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圆
晋江创作app
西门汀刘华
在作者笔下,生存环境的悲苦不仅仅是生计问题,更有发展空间的种种限制。实际上,路遥作品中的主人公,其坚毅品格更是在不断追求发展的奋斗过程中日臻完美的。写苦难是为了写苦难中的人。苦难越深重,战胜苦难的人及其品行就越是难能可贵和令人敬佩。
原贴:路遥的创作特点
zjyszxy
大一些的网站都可以发成本的。
但是如果网文,成本不是最赚钱的。要考订阅,如果你的书卖的都很好,那么网站的收益一定会比出书的收益还有多。
起点,玄幻,修真,网游。
潇湘,晋江,言情,穿越。
17K都可以、
还有,如果楼主的书是都市言情,可以考虑新浪读书,他家的读者都是白领女性,订阅什么的都很可观,如果写得好,收入很不错。
大宝_小白
我想。如果找网站的话:起点不太建议,那里人流量特别大;很容易埋没人才。纵横,17k那里大神也比较多,在哪里也不好起步;我现在在华策文学写小说;那里签约比较容易,要发表的字数已比较少。所以我推荐华策文学。郭敬明的夏至未至也在那里。
勿忘我
青鸾也不错,我就在那里面下载了许多的耽美文,你收藏了,再去文件缓存里缓存就不用看广告下载了,就是它好像没有专门的耽美分类,但它真的有许多种类的耽美文,都是免费下载观看的。
罗纳尔多_
唐僧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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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eyu
阅文集团开发的作家助手,可以在手机码字还可以每天查询前一天稿费,对应发布的网站是云起书院。
如果有人劝你去汤圆,千万不要去!那里是抄袭和盗版成堆的地方,编辑都是骗作者去顶活跃度的,网上一下就知道了,业界毒瘤!
leanandmean
原贴:满江红创作背景
尚林天晟
原贴:满江红创作背景
风中大树
原贴:满江红创作背景
wzc8811
原贴:满江红创作背景
祢吥忄董
流连甜品店的大M
晋江是可以下载txt版的,不过需要电脑版网页才可以。手机是不可以的。
拓展资料
晋江文学城是女性向原创文学网站,创立于2003年8月1日,以耽美、爱情等原创网络小说而著名。网站主要提供由网友独立创作的小说,已开发的IP有《何以笙箫默》《步步惊心》《泡沫之夏》等。
根据ALEXA对外公开数据显示,晋江用户日平均在线时间长达75.2分钟。
网站流量从07年末的1500万,增长至现在的超过9000万,增长迅猛。
自08年1月网站VIP业务开通起,网站注册用户数增加580万。
晋江男女用户比例约为7:93,有旺盛消费力的女性用户是晋江的主力消费人群。晋江18—35岁的主流消费群体占到用户总数的84%。晋江的用户是推动经济消费不可忽视的主流人群。
在访问晋江的国内用户中,有67%以上来自上海、北京、台北、香港、广州等经济活跃的一线城市。
共有213个国家的用户在访问晋江的网站。其中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占到很大比重,海外用户流量比重超过25%。
binglangcha
《老实人》
短篇小说《老实人》是伏尔泰哲理性讽刺小说的代表作,是其在66岁高龄的力作。作者结合观望性第三人称的叙述手法,将读者的视角和思绪带入老实人的各种经历中,在观其经历的过程中,感悟小说的主题所在。巧用隐喻象征的手法,让该消亡的一切最终消亡,同时,展示了启蒙运动思想家们理想的国度。《老实人》是伏尔泰在反对专制主义和封建特权,追求自由平等和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的斗争中创作的不朽作品。《老实人》文本写于1759年。
原贴:沈从文老实人创作时间?
阿猫zzZ
关雪
动画剧本不同于影视剧本,也不同于简单的文学创作。动画以它的独特形式出现、存在、并得以发展,其主要的因素为,动画的视觉感观直接、简捷。画面清爽随意,创作空间宽泛。动画可以大幅度的运用夸张手法来表达剧情,基本可以随心所欲的展现电影电视剧中所无法展现的场景与镜头。
动画剧本的特质,是要一改以往惯性的文学表达手法,以具体动作形式突显人物个性,以夸张的形体语言展现剧情变化。在以往的文学创作进程当中,难免会提及到一些客观存在的场景,以此来渲染作品氛围丰富作品情调或有利于下一步剧情的衔接与演变。然而,在动画剧本的创作过程当中,就要避免过多的提及虚而不实的旁支末节。
动画剧本创作也并非是如何玄妙深奥的艺术门类,它只是如同众多职业一样的普通工种。问题的关键是作为一个动画剧作者应该做到充分的认识动画、了解动画 ,并且能够很娴熟的掌握动画剧本创作的规范与技巧。
在剧本创作过程工当中,有很多朋友把剧本写成了小说,这也不是不可以,但那只是属于文学剧本的范畴,根本不能用来指导拍摄和制作。举个例子,你可以在小说里花几页的笔墨来写一个人的身世,背景,家庭组成,或是用几页的笔墨来描写主角的心理斗争过程,但这些东西是无法表现在动画屏幕上的。你的剧本就是一个屏幕,你所要表现的是屏幕上能被观众直接看到感受到的东西。例如心理活动这类东西便是无法很好的表现出来的。所以说,动画剧本并不等同于小说。
原贴:如何创作动画剧本?
yammy
原贴:怎样创作剧本
敌羞
要解答这个问题首要明白什么是同人,同人最早是日语词,而在其含义中 解释为:同好之人,引申为爱好者创作活动,其反义词为“商业”
首先版权方即原作者是可以在其著作权说明里里写上同人创作的默许范围,这是一种公开的批量授权。
回到问题,我们生活中大多数的同人作品在法律上是侵权的存在,如果出版作品未得到官方授权,也没有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和纳税,就涉嫌非法出版、偷税漏税等,如果想合法,也必须征得官方同意。
那么既然违法,为什么我们身边还有很多同人作品呢?
第一点为同人作品的影响范围太小,很多只是在一个几十人组成的小小群体里流传,就算盈利,量也太小了,原版权方没有那个闲心去挨个挨个查,只不过同人作品不受法律保护,不被法院受理。但是如果做大了,典型的如幻境洛德林,就因为版权问题而腰斩。
第二点是很多官方其实是欢迎进行同人创作的,这有助于弥补宣传的不足,同时节省一大笔宣发费用,这里举例大圣归来,在刚刚上映时票房惨淡,但因为b站上无数的同人创作比如翻唱或者填词作曲(较火的是大圣)起到了良好的宣发效果,最终让大圣归来登顶巅峰。同时部分版权方会将版权卖给某些网站,让网站的用户二次创作,而版权方则从中分利。
如果喜欢,请点赞收藏
我是影胤Sakura,一个中二少年。想要和你聊一聊动漫里的世界
原贴:同人创作是否侵权?
小K凯伦
原贴:文学作品创作
核桃要绕世界流浪
这个解释起来很麻烦啊,因为各种定义上来说都可以说得通,但是各种定义上又都无法自圆其说的感觉……
首先先解释一下同人的定义,同人是运用已有的故事或者人物,在经过自己的想象和加工,以这个故事为蓝本创造出属于自己的作品,虽然都是脱胎与某个作品,但和改编不同的是,同人虽说也能算上那一部作品的延伸,但严格意义上来说上却已然是另外一部作品了,而也介于同人拥有这个性质,所以哪怕到今天,尤其在中国,要真正界定写同人作品是否构成侵权,仍旧是个比较混乱的事情,例如西游记的同人。
西游记的同人在网络上有不少,首先我们会想到的是《悟空传》还有《大泼猴》了吧,虽然作者同样是在写西游记之中发生的故事,无论是人物还是背景都没有变化,但我们可以清晰的知道,这虽然脱胎于西游记,这严格意义上来应该算是同人作品,但是无论是悟空传还是大泼猴,不仅都除了实体书大卖特卖,甚至还接连改编成了影视剧集,虽然在很多人的意识里,同人是存在侵权性质的,但向上面两部作品你能说他啊侵权么?这还真不好来说……
就我个人来说,对于写同人的界定自然是属于侵权一方的,但似乎也不能一竿子打死,例如现在写作也都要借助部分典故和部分书籍之中的设定与人物,甚至是借用某个框架,但严格来说,也正式因为这些,所以才让整个小说更加丰满与立体了,至于是否存在侵权,或许在原作者在国外还有作者已经死亡的前提下,这种“侵权”行为是被默许的吧
文:飞絮
原贴:同人创作是否侵权?
Uan辣椒酱
作者是说没人意识到画同人侵权吗?
对,画同人确实侵权,因为人物特征和配色几乎一模一样就是赤裸裸的抄袭!!!!!
起到了很好的推广作用呀!
除非是恶意丑化!!
大火的动漫肯定有一堆同人作品。因为动画还没制作玩粉丝怎样才不会减低对你作品的热情反而增长让画师们画同人呀!总之画同人确实侵权但是!
画同人粉丝高兴作者也高兴同人画师也愿意。
最大受益者还是原作者呀!!!原贴:同人创作是否侵权?
汪洋2207553727
这种问题里的“同人”一般指的是“对某一作品进行二次创作”
而一般来说,二次创作的作品只要被发表或者有公开传播,那么就已经侵权。
二次创作基本上侵犯了原著的三大权利:
1.复制权(“受本公约保护的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享有授权以任何方式和采取任何形式复制这些作品的专有权利。”)
2.改编权(“受本公约保护的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享有授权以任何方式和采取任何形式复制这些作品的专有权利。”)
3.作品完整权(“……作者仍保有要求其作品作者身份的权利,并有权反对对其作品的任何有损其声誉的歪曲、割裂或其他更改,或其他损害行为。”)
但是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因此二次创作如果征得原作著作权所有人同意并支付报酬,那么即可公开发表、出版。 像是日本CLAMP团队就是开放了二次创作和同人授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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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贴:同人创作是否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