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在没经过作者同意下使用这种方式收益等行为属于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在(宪法),(著作权法)等等都有规定
抄袭没有版权的小说
!!糖~~~`
一、网站转载的文章是否拥有著作权
作品都享有著作权,而著作权的所有人为该作品的作者。那么,何谓“作品”?网站转载的文章属于“作品”吗?
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四)美术、摄影作品;(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2条的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
所以,结论很清楚,网站上转载的文章作为纸媒体文字作品的数字化形式,是有著作权的,著作权人仍为该文字作品的作者。
二、网站是否可以转载已在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或者其他网站上发表的文章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最高院解释也规定“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根据最高院解释的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
换句话说,在网站上转载别人作品,在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时才是合法的:
1、著作权人或受著作权人委托的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做不得转载、摘编文章的声明;
2、支付报酬、注明出处。
否则,就是是侵权行为。
另外, 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不需要支付作者稿酬,但需要标明作者、出处等信息。现在的问题是:又有几个网站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网站转载的目的总是为了借助其他网站的文章来丰富自己网站的内容,从而吸引更多人访问,或多或少带有商业目的。
三、网站转载文章的稿费标准及发放问题
关于稿费标准问题,可参照国家版权局1999年4月发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报刊刊载作品,未与著作权人约定付酬标准的,应按每千字不低于50元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至于稿费发放的问题,一般应由网站与著作权人联系以汇寄稿费;无法联系上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人地址不明的,可参照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规定,在一个月内将报酬寄送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代为收转。到期不按规定寄送的,每迟付一月,加付应付报酬5%的滞付费。
四、网站是否可以禁止其他网站转载自己网站上发表的作品
见到很多网站在首页上标注版权声明:“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这种声明有效吗?网 站 是否可以禁止其他网站转载自己网站上发表的作品?
根据最高院解释的规定,网站间相互有转载、摘编的权利,对于网站内各篇文章的转载权,仍归原作者,只要转载、摘编的网站注明文章出处、支付作者稿费,就合法获得转载权。
禁止网站转载自己作品的权利在著作权人,因此,“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转载”的告示一般来说是无效的,除非网站得到了作者的授权委托。
原贴:网络小说版权
alaham
已经是侵权了,但是举证稍微有点苦难。不知道你的朋友有没有手写本或者手写素材什么的,如果有的话就好办了,但是如果没有的话在法庭上用背诵情节和讲述文章所传达的意境来举证法庭也会择优适用的。关键是要合理合法的上诉。还有就是电脑上的文件一般都会在电脑内生成隐蔽的日期~!那个也可以拿来做证据的。
眼皮浅小姐
在哪个网站上?一般注册时候有相关的条文,如果没看清楚就同意发表了,也许就不算侵权了.不过如果该网站有保护作品的相关条文,那个人就算是侵权列.有的杂志发表文章是推荐发表地.你最好看清楚咯.
h_flying
这个我拿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给你说明一下,这个根本不用律师来。
这本书抄袭了其他小说,但是电影之类的都改编了,注意,是已经证实被抄袭了的。
然后,国家版权局这两天发布了一个公告,把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电影版列入版权保护名单,也就是说,抄袭的小说改编的电影被保护了。
kite
版权是这样算的,出版商跟作者联系,出版多少都要事先说好.比如一版出二十万本,然后付其版税.现在的通行标准是8%,韩寒和郭敬明拿得就是这个.但名作家不同,不可这样算.
若这一次出版的二十万本销量极好,出版商又会和金庸联系,再次出版,版税另算.当然不一定是同一个出版商.
电影,电视,也是如此.
原贴:金庸小说版权
我陪嘴巴去旅行
没买断就代表这小说还是你的,只是你给了网站可以使用的权利而已。不过虽然是你的没问题,你可以抄,但多少顾及下签约你小说的网站的利益,你这样有点坑。
寻觅儿
首先,网上发表没有出版的文章有版权。
但是主要看你在发表的网页上有没有设置禁止转载。
如果有,可以认定是侵权。
如果没有,就默认为没有明显标注。法律不于支持。
小晨
我国的版权法规定,
是只要作者完成了作品就受到保护,
不管发表与否,都不应该受到侵权,
部分抄袭也属于侵权行为,
可以提请民事诉讼,告对方侵权.
hmyhk
在哪里发表的文章都有版权的。这个要看抄袭者对你写的东西有没用到商业或者非法途径,如果只是抄袭下来自己收藏什么的,就不算侵权了。
wakawaka_z
《刑法》第217条规定,个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
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抄袭当然算犯法,但是却很难定性。如果是将原文从设定包括对话原封不动的剽窃的话肯定是抄袭。还有些人只是剽窃设定,人物和情节都是自创,虽然也是抄袭但是……很难定论哦。
【tsd。m】
叽叽喳喳
仅仅抄袭、复制行为不入罪,仅受道德和舆论约束。
但如果抄袭他人作品以谋取利益的话,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刑法》第217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流浪的刺
外国人或者外国在中国国内首次出版的,受我国法律保护,其他的根据国际条约确定,多数重要国家已经和中国一起参加了共同的国际条约,在这些缔约国境内产生的作品同样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根据学理,版权具有地域性,也就是说,各国承诺保护作品的知识产权,但是如何保护,作者有哪些权利,保护期限多长,由各个国家自己决定,在中国发生的作品使用行为显然就需要按照中国的著作权法来判定,在美国发生的著作权使用行为就需要按照美国的版权法来判定。
版权,又称著作权,含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其著作权自在中国境内出版之日起受中国法律保护。
原贴:小说版权的定义是什么?
李小喵咪
yeah_
shanglihua
老规矩,先感谢悟空的邀请谢谢。这个问题我瞬间想起的是辰东,白金作家。他的风格一直被人模仿,可是却是看虎画猫,成了四不像。他的描绘的格局一直很宏伟,擅长挖巨坑。在网文界,要说论挖坑的谁最强,辰东是当仁不让。由于辰东的风格难模仿,再加上人家开局一直徐徐展开,节奏慢,开篇不够吸引新人。写网文最禁忌的就是开篇不抓眼,那么读者忍着性子看个两个章就走了。因此别人想要抄袭辰东的作品,完全是得不偿失。
bgplht
zhoutingye
其实,网络小说,看的很少。
但这块领域,却着实诱人。
尤其可以大火的书。
作为旁观者来说,不管人家作者通过什么方式,能让自己的书大火,就是有他的可取之处。是他的造化所得。
个人觉得,之所以出现抄袭现象,都是利益驱使所致。领头网络小说的作者,肯定是不会抄袭的。
有抄袭,其实,也有读者的偏好引领的原因。
如今网络小说,写作套路漫天,若不是读者喜好引领,也就没有什么套路可言了。
世界名著在书海中脱颖而出,那有什么固定的套路和模式?就像世间的任何事物一样,千差万别,个性独具,才会源远流长,经久不衰。
这也就是网络小说,被称为快餐文化的原因吧!
这样雷同化,程式化的写作趋势,抄袭,雷同,根本避免不了。毕竟,再多的创意,被局限在一个模式下,总有灵感枯竭的时候。
利益驱使,读者偏好……抄袭,在这样的土壤下成长,是必然的。
想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要接受新创意,新思想,新方向……与其纠结是否抄袭,不如鼓励创新!
-水恋夜-
姒锦完结《乔先生的黑月光》: AI总裁+黑月光女主,甜宠爽文标配
她是他心里挥之不去的黑月光,想起来就心疼。
《乔先生的黑月光》这本书作为姒锦大大的最新完结文,真的是非常的惊艳!
这本书从最开始的设定,就比现在很多的网文都更加的有深度,
这本书着眼于荒漠、AI科技,以男主的人工智能公司为背景,围绕航天科技选拔节目展开。并在从中穿插了环保,空巢老人儿童,大数据背景下的隐私泄漏,以及AI自助售卖私人用品等目前备受关注的话题,最终,将落点放在梦想在于敢想敢做,社会发展始于行动。
但是,也千万不要被上面那种高深的科技感迷惑了,觉得这本书就是一本很难啃的书。其实这本书真的又治愈又励志,还很甜腻!
在小伙伴眼里,池月是个异类。
经常翘课,不挂科。
来自穷困地区,不缺钱。
长着校花级的脸,不谈恋爱。
赚了很多钱,不拔一毛。
在乔先生眼里,池月其实…是个神经病。
甜蜜日常一:
两人出门。
乔先生扔给池月一个口罩。
池月:今天有霾?
乔先生:我怕忍不住在大街上亲你。
甜蜜日常二:
只要池月生气,乔先生就买东西给她。
池月:在你眼里,我就是那么物质的女人?
乔先生:当然不是。
他淡定的把一个限量版包包送给了保洁阿姨。
后来,池月看到保洁阿姨拿它背菜,心如刀割。
这样的乔先生,你会不爱吗!不过就算你再爱,他也是池月的!
天下归元(女帝、皇后系列)
《女帝本色》
她说:“人艰不拆!老娘一点也不想做这个女王!转世,转你妹的世啊,老娘上辈子是研究僧!天定风华研究所,听过没?”
他说:“我定下那么苛刻的女王转世条件,你竟然合了。这是天意,天意让你砸碎命盘,落于我手,我怎么能违天而行?”
她说:“累觉不爱!莫装×,装X被雷劈!明明是前头那个女王和别人勾搭成奸,给你戴了绿帽子,你气不过把她给宰了,准备自己做皇帝。结果天上掉下个美貌景横波,占了位置。你看见我就想起她,各种郁闷!你现在很想宰我,很想!”
他说:“好好做你的女王罢,记住裙子不许那么短。”
《扶摇皇后》
她说,我能献给你,不过这一身热血,你若不要,我只好放你的血。
她说,我一生的所有努力,都在与真爱背道而驰,天意弄人是么?那我就只好弄天吧。
裂帛三尺,溅血一丈,扩疆千里,横尸万计。
鸾凤一日同风起,扶摇直上,九万里
《千金笑》
一穿越就得替人代死?祝你抄家灭户。
将军府假娘恩将仇报?堵你逃生之路。
高贵冷艳抢咱男友?骗你彻底认输。
天之骄子刀剑相逼?给你开膛破肚。
与世无争的不容于世,无心结仇的步步被逼,这混账世道教人难活,反了吧?METOO!
成名、夺嫡、乱国、掠情。天神之眼,金光漫越,看血肉体肤,看人情冷暖,看爱恨百态,看云涛怒卷——看天下舆图,繁华无数!
千山茶客(重生系列)
《重生之将门毒后》
——幽州十三京。
——归你。
——漠北定元城。
——归你。
——江南豫州,定西东海,临安青湖,洛阳古城。
——都归你。
——全都归我,谢景行你要什么?
——嗯,你。
《重生之嫡女祸妃》
前世沦为棋子,今生天下为局!她语笑嫣然,媚骨倾城,红衣翩然间地覆天翻。她是从地狱归来的恶鬼,势必要害她之人血债血偿!
“我要曾经欠我命债的人捧着心肝到我面前,我要曾经看不起我的人永远只能仰视我,要重紫王爵看到我也会发抖,要将这锦绣河山,都踩在脚下!”
“你是妖女,我是贼子,”他袍如黑夜,眸若寒星:“正好天生一对。”
《重生之女将星》
她是兄长的替代品,征战沙场多年,平西羌,定南蛮,却在同族兄长病好之时功成身退,嫁人成亲。
成亲之后,不得夫君宠爱,更身患奇疾,双目失明,貌美小妾站在她面前温柔而语:你那毒瞎双眼的汤药,可是你族中长辈亲自吩咐送来。只有死人才不会泄露秘密,你活着——就是对他们天大的威胁!
一代名将,巾帼英雄,死于后宅争风吃醋的无知妇人手中,何其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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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s008
华迷丢丢
首先感谢悟空回答的邀请。我看了一下问题,就个人感觉题主想问的展开以后应当是:哪本网络小说在经历大火以后,没有被网友发现有抄袭现象?然而就抄袭这个字眼,在网文圈里其实很讲究。
《雪中悍刀行》应当算是网文圈里现象级的作品了,它在大火以后被人爆料称“抄袭”。
爆料者认为《雪中悍刀行》有抄袭《红楼梦》,并篡改古诗的行为。但是为何这个事情没有被闹大?因为这样的行为顶多算的上是引用,借鉴。,细节上的取用只是为了增强文章的可读性,就算去掉其实对于故事没有多大影响。那么如果说这样的行为算的上是抄袭的话,结果就是你会发现,整个网文圈里将没有几本能存活,其中《儒道至圣》这样的文抄公,更是会被读者骂的狗血喷头。所以我认为题主判定的抄袭应当是诸如《庶女有毒》、《高门嫡女》、《花千骨》之类的网文。我在这里为题主讲讲几本大火以后没有被爆抄袭的。
首先网文发展前期大火的作品,基本上都不是靠抄袭起家的,当然《斗罗大陆》有被指控抄袭,洗不白的。当时的创意没有像现在一样烂大街,所以玄幻文在那时候是百花齐放,完全没有必要为了火而抄袭。题主可以去看看白金作家们的早期作品。
说说现在,《剑来》火吗?《诡秘之主》火吗?它们有爆出抄袭吗?没有。抄袭的作品说多不多,说少不少。题主可以多看看最近的火爆作品。
木木爱Cas
爱杀18
一个人的冬季
mustteam
算不算都不要紧。不算,没事。算,用笔名一向笔名二索赔,左口袋出右口袋入,钱没离开自己。
对了,这里还牵涉到出版社,还有读者的感受,这两个方面比较复杂一点,不太容易分析。
首先,出版社方面,如果是同一家出版社,问题不大。如果是不同的两家,会不会因此相互之间产生利益纠纷?
其次,读者的感受,可能有的人不计较这个,但也可能有一部分人会感到不舒服,认为作家敷衍了事。
对我来说,这两个方面,我都不了解、不熟悉,没办法说出个什么意见来。只能说上面这几句。
木子穿越禾火
谢谢邀请,一个作家用两个笔名写两本书,其中一本书的情节抄袭另一本已经卖掉版权的书,这种情况算不算抄袭?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应该不算吧,自己抄袭自己的,只要自己不告自己,应该就不算抄袭吧,因为都是本人写的,我也不知道,不过我觉得应该不算抄袭,不过谢谢邀请。
以上只是个人看法,不喜勿喷,谢谢
manlife
肯定算抄袭,因为他抄袭了己售出版权的书,著作者在文艺,文学,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某种有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既然已卖掉版权。那再抄袭,就要负著作权法所规定的法律责任。
toutourourou
自己抄自己的?
这也算抄袭!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你这样做,对不起的不是你自己,而是读者。到头来,你的读者肯定会帮你把另一个人骂一通,而另一个人恰好又是你自己。
我认为一个负责任的作不应该这样做。我们也在小说平台上发表小说,有一些精彩的情节,我们也想把它发到另一个平台去换一个小说的名字就可以了。但是我们不会这样做,因为这样会形成一种很坏的习惯。
还有,如果你抄的是卖掉版权的那些作品,那就更恶劣了。我想如果被人发现肯定会受追究。
我们举一个例子吧。比如说你把房子卖给我了,我的钱已经交了。现在你突然想起来你镶的地板砖很好,而你的新家恰好还缺少几块,你就想来撬几块回去,兄弟,行吗?
所以我认为,最好不要这样做。
祝你著作等身!
忘了飞
个人观点
假设作者卖掉的只是他笔名为“A”的作品的发行权,那他本人在笔名为“B”的作品中的情节抄袭A作品情节要看当时与出版社签订的合同内容,如无明确规定,则出版社无权追究他的责任,或者说追究他责任的主题不在出版社。
再者,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他署名为B的书有没有出版或者公开发行等等情况也是不一而论的
好菇凉三花@
原贴:电影剧本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