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一代网络信息技术不断创新突破,信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深入发展,数字化时代已悄然来临。2019年8月30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了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指出,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54亿,手机网民规模达8.47亿,我国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达99.1%。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手机网民用户数量不断增加,人们对于简单快速获取有效信息与追求趣味性的需求也随之增加,从碎片化阅读到短视频兴起,中国的自媒体也飞速发展起来。
作为数字时代下的一种新生产物,自媒体是指普通大众通过网络等途径向外发布事实和新闻的传播方式,常见的自媒体平台如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相较于传统媒体,自媒体使得每个人都有机会成为信息的生产者与传播者。自媒体从业者借助现代化、数字化的技术手段,使得信息的生产与传播更加自主化、平民化与普泛化。2017年,新媒体运营行业从业人数达300万,微博头部自媒体账号平均阅读量达2.3亿次,各类机构对内容创业者的投资金额超过50亿元。然而,在数字化浪潮下,海量庞杂的数据容易在互联网中重新被随意排列组合成为新的信息,使得自媒体的生产与传播也面临着新的法律困境。
数字时代下
自媒体生产传播中的
著作权困境
(一)作品“洗稿”的侵权判断标准未明确
近年来,由于自媒体易操作、低门槛的特点,自媒体有关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也十分突出。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指出:“‘洗稿’是近年来新出现的互联网侵权行为,是一种变相的侵犯知识产权方式,需要严格监管和整治,否则可能就没有网络原创了。”通俗地讲,“洗稿”就是对别人的原创内容进行篡改、删减、拼凑,看似与原作区别不小,但其实最有价值的部分还是抄袭了,属于高级别的抄袭。
今年闹得沸沸扬扬的自媒体呦呦鹿鸣的爆款文章甘柴劣火被质疑“洗稿”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的争议,但最终也不了了之;以咪蒙为首的自媒体大号虽然受到大范围的“洗稿”指控,但除了舆论批判之外,并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在中国已有的著作权纠纷案例中,“实质性相似加接触”是最重要的判定标准。只有证明涉嫌侵权作品与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构成实质相似,即将别人的作品据为己有。仅将个别部分略作变动,体现创作者个性的部分与原作者的独创性部分实质性相似,并且作品权利人能够证明对方具备接触原作品的机会或已经实际接触了原作品,才能判定其侵犯了著作权。
但在新媒体时代,各大自媒体可以接触并利用的信息量更多更广,“洗稿”的作者们可以用最少的时间成本和精力拼凑整合出新的信息,在巧妙规避抄袭的“实质相似”标准下,进而批量生产内容。“洗稿”行为更多的是剽窃原作者的独创思想、观点和叙述逻辑,再通过改变语言的一些表达方式来具体呈现内容,本质上是一种比较隐晦的抄袭行为。现如今,对于“洗稿”的标准和是否判定侵权还没有十分清晰的界定。而对于原作者来说,发现侵权行为较难,举证不易,维权成本太高,获得赔偿少,并且维权耗时长,这都使很多原作者进退两难甚至选择放弃维权。
(二)网络服务平台与自媒体从业者修改权之争
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作者享有对其合法作品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即作者自由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2019年7月,中国女性网络文学原创平台晋江文学城新推出的政策称,为了降低文章被反复修改保存的次数、提高审核效率,作者修改作品章节内容需要另外付费。此举引起了不少平台作者和读者用户的质疑,随后晋江回复已经根据反馈及时调整了相关政策,作者修改文章不再需要付费。
同样,中国知名社交网络平台微博规定,博主如果需要修改自己发布的微博内容需要充值成为会员。对于网络作品,作者行使修改权是一个比较特殊的问题。在数字时代,作者将自己的作品上传到网络后,会面临各种复杂的情形。如果作者在技术手段上仍然可以实现对作品的控制,那么仍旧享有作品的修改权,如网络博客、简书等;如果作者把作品上传到网络上后,基本丧失了对作品的实际控制,作品的管理权限更多地掌握在网络服务提供商手中,如网络论坛、网络杂志和一些原创文学门户网站等。在这种情况下,掌握主动权的自媒体平台和网络服务商出于自身种种考虑,可能会对作者行使修改权设置一定的障碍。
同样地,自媒体从业者在将自己的作品上载到网络上后,由于网络的交互性、无形性和匿名性,其他人很容易大量盗取、篡改、歪曲原作者的作品,侵犯其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一系列权利,同时要查找到所有的实际侵权人也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数字时代下,如何平衡网络平台与自媒体从业者之间的利益需求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自媒体图片视频领域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问题
互联网的出现使得大量数字化材料能够快速便捷地获得、复制与传播,由此也产生了一系列与信息网络传播权有关的新型知识产权问题。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信息网络技术高速发展的产物,它与复制权、发行权、广播权等传统的著作权利有很大的不同。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人及相关权利人享有的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由于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网络中可以呈现出包括文字、图形、声音、图像、视频等多种形式的作品内容。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作品均可以被数字化后在www.jzzzq.com信息网络中进行传播,因此,作品权利人对这些作品依旧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2019年4月,人类历史上首张黑洞照片被发布,随后有网友发现在视觉中国网站上,这张照片被标注版权为视觉中国所有,接着人们发现国徽、国旗的图片也被视觉中国标注版权所有。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自媒体站出来公开质询其图片版权,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约谈视觉中国网站负责人,网站不得不暂时关站整改。
自媒体短视频领域同样面临版权问题,例如未经授权复制、表演、传播他人文学影视等作品,以合理使用为名对他人作品删减改编并通过网络传播,短视频平台以用户上传为名、滥用“避风港”规则对他人作品进行侵权传播,一些平台用户则直接搬运视频或者对视频“掐头去尾”,有选择性地剪辑掉与版权人有关的信息等。抖音、快手、B站、微视等各大原创视频平台搬运、抄袭侵权行为较为普遍,如何让自媒体平台创造良好短视频生态、保护原创者视频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值得每一位自媒体人以及行业利益相关者的重视与思索。
数字时代下
自媒体生产传播中的
著作权保护路径
(一)自媒体版权问题领域专项整治
网络版权相关部门成立专项行动,集中整治,能对违法侵权分子起到明显的震慑和打击作用。例如,去年由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启动的“剑网2018”专项行动,旨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8”重点是自媒体“洗稿”和短视频平台。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指出,针对目前网络媒体特别是微博、微信公众号、头条号等自媒体侵权现象,专项行动将坚决整治自媒体通过“洗稿”方式抄袭剽窃、篡改删减原创作品的侵权行为,并规范搜索引擎、浏览器、应用商店、微博、微信等涉及的网络转载行为。
(二)完善网络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政策
我国目前没有一部独立、系统的网络知识产权法,各种网络规定散见于各个部门法中。而现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针对的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制度设计,很难指向网络著作权保护原则、权利限制等更宽泛的领域,法律的伸缩空间较小。立法机关应借鉴先进国家的网络侵权立法,适应网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要求新趋势,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保障网络活动的健康运行。
(三) 各平台行业共建良好网络生态
加强知识产权行业、企业自律,建构行业监管体系和企业自查自律体系,网络各个平台服务商、内容生产商等都应自觉www.jzzzq.com遵守相关法律和行业规则,共建良好的网络生态。
(四)借助新技术维权
利用新兴科技手段,如采取电子签名、电子水印、密码锁、反复制设备等技术手段,防止网络用户随意复制、下载或转载权利人作品,以有效减少侵权行为发生,为网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五)创作者积极维权
近年来,国人版权意识和知识付费意识不断增强。通过引起社会热议的视觉中国“黑洞”照片系列事件,可以明显看出国人对版权意识的重视和加强。美国著名文化社会学家戴安娜·克兰曾分析了影响文化生产的各种因素与理论,其中一个核心观点是要处理好文化生产的种种张力,必须要形成有利于文化保护的公共政策的民意基础。而在对待种种有关网络知产权保护的争议中,国人正逐步形成这样的共识与基础。未来全球竞争的关键是知识产权竞争,学习了解网络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和有关政策,让每一位创作者能够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护合法权益是数字时代建设文化强国的必由之路。
结语
4G时代让传统纸媒消失,促使网络自媒体的崛起和发展。随着5G技术的研发和运用,5G时代也逐渐拉开序幕。从以微信公众号为代表的自媒体资讯平台占据移动互联网的流量风口到如今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爆发式增长,毋庸置疑,未来,自媒体依然是用户的流量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