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为啥要传位给朱允炆?这跟朱棣和朱允炆的个人能力没有半毛钱关系。即使朱允炆是个傻子,朱元璋也很可能会将皇位传给他。
为啥这么说?这就涉及到了中国古代宗法社会中的继承问题了。
中国古代的宗法社会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左传·成公十三年
对于国家而言,凝心聚力,富民强国,保障百姓安居乐业,实现国人幸福生活是其重要职能,《左传》将国家的核心职能总结为两个字:祀与戎。所谓的祀,就是祭天、祭地、祭祖先,封禅大典、开国大典;而戎,就是打仗。
翻译过来就是,对于国家而言,大事只有两件,除了打仗,就是祭祀,古人将天地也视为衣食父母,所以祭祀本质就是祭祖。由此可见,祖宗对于古人来说,是何等的重要。
两千多年来,自从周代开创了“礼制”,它一直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底层秩序,知道今天,在中国偏远地区的乡村,还保留着它的身影。
虽然,自春秋战国以来,中国的宗法社会开始瓦解,以五口之家成为了小农社会中最小的组成单位。但是,遇到灾害、水患等单个家庭无法解决的大事,还是需要宗族族长站出来,对那些分散的家庭基本单位进行组织、动员,以宗族集体的力量度过难关。
因此,宗也就成为了中国古代社会结构中的一个最底层、最核心的组织力量。中国古代王朝虽然推行了两千多年的郡县制,但是,我们应该也知道,皇权是从来都不下县的。县以下的单位,都是由乡绅、宗族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其背后的秩序,也还都是周代“礼制”的那一套宗法社会的逻辑。
宗者,何谓也?宗尊也,为先祖主也,宗人之所尊也。礼曰:“宗人将有事,族人皆侍。”
——白虎通义·卷八·宗族
宗法社会中,“宗”是地位最尊贵的,是组织和动员族人的核心。而“宗”保持其地位的手段,就要体现在继承制上:
在周代的制度里, 有百世不迁之宗,是为大宗;有五世而迁之宗,是为小宗。
所以,天子对诸侯来说是大宗,故天子要将其分封出去;而诸侯对卿大夫来说又是大宗,所以再将其分封出去;而卿大夫对士来说又是大宗,所以要将其分封出去;而士对庶民来说也是大宗,所以即便没有什么家产也要将其分出去。
虽然秦汉以来,中国政治结束了分封制,开始郡县制的统治,但是,县以下还是靠宗法社会那一套制度来维持秩序,皇帝是作为全天下最大的“大宗”存在的,继承他的位置的应该是嫡长子、嫡长孙。朱棣是朱元璋的四子,在宗法制下,作为小宗的他只能是藩王,已经失去继承皇位的资格了。
宗法社会的“礼制”,本质上是用一套严格的等级制度,来加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而“嫡长子继承制”能够最大程度的避免了因王位而引发的纷争甚至战乱,稳定国家。
在古代社会,“嫡长子继承制”为何能够维护国家稳定?
纵观中国古代的历史,大部分朝代在皇位继承(立太子)的选择上都会遵循立长不立幼的原则。这个原则遵循的就是自周代以来,宗法社会所谓的“嫡长子继承制”。
什么是“嫡长子继承制”?
说“嫡长子继承制”之前,我们得先说说什么是“嫡”。
中国古代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在一夫一妻的制度原则下,一个男人还可以同时拥有很多女性伴侣——妾,这些女性的地位和正房之妻是不可相提并论的。这也就是说,虽然妻和妾都共侍一夫,但是,她们的家庭和社会地位却有着天壤之别。
在古代社会,妻跟我们现代意义上的“妻子”、“老婆”一样,拥有全部的人身权利。而妾就不同了,她们虽然也是男主人的女人,但是身份则相当于奴婢。妾是没有基本的人身权利的,可以被男主人随意的买卖,或者赠送给他人,甚至逐出家门。
传统的儒家社会是最讲究等级秩序的,所以,对妻和妾的区分是非常的严格。这一点从她们进家门的方式上就可以看出来:妻是要“娶”进家门的,而妾则是“纳”来的。娶妻,是要严格的遵守礼制,所谓的六礼一个都不能少;而纳妾,从“纳”字收纳,接纳的字面意思就可以看出比较随便,妾经常是男主人花钱买来的,或者是“临幸”的丫鬟奴婢。
在影视剧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男人怎么样宠溺小妾,甚至将正妻休了,扶正小妾。就好像妻和妾都是男人的附属品一样,可以任意处置。但真实的历史可不是这样,历史上很多朝代都出台法律,明文禁止丈夫把妻变成妾,或者把妾变成妻,违者判刑。
为啥会这样?因为,这种行为严重的破坏了儒家社会尊卑有序的等级秩序。
社会上的男人要遵守这样的秩序,皇帝贵为天子,作为万民的表率,对这制度更得严格的遵守了。皇帝的正室妻子是皇后,各种嫔妃,就相当于“妾”,地位则与皇后有着天壤之别。
所以,一个嫔妃就是再怎么受皇帝的宠幸,见到统领后宫的皇后也得行大礼。
妻和妾地位不同,她们所生的孩子的地位自然也就不同了。正房之妻生的孩子,被称为“嫡出”;而妾所生的孩子,就被称为“庶出”。
正所谓是嫡庶有别,嫡出的子女在家庭地位和权力上要远远大于庶出子女。在继承权的问题上也一样,嫡出的儿子会拥有父亲的最优先的继承权。
嫡庶有别好理解,问题是,古人为什么要以年龄,不以贤能作为参考标准“唯才是举”,非得要立长子呢?万一嫡长子是个傻子咋整?
是啊,大多数情况下,皇后不可能只有一个儿子。从众多嫡子中挑选一个最贤能的人来当太子,也就是所谓的“唯才是举”才是最符合国家的利益。我估计皇帝他老人家心里也是这么想的,但是,他也只能是想想,最后还会将皇位传给大儿子。
为啥会这样?皇帝缺心眼儿不成?并不是,恰恰相反,“立嫡以长不以贤”正是皇帝深思熟虑的结果。因为,“立贤不立长”的理论听上去确实挺好,却没有办法实行。
这是为什么呢?因为,“贤”或“不贤”全凭一个人或者一群人的主观性判断,它并不是一个无可争议的客观标准。以一个主观性的标准作为立储的依据,会引发不同立场下人们之间的矛盾,更有甚者会造成国家大乱。
为什么还会造成天下大乱?
储君,那可是未来的皇位继承人啊。如果选择谁来当储君,仅依据“贤能”这么一个非常主观的评判标准,那也就意味着,皇子们谁都有可能当皇帝,即使是从嫡子中选择,也通常不是一位候选人,皇位的竞争无比残酷,皇子们降生那一刻就得争的你死我活。
你想想,既然大家都有可能当皇帝,那就尽量展现自己“贤能”的一面就行了。这里为啥打引号?因为,贤能也有可能是表演出来的,不只是皇子一个人的表演,外戚、朝廷上那些政治投机的大臣,也会明里暗里纷纷划分阵营进行押宝,配合皇子的“贤能”表演。
这样一来,旷日持久的皇位斗争会白白消耗国家的大量人才和资源,而且,最后决定出胜负的往往不是谁更贤能,而是谁的政治资源深厚,谁的拳头硬。
如果放任这样的竞争,国家岂不是乱了套?
所以,选择继承人这样的事情,必须制定一个无可否认的客观标准:那就是“嫡长子继承制”,因为嫡长子只有一个,继承人具有唯一性。这个制度被确定下来,也容易贯彻,谁也不用争抢,各种政治势力也就不用在皇位继承这件事情上白白的耗费精力和资源了。
这就是为什么中国古代皇帝在皇位继承上大多数都会遵循“立长不立贤”的原因,哪怕嫡长子的能力明显不如其他儿子,甚至是他是个傻子,皇位也只能给他。“嫡长子继承制”是古人结合历史上很多血淋淋的教训,总结出来的经验,是皇位继承的最优解。
古代皇帝以“可能会让傻子当皇帝”的代价,换取国家政治的稳定。说白了,这就是确保我们现代司法必须遵循的“程序正义”。嫡长子继承制,就是为了确保立长这看得见的“程序正义”,而牺牲了立贤的“结果正义”。
什么是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
所谓的“程序正义”,就是法庭在裁判的过程中,对审判的过程和细节上要保持公正;而“结果正义”是指事情的本来面目,在事实层面上的公正。我们经常会在一套司法流程中感觉到,一个恶贯满盈的坏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法律甚至是在“保护”他。这就是司法体系为了追求程序正义,而舍弃了“结果正义”。
这么说可能有点抽象,举个例子:
比如,你看见一个人贩子正在抱着邻居家的小孩儿准备逃跑。一身正气的你怎么能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呢?所以,你立刻将他拦住,并且高喊抓人贩子。
这时候,街坊四邻纷纷出来,帮助你将人贩子给按倒在地。那么,按住人贩子后,你们该怎么办?
这时候你也许会说,人贩子偷人家小孩,毁了几个人的一生,干的事丧尽天良,看新闻都会气的我浑身发抖,这回好不容易亲手逮着一个人贩子,必须先得亲手揍他一顿,才能一解心头之恨。
这时候,揍人贩子一顿,甚至直接将他当场打死(以暴制恶),是每个普通人的想法,所以它就是人们的结果正义。然而,我们要是真这么做了,冲上去对人贩子一顿拳打脚踢,我们就犯法了。因为,这样做,不符合现代司法的程序正义。
什么是现代司法的程序正义?就是在执法和审判的过程,一切步骤都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首先,在这个人贩子上法庭接受审判前,他还都是个“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罪犯。“犯罪嫌疑人”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律要保证这个人贩子的人权,谁也不能打他,不能骂他。哪怕是我们亲眼看到他干坏事,抢小孩儿了。
关于“程序正义”,希腊神话有一个关于正义女神的故事:在天界中,众神谁也不服谁,所以冲突不断。眼看马上就要引起天下大乱了,这时候就有神提议,请一位神出来作为众神的裁判,秩序就能恢复了。那么,谁又这个公信力来裁判纠纷,恢复众神的秩序呢?
这时候,一位女神挺身而出,说:我来裁决!她拿出一块布,将自己的双眼蒙上。大家一看,就都同意了:因为的眼睛蒙着布,无法看见纠纷双方谁是谁,就能不偏袒地公正地裁决了。
耶鲁法学院著名的程序法教授罗伯特·科弗(Robert Cover)有一句名言:“程序,就是正义女神的蒙眼布。”在一个法制成熟的社会,在司法审判方面的程序正义要大于结果正义。
也就是说,假设法院最后对人贩子进行调查发现,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他是在贩卖人口。那么,即使大家都看见了他想要拐卖人口,都认定他是罪犯,也不得不把他放了。
这就是为什么在影视剧中我们经常看到,恶贯满盈的黑老大被抓,在法院审判前,黑势力团伙杀掉了证人,销毁了犯罪证据后,法官无奈之下,不得不宣判他无罪,当庭释放。
为什么司法机关一定要保证“程序正义”呢?
这是因为,“结果正义”是一件非常主观的事,我们每个人所持有的立场不同,眼中的“正义”也就不同。
我们抓到人贩子后,当场打死他,就是我们认为的“结果正义”。但是,对于人贩子和他的亲属来说呢,他的“结果正义”是自己逍遥法外。对于大多数没有在现场的人,他们没有看见人贩子拐卖人口的实事,大多数人就会觉得事情没搞清楚就将人打死,这很暴力。
试想一下,如果社会上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所坚持的“结果正义”比其他人的“结果正义”更正义、更正确,那正义怎么去贯彻?
希腊神话中的天神大战就会在现实中发生,人们谁也说服不了谁,为了贯彻自己的“正义”,唯一办法只能是使用暴力。社会中将会充满了私刑:谁人多,谁拳头硬,谁有枪,谁的枪多,谁就能代表正义。最终,这个社会将会陷入无序的状态,被暴力所淹没。
人类的社会是复杂而多元的,在没有一个“能看得见的”标准的事情上,所有人很难达成共识。所以,经常会陷入没有结果的辩论,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
因此,法律在不能使所有人对结果满意的情况下,就要确保能把程序做到公正、公开,实现程序正义。只要法律的程序的执行保证客观公正,即使最后的判决结果看起来不合理,也比互相争论得不出结果强。
结语
“嫡长子继承制”利大于弊,这是古人结合大量的历史的经验得出的结论。它虽然牺牲掉了“立贤”,但最大的好处是就是避免了皇子之间为了皇位陷入无谓的争斗。“立贤不立长”的结果正义没有客观标准,这就给皇子们以争斗的借口。
以唐朝为例,当初李渊虽然将嫡长子李建成立为太子,但他为了平衡李建成过大的势力,同时又扶持李世民,让两个儿子都有竞争皇位的希望。最终,李建成和李世民两兄弟水火不容,酿成了著名的“玄武门之变”。
李世民当上皇帝后,也不吸取他老爹的教训,到了晚年,他原本立嫡长子为太子,但又非常宠爱四子。于是,四子蠢蠢欲动,弄得太子整日惶恐不安。两个儿子又重演了李建成和李世民那一出好戏,展开了皇位争斗。
要说太子李承乾,真不愧是李世民的好儿子,李世民好的本领没学到,坏的都给学去了。贞观十六年(642年),试图暗杀李泰失败后又策划谋反,企图武装政变,想把李世民一起端了。“玄武门之变”差点在李世民身上再重演一遍。还好李承乾造反的本事不如他老爹,政变在策划阶段就被李世民知道了。李世民一气之下,将太子李承乾、四子李泰,统统剥夺了继承权,最后把皇位给了小儿子李治。
李世民领头破坏“嫡长子继承制”的程序正义,开了个坏头,后面的李唐皇室子孙们在争夺皇位上也就没有顾忌了,经常发动政变争抢皇位。每一次皇权的更替,都会造成全面的宫廷斗争甚至内战,大唐就在这样的折腾下逐渐衰落了。
朱元璋是个精明人,历史上这么多的教训他不会视而不见。朱棣不是嫡长子,太子虽然先他而去,但没有绝嗣,所以,即使朱棣再怎么贤能,在老朱眼里也不会是皇位的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