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保护的是哪一方
angelachenyuan
但不能机械地理解为只要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该婚姻就可以永久维持下去。法律规定,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军婚也是可以离的。
所谓“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通常包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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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贴:法律怎么保护军婚?
关小脉
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
原贴:我国婚姻法如何保护军婚?
丢了翅膀的鱼
原贴:我国法律如何保护军婚呢?
rocketsun
1950年颁布的我国第一部婚姻法,对军人家庭的离婚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现役革命军人与家庭有通讯关系的,其配偶提出离婚,须得革命军人的同意。 ”
1980年颁布的现行婚姻法第26条的内容,是国家长期以来保护军人婚姻政策的具体体现,贯彻了在离婚问题上对现役军人给予的特殊保护,也是人民法院处理现役军人离婚案件的重要法律依据。
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再度规定“国家采取措施保护现役军人的荣誉、人格尊严,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别保护。 ”同是我国新刑法也继续保留了破坏军婚罪的条文。
婚姻法施行后,总政治部曾专门颁发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强调:“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应持严肃慎重的态度,要不违反法令,不败坏道德。 申请离婚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也曾对保护军婚的条款作过司法解释:“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应按婚姻法第26条规定审理。 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 对夫妻感情已破裂,经过做和好工作无效,确实不能继续维持夫妻关系的,应通过军人所在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准予离婚。 ”
另外,修改后的婚姻法第33条增加了“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的内容,该规定限制了对有重大过错军人的婚姻特殊保护,为此说,当军人配偶要求离婚时,如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无需得到军人一方的同意,有关机关可按一般婚姻进行处理。
原贴:我国法律如何保护军婚呢?
momochichi
这是我国婚姻法对军婚进行保护的一项特别规定,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得保护军婚。即在军人无重大过错的前提下,没有军人的同意,法院不得判决解除军人婚姻,保证军人在离婚诉讼中处于被告时的胜诉。
人民军队肩负着保护国家安全、保卫社会主义建设的神圣职责。对现役军人的婚姻予以特殊保护,是我国婚姻立法上的传统,也符合国家与人民的根本利益。 这一规定,有利于军队秩序和军心的稳定,也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军人的特别关怀。
原贴:对军婚如何保护?
hofy
最高人民法院也曾对保护军婚的条款作过司法解释:“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应按婚姻法第26条规定审理。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 对夫妻感情已破裂,经过做和好工作无效,确实不能继续维持夫妻关系的,应通过军人所在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准予离婚。 ”
另外,修改后的婚姻法第33条增加了“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的内容,该规定限制了对有重大过错军人的婚姻特殊保护,为此说,当军人配偶要求离婚时,如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无需得到军人一方的同意,有关机关可按一般婚姻进行处理。
暴走猪猪
1950年颁布的我国第一部婚姻法,对军人家庭的离婚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现役革命军人与家庭有通讯关系的,其配偶提出离婚,须得革命军人的同意。 ”
1980年颁布的现行婚姻法第26条的内容,是国家长期以来保护军人婚姻政策的具体体现,贯彻了在离婚问题上对现役军人给予的特殊保护,也是人民法院处理现役军人离婚案件的重要法律依据。
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再度规定“国家采取措施保护现役军人的荣誉、人格尊严,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别保护。 ”同是我国新刑法也继续保留了破坏军婚罪的条文。
婚姻法施行后,总政治部曾专门颁发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强调:“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应持严肃慎重的态度,要不违反法令,不败坏道德。 申请离婚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也曾对保护军婚的条款作过司法解释:“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应按婚姻法第26条规定审理。 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 对夫妻感情已破裂,经过做和好工作无效,确实不能继续维持夫妻关系的,应通过军人所在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准予离婚。 ”
另外,修改后的婚姻法第33条增加了“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的内容,该规定限制了对有重大过错军人的婚姻特殊保护,为此说,当军人配偶要求离婚时,如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无需得到军人一方的同意,有关机关可按一般婚姻进行处理。
麒麟彤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军人其他的重大过错。
法律对军婚保护最大的一点就是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原则上必须要经过现役军人的同意,但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离婚。
原贴:法律是怎样保护军婚的?
穆思
lvwei_ivy
伊蝶
但不能机械地理解为只要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该婚姻就可以永久维持下去。法律规定,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军婚也是可以离的。
所谓“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通常包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其他重大过错。
原贴:法律如何保护军婚呢?
qiuyebj
所谓“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通常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其他重大过错。
原贴:法律如何保护军婚呢?
KD懒散的乞丐
原贴:军婚有哪些保护条款呢?
我的天空
但不能机械地理解为只要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该婚姻就可以永久维持下去。法律规定,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军婚也是可以离的。
所谓“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通常包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其他重大过错。
原贴:法律怎么保护军婚?
炒米糖2
麝香百合
1950年颁布的我国第一部婚姻法,对军人家庭的离婚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现役革命军人与家庭有通讯关系的,其配偶提出离婚,须得革命军人的同意。 ”
1980年颁布的现行婚姻法第26条的内容,是国家长期以来保护军人婚姻政策的具体体现,贯彻了在离婚问题上对现役军人给予的特殊保护,也是人民法院处理现役军人离婚案件的重要法律依据。
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再度规定“国家采取措施保护现役军人的荣誉、人格尊严,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别保护。 ”同是我国新刑法也继续保留了破坏军婚罪的条文。
婚姻法施行后,总政治部曾专门颁发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强调:“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应持严肃慎重的态度,要不违反法令,不败坏道德。 申请离婚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也曾对保护军婚的条款作过司法解释:“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应按婚姻法第26条规定审理。 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 对夫妻感情已破裂,经过做和好工作无效,确实不能继续维持夫妻关系的,应通过军人所在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准予离婚。 ”
另外,修改后的婚姻法第33条增加了“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的内容,该规定限制了对有重大过错军人的婚姻特殊保护,为此说,当军人配偶要求离婚时,如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无需得到军人一方的同意,有关机关可按一般婚姻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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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ver_threeleav
1950年颁布的我国第一部婚姻法,对军人家庭的离婚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现役革命军人与家庭有通讯关系的,其配偶提出离婚,须得革命军人的同意。 ”
1980年颁布的现行婚姻法第26条的内容,是国家长期以来保护军人婚姻政策的具体体现,贯彻了在离婚问题上对现役军人给予的特殊保护,也是人民法院处理现役军人离婚案件的重要法律依据。
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再度规定“国家采取措施保护现役军人的荣誉、人格尊严,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别保护。 ”同是我国新刑法也继续保留了破坏军婚罪的条文。
婚姻法施行后,总政治部曾专门颁发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强调:“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应持严肃慎重的态度,要不违反法令,不败坏道德。 申请离婚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也曾对保护军婚的条款作过司法解释:“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应按婚姻法第26条规定审理。 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 对夫妻感情已破裂,经过做和好工作无效,确实不能继续维持夫妻关系的,应通过军人所在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准予离婚。 ”
另外,修改后的婚姻法第33条增加了“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的内容,该规定限制了对有重大过错军人的婚姻特殊保护,为此说,当军人配偶要求离婚时,如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无需得到军人一方的同意,有关机关可按一般婚姻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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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ll_83
1950年颁布的我国第一部婚姻法,对军人家庭的离婚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现役革命军人与家庭有通讯关系的,其配偶提出离婚,须得革命军人的同意。 ”
1980年颁布的现行婚姻法第26条的内容,是国家长期以来保护军人婚姻政策的具体体现,贯彻了在离婚问题上对现役军人给予的特殊保护,也是人民法院处理现役军人离婚案件的重要法律依据。
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再度规定“国家采取措施保护现役军人的荣誉、人格尊严,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别保护。 ”同是我国新刑法也继续保留了破坏军婚罪的条文。
婚姻法施行后,总政治部曾专门颁发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强调:“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应持严肃慎重的态度,要不违反法令,不败坏道德。 申请离婚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也曾对保护军婚的条款作过司法解释:“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应按婚姻法第26条规定审理。 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 对夫妻感情已破裂,经过做和好工作无效,确实不能继续维持夫妻关系的,应通过军人所在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准予离婚。 ”
另外,修改后的婚姻法第33条增加了“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的内容,该规定限制了对有重大过错军人的婚姻特殊保护,为此说,当军人配偶要求离婚时,如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无需得到军人一方的同意,有关机关可按一般婚姻进行处理。 。
原贴:我国法律如何保护军婚?
honeyvitas
军婚保护条款存在的意义
军婚保护条款可能会对军人的婚姻起到阻碍作用,也与基本法理相悖,但笔者认为,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军婚是否受保护并不仅仅是一个婚姻自由的问题,它有它存在的历史意义,短期内还不能消灭。 权利与义务是相对的,既然军人由于履行特殊的义务而使自己比普通公民付出得更多,那么军人就应该比普通公民享有更多的权利。 就婚姻问题而言,军人由于献身国防事业而不能与普通人一样充分享有这一权利,那么社会就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弥补军人应当享有的权利,这也体现出法律的公平原则。 当然,经济以及社会地位的提高是弥补军人权益的最佳选择,它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军人的状况,也是解决军人婚姻问题的根本途径。 但就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而言,不可能大幅度提高军人的待遇。 因此,社会只能采取其他的措施来平衡。法律对军婚的保护就是采取的措施之一。以法律的手段使权利义务得以平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军人权利的行使,减轻军人的后顾之忧,稳定军心,巩固国防。
“但书”完善了对军婚的民事特殊保护制度
2001年颁布的婚姻法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原则上保留了对军婚的保护,在我国婚姻立法上沿袭了有中国特色的一大传统,但在原婚姻法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但书”——“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但书”虽然只有13个字,却对军婚民事特殊保护制度的完善,具有重大意义。
笔者认为,修改后的婚姻法关于军婚的保护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在一般情况下,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一方提出离婚,必须要得到军人一方的同意,法院才能判决准予离婚。 二是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无须得到军人的同意,经调解无效,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 这里的“过错”是指军人一方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破坏夫妻感情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其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 从程度上看,过错分为一般过错与重大过错。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军人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重大过错。 “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笔者认为,在认定军人是否有同居行为时,应注意把同居与重婚、偶发性的婚外性行为区分开来。“家庭暴力”和“虐待”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笔者认为,在认定军人是否有暴力和虐待行为时,应注意不能把日常生活中偶尔的打闹、争吵理解为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另外,对于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应把握两点:军人的其他重大过错,其过错程度应与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相当,且这些其他重大过错必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军人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法律后果
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其非军人配偶提出离婚后,军人可能承担以下法律后果:一是法院调解无效判决准予离婚,无须得到军人的同意;二是根据修改后的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军人要承担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责任;三是当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超出民事责任范围、触犯刑律时,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
詹皇
原贴:我国法律是如何保护军婚?
泽鱼追海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军人其他的重大过错。
原贴:法律对军婚保护有哪些呢?
amyhyd
2、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3、为了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部队建设,我国法律确立了军婚特殊保护原则:
(1)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的意。”
(2)《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国防法第五十九条也都作了相应规定。 婚姻法修正草案第三十三条又一字不差地维持了原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婚姻自由作为一项宪法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其效力不容质疑,也不可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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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blueber
但不能机械地理解为只要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该婚姻就可以永久维持下去。法律规定,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军婚也是可以离的。
所谓“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通常包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其他重大过错。
Steven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原贴:军婚受哪些特殊保护?
xxsunbo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