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当然不算抄袭,,
但是仍然存在版权问题。并不是说不算抄袭就可以随意搬运。周星驰拍《功夫》只是用了几个武功的名字,都主动给金庸几万块钱。
flashkatty
这种情况当然不算抄袭,,
但是仍然存在版权问题。并不是说不算抄袭就可以随意搬运。周星驰拍《功夫》只是用了几个武功的名字,都主动给金庸几万块钱。
短耳兔
这个问题有意思,要看你借鉴多少内容了。首先肯定的是若原封不动,法律上是构成抄袭或侵权的,但估计没人去起诉你。
1、抄袭,指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
2、剽窃,指抄袭(别人的思想或言词),采用(创作出的产品)而不说出其来源。
1、被剽窃(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
2、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这里的范围不仅从量上来把握,主要还要从质上来确定;
关于第一条,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若作者死亡,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也就是说《桃花源记》的著作权归属于陶渊明的后人,但如今谁能证明自己是陶渊明的后人呢,所以这是个悖论,即使抄袭,也没人起诉你,只不过可能会受到舆论的压力。
天下文章一大抄,所有的剧本都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完成的,什么能抄什么不能抄可谓是所有创作类行业密切关注的问题。
1.首先组织推演属于表达,独创的表达是著作权重点保护的对象,其具有非思想性、非公共性的特点,是绝对不能被抄袭的对象。
作品的表达元素,包括足够具体的人物设置、人物关系、情节事件、情节发展串联、人物与情节的交互关系、矛盾冲突等,通常会融入作者的独创性智慧创作,凝结着整部作品最为闪光的独创表达,应当受著作权法保护。2.思想上的借鉴并未涉及侵害原创作者的独创成果,通常不涉及侵害著作权的情形。但需要考量借鉴内容所占的比例,这包括借鉴内容在原创作者作品中的所占比例,及借鉴部分内容在新作品中的所占比例。
在作品表达层面,在先作品与在后作品间是否存在着创作来源与再创作的关系。同时,就受众的欣赏体验而言,如果构成改编,则往往能够产生‘两部作品近似或在后作品来源于在先作品’的感知。如果只是在思想上的借鉴《桃花源记》,人物设置、人物关系、情节事件等都与原著不同,那么久不构成抄袭。比如同样是宫斗剧:“跳崖失忆的女子在宫中争宠”与“因宫中争宠跳崖失忆”,这就不算抄袭....
leevildong
原贴:剧本杀剧本
安琪儿
以《桃花源记》为背景编写剧本,不算抄袭,也不算侵权。原因主要有:
1.《桃花源记》是东晋陶渊明的作品,陶渊明是历史人物,已然作古,使用其作品的权利属于后世全人类。即便东晋文人有版权意识,距今久远,按现在的法律,版权早已过期。
2.以《桃花源记》为背景,编写故事剧本,属于文学作品再加工、再创作,首先你得完善东晋渔人,误入桃花源的前因后果,再创作其中的人物故事细节吧。本人很喜欢桃花源记,也很期待其剧本和影视剧。
目前,好几个省都宣称,《桃花源记》中描写的世外桃源都在自己省某地,也作了些考证,争执不下,倒是大大的促进了地方旅游经济发展。权且将原文录于下:
晋太元中,武陵人捕鱼为业。缘溪行,忘路之远近。忽逢桃花林,夹岸数百步,中无杂树,芳草鲜美,落英缤纷,渔人甚异之。复前行,欲穷其林。
林尽水源,便得一山,山有小口,仿佛若有光。便舍船,从口入。初极狭,才通人。复行数十步,豁然开朗。土地平旷,屋舍俨然,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属。阡陌交通,鸡犬相闻。其中往来种作,男女衣着,悉如外人。黄发垂髫,并怡然自乐。
见渔人,乃大惊,问所从来。具答之。便要还家,设酒杀鸡作食。村中闻有此人,咸来问讯。自云先世避秦时乱,率妻子邑人来此绝境,不复出焉,遂与外人间隔。问今是何世,乃不知有汉,无论魏晋。此人一一为具言所闻,皆叹惋。余人各复延至其家,皆出酒食。停数日,辞去。此中人语云:“不足为外人道也。”
既出,得其船,便扶向路,处处志之。及郡下,诣太守,说如此。太守即遣人随其往,寻向所志,遂迷,不复得路。
南阳刘子骥,高尚士也,闻之,欣然规往。未果,寻病终,后遂无问津者。
小嫡
大家好我是浪人 桃花源记 大家可能都熟悉了 不熟悉的可以看一下在外国拿过奖的一个中式山水画 皮影风格的动画非常有深度 今天讨论剧本杀算不算侵权 个人观点侵权是一定的 但是作者身处古代他没有注册版权 所以任何改动都是可以接受的 以尊重作者表达的内容尽可能不改变故事结构 尊重作者尊重作品 可还原 谨修改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 不对之处评各位批评
wayjq1006
原贴:剧本杀剧本
七鱼
不无辜,演员在选择一部剧时,首先应该知道这部剧是否会有不符合正确价值观的影响,抄袭、政治敏感、错误三观、用英雄人物打趣等等,这些播出后可能会造成不好影响的电视剧电影都应该慎重再慎重,即使你不知道,播出后也脱不了干系,如果你知道还去接,那你更不是无辜的,演员和公司对要接的广告和剧需要进行了解是必要的!不知道并不是应该的,提前了解才是应该的,如果说这剧的抄袭藏的很深,明星提前去了解但并没有发现问题,可以说无辜,但如果根本没去了解,那并不无辜,就像明星要代言一个产品,必须要自己使用过才可以代言,否则要承担责任一样,选择剧本也是要做好提前了解这一步。
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是,不是每个演员都有挑选剧本的权利,有很多人一部剧都接不到,这时候再说要挑选剧本就是一种很难的事情了。
出演抄袭剧本是不对的,很多人不得不这样做,我们无法认同、无法改变也无法过度质问和责怪。但那些明明可以去选择优质剧本,却为了一些利益而出演的我可以说一点也不无辜。这些可以选择剧本的演员,经纪公司的能力也要强很多,明明可以调查到剧本是否有问题却依旧出演,不管是公司还是演员都是不无辜的。
我们都认同的是,出演抄袭剧本是错误的,但有些人无辜有些人确实不无辜,至于哪些人无辜哪些人不无辜,就要看群众雪亮的眼睛自己的认识了
李小北同学
作家匪我思存发长文谈抄袭,作为作家她对于抄袭是有绝对的话语权的,因为文章抄袭事件在作者圈里十分常见,她认为饰演抄袭剧的演员不应该为抄袭的剧本负责,因为哪怕是剧情是被抄袭的,但是演员是无辜的,他们始终是在用自己的努力表演,我也这么认为。
近期有一部电影被涉嫌抄袭,那就是少年的你,其实这样的事情也是见怪不怪了,就像是之前哪吒一样,因为火了也就有人看不惯,开始挖出抄袭的事情来,但是最后还是被判定没有抄袭。
而其实作家匪我思存的三观我觉得很正,因为圈子里一直都在说抄袭的问题,但是这其实和演员是没有关系的,因为演员只需要做好他们该做的事情,不应该因为作品的抄袭问题而去攻击演员,他们只是在做自己的本职工作。
虽然有些作品很多都存在抄袭,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他们依然是好的演员,他们其实也是受害者,而作为受害者我们应该共同携手去打击抄袭,而不是互相攻击。
这样的话其实对于偶像和作者来说都是一件好事情,作家避免的抄袭和舆论,而偶像以后也会越来越少的饰演抄袭的剧。
选到这样的剧本只能说明之前的作者写得好,所以才被拍成了电影。
不管是否这是属于抄袭的行为,演员们创造出的花依然十分美丽,这是我们不能够否认的,而我也认为他们没有必要为抄袭剧本负责。
stefanieeyole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关于“出演抄袭剧本的明星是无辜的吗?”这个问题。
第一,首先我们要知道,剧本是谁写的,是编剧写的那肯定是编辑的问题。编剧如果抄袭了别人的作品,那么原作者完全可以告这位编剧,和明星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第二,近几年小说或者网络文学作品影视化非常常见,有些剧本是来源于小说,进行了二次改造。而如果这些小说是抄袭的,那么责任就在于小说作者了。例如郭敬明的小说也抄袭过,他的《梦里花落知多少》是抄袭了庄羽的《圈里圈外》,并赔偿庄羽经济损失费20万元。
第三,有些小说被影视公司买断了版权之后,进行了二次加工改造,甚至改得与原来的小说面目全非,就算原来小说是抄袭的,但也跟编剧跟演员更没有任何关系了。
所以说出演抄袭剧本的演员肯定是无辜的,有些编剧或者小说作者故意掩饰自己抄袭的情况下,演员还是受害者。所以,为了不给自己的星途添加麻烦,还是奉劝明星们找剧本要小心点,不要找有版权法律纠纷的。
白小玉
也有人问 明星代言的产品是假冒、伪劣甚至三无 明星是无辜的吗?
作为一个公众人物 需要的是为自己负责 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举个栗子:
主持人:
听说北京有一家医院请你做代言被你拒绝了?
大衣哥:对,一家治疗不孕不育的医院,我有孩子,又没去那里看过病,我怎么能跟它代言?
大衣哥大家都知道 地地道道的农民
你说人家有钱吗?缺钱吗?
谁不缺钱 谁不想多挣点钱
但是 他说他不接自己都不知道是啥的广告
俗话说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作为一个明星 在TA接剧本的时候 不审视一下的吗? 不上网查一下的吗?
换个角度 确实是在接剧本的时候 不知道有另外的人已经完成了这类剧本创作
不知情的情况下演了一部抄袭剧
那就讨论下 要负责任吗?
如果仅是在不知情的情况选出售了伪劣假冒商品是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但是你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赔偿责任,你有赔偿对方损失的义务,并且你可以就你的赔偿数额向你进货的供货商追偿
你看这个我们几很好理解了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如果明星演了 而且播出了
那么我觉得明星不背这个锅 但是也应该给个态度
至少是抱着诚恳的道歉的态度
海公主
西边取经
喜欢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