”。
Get到了错误的虐死对头方式后,主角开始了他的行动,万万没想到,学霸死对头超级配合。
于是南阳大学的同学们惊恐地发现,传闻里水火不容的校霸和学霸,课上课下都变得形影不离。
课间休息,牧南屿一勾白景潭的肩,惑人的黑眸抿着笑,摊开了自己的作业。
“潭哥,怎么你教别人写作业却不教你室友?”
运动会上,牧南屿把号码牌塞进白景潭手里,转过身拽着衣摆腰线纤瘦。
“潭哥,怎么你帮别人贴号码牌却不给你室友贴?”
深夜寝室,白景潭将人堵在卫生间,凤眸幽深:“怎么,你喜欢我?”
“谁,谁喜欢你了,别瞎说!”
于是虐人不成的受,一路错到底。最后反而把自己攻略成了学霸的对象。
原贴:求校霸攻学霸受校园文
奶油玉米籽
双学霸,受是不是校草忘了,反正都挺好看的,甜甜甜!开始有误会,但是后面会解释清楚√
系草与校草
ABO贼甜的一篇文了,系草是受是受是受
能想到的就这两篇了都挺好看的
Stephen
男主姓鹿的一本校园小说,男主是校霸,但学习很好,,女主和闺蜜转来第一天闺蜜要做男主旁边,但男主不喜欢有同桌,就说他旁笔只能坐仙女,女主为了给闺蜜解围就做男主同桌,说:“谁在家还不是小仙女了”跪求
大脑袋
肥蕉
作者:曲小蛐复
简介:
人人都说,闻煜风是一师中学头号“惹不得”。
叛逆乖戾成绩差,样制样不落。
直到班里升上来个跳级的小才女。
“煜哥,三中那帮孙子又来找事!怎么办?”
男生闻言收了笑意,眼睛一眯,清俊的2113脸上透着股懒洋洋的狠劲:
“干他们啊。”
晚上,凶神恶煞的跟班们5261到了一班门口。
纤细漂亮的女孩站在男生桌边。
声音也软软的——
“他单词没背完,去不了了。”
【尾注】4102
“曾经我行于黑夜,距深渊一步之遥;直到你出现那天,天光大亮。”
一个初心与你的故事
内容标签: 情有独钟 甜文 成长1653 校园
C嗨-郑小慈
calcio
作者: 猛然间
简介:
当今社会有种职业叫古惑仔,吱种职业好多小姑娘些都爱,因为有些古惑仔还是长得帅,头发五颜六色勒款式希奇古怪
cherryyeh
作者: 猛然间
简介:
当今社会有种职业叫古惑仔,吱种职业好多小姑娘些都爱,因为有些古惑仔还是长得帅,头发五颜六色勒款式希奇古怪
小耳朵ear-_-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二条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70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第四十一条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