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类市场确实难做。毕竟现在短视频为王,不过为了打造媒体宣传阵地,无论是图文,视频必须都有涉猎。深耕一个领域也许会让你成为行业龙头,但也有可能让你一个猛子扎进水塘再也浮不上来。因此,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做文章自媒体赚钱吗
梅雪伊
侵权违法!
如果想要转载,需要获得作者的同意,表明转载及出处,那么就没有问题。
如果在没有获得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复制粘贴,以自己文章去发表,那么就涉及到了侵犯别人著作权,是违法的。尤其是公开发表,获取利益的情况下。
hxl_0809
很多新手一扑进自媒体,就随便申请一个账号,今天发视频,明天发图文,还有的一会儿发这个领域,一会儿发那个领域,很乱很乱,一段时间后才发现,不仅没播放量,粉丝也没吸引到,自己的知识也没见增长。
其实不管做图文自媒体,还是视频自媒体,首先是自己原创的,还有发之前都要有明确的定位。如果你申请了头条号,会发现可以发布图集,也可以发布视频,还可以发布文章。所谓定位就是,只要你的内容够专业、更垂直,更细化,无论发什么都有它的优势和劣势。这样日积月累总会成功的!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
原贴:图文类自媒体还有出路吗?
错觉
属于侵权,违法但不犯法,属于道德沦丧。
这种拿别人辛苦的果实来做自己的果实,是严重侵犯别人的劳动成果,官方肯定会予以严重打击的,但是一些软件存在更改一些md 5之类的格式,可以使他们盗版的视频在一些平台内发行,这就使得他们不劳而获,享受别人的果实。
babapi
新媒体是相对传统媒体衍生出的概念。
传统媒体,指的是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等等。
区别于这些媒体的就称之为“新媒体”。
比如,门户网站(网易新浪腾讯搜狐),新闻客户端(今日头条),视频网站(优酷乐视土豆),微信,网红直播平台,信息交易平台等等。
自媒体,通常为个人或者小的团队开通的媒体号,依托于微信、微博、头条号、UC号、大鱼号、企鹅号等等。
yelin
新媒体是指最近出来的微信,微博,陌陌、直播APP等之类的新出来的社交属性的平台,可以做到信息传播、沟通交流。
自媒体是指在上述的平台上个人用户就可以聚集粉丝,聚集用户来实现自身就是媒体属性。
天黑流
首先从概念来看:
新媒体
新媒体是利用数字技术,通过计算机网络。无线通信网,卫星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服务的传播形态。从空间来看,新媒体特指当下与传统媒体相对应的,以数字压缩和无线网络技术为支撑,利用其大容量,实时性和交互性,可以跨越地理界限最终得以实现全球化的媒体。
自媒体
自媒体是指普通大众通过网络等途径向外发布他们本身的事实和新闻的传播方式,自媒体是普通大众经由数字科技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连之后,一种提供与分享他们本身的事实和新闻的途径,是私人化,平民化,普泛化,自主化的传播者,以现代化,电子化的手段,向不特定的大多数或特定的单个人传递规范性及非规范性信息的新媒体的总称。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发现,自媒体是新媒体时代的一种传播方式而已,而新媒体则是信息传播时代的一种变革,自媒体只是其变革过程中的一种衍生物而已。尽管目前自媒体行业发展迅速但其发展过程中却存在着非常严重的问题,
1,从业者良莠不齐,发表意见的随意性太强,容易误导大众。
2,可信度低,多数从事自媒体行业的人,他们的第一目的都是为了赚钱,相比官媒,我们不能让其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也很难做到权威监督,故自媒体行业往往是谣言多发地。
3,相关法律不完善,自媒体赋予了大众实际的话语权但在法律层面却并未自媒体规范化的相关立法,这就导致自媒体行业很多都试探性的在灰色地带牟利。
东南风五到六级
我不知道你说这个具体是什么意思,但是我能感觉出你应该有点慌了。
我做自媒体也有很长时间了,之前做点引流,做点产品,收入比自媒体要强不少。但是看了做自媒体的大咖之后,才知道他们才是真正的高收入。
有没有出路我不知道,但是我不建议你全职做这个行业,因为这个行业你不擅长,很难在短时间内获得较高的收益,收益与付出不整正比,有这种慌的感觉也正常。
不过所有的事情都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不要慌,慢慢来。
如果你真想知道做图文的有没有高收入的?
你可以看下世界历史,大多数做文字工作的,一下子出名的很多,但是这个很多背后都是默默的付出了很长时间,比如莫言,比如钱钟书。当然这些人之前在行业内有名气,外行的人不知道。后来作品被大众认可了,名气也就大了。
所以还是要耐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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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_smile
新媒体与自媒休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概念不同。新媒体是相对于传统媒体而比较而来的,区别于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的统称新媒体。比如门户网站,新闻客户端,直播平台。自媒体指个人或者小微团队自行开通的媒体号,主要依托于微信,头条号,大鱼号等平台发布。
二是盈利方式不同。新媒体主要是打造一个可给别人提供信息交流和互动平台,通过会员,广告发布,产品推广等方式盈利,而自媒体主要靠个人打造的微小平台,创收能力相对较弱。
三是运营角度不同,新媒体主要用来打造企业品牌形象,靠公众号等进行延伸拓展,受众是订阅者和用户,而自媒体主要是打造个人品牌形象,受众是粉丝。
lulu914
新媒体的概念,应该是指传统的新闻媒体转型而来,由报纸杂志或网站等媒体,转变为客户端的新型传播网络媒体,即称之为新媒体
自媒体通常是指各类社交媒体,比如几大门户网站推出的用户端平台,不论个人或者企业单位都可以申请注册,类似都概称为自媒体
新媒体属于新闻媒体,自媒体归于社交媒体
米兰小贝
嗨,很高兴回答:图文类自媒体有出路。
1、自媒体的红利期没有过。这事要看你怎么来分析。近期头条号对图文类收益及流量有所倾斜,大家都知道,既然头条号做出对图文方面的收益调整,就看大伙能不能抓住这个机会了。视频类的内容要进行前期拍摄,剪辑、配乐、解说等步骤,制作出一部视频短片,特别是一部好的视频短片需要经验的积累和长期坚持,但是一篇图文相比之下就简单多了。
2、坚持内容垂直深耕。垂直度是自媒体平台必须的,俗话话: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越是领域深耕,加上自己的努力,哪会没有收益可言?路是走出来的,但是也要借鉴别人的成功做法,如果是新手,遇到的情况可能是写的不太好,或是没有信息价值,我想应该多看看一些成功图文作者的写作方法,整合自己的想法,写出来的文章引人入胜,有料有看点。
3、坚持正能量。图文类三观一定要正,不要触自媒体的红线,千万不可发一些低质无价值博眼球的图文,低质虽然一时,时间久了你的号就是低质号了,平台也会打击这些号,甚至有的曾经是黄V什么的也几度被拿下,这样得不尝失,所以,你打算长期做自媒体,就要像建楼一样,把基础一定要打好,要耐的住,每天坚持下来,这样日事日毕,日清日高。
4、坚持原创。虽然说天下文章一把抄,但是笑到最后的一定是原创优质选手。今天你这抄一点,明天那整合一点,时间久了,你也不会体验到自媒体带来的乐趣,甚至会被官方取消原创标签或永久取消,试想,你曾经辛辛苦苦努力来的原创,就这样消失了,有意思吗?
综上所述,自媒体的红利期没有过,就看你怎么抓住平台给的政策和机会,如果你有图文这方面的能力,一定不要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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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susaesar
感谢邀请。复制粘贴别人文章只是侵权吧,没达到犯法的标准,而且你引用或者转载好像还可以这样做。自古有云“天下文章一大抄”又有哪个写手不引用别人的文章啊,一些专做自媒体号的团队,天天就专门去抄别人文章,再稍为改头换面,就一篇文章出街了[捂脸]
张帅康
文章写来就是给别人看,让别人读的!自己要写文章,最好不要抄袭别人的文章,因为别人写作也是很辛苦的,我们必须尊重创作者。如果作品中有写得较好、优美的句子,其他创作者是可以引用的!但若全部抄袭,那就侵犯了创作者的权利了,那就属于侵权!
毛毛
您好,亲!媒体是利用数字技术,通过计算机网络、无线通信网、卫星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服务的传播形态。从空间上来看,“新媒体”特指当下与“传统媒体”相对应的,以数字压缩和无线网络技术为支撑,利用其大容量、实时性和交互性,可以跨越地理界线最终得以实现全球化的媒体。而新兴媒体是指,新的技术支撑体系下出现的媒体形态,如快递信封广告、数字杂志、数字报纸、数字广播、手机短信、移动电视、网络、桌面视窗、数字电视、数字电影、触摸媒体等。相对于报刊、户外、广播、电视四大传统意义上的媒体,新媒体被形象地称为“第五媒体”。
新媒体和自媒体的区别:
1、被动与主动:同样依赖网络Web2.0的支持,自媒体几乎完成了新媒体能完成的所有任务。用户由被动地接收互联网信息向主动创造互联网信息发展,从而更加人性化。
karl-lee
自媒体(又称“公民媒体”或“个人媒体”),是为个体提供信息生产、积累、共享、传播内容兼具私密性和公开性的信息传播方式,是指私人化、平民化、自主化的传播,以现代化,电子化的手段,向不定的大多数或者特定的单个人传递规范性及非规范性信息的新媒体的总称。
新媒体就是行对于传统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等)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媒体形态,包括网络媒体、手机媒体、数字媒体电视等。
妖精JY
新媒体是指最近出来的微信,微博,陌陌、直播APP等之类的新出来的社交属性的平台,可以做到信息传播、沟通交流。区别于传统的电视、报纸、杂志的东西
自媒体是指在上述的平台上个人用户就可以聚集粉丝,聚集用户来实现自身就是媒体属性
换种思路,以前只有报纸之类的平台可以有粉丝群,用户群,通过这些可以做到信息传播,实现收益。但是这些新的媒体出现后每个人都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平台发展自己的用户,从而达到类似传统媒体的效果
1、概念不同。新媒体是相对传统媒体衍生出的概念。传统媒体,指的是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等等,区别于这些媒体的就称之为“新媒体”。比如,门户网站(网易新浪腾讯搜狐),新闻客户端(今日头条),视频网站(优酷乐视土豆),微信,网红直播平台,信息交易平台等等。自媒体,通常为个人或者小的团队开通的媒体号,依托于微信、微博、头条号、UC号、大鱼号、企鹅号等等。比如咪蒙和派酱。
2、运营角度不同。新媒体一般用来打造企业品牌形象,靠企业的官网、公众号进行延伸拓展,一般对应是订阅者和用户。而自媒体用于打造个人品牌形象,通过各种号进行传播,对应的是粉丝。
3、来源不同。门户网站,大型信息平台,视频网站,小说平台,内容来源各不同。有些是平台自己制造,有些是由会员管理产生。而自媒体都是基本有运营者提供。
4、盈利模式不同。新媒体旨在打造一个可以给别人提供信息交流和互动的平台,通过会员、广告位、信息费等方式利润,而自媒体旨在打造一个有粘度和个人魅力的形象,通过软文、广告产生利润。
望采纳哦谢谢
lihaojiangying
1、概念不同
新媒体,最新的定义是新的技术支撑体系下出现的媒体形态,如数字杂志、数字报纸、数字广播、手机短信、移动电视、网络、桌面视窗、数字电视、数字电影、触摸媒体、手机网络等。相对于报刊、户外、广播、电视四大传统意义上的媒体,新媒体被形象地称为“第五媒体”,简单的一句话便是“当下万物皆媒的环境”。
自媒体,又称“公民媒体”或“个人媒体”,是指私人化、平民化、普泛化、自主化的传播者,以现代化、电子化的手段,向不特定的大多数或者特定的单个人传递规范性及非规范性信息的新媒体的总称。自媒体的特点便是“个人化”。
2、运营方式不同
新媒体一般都是通过平台打造企业形象,比如说利用官网、公众号来树立品牌形象,对应的一般是用户和订阅者;而自媒体最大的一个特点便是“个人”,利用平台打造个人的品牌,对应的人群则是个人粉丝。
总体来说,新媒体和自媒体是从不同角度出发,一个是宏观的,一个是微观的。新媒体是微博、微信、抖音这些媒介,自媒体papi酱、咪蒙、罗辑思维这些个人品牌。
希望帮到你,望采纳,谢谢!
whoispangzi
说是违法就显得有点夸大了,我还真不相信因为这点屁事违法坐牢的,更何况你的原创没有任何知识产权著作证明,这就好比注册商标网站域名一样,你没有拿到那个证,别人就有权使用并且先你一步取得合法权益,你就算起诉到最后也是行不通的。
lzhoaovleie
纯抄袭,文章实际上是有版权的,除非没发现或别人不追究,一但追究,是要赔偿的。
比如盗版,就不断在打击。
据说,雪花啤酒勇闯天涯的照片,广告出来后,被发现是盗图,赔偿了一大笔钱。
於末
自媒体官方给出的定义是:自媒体(We Media)又称“公民媒体”或“个人媒体”,是指私人化、平民化、普泛化、自主化的传播者,以现代化、电子化的手段,向不特定的大多数或者特定的单个人传递规范性及非规范性信息的新媒体的总称。还是举例说明吧,比如我们现在常用的微博、头条号、微信公众号这些就是属于自媒体平台。
那么新媒体是什么呢?新媒体泛指利用电脑(计算及信息处理)及网络(传播及交换)等新科技,对传统媒体之形式、内容及类型所产生的质变。新媒体主要有数字杂志、数字报纸、数字广播、手机短信、网络、桌面视窗、数字电视、数字电影、触摸媒体等。相对于报纸、广播、电视、杂志四大传统意义上的媒体,新媒体被形象地称为“第五媒体”。
所以,单从定义上来讲的话,自媒体是属于一种传播渠道,而新媒体是一类某体的总称。
现在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多元化,对于物质的追求已经不仅仅局限于能吃饱穿暖的程度了,现在的人要求越来越高,更多的是想要丰富自己的精神世界。
而且,现在的自媒体,触手可及,比如咱们平时和闺蜜逛街或者是朋友聚会,都会想要发朋友圈或者说发微博,以至于造就了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每天人们用微博、微信分享生活瞬间;造就了一个信息匮乏的时代,浅阅读与碎片化让人们停留在生活表面。同时它造就了一个信息侵略的时代,每天人们会收到来自全球的最新消息。
irene_snow
自媒体以及新媒体之间既有区别也是有相似之处的,两个媒体形态都是依托于现在的互联网支持来进行推广的,这也是核心。
02
总的来说的话,两者之间的区别不是特别大,因为自媒体能够完成新媒体的任务,而新媒体的范畴内也是包括了自媒体的。
03
硬要说具体区别的话,那么久是新媒体的覆盖方面是比较广泛的,而自媒体的运营主要都是偏向于个人,没有那么商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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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自媒体以及新媒体的运营方式也是不同的,自媒体往往都是个人去进行运营,团队比较少见,而新媒体的话基本都是商业团队。
恢恢老鼠
新媒体:是一种媒体的新的表现形式,区别于传统媒体。比如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这样基于移动端的媒介形态。自媒体,是指自己创办的媒体,区别于官办(官方批准)的媒体,因为有了新媒体这种媒介形态,自媒体才能有发展可能,自己生产信息利用新媒体进行传播就是自媒体了新媒体的运营一般都是通过平台打造企业形象,比如说利用官网、公众号来树立品牌形象,对应的一般是用户和订阅者;而自媒体的运营最大的一个特点便是“个人”,利用平台打造个人的品牌,对应的人群则是个人粉丝。
欣然DORA
答案是肯定的:有出路。
任何事物都有一个不断发生发展变化的过程,图文类自媒体也一样,肯定也会有高潮和低谷,有红利期和平淡期,最后是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应该是和市场需求旺盛与否有关。
图文类自媒体在我看来是一切自媒体的基础,最能锻炼作者的文字表达能力,锻炼和增强写作的功底。只要你坚持原创,不断提高自己,从不同角度,多个维度,运用多样的写作手法,用简洁凝练的语言,声情并茂的表达出主题思想,能够帮助到别人,并分享你的知识和经验。相信会有一定的市场需求的。
随着现代信息社会的飞速发展,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有时会变的浮躁。做图文类自媒体的朋友一定也会有犹豫不决的时候,今天感觉小视频好做赚钱,明天又感觉跨境电商不错,再过两天又感觉做小程序也挺好的,最后分散精力啥都尝试做,这样最容易一事无成。这不免让我想起了一副漫画:一个哥们想挖一口井,今天东挖一个坑,明天西挖一个坑,后天又感觉别的地方有水又换地方挖,结果最终也没能挖出水,结论就是这地方没水。
不管做什么,只要我们努力坚持,最终一定会成功,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功到阔深处,天叫勤苦成。
原贴:图文类自媒体还有出路吗?
alanxuehawaii
1.新媒体
新媒体是相对于报刊、户外、广播、电视四大传统媒体来说在近年发展起来的新的媒体形态,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移动技术,通过互联网、无线通信网、有线网络等渠道以及计算机、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的传播形态和媒体形态。
(1)数字化“数字化”是新媒体的根本特征。新媒体的传播具有非线性特点,信息发送和接收可以是同步,也可以异步进行。
(2)互动性“互动性”是新媒体的根本特征。传统媒体将世界划分为传播者和受众两大阵营:不是作者就是读者,不是广播者就是收听者,不是表演者就是欣赏者。
(3)是一个相对概念“新媒体”是一个相对概念,会随着传媒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就如20世纪出现的广播、电视,在当时都是新出现的媒体,但现在则属于传统媒体。
2.自媒体
“自媒体”(We Media)一词出现迄今只有十余年时间,概念来源于2001年的美国科技作家和专栏作者丹·吉摩尔(Dan Gillmor)。丹·吉摩尔在对“新媒体3.0”概念进行定义时,使用了自媒体这一概念,其对媒体变迁过程的划分为:新闻媒体1.0—旧媒体或传统媒体(Old Media),即大家所熟知的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2.0—新媒体(New Media),即指在互联网出现之后的网络新媒体;新闻媒体3.0—自媒体(We Media),是以现代化、电子化为手段,向不特定的大多数或者特定的单个人传递规范性及非规范性信息的新媒体的总称。
自媒体的本质是信息共享的即时交互平台,是利用网络新技术进行自主信息发布的那些个体传播主体。自媒体包含两个主要因素:①运用互联网技术;②具有个人作为传播者的自主性。
自媒体的三大基本特征如下。
(1)人人提供内容自媒体促成一种集制作者、销售者、消费者于一体的全新模式。
(2)去中心化互联网出现之前,媒体在本质上具有先天稀缺性。随着自媒体的日渐发展,媒体资源的稀缺性逐渐消退。
(3)互动性不同于传统媒体的单向推送,自媒体的作者与受众之间具有良好的互动性,可以实现即时交流。
3.新媒体与自媒体的区别与联系如果取其广义的概念,新媒体与自媒体是一回事儿,都依赖新技术的支撑,尤其是突飞猛进的数字化技术。然而,如果取其狭义的概念,新媒体与自媒体则是两回事儿。最重要的区别是新媒体是形式,是载体;而自媒体是内容,是核心,二者相互依存,又各司其职。比如各网站平台是新媒体,而为这些平台提供内容的编辑则是自媒体。
geri
犯法到谈不上但是涉嫌侵权,个人认为这是一种个人修养,自己劳动得来的收益跟结果他不香吗非要去复制别人的,如果侵权平台会有处罚的,重则封号,个人认为还是要原创作品比较好
epic14
感谢邀请!“犯法”一词在民间一般视为触犯了刑法需要追究刑法责任。但是法律人士一般视为违法和犯罪两层意思,我们讲违反了包含民法的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称为“违法”。而犯罪特指触犯刑法,所以这个问题的“犯法”一词要看提问者的到底是想表达什么含义?这个问题本身不算太严谨!下面简单聊一聊自媒体复制粘贴别人文章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我们复制他人的文章用于学习,最有可能造成违法的是侵害了他人的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中国对著作权有专门的法律条文,属于民商法类,名字就叫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行百度查阅,下面我摘录了一小段总则定义部分,(著作权法是有关获得、行使和保护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法律。著作权是法律赋予作者因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享有的专有权利。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
一、享有著作权的主体主要是作者,也可以是除作者之外的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领域内的作品。需要指出的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必须是自己创作的,不是抄袭别人的;(二)必须是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范围内的创作;(三)必须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四)必须是不属于依法禁止出版、传播和作品。
三、著作权的内容主要是著作权人的权利义务。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如发表权、署名权、广播权、放映权等。同时,著作权人也应尽一定的义务,即对其权利作了适当的限制。 )
所以,在这里又涉及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别人的文章是否具有著作权?第二个问题是粘贴复制的定义,是“抄袭”还是“合理使用”的界定。依照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范围,“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属于法定的“合理使用”,不能算抄袭。这里的关键是对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只能适当引用,如果自己的作品基本或大部分是从他人的作品中拿来的,就算抄袭。2.有些作品雷同,能否说后者是抄袭前者的?这涉及著作权法的独创性必须有别于专利法的新颖性的问题。专利法的新颖性具有前所未有性和强烈的排他性,著作权法的独创性就不具备这点,只要作品是自己创作的,就具有独创性,且不排斥他人再创作同样的作品。突尼斯样板版权法在第一条的注释中特别指出了这点:作品的独创性是问题关键所在,但应当注意不要将独创性与新颖性相混淆。因此,对雷同的作品要作具体分析,雷同不一定是抄袭,如两位摄影者先后在同一角度拍摄泰山的日出,拍摄的照片会有雷同之处,但两位摄影者对摄影作品都是独自创作的,互相之间并不存在抄袭,这样的雷同就不能说是抄袭。至于有些人将别人的作品稍加改头换面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这种雷同应算抄袭。
通过这一系列的可能性确定了自媒体人确实对别人的文章造成侵权后,到这里又涉及的一个法律知识点,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可能光是条文大家看不太懂,下民我摘录了中国人大网对于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法律释义:
【释义】 本条是关于合理使用著作权的规定。
原著作权法也是在第二十二条对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作了限制性规定,本次修改在原条文的基础上作了部分修改。本条规定的权利限制,指的是在一定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即合理使用。
各国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都有规定。例如,美国在版权法第一百零七条中规定:在任何特定情况下,确定对一部作品的使用是否是合理使用,要考虑的因素应当包括:(1)要看有关使用行为的目的,即看是否为商业目的而使用;(2)要看享有版权的作品的性质,不同类型作品的版权利用形式不同,合理与否的界限也不同,比如,仅复制一份有版权的文章,可能被视为合理使用,按照其他人独创建筑物再造一座建筑物,就不能被视为合理使用;(3)要看所使用的作品中,被使用部分与整个作品的比例是否适当,比例失当则不能视为合理;(4)要看有关的使用行为对作品潜在的市场价值有无重大不利影响,有这种影响,就不能算合理。又如我国台湾地区“著作权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判断标准是:一是利用的目的和性质,包括是否为商业目的或者非营利教育目的;二是著作物的性质;三是所利用部分在全部著作物中所占的比例;四是利用结果对著作潜在市场与现在价值的影响。
根据本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他人作品属于合理使用: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日常生活中,个人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情况很多,比如,为提高自己的外语水平而翻译他人的作品。为培养自己的技能而临摹他人的书法、绘画。为自我娱乐而歌唱、弹奏他人的音乐作品。为丰富自己的文化生活而转录录音带、录像带。由于个人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况极为普遍,利用作品的范围又相当广泛,因此,要求每个人在每次使用他人作品时均要征得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报酬,是不可能做到的,也是不合理的。因为,第一,个人使用要付酬,很难执行;第二,个人使用还要著作权人许可,作品就难以被利用、被传播,创作活动本身也就失去意义了。因此,许多国家的著作权法都把在某种情况下个人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列入合理使用的范围。例如,意大利版权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读者可为个人使用而通过手抄或其他不适于流通或公开传播的方式,复制单一作品或其中部分。俄罗斯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规定,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不向作者付酬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以满足个人需要。日本著作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对于作为著作权标的的著作物,为了供个人或家庭以及与此同类的有限范围内使用时,使用者可以进行复制。我国台湾地区“著作权法”第二十九条(三)规定,为学术研究复制他人著作,专供自己使用者,经注明原著作的出处,不以侵害著作权论。供个人使用,不营利,就可以自由使用他人作品,不须著作权人同意。不支付报酬,不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或者出处。
我国著作权法也不例外,在本条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符合这项规定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使用作品的目的,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不能用于出版、营业性表演,制作发行录音录像带,在电台、电视台播放,展览、摄制电影、电视等。第二,使用的作品是著作权人已经发表的,如果作品尚未公之于众,在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的目的而使用作品,也不能认为是合理使用。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在自己的作品中引用他人作品,是指将别人的作品作为自己作品的根据,以创造新作品,说明新观点。对原作品进行引用,在文字作品中极为常见。比如,为对他人著作进行评论,而摘引一段原书的文字,在其他创作形式中,也有引用他人作品的情况。比如为介绍某人的书法、绘画,在电视片中播放他的几幅书法、绘画作品。由于引用他人作品,对某些作品的创作来说是必须的,不引用,新作中的某些问题就难以说清,甚至新作难以产生,因此,许多国家及国际公约对这种合理使用都有规定。例如,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十条第一项规定,从一部合法公之于众的作品中摘出引文,包括以报刊提要形式引用报纸期刊的文章,只要符合合理使用,在为达到目的的正当需要范围内,就属合法。第三项规定,前面各款提到的摘引和使用应说明出处,如原出处有作者姓名,也应同时说明。德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一条(引用)规定,在目的规定的范围内允许复制、传播和公开再现:(1)为说明内容而在独立的科学著作中采用已出版的单独的著作;(2)在独立的语言著作中引用已发表的著作物的片段;(3)在独立的音乐著作物中引用已出版的音乐著作物的片段。意大利版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为评论、论述或教育的目的,可以在符合上述目的的限度内,摘录、引用或复制一部分作品的片段或部分章节,但不得与该作品的经济使用权相竞争。日本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已发表的著作物可以引用,但引用必须符合公正的惯例,在报道、评论、研究上的引用,其目的也必须限于正当的范围。这种引用须明确表示作品的出处。匈牙利作者权法第十七条(一)规定,允许个人在指明作品出处和作者姓名的情况下,引用一部已出版的作品中的某些部分,只要引用的程度与使用引证的作品的特点和目的相称,而且引证忠实于原作。我国台湾地区“著作权法”第二十九条(二)规定,以节录方式引用他人著作,供自己著作之参证注释者,经注明原著作出处,不以侵害他人著作权论。这些规定,可供人们研究引用他人作品的适度量时参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符合以下条件引用他人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第一,引用的目的是为了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第二,引用的比例必须适当。一般说来,引用不应当比评论、介绍或者说明还长。第三,引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第四,引用他人的作品,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的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时事新闻是人们了解国家大事、世界大事的重要途径,为了全面报道发生在国内外的时事新闻,我们的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不可避免地要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例如,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节目几乎每天都要广播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工人日报、解放军报等报纸刊登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新闻内容。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为报道我国申办奥运会成功的消息,引用张艺谋摄制的申奥宣传片中的几个景头等。但怎样引用他人的作品才称得上是合理使用呢?著作权法在本条中规定了四个条件:第一,引用作品的目的是为了报道时事新闻;第二,引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第三,引用他人作品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作品出处,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第四,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是为报道时事新闻而不可避免地引用。第四个条件是这次修改著作权法新增加的。这一修改主要是要与国际公约的规定取得一致。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规定是“为报道目的正当需要范围内予以复制和公之于众”。
这种情形的合理使用也是国际通行之立法例。例如,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十条之二第二项规定,在用摄影或电影手段,或通过广播或对公众有线传播报道时事新闻时,在事件过程中看到或听到的文学艺术作品在为报道目的正当需要范围内予以复制和公之于众的条件,由本同盟各成员国的法律规定。日本著作权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通过摄影、电影、广播或者其他方法报道时事事件时,对构成该事件的著作物或在该事件过程中所见、所闻的著作物,出于报道目的、在正当的范围内,可以进行复制并可在报道该事件时使用,但应注明出处。匈牙利作者权法第十九条(一)规定:只要注明出处,允许复制包含事实和消息的通讯报道。允许使用公开会议和公开讲演的内容,但是出版讲演的汇编应取得作者同意。该条(2)规定:允许报纸、期刊、广播、电视在指明作者出处和作者姓名的情况下,复制有新闻价值的经济性和政治性文章,只要最先发表的这些文章来排除此类复制。第二十条(一)规定,在新闻纪录片中,以及在广播和电视新闻节目中,可以传播与时事有关的作品,其传播程度应与传播的场合相称,在此种使用的情况下,无须指出作者姓名。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一般说来,时事性文章是为了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某一时期或者某一重大事件的方针、政策而创作的。这种文章时事性强,政策性强,目的性强。这些文章通常需要以多种不同的宣传渠道,使之更广泛深入的传播。因此,著作权法将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时事性文章,纳入了合理使用的范围,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为了防止滥用这项规定,1990年著作权法将这种合理使用限制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著作权法修正案即将“社论、评论员文章”修改为“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这一修改更加完善和明确了合理使用的范围,也和国际条约的规定相一致。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将此项合理使用的范围仅仅限制在涉及“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这次修改著作权法还按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规定,增加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时事性文章,不得刊登、播放的内容。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十条之二第一项对本项合理使用的具体规定是:“本同盟各成员国的法律得允许通过报刊、广播或对公众有线传播,复制发表在报纸、期刊上的讨论经济、政治或宗教的时事性文章,或具有同样性质的已经广播的作品,但以对这种复制、广播或有线传播并未明确予以保留的为限。然而,均应明确说明出处;对违反这一义务的法律责任由被要求给予保护的国家的法律确定。”国外多数国家著作权法也是这样规定的,例如,意大利版权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报刊上发表的有关经济、政治或宗教时事的文章,除非明确保留转载权,其他报刊可以自由转载,电台可以自由广播,但应指明原报刊出版日期和刊号;文章署名的,还应指明作者姓名。德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一)规定,单篇的广播评论和报纸文章、其他只报道时事的新闻纸上发表的单篇文章如果涉及政治、经济、宗教时事并没有保留权利的声明,则允许在其他类似报纸、新闻纸上复制与传播或公开再现这类评论和文章。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公众集会,是指为一定目的在公共场所(如广场、体育场)举行的集会。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本身具有公开宣传的性质,刊登或播放这些讲话,是扩大它的影响和宣传范围,因此,著作权法在本条中规定,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有些时候,作者出于历史、政治或其他原因不愿将其讲话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刊登或者播放,那么,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就要尊重作者的意愿,不得刊登或播放。这一规定是符合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该公约第二条之二规定:“公开发表的讲课、演说或其他同类性质的作品,如为新报道的目的有此需要,在什么条件下可由报刊登载,进行广播或向公众传播,以及以第十一条之二第一款的方式公开传播,属于本同盟各成员国国内立法的范围。”这一规定也和国外其他国家的规定相一致,例如,意大利版权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在公共集会或其他公开场合发表的政治或行政性演说,可在报刊上自由转载或进行广播,但应指明出处、作者姓名、演说日期和地点。德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1)规定,允许1.在报刊或其他以报道时事为主的新闻纸上复制和传播在公共集会或广播中发表的有关时事的讲演以及公开再现这类讲演。2.复制、传播和公开再现在国家、地区或宗教组织的公开磋商中发表的讲演。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学校的课堂教学是一种传授知识的活动;科学研究是在总结、吸取前人经验或者知识的基础上,用科学方法探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活动。这两项活动都离不开对知识的积累和探求。知识本身是人们在改造世界的实践中所积累的认识和经验的总和。学习知识和创造知识离不开对已有作品的利用,限制这种利用,就会阻碍整个民族文化水平的提高,阻碍科学技术的发展。为此,许多国家的著作权法以及国际条约都把为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的目的而少量复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纳入合理使用的范围。例如,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十条第二项规定,本同盟成员国法律以及成员国之间现有或将要签订的特别协议得规定,可以合法地通过出版物、无线电广播或录音录像使用文学艺术作品作为教学的解说的权利,只要是在为达到目的的正当需要范围内使用,并符合合理使用。第三项规定,前面各款提到的摘引和使用应说明出处,如原出处有作者姓名,也应同时说明。日本十分重视教育和人才的培养,在著作权法中用四个条文阐述为教学目的而对作品的合理使用。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为学校教育目的,在认定的必要限度内,可在教学用书中登载已发表的著作物。第三十四条规定学校教育节目的广播。第三十五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关的复制。第三十六条规定作为试题的复制。我国台湾地区“著作权法”第二十九条(一)规定,节选他人著作,以编辑“教育部”审定之教科书者,经注明原著作出处者,不以侵害他人著作权论。我国著作权法也在本条中规定,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翻译或者少量复制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出版发行。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是,第一,本项中所讲的“课堂教学”一词是有严格限制的,考研辅导班、托福、GRE培训班等以营利为目的的教学不属于“课堂教学”。第二,“少量复制”,一般说来,不应超出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的需要。第三,翻译可以是已有作品的一部分,也可以是全部。译多译少,根据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的需要而定。第四,翻译或者少量复制的目的是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为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使用,不能用于出版发行。第五,翻译或者复制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军事机关。国家机关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况很多,例如,立法机关为制定法律,复印或者摘编某些法学论文。审判机关、法律监督机关为办案需要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字作品、摄影作品等。行政机关为行政管理的需要复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等方面的资料。军事机关为演习、作战复制地图等等。国家机关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是为了研究问题,制定政策,实施管理,即是为了执行公务,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如果国家机关使用他人作品并非公务活动的需要,比如要出版一本计划生育论文选编的图书,那么就要取得著作权人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另外,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例如,某人民法院为审判的需要,只需复制著作权人汇编作品中的一篇文章就可以查清事实,就不能复制若干篇文章,否则就不是合理使用。为防止滥用这一规定,既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也保证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的需要,著作权法修正案对1990年著作权法规定的“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修改为“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对国家机关使用他人已经发表作品的范围作了进一步明确。国外有些国家也对这种合理使用作了规定,如德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法院、仲裁法院或公安机关的诉讼程序的使用,允许制造或证人制造著作的单个复制物。法院及公安机关为司法及公安目的,可以复制或让人复制肖像。在与复制相同的条件下,允许将著作物传播、公开展览或公开再现。”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复制作品的情况很多,比如,图书馆复印、影印某些图书;档案馆将某些历史资料用缩微技术制成胶片存留;纪念馆将某人的手稿、日记摄制成照片展览;博物馆将某些历史照片翻拍后陈列;美术馆水印绘画作品等等。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复制他人作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属于合理使用:第一,复制他人作品的目的是为了陈列或者保存作品。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收藏着现代乃至古代各式作品,这些作品中,有的因年代久远已陈旧、破损,有的是绝版图书或仅有一份真迹。人类文明的发展要求我们很好地保存历代优秀的、有意义的作品。因此,著作权法将为保存或者陈列版本需要复制他人作品纳入合理使用范围。第二,复制的作品必须是本馆收藏的,不能允许其他馆复制本馆所收藏的作品,也不能去复制其他馆所收藏的作品。国外著作权法也有这种规定,例如日本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向公众以提供使用为目的的图书馆和政令规定的其他设施,在下列场合,作为非营利性事业可以从图书馆等的图书、记录或其他资料复制著作物:(1)应图书馆等的使用者的请求,为供其调查研究用,可提供已发表著作物的部分复制品,并限于一人一份。(2)为保存图书馆资料的需要。(3)应其他图书馆等的请求,提供因绝版或与此同类理由,而一般难于到手的图书馆的复制品。意大利版权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图书馆可为读者个人使用或本馆服务业务,自由影印馆藏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免费表演,指非营业性的演出。比如,学校、企业等为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党的生日等组织本校学生、教师或者企业职工进行的演出。免费演出主要是为了丰富和活跃基层的文化生活,表演者并没有因此获得收入,因此,免费表演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构成合理使用必须符合如下条件:第一,免费演出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如果作品没有发表,即使演出是免费的,也要经著作权人许可。第二,免费向公众表演时,应当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的名称,并且不得任意修改、歪曲、篡改作品。第三,免费表演应当是既不能向公众(听众或观众)收取费用,也不能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如果由组织演出的单位付费给表演者费用,该演出虽然没有售票,但也不是免费表演。为进一步明确什么是免费表演,著作权法修正案在1990年著作权法规定的“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基础上增加规定:“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免费表演”不包括某些文艺团体和演员为赞助大型体育比赛,为扶助残疾人等所进行的义务演出。因为义务演出要向公众收费,这些费用,既包括演员的演出费,也包括作品的使用费。义务演出只不过是演员把自己应得的演出费奉献给有关单位或个人,义演收入中还要拿出一部分向作者付酬,如经作者同意,也可奉献给有关单位或个人。
关于表演权合理使用的范围,各国规定的不太一样。日本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且不收取听众或者观众的费用(指不以任何名义收取提供或出示著作物的对价报酬)时,可以公开上演、演奏、口述或上映已发表的著作物。但是,该上演、演奏、口述或上映向表演者或口述者付酬时,则不在此限。而美国规定,只有在宗教场合表演宗教性质的作品或者为盲人或者其他残疾人(如聋哑人)表演他们通过正常途径无法欣赏的作品才是合理使用,在其他情况下,即使是非商业性表演,也必须事先通知版权人或在版权局履行一定手续。我国著作权法的这一规定,是在借鉴国外有关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需要作出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主要指设置在广场、街道、路口、公园、旅游风景点及建筑物上的绘画、雕塑,书法等。比如,人民英雄纪念碑的碑刻及四周的浮雕;北京工人体育场四周的人物雕像;音乐学院教学楼墙体上的壁画。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付酬而使用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受二方面限制,第一,艺术作品必须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第二,使用作品的方式只限于临摹、绘画、摄影、录像,而不能用直接接触的方式使用这些艺术作品,比如不能拓印。
著作权法之所以规定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主要是因为这些陈列或者设置于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本身就具有长期公共及公益的性质,既然陈列或设置在室外公共场所,就难免有人临摹、绘画或者以此为背景拍照、录像,如果让使用者去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实际上做不到。因此,在此种情况下,使用他人作品自然应属于合理使用范围。其他国家也有这种规定,如俄罗斯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用其他任何方法临摹和复制陈列在自由参观的公开场所(不包括展览会和博物馆)的造型艺术作品,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不付作者酬金,但必须注明作者姓名和引文出处,机械拓印的除外。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我国是个多民族的国家,除汉族外,还有50多个少数民族。为了促进少数民族科学文化的发展,可以将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任何一种少数民族文字作品,而可以不征得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著作权法对这种翻译作了以下限制,第一,翻译的汉族文字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翻译尚未发表的作品需经著作权人许可。第二,翻译的汉族文字作品必须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作的。第三,将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的出版发行范围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不能将汉族文字作品译成少数民族文字作品后,拿到国外传播。如要向国外出版发行,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第四,翻译时应注明作者姓名,并且不得擅自修改或者歪曲、篡改作品。1990年著作权法对这项合理使用的规定是:“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没有这样的规定。但是,考虑到发展繁荣我国少数民族文化的需要,1990年著作权法的这一规定还是保留为好,但又不宜适用于外国人。因此,著作权法修正案将本项合理使用的规定修改为:“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盲人是残疾人,只能凭借触摸阅读。帮助残疾人,使他们减少负担,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是广大作者的心愿。因此,著作权法规定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任意修改或者歪曲、篡改作品。俄罗斯等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著作权法”亦将此列为合理使用。俄罗斯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八)规定,用凸点字型为盲人出版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作者同意和不支付著作酬金而利用作品。我国台湾地区“著作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已发行之著作,得为盲人以点字重制之。经政府许可以增进盲人福利为目的之机构,得录音已发行之著作专供盲人使用。
著作权法不仅规定了著作权人的权利受到以上十二方面的限制,同时规定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也适用上述有关限制。即本条第二款规定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的约定享有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出版者对某一作品享有专有出版权期间,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但是,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盲文出版社要将已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就可以不受出版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的限制,可以不经出版者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出版该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表演者有许可他人对其表演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但如果有人对表演者的表演进行录音录像是为了个人欣赏,就可以不经表演者许可,也不必付酬。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但如果复制录音、录像带是为了课堂教学,比如舞蹈院校为传授舞蹈,复制某种舞蹈的录像带,就可以不经录音录像制作者的许可,不必向其付酬,同时也可以不向表演者付酬。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的行为。但如果个人为学习、研究和欣赏,将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就可以不经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许可,也不必向其付酬。
【释义完】喜欢的朋友可以自行查阅,没事多看看法律释义,更加深刻的了解法律,知法才不会犯法。
这个问题就分析到这里,对于自媒体复制粘贴别人的文章要分很多情况,不能一概而论,而对于有相关复制操作的朋友也可以多了解一下著作权法,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看自己是否造成侵权,不然被别人告了都不知道怎么回事!
个人见解,部分条文引用于网络,有阐述不对的地方欢迎大家评论,喜欢的朋友可以点赞关注!谢谢
祈境
新媒体和自媒体有什么区别?
很多情况下,自媒体都通过新媒体来实现,但两者是没有什么关联性的,具体区别如下:
1. 新媒体,就是新的媒体。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传统媒体有:电视、杂志、报纸、广播。目前,新媒体一般指网络媒介,微信公众号、微博、头条号、短视频、直播等都属于新媒体。未来,也会有新的新媒体,而目前的网络媒体也可能像现在的传统媒体一样沦为传统媒体。有说法是现在的PC端已经沦为传统媒体,手机端是新媒体。所谓的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所以新媒体具有时效性、相对性和变化性。
2. 自媒体,就是属于自己的媒体。相对于大众媒体而言。大众媒体就是公共媒体。你运营微信公众号、微博、头条号、直播等平台,并在这些平台上分享你的观点、内容,这就是自媒体。
3. 新媒体是数字媒体,自媒体是个人媒体,两者没有从属关系,没有包含关系。
4. 一般说,自媒体平台,新媒体运营。很多情况下,自媒体都通过新媒体来实现。
四大传统意义上的媒体:报纸、杂志、广播、电视。 新媒体是新的技术支撑体系下出现的媒体形态,如数字杂志、数字报纸、数字广播、手机短信、移动电视、网络、桌面视窗、数字电视、数字电影、触摸媒体等。 自媒体是随着新媒体的发展而产生的。自媒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微博、个人日志、个人主页等,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托管平台是美国的facebook和twitter,中国的qzone和weibo。 首先,自媒体继承了新媒体的传播特点。同样依赖网络web2.0的支持,自媒体几乎完成了新媒体能完成的所有任务。(web2.0则更注重用户的交互作用,用户既是网站内容的浏览者,也是网站内容的制造者。) 其次,自媒体独自发扬了自有的特点。自媒体拥有了更大的话语空间与自主权,使用者可以自由的构建自己的社交网络等。自媒体成为了草根平民大众张扬个性、表现自我的最佳场所。所以从中文的字面意思来讲,自媒体的"自"还可以理解成"自由度"较之过去的"新媒体"有了明显的改善。
csair飞机师
随着时代的发展,现在已然成为了一个自媒体的时代,不管是图文还是视频内容,皆都受到大众的追捧,如果是想真心在自媒体领域耕作一块自己的天地,那么就不存在着红利期已过一说。
只要你的内容足够好,足够有价值,那么就会有人喜欢的,不管是图文还是短视频。只要认准了方向,就先去尝试,在尝试的过程中再做适当的调整。
原贴:图文类自媒体还有出路吗?
ι珴太懦弱
你好,我是默默前进1990,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自媒体复制粘贴别人的文章犯法吗?请看以下几点
首先,自媒体复制别人的文章发表,就是公开发表别人的原创作品一样,在没有得到作者的授权,这篇文章让你获得了盈利或收入,那就属于侵权行为,违法但不属于犯法。
其次,当你有机会成为一个自媒体创作人时,你肯定要先想清楚自己的定位,再来选择喜欢、拿手的领域来进行创作。当今社会,自媒体视频、文字内容越来越畅销,热度也越来越高了,你一旦复制粘贴别人的文章,触犯到法律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也许你复制了一次、两次没被发现,但当原主发现时,那后果是可想而知的,就算没有受到法律的严惩,也会受到道德谴责。头条平台还会对你的账号进行扣分、封号,直接影响账号权重和收益。
最后,自媒体应该如何巧妙借鉴、参考别人的作品?自媒体主打的就是原创,就是把自己的理解、想法、创意,共同创作到作品里,比如文案、视频资料,这些平日里看起来没什么大不了的东西,要尽可能出自原创,不要盗用。在创作过程中,我们感到没有头绪、没有灵感时,可以借鉴别人的文章,寻找灵感,这里,不建议大段照搬引用原文,你可以充分理解其中意思,然后用自己的语言重新编辑语句,可以从同个角度出发,表达相同的意思,这样借鉴的方式是可以的。
好了,以上是我的个人看法,希望能帮助到作者,很高兴能为你解答!
冷場小王紙
新媒体是除传统媒体外的所有能传播信息的工具就是属于新媒体的,像新浪微博,今日头条啊,网易啊,搜狐啊;自媒体是利用网络新的技术来进行发布信息,以个人传播为主体的。自媒体属于新媒体,但它不等于新媒体。
xxyyup
做任何事情只要从此刻开始就不晚,图文自媒体依旧有自己的优势,就百家号来说,依旧对于自媒体的文章权重比较高,是很多企业以及个人提升品牌影响力的重要渠道,同时也有可观的收益。短视频必定是一个趋势,现在依旧在爬坡期,所以要抓住机会哦!忠告:做自媒体最重要的就是坚持不懈,开始都不好,甚至会有些沮丧,但是平台需要有可持续输入能力的作者,并且作品优质。加油哦!希望可以给予采纳,谢谢!
原贴:图文类自媒体还有出路吗?
PoplarDdd
这种就属于搬运的操作了,犯法倒不至于,但是属于侵权,像这种拿别人的成果来给自己达到目的的行为很不可取,官方也会给予相应的处置,保护原创作者的利益。
小房子1988
1、概念不同。新媒体是相对传统媒体衍生出的概念。传统媒体,指的是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等等,区别于这些媒体的就称之为“新媒体”。比如,门户网站(网易新浪腾讯搜狐),新闻客户端(今日头条),视频网站(优酷乐视土豆),微信,网红直播平台,信息交易平台等等。自媒体,通常为个人或者小的团队开通的媒体号,依托于微信、微博、头条号、UC号、大鱼号、企鹅号等等。比如咪蒙和派酱。
2、运营角度不同。新媒体一般用来打造企业品牌形象,靠企业的官网、公众号进行延伸拓展,一般对应是订阅者和用户。而自媒体用于打造个人品牌形象,通过各种号进行传播,对应的是粉丝。
3、来源不同。门户网站,大型信息平台,视频网站,小说平台,内容来源各不同。有些是平台自己制造,有些是由会员管理产生。而自媒体都是基本有运营者提供。
4、盈利模式不同。新媒体旨在打造一个可以给别人提供信息交流和互动的平台,通过会员、广告位、信息费等方式利润,而自媒体旨在打造一个有粘度和个人魅力的形象,通过软文、广告产生利润。
勇敢的肺
2020 自媒体发展迅速,虽然新人入坑错过了红利期,但机会还是有的!老话说的好,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
现在短视频受众面较图文类更广更有群众基础,很多工厂上班的职员抽空发个闲逛,午餐或者夜市也能每月赚个一万两万,你叫他们写篇500字的作文试试,即使写完了,写的能有看头能有干货吗?
所以机会就有了,主要看你的图文能够吸引住观众的脚步不啦!在这上面下苦功,我相信功夫不负有心人,开始了就要坚持下去!
自媒体的道路上,没有团队的扶持,没有资源的投入,靠自己只能跟别人比一比耐性和毅力!
加油!!
原贴:图文类自媒体还有出路吗?
kelefanfan
说违法的话说的还是比较大了些,但这也要靠自己自觉,如果别人发现搬运并于之警告,但还是不改的话,原创可以投诉,让官方做出调查并做出决定,我们既然选择了做自媒体就应该学会创造,创新可以借鉴别人的想法相出自己的想法,虽然路上艰难,但坚持总会成功的,加油
licheng
现在大多数人生活压力大,试想一下,你一天工作都累趴了,回到家你还会看那些长篇大论吗?
小视频短小精悍、声荣并茂,更具感官,自然更受大众喜欢。但是这也限制了它所能承载的信息量。我觉得这就像啤酒,喝起来很爽,但容易撑。
而工作闲暇之余,你是不是更愿意看一些更深层次的内容,去思考,去提升自己。
图文不限篇幅,所能传递的信息更饱满,更具内涵,更具想象力。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这可能显得比较小众,但更能提升人的精神层面。就如白酒,越品越有味道,还有益于身心健康。从而用户更具有粘性。
所以我觉得这两个不存在谁取代谁的问题。无论是啤酒还是白酒我们都需要。只是小视频容易爆,但不长久;而图文会走得更长,但需要沉淀。
优胜略汰,只要你有能力,该有的还会有。
原贴:图文类自媒体还有出路吗?
ccq8998
自媒体转载文章是常事,很多作者都是同意转载的,但都会要求标明出处。如果说作者明禁不得转载那么如果你想转载也要忍着了,尽量不要去转载。如果文章传播或是流量大,可能会对你照成影响,如果说你还是想发那么还是标明出处,这样可以减轻一些麻烦!
麦西玛斯
自媒体又称个人媒体,是为个体提供信息生产、积累、共享、传播内容兼具私密性和公开性的信息传播方式,是指私人化、平民化、普泛化、自主化的传播者,以现代化、电子化的手段,向不特定的大多数或者特定的单个人传递规范性及非规范性信息的新媒体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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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就是相对于传统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等)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媒体形态,包括网络媒体、手机媒体、数字电视等。新媒体概念比较宽泛,是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通过互联网、宽带局域网、无线通信网、卫星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等终端,为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严格地说,新媒体应该称为数字化新媒体。
老虎上了猫
说到粘贴复制别人文章是犯法有点太言重了,倒不如说是侵权违法更妥当些。
初其量最多就争几个粉丝和流量,挣点收益仅此而已。再说为提高才技,临模一下未尝不可,倒说是犯法有点偏激。
君子欲学,善假于物也。在互联网日益发达的今天,资源共享!都不是借助平台方能展现自身价值吗?说到粘贴复制别人文章是犯法有点言过其实!
七分醒~
当下,短视频类自媒体可能深受市场用户追捧,这类自媒体门槛相对较低,受众更广,所以很多人都想做短视频类自媒体创作。
但是事实上,图文和视频从来不是对立的,而应该是相辅相成的。优秀的创作离不开文字的润色,对于内容创作者而言,内容质量,永远是核心生产力。而落实到内容质量上,文字功底和挖掘能力,又是最基础的。
尽管以公众号为代表的的图文类自媒体的红利期已经过去,但是每天依旧有很多人凭着优秀的图文吸粉无数,优秀的创作依旧可以让很多人买单。
所以,不管任何时候,只要你有持续输出有价值的内容的时候,发展你的自媒体总不会晚的。
原贴:图文类自媒体还有出路吗?
xywroy
都说现在是新媒体时代,那什么是新媒体呢?其实就是常说的互联网。和新媒体一起的产物还有自媒体,只有一个字之差的它们有什么差异?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新媒体和自媒体的区别。
区别一:概念不同
新媒体是在传统媒体中演变过来的,这种媒体形式包括了手机媒体,网络媒体等。新媒体的概念非常的广泛,是利用数字和网络技术,通过互联网,卫星,手机,电脑为人们提供服务。自媒体简单的来说就是自己的媒体,自媒体平台包括了微信公众平台,头条号,百家号,企鹅号,大鱼号等。
区别二:运营不同
新媒体一般用来打造企业品牌形象,靠企业的官网、公众号进行延伸拓展,一般对应是订阅者和用户。而自媒体用于打造个人品牌形象,通过各种号进行传播,对应的是粉丝。
区别三:盈利模式不同
新媒体旨在打造一个可以给别人提供信息交流和互动的平台,通过会员、广告位、信息费等方式利润,而自媒体旨在打造一个有粘度和个人魅力的形象,通过软文、广告产生利润。
区别四:来源不同
新媒体一般都是来源于大型信息平台,小说平台等。新媒体的每个平台的信息来源也是不一样的,有一些是由会员管理产生的,还有一些是平台自己创造的,自媒体的来源就是来源于账号管理者。自媒体所有的文章和视频都是由账号管理者所编写剪辑发布的。
kavenhan
图文和短视频比较起来,操作难度要小很多。视频拍摄需要一定技巧,后期还有剪辑、配乐、配字幕等一系列工作。图文就简单多了,只要会写字,基本就能操作。刚开始可能文笔不是很好,但可以在写作过程中慢慢积累,提升自己的写作技能。
图文和视频的受众不同,图文内容更便于搜索、粘贴。图文类的创作内容要贴合热点,大家都喜欢和热点相关的内容,这样的内容阅读量会更高。
做图文自媒体的作者,三观一定要正,观点一定要符合社会主流的价值观,为社会输出正能量的优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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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川
图书自媒体现在是打击力度强但还是小操作可以的,比如
一、心灵感悟 特效提升效果
二、时间不宜过长,卡在机器算法边缘
三、图书信息通过其他途径自媒体展示的形式还没形成大面积种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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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ainvancouver
在自媒体风口下,很多人想抓住机遇,但当自己完全原创篇文章或画幅画、摄影照片时,却发现要么觉得自己现有的水平有限,要么觉得平日太忙时间不够,要么没耐心慢慢打磨,于是乎伪原创作者出现了,伪原创也出现了,这时侵犯著作权现象也就出现了。
著作权是无论你是否发表,当你的作品创作完成,就享有的权利,也就是大家说的版权。一搁下笔,就自动获得了著作权。
著作权保护期是50年哦,个人、法人、影视作品有一定细节区别,有兴趣的可自行搜索查看具体区别。其中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50年保护期的限制。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你的这个作品不保护你的想法,但是,保护文学、艺术、科学作品(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一些通用的表格、历法、法律政策、违禁作品、时政新闻等也不在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内。
申请著作权登记,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原创作品,目前我国是自愿申请为主,申请后将u由国家版权登记机构颁发著作权属登记证书,常见自愿申请的有影视、歌曲、舞蹈、美术作品、计算机代码/编码等。如《千手观音》享有12人版、21人版版权,这也就是浙江卫视王牌对王牌栏目被指侵权的原因。
著作权有17项权利,笼统的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四项,剩余的为财产权。版权人对自己拥有的著作权可以免费授权、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或转让合同等。
那么,当你修改了别人已经发表的文章时,同时侵犯了原创人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当你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别人已经发表的文章制作一份或者多份时,同时侵犯了原创人的复制权。
如果觉得他人作品实在不错,那么,建议与著作权人联系沟通。
实际,随着计算机AI算法的跳跃式发展,自媒体平台打击各种伪原创越来越严格,比如限制推送等,严重的甚至封号,让伪原创作者白忙活搬运一场,真是到头一场空。
快节奏的时代,更需要你的耐心打磨,你觉得呢?
小矮人
我们知道现在自媒体最常见的表现形式越来越丰富化,最主要的有:图文、视频、音频。不可否认,随着5G时代的到来,短视频将越来越成为一种趋势,不仅仅是个人的品牌展示,同时各企业、各单位都将纷纷入驻。
那么图文自媒体还有出路吗?答案是:肯定会有
我们看的书,杂志,报纸哪个不是图文
文字不灭,图文不死。
文字的魅力也许没有视频的冲击力和渲染力。但要说到融入感,视频远远比不上文字。我相信看书的 人,一定会认可我的这种观点。
1:图文和短视频比较起来,操作难度要小很多。视频拍摄需要一定技巧,后期还有剪辑、配乐、配字幕等一系列工作。图文就简单多了,只要会写字,基本就能操作。写作技巧和文笔可以通过后天的培养。
2:图文和视频的受众不同,图文内容更便于搜索、粘贴。图文类的创作内容要贴合热点,大家都喜欢和热点相关的内容,这样的内容阅读量会更高。
3:历史类的图文自媒体大致可分为两种文体:鸡汤文和故事型。微信是一个鸡汤为王的平台,人们都喜欢讲情怀,如果你很会讲情怀,那微信公众号是你的首选。头条号最喜欢故事型的文章,如果你故事讲得好,博古通今,引人入胜,选择头条号就对了。
无论是做图文自媒体或者是视频自媒体,一定要有正确的三观,观点一定要符合社会主流的价值观,要多为社会输出正能量的优质作品,才会永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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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旅行的竹子
有出路。很多人说,现在做图文自媒体,搞文字创作已经过时了,视频才是当下的出路。其实不然。
图文和视频本来就是两个不同的方面,不是对立的。虽然说,短视频现在获取流量速度快,但是内容不容易沉淀下来。而图文内容更容易沉淀。在这个人人喊红利期已过的时机,不是照样有不少人杀出重围,成为10W+的一员吗?比如“半佛仙人”。内容是王道,这话是没错的。可关键是,大部分人写不出内容来。无非是东拼西凑,当个搬运工而已。
从长远来看,图文类的自媒体发展的优势更大一些。关键是你,能坚持下来。并且经常去做一些研究,还有运营这一块。
你像“粥佐罗”,自己运营自己的公众号,写文章也并不是在蓝海时期,但是人家就是做好了,为什么?人家前期做了大量的研究和投入,死磕文字,死磕内容。才有了篇篇高质量的文章,粉丝喜欢看,能获取到帮助,实现共赢。
不管是图文类还是视频类的自媒体创作,都要做好持久战的准备,都不是一天两天就获得收益的。
最后,找准方向,刻苦钻研,坚持下去。
以上是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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蓉蓉叶子
1、 概念不同。
新媒体是相对传统媒体衍生出的概念;传统媒体,指的是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等等。
区别于这些媒体的就称之为“新媒体”。
2、 运营角度不同。
新媒体一般用来打造企业品牌形象,靠企业的官网、公众号进行延伸拓展,一般对应是订阅者和用户;自媒体用于打造个人品牌形象,通过各种号进行传播,对应的是粉丝。
3、 来源不同。
门户网站,大型信息平台,视频网站,小说平台,内容来源各不同。有些是平台自己制造,有些是由会员管理产生;自媒体都是基本有运营者提供。
Who cares
两个方向不同:
1、被动与主动:同样依赖网络的支持,自媒体几乎完成了新媒体能完成的所有任务。用户由被动地接收互联网信息向主动创造互联网信息发展,从而更加人性化。
2、自主权:自媒体与同样以网络为依存的新媒体相比,它拥有了更大的话语空间与自主权,使用者可以自由的构建自己的社交网络等。自媒体成为了草根平民大众张扬个性、表现自我的最佳场所。所以从中文的字面意思来讲,自媒体的"自"还可以理解成"自由度"较之过去的"新媒体"有了明显的改善。
具体区别:
1、概念不同。新媒体是相对传统媒体衍生出的概念。传统媒体,指的是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等等,区别于这些媒体的就称之为“新媒体”。比如,门户网站(网易新浪腾讯搜狐),新闻客户端(今日头条),视频网站(优酷乐视土豆),微信,网红直播平台,信息交易平台等等。自媒体,通常为个人或者小的团队开通的媒体号,依托于微信、微博、头条号、UC号、大鱼号、企鹅号等等。
2、运营角度不同。新媒体一般用来打造企业品牌形象,靠企业的官网、公众号进行延伸拓展,一般对应是订阅者和用户。而自媒体用于打造个人品牌形象,通过各种号进行传播,对应的是粉丝。
3、来源不同。门户网站,大型信息平台,视频网站,小说平台,内容来源各不同。有些是平台自己制造,有些是由会员管理产生。而自媒体都是基本有运营者提供。
4、盈利模式不同。新媒体旨在打造一个可以给别人提供信息交流和互动的平台,通过会员、广告位、信息费等方式利润,而自媒体旨在打造一个有粘度和个人魅力的形象,通过软文、广告产生利润。
树朴
自媒体最常见的表现形式有三种:图文、视频、音频。当下短视频确实很火。那么图文自媒体前景又是怎样的呢?
图文和短视频比较起来,操作难度要小很多。视频拍摄需要一定技巧,后期还有剪辑、配乐、配字幕等一系列工作。图文就简单多了,只要会写字,基本就能操作。刚开始可能文笔不是很好,但可以在写作过程中慢慢积累,提升自己的写作技能。
图文和视频的受众不同,图文内容更便于搜索、粘贴。图文类的创作内容要贴合热点,大家都喜欢和热点相关的内容,这样的内容阅读量会更高。
做图文自媒体的作者,三观一定要正,观点一定要符合社会主流的价值观,为社会输出正能量的优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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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生死时速
自媒体复制粘贴别人的文章虽然不犯法,但是属于侵权行为!这样做肯定不对,毕竟是人家花费心思和精力辛苦创作的文章,你如果不经人家允许坐享其成,肯定是不道德的行为!
cocokim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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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无尽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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