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有很多种表现形式,一部作品也是一样!茶馆,不也被很多作品抄袭甚至翻演么?你能说,是商业侵权?所以,不要想太多!只是小说,只是艺术,只要不用做商业行为,哪怕你照搬,相信也没有人会说你是错的!
不过!希望你明白,不管你是用什么方式去表达艺术,请不要玷污了艺术本来的存在!
当然,我还是希望你能和作家本人沟通下!毕竟,他才是真正说得上话的人!
李晶
艺术有很多种表现形式,一部作品也是一样!茶馆,不也被很多作品抄袭甚至翻演么?你能说,是商业侵权?所以,不要想太多!只是小说,只是艺术,只要不用做商业行为,哪怕你照搬,相信也没有人会说你是错的!
不过!希望你明白,不管你是用什么方式去表达艺术,请不要玷污了艺术本来的存在!
当然,我还是希望你能和作家本人沟通下!毕竟,他才是真正说得上话的人!
Josie_Liang
对小说属于抄袭的判定主要是对形式上的区分。首先是与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观点相似;其次是与作品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相似;再次是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一般构成侵权,但并不一定是抄袭。最后是区分抄袭和巧合,如果作品是完全独立创作的,不能够认为是抄袭。
原贴:如何认定小说属于抄袭
chenjingzhi
我个人觉得不算抄袭!因为他已经著名了原作者的名字,并且说明了装载网络,你说他后来把几本完结的书合成一本,是的,这书是他结合在一起的,他做的,我想
可以留下他的名字,如果他前面没有留下原作者的名字和讲出自哪里的话,那他就是抄袭!个人见解!!!!
iozhuting
说起墨香铜臭,这也算是一位奇葩的作家了。因为很少见一个作家会认为三观不正是正确的,而墨香铜臭就是其中一个。
《魔道祖师》 单看名字没什么问题,但是内容上,有细心的读者发现,怎么和98年就出品的人偶剧霹雳布袋戏如此雷同,且不说人设等问题,就连小说中的名称也存在大量雷同。再看新出的另一本书《天官赐福》,好家伙,干脆连书名也抄一份算了,毕竟自己想是需要脑细胞的。
再看墨香铜臭对于此事的解释:我没看过霹雳布袋戏,我是被冤枉的,一切都是谣言,都是污蔑!也是,读书人的抄怎么能算是抄呢,那叫做:借鉴!随后就被网友发现其小号从13年开始就有关注霹雳布袋戏,并且长期转发相关内容。
扩展资料
随着《魔道祖师》的大火,其作者墨香铜臭也是大火起来。但是墨香铜臭的资料却是少之又少,而且因为众多原因,导致墨香铜臭不再更文。因为《魔道祖师》动漫的火爆,网友们也开始扒皮墨香铜臭。因为臭与秀同音,所以墨香铜臭的粉丝们对她的爱称便是秀秀。
明星粉丝撕来撕去倒是常见,但小说作者的粉丝也能如此疯狂,算是让不少人开了眼界,从此不敢评论任何有关墨香铜臭的消息,毕竟不知道哪一天就会被一群粉丝就跟疯了似的咬着不放。当一个作者的书迷群体都被大众所厌恶,就很难说这一切都与作者毫无干系了。
当一个作者的书不能给读者以一个正面积极的思维传播,那又有什么资格继续从事写作行业,而她写出来的作品,又将会误导多少青少年。对于此,我们或许更应该反思的是,为什么社会上会出现这样一位作者,具有强大的号召力并且拥有数量不小的粉丝群体,靠的却是一堆垃圾。
原贴:如何看待墨香铜臭抄袭
纓絡Ray
构成抄袭,需要两个条件:一是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据为己有;二是予以公开使用。
判定抄袭有两个标准:
第一,被剽窃(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
第二,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
关于“适当引用”的数量界限,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1、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2、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
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可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原贴:如何认定网络小说属于抄袭
张力
这个还真没有严格的判定。抄袭指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包括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同时也是在著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
根据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所指:“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不论是全部发表还是部分发表,也不论是原样发表还是删节、修改后发表的行为,应该认为是剽窃与抄袭行为”。只要不是照搬照抄,稍加修改,整段引用,或者原作者认定抄袭并给出合理理由就不所抄袭。
现在宫斗啊,穿越啊那么火,不可能都是原创吧,或多或少都得借鉴一下啊,自比如说丧尸电影,只要有一个丧尸电影,那么其他的电影就都是侵权么?自民乡有很大的不一样啊!
原贴:小说如何判定抄袭与借鉴?
xiata
目前没有法律对“抄袭”作出明确的定义
对抄袭的解释:
抄袭是对于原著未经或基本未经修改的抄录,这是一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是一些时候是否构成抄袭比较难以界定,例如模仿一个故事的情节是否属抄袭就有很大争议,一些人认为故事情节属于思想范围,而“抄袭思想”并不是犯罪的行为,因为法律只保护思想的表现方式而不是思想本身。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来看:
1、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已经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2、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
3、如上所述,著作权侵权同其它侵犯权利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其中、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对抄袭侵权的认定,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将他人之作当作自己之作的故意。
4、对抄袭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凡构成上述要件的,均应认为属于抄袭。
原贴:抄袭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吃喝玩乐
在确认抄袭行为中,往往需要与形式上相类似的行为进行区别: (1)抄袭与利用 著作权 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观点。一般的说,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题、题材、观点、思想等再进行新的创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不能认为是抄袭。 (2)抄袭与利用他人作品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各国 著作权法 对作品所表达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本身并不予以保护,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观事实、历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认定为抄袭。 (3)抄袭与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上的依据,一般由各国著作权法自行规定其范围。凡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一般构成侵权,但并不一定是抄袭。 (4)抄袭与巧合。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作品,而非首创作品。类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独立创作的,不能认为是抄。 判断抄袭与其它行为的区别,可以从下面5个方面去分析:(1)看被告对原作品的更改程度;(2)看原作品与被告作品的特点;(3)看作品的性质;(4)看作品中所体现的创作技巧和作品的价值;(5)看被告的意图。 在推理文学、影视、漫画等作品中,同一个诡计、手法往往可以以不同的形式呈现。因此通常要界定一个作品是否有抄袭是很困难的(如一个作品抄袭多部作品的拼接式抄袭)。一般来说,一个情节或一个手法相同只能被叫做借典或雷同。以下几点可以用来判断是否有抄袭: 1、情节和手法都与另一作品相同。 2、同一个作品中,至少有2个手法与另一作品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第十三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原贴:如何认定小说属于抄袭
renyingying
在确认抄袭行为中,往往需要与形式上相类似的行为进行区别:(1)抄袭与利用著作权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观点。一般的说,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题、题材、观点、思想等再进行新的创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不能认为是抄袭。(2)抄袭与利用他人作品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各国著作权法对作品所表达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本身并不予以保护,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观事实、历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认定为抄袭。(3)抄袭与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上的依据,一般由各国著作权法自行规定其范围。凡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一般构成侵权,但并不一定是抄袭。(4)抄袭与巧合。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作品,而非首创作品。类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独立创作的,不能认为是抄 有的学者认为,判断抄袭与其它行为的区别,可以从下面5个方面去分析:(1)看被告对原作品的更改程度;(2)看原作品与被告作品的特点;(3)看作品的性质;(4)看作品中所体现的创作技巧和作品的价值;(5)看被告的意图。
根据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青岛市版权局的答复:
“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
可见,如何辨别“抄袭”还是“借鉴”并没有特别客观的标准。在实务中,一方起诉另一方抄袭自己的设计(侵犯著作权或是专利权中的外观设计),须证明对方在图案、色彩、文字、位置关系等和自己的设计相似,而被告则需要证明其明显区别,以及自己设计的独创性。
原贴:小说如何判定抄袭与借鉴?
Flora
在确认抄袭行为中,往往需要与形式上相类似的行为进行区别:(1)抄袭与利用著作权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观点。一般的说,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题、题材、观点、思想等再进行新的创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不能认为是抄袭。(2)抄袭与利用他人作品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各国著作权法对作品所表达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本身并不予以保护,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观事实、历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认定为抄袭。(3)抄袭与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上的依据,一般由各国著作权法自行规定其范围。凡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一般构成侵权,但并不一定是抄袭。(4)抄袭与巧合。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作品,而非首创作品。类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独立创作的,不能认为是抄 有的学者认为,判断抄袭与其它行为的区别,可以从下面5个方面去分析:(1)看被告对原作品的更改程度;(2)看原作品与被告作品的特点;(3)看作品的性质;(4)看作品中所体现的创作技巧和作品的价值;(5)看被告的意图。
根据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青岛市版权局的答复:
“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
可见,如何辨别“抄袭”还是“借鉴”并没有特别客观的标准。在实务中,一方起诉另一方抄袭自己的设计(侵犯著作权或是专利权中的外观设计),须证明对方在图案、色彩、文字、位置关系等和自己的设计相似,而被告则需要证明其明显区别,以及自己设计的独创性。
原贴:如何认定小说属于抄袭
燕楠
一、在确认抄袭行为中,往往需要与形式上相类似的行为进行区别:(1)抄袭与利用著作权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观点。一般的说,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题、题材、观点、思想等再进行新的创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不能认为是抄袭。(2)抄袭与利用他人作品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各国著作权法对作品所表达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本身并不予以保护,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观事实、历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认定为抄袭。(3)抄袭与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上的依据,一般由各国著作权法自行规定其范围。凡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一般构成侵权,但并不一定是抄袭。(4)抄袭与巧合。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作品,而非首创作品。类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独立创作的,不能认为是抄 有的学者认为,判断抄袭与其它行为的区别,可以从下面5个方面去分析:(1)看被告对原作品的更改程度;(2)看原作品与被告作品的特点;(3)看作品的性质;(4)看作品中所体现的创作技巧和作品的价值;(5)看被告的意图。
原贴:小说如何算抄袭
平凡ooo内依
法律分析:
第一,在具体作品中,哪些部分属于思想、哪些属于表达,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许多情况下,作品中的思想和表达的分界点并不十分清晰,也无法事先确定一个划分的基本原则,只能在个案中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第二,作品的思想、主题、情感不应绝对排除出抄袭的判断之外。思想、主题、情感不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在确定某一作品的保护范围时,应将作品的思想、主题、情感排除在外。第三,对于小说而言,即使以同一时代为背景,甚至以相同的题材、事件为创作对象,不同的作者创作的作品也不可能雷同。小说是典型的叙事性文学体裁,长篇小说又是小说中叙事性最强、叙事最复杂的一种类型。同时,文学创作是一种独立的智力创造过程,更离不开作者独特的生命体验。因此,即使以同一时代为背景,甚至以相同的题材、事件为创作对象,尽管两部作品中也可能出现个别情节和一些语句上的巧合,不同的作者创作的作品也不可能雷同。第四,对被控侵权的情节和语句是否构成抄袭,应进行整体认定和综合判断。对于一些不是明显相似或者来源于生活中的一些素材,如果分别独立进行对比,很难直接得出准确结论,但将这些情节和语句作为整体进行对比,就会发现,具体情节和语句的相同或近似是整体抄袭的体现,具体情节和语句的抄袭可以相互之间得到印证。如果单独对某一情节和语句进行对比就认为构成剽窃,对被控侵权人是不公平的。但如果在两部作品中相似的情节和语句普遍存在,则应当可以认定被控侵权的情节构成了相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原贴:如何认定小说属于抄袭
盈盈笑语
(网上看到复制的)
我看过mxtx的书,也两头吃全了瓜,有发言权。下面的发言,完全就事论事 和给大家各种科普补瓜。不论是不利于粉还是不利于黑,都请不要骂我,谢谢。
mxtx作品的大火,和她人物塑造的成功有着密切的关系。【文学常识】小说三要素:人物、情节、背景,其中人物最为重要。人物好,作品质量也就不差了。mxtx人物塑造的很好,【同人】作品因此极多。
同人作品呢又不断吸粉,导致原著大火。
原著大火导致粉丝数量过多。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粉丝质量变得层次不齐、低龄粉多,然后粉丝扯的事让作者背锅,也就是粉招黑。作者劝粉丝吧,说作者管的太多,掉粉【加黑】。作者不管吧,又说作者不配为作者,掉粉【加黑】。总之就是里外不是人,这就是【粉多的弊端】。
此外,这里再分析一下为什么魔道粉【低龄程度】较大,一家之词,诚惶诚恐:魔道有灵异恐怖风格,同时又有正邪两道的矛盾对峙,这些都是很吸引少年心性之人的题材。主角的邪魅狂狷,各个角色的「鲜明」而有「棱角」,还有“管你熙熙攘攘阳关道,我偏要一条独木桥走到黑”这些有叛逆色彩的掷地有声之话,也很戳他们的点。 能接受腐文化的大多是年轻女性。而众所周知,年少时不能遇到太惊艳的事物。魔道算不上第一,起码也是上乘之作,又合他们的口味,另外还有耽美这个“新世界大门buff ”加持,足够牢牢抓住他们的心了。多少人是因为魔道入腐的,相信大家也有所耳闻。(而且,就算是入腐久了,阅历多了,见识到了比魔道还成熟的作品。大多数人在初恋情节的作用下,依旧会把魔道放在心里最柔软的地方。)少年人是沉不住气的,在这个年龄段,他们极渴望分享与被赞同。这使得他们激动的去卖安利,太过了的甚至会ky。(顺便提一下ky。ky不属于魔道的专利,好多作品都有ky粉,甚至还有黑装粉ky的。ky蛮烦的,希望大家都碰不到ky精)
大火、粉多、初出茅庐、版权大卖,这些因素又使得有人质疑或嫉妒mxtx,他们中有老作者、有别家的粉丝。于是就有怀疑她【营销】的人了。(说实话,她把版权卖给企鹅,腾讯自会宣传,她没有必要 也没有能力 手够的那么长。再多嘴一下,营销不是贬义词,属于中性词。我也见过几个老作者营销,只不过他们的路人观影感比mxtx那好,所以没多大黑料了。其实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同人文化就是为原著效力的“营销”】)
mxtx擅于塑造人物而文笔只能算个中上,(不过现在文笔慢慢也有所提升了)文笔这个话题渐渐的成了别人黑她的武器。黑来黑去了,【两方】慢慢就【掐】起来了。其中还有:黑装成粉,然后四处引战,后来被当场拆穿的啦;黑自导自演说粉恐吓她,使其自杀,结果引起了警察关注,警察最后发现是谣言的啦(我就是在这个831事件后,想为mxtx说些公道话的);由于粉粉黑黑的掐架导致墨香和西子绪被人肉的啦(xzx的个人信息没掉出来多少,倒是mxtx有过真名啊就读高校啊通通被扒出来,还有人给她p遗照、黄图,以她为主角写一些恶毒的文,现在有的都还没消停。)(再插一句,之前她气不过骂她的人,于是用小号回骂,然后竟然还用大号转发!就这么傻的一个人能斗得过她的黑?不过那时她大概才大学毕业,这样冲动也可以理解)……总之,导致越来越多的人不愿蹚浑水、绕道而行,甚至以“骂墨香”“黑墨香”来自证其睿智。
【划重点】然后就是【抄没抄袭】这场腥风血雨了。( “mxtx靠出挑的人物大火”这点,为之后的调色盘进攻点 指明了方向。)
(我吃瓜n日,终于可以跟大家说明白全部过程了,叉会儿腰,可把我牛逼坏了)
其他调色盘我也不是没见过,但这个说魔道抄袭的调色盘简直是反抄袭届耻辱。一开始说魔道抄饼大(酥油饼大大),被饼粉打脸;又说魔道抄盗墓笔记,稻米们(盗笔的粉丝)表示瞎扯不要扯到他们;最后说它抄霹雳抄剑网三,仙剑粉发微博澄清官方点赞,霹雳粉直接帮mxtx做反调色盘,连几个大的【反抄袭】平台也不认为抄袭。诶,这些黑子到底把反抄袭当作什么了?撕逼的工具吗?不知道这个空瓜有多浪费我时间和感情吗?而且他们选材霹雳大概2000多集,人物大概3000来人,我看了五十几集后选择放弃、选择去看霹雳粉的反调色盘,看太久了眼睛疼。
【重大转折】然后神操作来了!mxtx黑说虽然不算抄袭,但至少算融梗。这个操作神!神在哪呢?一是神在没有融梗这个专业术语。那也就没办法退翻这个论点了,这完全是从心而证、看谁嘴皮子厉害的活。二就神在选材霹雳,霹雳有上千个人物。(诶,现在一讲这个,就不由的感到眼睛疼……但这并不是说霹雳不好玩啊,大家要知道,就是没理由的难受)凭良心说,把扁担和板凳的特征说上个1000条,不可能凑不出相同点。
不得不说他们真的是厉害。多少人一看“融梗”二字就立刻自行给抄袭实锤。殊不知按他们那个逻辑,什么叫融梗。车祸、失忆、竹马比不过天降这些不知出现在多少书里的桥段,按他们那逻辑就是融梗,甚至严重程度可达抄袭。以他们的标准看来,现在的大多网文都算抄来的。比如mxtx黑常来论证抄袭实锤的:魔道里的晓星尘薛洋,一看就是个“误救仇人”的老桥段,这在言情里一抓一大把,尤其是前几年的言情,是个烂梗了都,调色盘说它抄霹雳。我还有什么好说的呢,按这样的话,霹雳也不是原创了,抄了众言情。
能把这个漏洞百出的调色盘奉为正义的人,我真的和他们也没有什么要说的了。我是一个一个求证、吃瓜吃到尾的。恐怕好多人连调色盘里的作品看都没看过就摇旗呐喊了:“抄袭!实锤!”(听说哒) (这事还真不少,之前有个起点男频作者被爆抄袭,多少人骂啊,然后点开调色盘,发现一边是该作者的作品,另一边全是乱码,这事我能笑好几年)
天官的调色盘我也看过了,也没啥实证力。(而且如果你吃了很多有关mxtx的瓜的话,便不难发现《天官》的产生和mxtx这些年的经历有关,她像是寓情于书,又像是借作品反击)搞得我都在想:是不是mxtx黑看到针对魔道的调色盘蛮有效果的,才乘胜追击天官的。而且这样说的话,时间上就能合得上了。(那为什么没有针对mxtx的另一部小说渣反呢?我也不晓得,可能是因为「那时」渣反还没入晋江榜单前十,天官和魔道那时是第一第二吧?ps:一家之词。)
说到天官,我就想到:有过一次,别人跟我说南风这个人抄的是麻将……(不知道为什么这条记得很清楚,大概是因为我当时笑得太狠了吧)
然后就是人们津津乐道的:说花城有死灵蝶的这个人设抄的是霹雳。话说有蝴蝶的这个设定,你们不应该先想到香妃娘娘吗?(我好像暴露了年龄)
除此之外,调色盘中还不乏有偷换概念、断章取义、曲解的部分。方法和魔道的那个异曲同工,其妙处就不阐述了。
不过,再烂的枣子,有人买就行,只要受众是囫囵吞枣的人,哪里晓得什么不对劲。可以说做调色盘的人很了解看客的心理,各种偷换概念中也可见其用心之深。这样再不给mxtx吸黑,真是苍天负了有心人!
原贴:如何看待墨香铜臭抄袭
上官云清
法律分析:在确认抄袭行为中,往往需要与形式上相类似的行为进行区别:第一,抄袭与利用著作权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观点。一般的说,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题、题材、观点、思想等再进行新的创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不能认为是抄袭。第二,抄袭与利用他人作品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各国著作权法对作品所表达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本身并不予以保护,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观事实、历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认定为抄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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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nard
定义小说类型得根据小说内容和小说篇幅来定,按内容分类可分为传奇、惊悚、武侠、神话、古代、现代、浪漫、青春等。按篇幅分类可分为长篇、中篇、短篇、小小说,微型小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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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O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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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贴:小说如何算抄袭
chocolate_纯黑
jxkitty
首先,这里澄清一个概念,必要的引用不是抄袭。抄袭,有两层意思:一是直接抄,一字不改地抄袭。当然,这是最低级的抄袭。二是思路、逻辑、结构上的抄袭。原创与抄袭的本质区别:就是是否有自己的思想。总之,原创必须创新。
原贴:什么叫抄袭,怎样定义呢?
天佑世人
抄袭的定义,到底什么是抄,严格的说,你使用了不属于你的创意、构思、句子、设定,那就是抄,形象点的说,如果你写的时候打开了两份文档,一只手在敲字,一只眼睛不断的往别人的文字上瞟,那毫无疑问就是正在抄,在专业论文范围谈抄袭,你使用了别人的观点,都叫做抄袭。
通俗小说创作范围,我们通常已经把尺度放宽到了至少不要抄原句,不要整个情节照搬只简单改头换面。那些习惯性的打开百度,复制,粘贴,改改,然后就觉得成了自己的了,是抄吗?当然是抄。
做对的事。先知道这是错的,哪怕有人抄得很聪明,混过去了,别人错了不代表你就应该理直气壮的跟着错。抄袭对每一个想要写作的人来说,都是一道难过的坎。这个定义说得再清晰,还是有各种人或者有意,或者无意的去辩解。所以才有现在网络小说作者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经常有被人抄袭的风险,更无奈的是被人抄袭还被反咬一口,如唐七公子对大风刮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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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贴:什么叫抄袭,怎样定义呢?
包小白Siri
抄袭是把别他人的作品可创意据为己有。抄袭的本质在于故意非法占有别人的劳动成果。引用和抄袭不同,引用有自己的创意,虽文字或形式相同也不算抄袭。而抄袭没有自己的创意,虽改头换面也还是抄袭。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佛从何处来?
前三句完全一样,但第四句将全诗意思变成完全相反,故不能算抄袭。
原贴:什么叫抄袭,怎样定义呢?
Sally_雨儿
知识产权保护有创意的各类载体,不保护思想。一个圆圈、一条线、一个心形落入普通的载体表现是不被保护的,但是有创意的圆圈的运用是受保护的,比如草间弥生的作品,就是简单的圆圈的创意运用,具有独创性受保护,一说波点女王就会想到她。
暖暖
抄袭二字本身就带着很大的羞辱性,往往令人所不耻!
抄袭和引用.借用完全是两码事。
引用和借用加以标记也叫合理使用,使用好可以有效地烘托文章中的人和事;衬托描述中的物和景,可作点睛之笔以增添气氛也增加文章质量,这样的引用和借用是无可厚非的!
但是从古至今,现实生活中又有多少人,为了个人名利而不顾个人的尊严,去生搬硬套地剽窃别人的作品呢?
就当今而言,为著作权对簿公堂的大有人在!许多剽窃者居然大胆老脸地振振有词,嘴硬地像钢铁烧红后又淬了火,拒不承认,理直气壮!连句这是合理使用的话也不说,就咬住是纯属巧合。实在是勇气可嘉!
这样的人,脸皮要比他写的书还要厚!
话再说回来,语言要早于文字,文字本身要被语言所运用,一个作品本身就是文字和语言的堆积;一个优秀的作品也就是文字和语言巧妙安排的组合品。它就像音乐中代表音准的几个音符,不同的运用就有不同的音乐效果,文章亦是如此。
文字虽洒洒万千,但运用成句子后,相似之处是在所难免的,也可能是真属巧合。谁也不敢说自己写的每句话,没有别人的一点痕迹!
就像古诗词,古人能写的出,现代人也能写出来,因为都是人,所以说那些语句相似,意景相同的作品也不能算是抄袭!
抄袭和借用也界定于每个人的初衷!
鸿_煙
原贴:抄袭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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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贴:如何认定小说属于抄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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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贴:如何定义暧昧?暧昧?
睡不着的猪
法律分析:认定网络小说属于抄袭需要行为人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据为己有,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主观上有抄袭的故意;以及被抄袭的作品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范围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
(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六)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七)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原贴:如何认定网络小说属于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