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角小的时候是被家人丢弃在乡下的 那时候其父母是在乡下插队的 后来回去怕麻烦就丢在了乡下 后来被一个老爷爷捡到 教他医术 后来到了英国留学
军人和医生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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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衫 作者筱露
关衫:你到底是喜欢我们医院……还是我?
孟钦:你觉得?
关衫:我。
孟钦:追人就追人,追一半不追几个意思?
关衫:追累了。
孟钦:做人要有始有终。
关衫瞪眼,“嗯?”
孟钦勾唇,“go on!”
关衫的腿脚一向很好,可遇见孟钦后却总是腿软!
人世间最痛苦的事莫过于流氓被耍流氓!
他披荆斩棘,翻山越岭,跨越生死之门,只为与她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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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ther
原贴:主角是医生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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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贴:关于医生的小说
kar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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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国民男神
【本文女扮男装,重生虐渣,酸爽无比宠文+爽文无虐,双强双洁一对一,欢迎跳坑!】
前生司凰被至亲控制陷害,贵为连冠影帝,却死无葬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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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掌黑暗势力,暗中她是幕后主导一切的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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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拳敌众手,她是军队汉子眼里的小霸王。
嗯……更是某人眼里的宝贝疙瘩。
然而有一天,当世人知道这货是个女人时……全民沸腾!
面对群涌而至的狂蜂浪蝶,某男冷笑一声:爷护了这么久的媳妇儿,谁敢抢?
“报告首长,李家公子要求司少陪吃饭。”
“查封他家酒店。”
“报告首长,司少和王家的小太子打起来了。”
“跟军医说一声,让他‘特别关照’病人。”
“啊?可是司少没事啊。”
“就是‘关照’王家的。”
“……”
许多年后,小包子指着电视里被国民评选出来的最想抱的男人和女人的结果,一脸纠结的看着身边的男人。
某男慈父脸:“小宝贝,怎么了?”
包子对手指,纠结半天才问:“你到底是爸爸,还是妈妈?”
某男瞬间黑脸:“当然是爸爸!”
小包子认真:“可是他们都说爸爸才是男神,是男神娶了你!”
某男:“……”
此文虽然还没有完结,但是已经很肥可以下手了!女主、男主可以说都是军人,楼主可以去看看,望采纳!
杨桃_Echo
天才医生,医科,庸医, 欲医之妙手神针, 都是郎中行, 龙翔杏林 ,仙界医生在都市, 神医, 战地医生,御医,医仙,丹医,超级医生,名医进化, 医神传奇,手术医生
求采纳!!!
原贴:医生类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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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贴:男主角是医生的小说
南山
Jing
志鸟村的《大医凌然》
这本小说我看的时候,还没有火,排行榜都没有,现在倒是有了。
说说这本小说的优点吧!
《大医凌然》跟其它小说最大的不同在于,其它小说成天跟高官结合在一起,最后竟然上升到了为国为民,拯救华夏的程度。
我说,大哥,咱们能不能好好写一下医术,别整那些不着调的。
《大医凌然》主角就叫凌然,人长的非常帅,但我非常喜欢作者的描写,这种帅,基本不显得很突兀。
帅到什么程度呢?主角的老妈,为了证明主角将来不会饿死,在主角幼儿园的时候,在主角身上挂了个拍照一元的牌子,把主角放到商场门口,下午已经有两百多元了。
主角不喜欢唱歌,他五音不好,但老师就是喜欢把他放在c位。
主角的金手指就是一个系统,这个系统就是发布任务和抽奖用的,也不会跟主角交流。曾经主角为了证明自己不是神经分裂,还做了一个实验,想要系统变个变形金刚出来,主角一直对系统要变个变形金刚出来有执念。
主角性格,非常谈然,可能跟主角从小是人群中心有关吧!
主角也不装逼,不逗比,不高冷。
本书讲述的西医,主要是做手术,至于后面会不会涉及到中医就不知道了。
作者看来对医院的一些人事架构,非常了解,写的非常好,一些手术名词也用的非常好,跟科普一样。
文章以一种诙谐的描写在进行下去,非常有趣。
主角性格淡然,但是配角性格逗逼啊!所以是非常有趣的。
主角最喜欢的就是做手术,其它的一概没有兴趣。
为了的失败,就是作者好像不会写感情戏,至今也没有一个女一出来。
不给萝卜就蹦
现在市场上有很多医生类型的小说推荐
乡村小医生回到家中便遇见有人欺负自己的父母妹妹,乡村小医生暴怒之中,拿起了身边的锄头。
透视小野医“小枫,人家正在洗澡呢,你别想偷看。”俏寡妇娇嗔道。“我的透视眼,早将你看过无数遍了。”林枫心中暗笑。
都市妇科男医大学毕业,我竟然被分配到市一医院当妇科医生,关键是,我是男的,我是男的...
幼稚完
有很多医学有关的小说,比如:
1.《妙手回春》,小说以医药圣手,运用奇妙功法,中医绝学,医治濒临绝境之妻,医治江湖名人的故事,情节曲折,跌宕赶伏;语言引人入胜,流畅清新,值得一读!
2.法医秦明小说里面有很多法医学知识。
而且作者本身就是一名资深法医,专业知识值得信赖。
3.《都市神医》主要讲实习医生叶皓轩,意外的得到一本古书上的玄术与医道传承,自此开始了不一样的人生,他银针渡人,术法渡鬼,成就济世仁心,医道问卜 、风水勘舆无所不精。且看主角如何弘扬华夏传统文化
4.《功夫神医》主要是讲轻功加上跑酷会创造怎样的神话? 内气辅助针灸会成就如何的辉煌? 胸怀大志的陆峰,身怀谁也不知晓的轻功绝技,而这还只是他发现内气的一个初级衍生功能而已。初学针灸,却连连创造奇迹。不会跑酷,却大杀四方,是天赋还是巧合?是偶然还是必然?
5.院长办公室主要讲大医院的一院之长,权力至高无上,无论是下属护士,还是科室里的医生或者是来院就医的人都得看他脸色行事,哪个能逃得过他的魔掌,然而,我们的小人物沈东,却在这个规模庞大的医院关系网中,为自己打拼出了一片属于自己的天地,他将告诉你,院长办公室不只是院长的后宫,也可以将它演变成自己的红宅大院……
pinkyuki96
猛大猛
Newton was a great scientist. He was born in 1643 and died in 1727. He was born into a farmer's family. His father died a few months before his birth. He once studied in the 31 college of Cambidge University.
He made a lot of discoveries, including the law of gravity. He wa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figures in the history of science. He made great contributions to the world, so we will respect him forever
原贴:名人和精神的英语短文?
微笑小薇
推荐鲸背上的少年白驯鹿的九叉犄角大象马戏团。前两部魔幻色彩比较重,最后一部写实色彩重一些。
先重点说说大象马戏团。
我自小在皖南乡间长大,对动物、植物有一种深厚的亲近感。客居北京多年,闲暇时间我很喜欢逛公园或者植物园,花木、泥土、雨水的味道让我感觉神清气爽,时常想起南国,想起故乡。但我很不喜欢逛动物园,唯一一次去动物园是为了看国宝大熊猫。
在我眼里,动物园的动物虽然养尊处优,不用忍受饥渴的困扰,不用防范天敌的侵害,但是它们的眼神大都透着混沌与疲惫,根本没有我从小见过的动物的野性和灵性。
小时候,我被大狗吓唬过,被一群鹅追着啄,被蜜蜂和毛毛虫蜇过,也骑过牛,抓过蛇,下河塘捕过鱼虾,照顾过毛茸茸的小鸡。动物,甚至昆虫,在我眼里都是活泼泼、有意思的生命。我喜欢和它们玩耍,也有点儿敬畏它们。被咬、被琢、被蛰,可疼呢。
说起小时候最喜欢的动物,那便是牛了。放牛很有意思。牛吃草时,我和小伙伴们可以在旁边的草地上打闹、翻跟头、过家家、编狗尾巴草戒指、摘野花和柳条编花篮,还可以骑在牛背上玩耍。
有一次,我大着胆子上了牛背,很得意地和小伙伴显摆,结果没骑了一会儿,重心失衡,从牛背上跌了下来。我掉在长满青草的柔软田沟里,看到牛的眼里闪过慌张,似乎担心伤了我。没想到过了一会儿,牛居然抬起前蹄,轻轻地落在我的肚子上,我当时愣住了,以为牛要踩我呢。不解地看向牛,发现它明亮的大眼里闪过一丝戏谑,好像在说,“小祖宗,让你吓唬我,我也逗逗你。”
而动物园里的动物大多无精打采,病恹恹地没有生气。令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一头大象,它被拴在绳子上,身上布满灰尘,大大的眼睛里满是烦躁不安,不停地踱来踱去,好像想挣脱什么。看到围栏外的人类,它发出低低的怒吼。害怕被大象攻击到,围观的人们纷纷走开了。
我也走开了,一边走一边回头张望,感叹这头大象并不属于这里。它属于森林,属于河流,它可能和我一样眷恋故乡,想念自己儿时的小伙伴。
最近我读到了作家张云的作品大象马戏团,通过书中的马戏团明星——一头名为“乖憨”的大象,我对大象这种动物的性格和命运产生了更深刻的认知。大象和牛一样,是一种温厚勤恳的动物,却拥有着悲哀的命运。
所谓的案件不过是悲伤的故事
美国有一句谚语,大象永远不会忘记(An elephant never forgets)。大象有着远比人还要精确的记忆力。它能记住,生命中所有的过往和细节。
大象马戏团讲述了数场谋杀案件,所谓的案件不过是故事,一个、两个或好几个故事交织在一起。大象乖憨在故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甚至参与了谋杀,一场最令我震撼的谋杀。
大象的节目经常是马戏团吸引、招揽观众的重头戏。年迈的乖憨要表演各种难度很大的节目:
单腿旋转、两条前腿支撑倒立、像人一样坐在小小的铁凳上、用象鼻卷起皮球投篮……还有压轴戏“踩西瓜”。
“踩西瓜”是指在舞台上散放着二三十个西瓜,小丑躺在其中。西瓜和小丑的脑袋差不多大,乖憨被蒙住双眼,一只大脚高高抬起,再狠狠踩向地面,稍有差池,就能把小丑的脑袋踩得稀烂。
乖憨从未出错,每次都能准确无误地踩烂西瓜,避开小丑的脑残。但在一次很重要的表演中,乖憨不偏不倚地踩中了马戏团老板岩温的脑袋,杀死了他。
在这场谋杀之前,是岩温对乖憨长年累月的虐待。马戏团的表演以盈利为导向,频繁的训练和表演使大象无法达到充足的休息。很多大象要承受关节病、心脏病甚至抑郁症的折磨,早早死掉。
乖憨不是野象,是驯服后的大象的后代。它生下来就落在人类手里,接受了残酷的训练,一旦表现不好,就会遭到饥饿、鞭打、捆绑。尖利的象钩,就是马戏团老板用来惩罚乖憨的工具。乖憨已经50多岁,身上伤痕累累,有着严重的风湿病和关节病。经历过的种种痛苦和虐待,都不可能忘记。
小说中,杀了岩温的大象乖憨没有受到任何惩罚。这完全是由于作者张云对动物的悲悯之心占据上风。现实中的大象很难有这样的好运,杀害驯兽师的大象会被处死。1916年,美国田纳西州东部欧文镇绞死了一头名叫 “玛丽”的大象,起因是玛丽将伤害它的驯兽临时工踩踏至死。
如果再搜索一下有关象牙的新闻,就会更为大象的悲惨命运感到愤怒和悲哀。
一头大象,可以活到80岁。希望所有大象,都能寿终正寝。
传说,每一只预感到生命即将结束的大象,都会在生命的最后,走到丛林的深处,沿着象道来到传说中的归宿——象冢。小说中乖憨回到了自己的故乡,我想,这算是大象最幸福的归宿了。
去不了的是远方,回不去的是故乡。内心深处,我很羡慕乖憨。
从前慢,日后爱如静水流深
我之前读过动物三部曲的前两部。鲸背上的少年的故事主要发生地在北地,白驯鹿的九叉犄角的故事发生在我国东北大兴安岭,大象马戏团的故事呢,则发生在云南。如果说“鲸鱼”和“驯鹿”是带着魔幻色彩的,那“大象”就是贴着地面,沉稳前行的。
张云擅长描摹异乡风情,对各地植被、气候、动物习性以及风俗人情信手拈来,能随时随地把读者带入一个陌生新奇又真实可感的世界。
“‘哪敢呢。’安念摆了摆手,‘不过,我可不姓安。在我们这里,名字是按照排行来的,比如男孩子,长子叫岩某某、次子叫依某某、三子叫桑某某,女孩呢,长女叫叶某某、次女叫玉某某、三女叫安某某……’“‘所以你是家里第三个女儿了?’
‘回答正确’。安念笑道,‘我们一般没有姓,除了古老的家族’”
读到这里,感觉长了不少见识。再看这段对于西南边陲小镇风景的描写。
“果然是很小的镇子。莫美建在地势起伏的河谷和山坡之上,只有一条主干道,有几百户人家。建筑都很古老,大多为木制,道路两旁,身着长裙的妇女拎着鲜花、水果走过,巨大的水牛缓步而行,光着脊背的孩子追逐打闹。在这里,时光仿佛停滞不前。”莫美、勐卡、曼隆,三个地方,是男女主人公生命旅程中的三个重要据点。由曼隆到莫美再到勐卡,主人公的命运一路下坠,令人扼腕。
天尽头,何处有香丘。曼隆就是主人公心中的香丘,永恒的乌托邦。在曼隆,月光下,太阳雨中,秋山和静水经常一起骑着乖憨在湖边的森林里玩耍,这是他们生命中最好的时光。友谊,或者尚在萌芽中的爱情,如诗如画的风景,让两个习惯了颠沛流离的少年感受到了人世的安稳和幸福以及天地的大美。
比起曼隆,莫美的烟火气更重。
“周边居民的阳台上、园子里,花开得正盛。孩子们三五成群欢闹着跑过,晚归的妇女低声说笑。这里的时光过得很慢,人活得很美,静谧安和。”在莫美,饭店老板娘爽利、有人情味,上了年纪的葛大爷为爱情打架进了派出所,读起来甚感诙谐。如果静水的养母,大伯娘阿曼,没有一意孤行嫁给金不换,母女俩凭借两双勤劳的双手,慢慢地,也会过上好日子。假如有一天,守在暗处的秋水走到静水面前,和她相认,那该多好呢。
在勐卡,马戏团驯兽人石枯草和鸠家继承人鸠静水之间隔着世上最遥远的距离。唯一的交集是,拍卖会结束,静水去马戏团“看”了一场马戏表演。她双眼几近失明,什么也看不见,只是听到秋水和乖憨表演的声响,脸上就绽放了灿烂的笑容。
可能很多读者不能明白秋山为什么愿意当静水的“影子”,一直守护她直到死亡。我反复揣摩秋山的心境,觉得原因有三点:
第一, 秋山是孤儿,从未得到过任何人的关爱,静水给了她人世唯一的温暖。
第二, 聪敏深沉如秋山,从小到大吃了很多苦头,最能识别至恶,也最能识别至善。我们眼里冷冰冰的病娇静水,在他眼里却是至善至美的化身。他甘愿为她成魔,为她守护光明,驱赶黑暗。
第三, 不要小看少年人的爱。成年的男女太懂得计算利弊得失,爱与被爱,只有纯真无邪的心才能感知到,被世俗裹挟的男女最在乎的是占有和被占有。真正的爱,才能让人的心灵和行为趋于神性。占有欲和控制欲则容易导向兽性。金不换和鸠一禾就是例证。
在静水心里,她未必能意识到他们之间是什么样的感情,她和世界隔着一堵厚厚的墙,我们只能探知,秋山一定在墙内。
可叹聪敏如秋山,不懂男女之情,直到临死,也不明白自己对静水是什么感情。命运坎坷的人,可能对善恶最有感知力,对情爱的感知却很迟钝。
秋山的一生很短,只来得及爱静水一个人。爱如静水,深不见底。
象头神的故事
“十年之前,神诞之日,再见矗立之地,三叉戟之厄,犍泥沙之约。”这句玄乎其玄的话引起了我的兴趣,我好像还是第一次读到了象头神犍泥沙的故事。象头神故事中,湿婆神用三叉戟误杀了亲生儿子犍泥沙,为了复活儿子,他将天帝因陀罗的坐骑神象头砍下,安在了儿子身上。
这个故事和小说结合得很巧妙。湿婆神杀子的故事,暗喻侯富贵杀害养子侯黑木,可谓神来之笔。这个故事和线索细细铺展开,可能会更有意思呢。
马戏团是一个大家庭,侯富贵是缔造者,也是毁灭者,他容易让我想起象头神故事中兼具生殖与毁灭、创造与破坏的双重性格的湿婆神,可以和他抗衡的犍泥沙并不是侯黑木,而是以前的秋山,现在的石枯草。
我很好奇这一对男性之间较量的故事,这两个人也是整个故事中最复杂最矛盾的人物。我惋惜秋山在抗争侯富贵之时身单力薄,而为黑暗所吞噬。如果静水足够强大,或者他们早点遇到正直的覃东,或许故事的结局就会改写。
在黑暗中,在逆境中,我们可能需要按捺住心中熊熊燃烧的怒火和无穷无尽的绝望,等到微弱的光亮降临头顶之上,再一直等到光明的力量可以对抗黑暗,最后集结所有的力量彻底驱走黑暗。
可是,也许身处黑暗中的人,只见到过微弱的光亮,便以为这是人世间唯一的火把。《白夜行》里亮司和雪穗手拉着手一起走向黑暗,大象马戏团里秋山牺牲了自己,坠入黑暗,把光明留给了静水。我始终相信生命是应该向上的,与其一起坠入黑暗,不如仰望头顶的光明,即使它很微弱。
在静水的封笔画作中,秋山骑着乖憨走向了密林深处,似乎她在创作之时料中了结局。秋山没有机会和她告别,和她说再见,长眠于留存美好记忆的大湖之中。而乖憨走入森林之前和静水做了告别。幸好秋山在那幅画作上留下了他最想对静水说的话:
常常,我们来不及告别便匆忙上路
风雨兼程,颠沛流离,辗转起伏
最终忘记自己曾是孩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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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为说一句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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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心向
简介:
仙界?我无缘与你,然我可洗劫你,我非天生仙界灵根,却可毁你于一旦。非修仙者才可霸昌天下,我不修仙,不求仙,不拜仙。万劫之中因我而崛起,独我一人灭仙界,唯我独尊苦练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