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浙大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的努某某终于被开除了!
这是7月31日23点40分,浙大通过官微发布的消息,看来努某某被浙大开除学籍是确凿无疑了。
努某某何许人也?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土木工程系2016级的本科生,系少数民族学生,因来自贫困地区而拿过学校补助,据说还是学生会干部。
努某某今年已经毕业,入职杭州的一家房产公司。
在2019年2月22日将醉酒女子带至出租房内图谋不轨,被女子拒绝后中止犯罪行为。后女子报警,最终被判强奸罪,判处努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努某某爆红的原因源于一则通报
根据法院的判决书,浙江大学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17条第3款:
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对努某某作出了如下处分决定:
学校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浙江大学作出的这份处分决定在网上引发了热炒,网友纷纷指责浙江大学偏袒照顾这个努某某,很多网友开始吐槽甚至恶搞浙大的招生宣传片。
在这种强大的舆论大潮中,浙江大学随后发布公告,将重启对努某某的调查,也算是使了一招缓兵之计。
网友为何对浙大的处理不服气?
有网友列举出同时期内哈工大对2名考试舞弊的学生做出开除学籍的决定,讽刺浙大对违纪学生的姑息纵容。
对这一种说法,我不赞成。因为在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中,也明确规定了对考试舞弊的学生也要做出开除学籍的处理。
也就是说,考试舞弊在两所学校的校规校纪中处罚结果都是开除学籍的。
那么为什么还有网友不服气呢?
我觉得很多知情网友努某某的表现是很不满的:
家庭贫困却玩着无人机;却经常出入高档消费场所;吸烟喝酒,喜好摄影;侵犯学妹20多人;在法院判决后,他高调晒出和博士女朋友的毕业照:“载歌载舞,欢声笑语”等。也就是说,努某某的实际表现与法院判决书上的“念其初犯”四个字是不相符的。因此才引起众怒。
我认为浙江大学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留校察看的决定也无可厚非的。
浙江大学重启对努某某的调查取证工作
在强大的舆论攻势下,浙大成立专项工作组,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对来信来访和网络举报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取证。
仔细查阅有关文书和视频材料,向数十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并多次与当事人当面了解、核实,对有关线索进行多方取证、核实、审议。
经过一周多的调查取证,浙大终于在7月31日深夜发布了对努某某的重新作出的处分决定——
浙江大学召开校务会议审议2016级本科学生努某某处分事宜,决定给予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
我觉得,浙江大学在对待努某某这个问题上还是比较谨慎、合乎规范的。
根据法院判决结果和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对努某某作出留校察看的处分也是恰当的;
网友们又提供了关于努某某其他方面的违法线索,浙大为了慎重起见,重启调查,经最终核查属实,然后再按照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对努某某作出开除学籍的处理,非常正确,前后不存在矛盾。
对这件事,你觉得浙大是碍于舆论压力而重启调查的吗?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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