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爱情作者:陆萌【摘要】
90年代言情小说家【提问】
终于爱情作者:陆萌【回答】
琼瑶,席绢【回答】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回答】
Ironman
化妆师刘燃
不完全是,真实收入除了版税收入,还有游戏改编的收入,影视改编的收入
等等
2017年根据作家富豪榜的统计,唐家三少的版税收入为1.2亿。
我是唐家三少百度百科的突出贡献者,多多关顾哦。
弹头妹
席绢
席绢:台湾言情小说作家,其作品被称为“冰淇淋”文学。
90年代初,以穿越小说《交错时光的爱恋》出道,风靡两岸,成为新生代的偶像,其作品构思独特,风格清新,开创了言情小说的新篇章,从而成为言情界领军人物。
作品大致分为2个时期,早期以唯美活泼、轻松诙谐为基调,文笔清澈阳光,字里行间透出无限蓬勃朝气;近年阅历年龄增长,作品更趋于成熟,文字更精于理性,多有平淡且深刻,意有体会百态之作。
笔名由来:因为喜欢席慕蓉的诗和绢质的东西,所以取名为席绢。【摘要】
90年代言情小说家【提问】
亲亲您好ω,您的问题已收到,查询资料和打字需要时间,大概需要3-5分钟哦ω,请您耐心等待一下哦【回答】
亲,为您推荐一位台湾女作家,以下是介绍哦~【回答】
席绢
席绢:台湾言情小说作家,其作品被称为“冰淇淋”文学。
90年代初,以穿越小说《交错时光的爱恋》出道,风靡两岸,成为新生代的偶像,其作品构思独特,风格清新,开创了言情小说的新篇章,从而成为言情界领军人物。
作品大致分为2个时期,早期以唯美活泼、轻松诙谐为基调,文笔清澈阳光,字里行间透出无限蓬勃朝气;近年阅历年龄增长,作品更趋于成熟,文字更精于理性,多有平淡且深刻,意有体会百态之作。
笔名由来:因为喜欢席慕蓉的诗和绢质的东西,所以取名为席绢。【回答】
1997年左右曾经读过一本爱情小说,刚看了没几章就再也没看到,忘记名字了,大盖内容是,被追杀图中,误入一间酒店客房,做了一夜情人【提问】
隐约记得女主的叔叔婶婶和她爸妈的死有关【提问】
不知相思不知情,您可以看下是不是这本,主要是没有主人公名字真的好难找哦ω【回答】
【回答】
我觉得不是【提问】
好像带情妇字样【提问】
那我再去找找叭ω【回答】
总裁,离婚财产分少了
女主许嘉倾,男主顾若琛【回答】
星光灿烂
作者: 离梦【回答】
看看是不是这两本哦【回答】
拜托能不能再找找,不要网络小说【提问】
如果是纸质小说就更没办法找啦,以前那个时候的小说还没有录入电脑,系统就没办法搜到,这样的话只能去以前那种班刊亭寻找了【回答】
是纸质小说【提问】
嗯嗯,亲,当时是没有条件录入网络的,而且言情小说在当时也不会像历史文物一样保存下来除非有人专门收藏,而且不一定在全国都发行,所以只能看您当时在哪里看到的,然后去当地那些旧书市场之类的地方去寻找啦【回答】
原贴:90年代言情小说家
聖心明德的南宮亦琦
岑凯伦的天鹅姑娘
女主角余小丽,是富商余庆祥的四女儿,素有“丑小鸭”之称,为家人冷落。
邻居利家大少爷凯瑞长得像白马王子,他是小丽三姐的意中人,却自幼钟爱小丽,引起小丽两位姐姐的嫉恨。
在饱经忧患中长大的小丽出落得天仙化人。为了三姐因爱自杀避免凯瑞的追求,但姐妹之情与男女之爱使她为之莫所适从……
她想逃避,她想移情,但爱像生了根一般缠结在她的心坎里。
经过考验,经过波折,小丽的恋爱结局是怎样呢?
原贴:香港90年代言情小说家
zhinan_001
七八十年代有很多武侠小说作家都出来了,个人看了10年武侠小说,说来说去还是金庸和古龙最为顶尖的。个人最爱古龙,温瑞安和黄易是后来接受的。90年代的,小椴还可以,不过你要想看还是去看玄幻吧,真正的武侠没落了
yanglei
Voyage1112
于晴(不说了,聂氏系列最喜欢,挽泪,天人也爱),绿痕(比较有哲理的,九龙策系列大气,阴阳卷系列有些很好笑,众神醒记系列,有间客栈系列都好,不过看她的书最好按顺序看,会比较有趣),叶迷,决明(很好笑,古代比现代好,像蚀心剑系列拉……还有一个叫淫艳幽荡乐无穷系列,放心,作家故意起的名字搞笑的,这个系列出了好多本书,还有书中书都出了,每个都起一个让人误会的名字,其实没有的,很好看,又不是纯粹为了搞笑的,建议去看,你会觉得好的),典心(龙门客栈系列好,包君满意,口下留人等)。黑洁明的古代不错尤其一个系列说的是蚩尤应龙的。还有一些比较新的作家,像楚月的有一个妖魅系列的就很好啊,其他不怎么样了,还有一些作家只有一两本书好的都有(黑颜的就2本书,弃女和焰娘都不错)席月纱的江湖客栈系列就比其他的好。古灵的也不错,就是太类似了,不过满好看是真的,轻松。对了对了,还有雷恩娜(要看中期以后的,不记得系列了,记得里面的人,找姓年的,姓刀的,那几家都好看的,还有郎君鬼妻也不错),也是超赞的,不过我是看古代比较多的,所以……上述作家我都是看古代的多,也是写古代比较好。兰京作品有点玄幻的色彩的,一般都是清宫戏,也不错,还有一个作家叫言妍的,比较像老派作家的风格,爱写民国54时期的戏,写得很不错,里面的女孩子都挺有思想的。还有杜墨雨的,有田园风格,也不错。馥梅董妮的呢就是写作水平不错,但是故事我就觉得一般般……染香群的根杜墨雨的风格有点像,但是不比杜墨雨好,不过她有一个系列叫大四喜的不错,尤其莫阳那本最好,惜之的作品……恩,就是写那些悲惨点的,女主角被折磨得死去活来的,她写那种不错。左左的风追天涯和凤凰背飞都好。哎呀,还有好多的一时记不起来了。其实每个人欣赏的类型都不一样的,我觉得好看的你不一定觉得好看的,不过我就偏好看古代的,所以上面讲的都是古代的……,上述作家都是文笔文采比较好的,但是故事内容不知道你喜欢不喜欢了,哈哈,还有啊,上面讲的在潇湘书院都有得看的,书名,作者,系列,男女主角都可以看得到的,我说的不是很清楚的话你上去一看就明白了的。哈哈,不知道有没有帮到你,不好的话不要打我啊~~~~~
原贴:90年代台湾言情
J.N Snow
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请稍等一会儿哦~【摘要】
90年代言情小说家【提问】
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请稍等一会儿哦~【回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问题,90年代言情小说家有琼瑶、亦舒、张小娴、席绢、匪我思存、辛夷坞、明晓溪等,虽然都是言情小说作家但却有着不同风格。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回答】
您好,如果您觉得我的答案对您解决了问题,麻烦点个赞。(在左下角进行评价哦)您的的举手之劳,对我们很重要,您的认同是我进步的动力,如果觉得我的解答还满意,请下次点我头像一-对一咨询。谢谢,祝您身体健康,心情愉快!【回答】
原贴:90年代言情小说家
菲-情人
原贴:言情小说家收入高吗?
Cam要做居里夫人
版权收入俗称版税,又称版权使用费,是知识产权的原创人或版权持有人对其他使用其知识产权的人所收取的金钱利益。
版税是一种付酬方式,它是指著作权人因他人使用其作品而获得的一定货币份额。从广义上说,也有人将版税视为稿酬的一种。使用拥有版权、特许权、著作权、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人士便可能需要付版税。一般而言,为了能够取得复制或演出作品的权利,即会支付给作品发明者或创作者款项作为版税。
作家的版权收入属于个人所有,由作者自由支配。
zhumin
这个要与出版社或出版商直接商定,具体稿费支付方式有版税制和稿费制。此前国家有稿酬规定,但是比较老了。具体材料参加以下: 书籍稿酬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著译者的正当权益,繁荣创作和学术研究,鼓励著译者和提高出版物的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著译一经出版或发表,应根据作品质量的高低,著译的难易,付给适当的稿酬。初版的书按照字数付给著译者基本稿酬,并且按照印数付给著译者印数稿酬;再版时不付基本稿酬,只付印数稿酬。 第三条 基本稿酬标准:(一)著作稿:每千字10至30元。
确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学著作,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及文艺理论的专著,必须从优付酬者,可以适当提高标准,但每千字不超过40元。 (2)翻译稿:每千字8至24元。特别难译而质量优秀的译稿,可以适当提高标准,但每千字不超过35元。
由外文译成中文,对原著作者不付稿酬;对翻译者,按上述标准付酬。 由中文译成外文,对翻译者按本条第(1)款规定的稿酬标准付酬。对原著作者按该著作翻译稿酬的20%至40%付酬。 由少数民族文字译成汉文,对原著作者按本条第(1)款规定的稿酬标准定级支付60%的稿酬。
对少数民族文字翻译者所付的稿酬,按本款规定的外文译成中文的标准,另加25%至30%付酬。 由汉文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对原著作者不付稿酬。 (3)古籍稿:古籍整理,古籍的今译、笺证、注释、集解,每千字9至18元。
对特别繁难,质量又高的,可适当提高,但每千字不得超过30元。 古籍资料的辑录、汇编,每千字5至12元(不付印数稿酬)。 各种古籍索引,每千字5至10元(不付印数稿酬)。 断句、校正错讹,每千字4至8元(不付印数稿酬)。
标点加一般校勘,每千字5至10元;难度大的标点加繁重校勘,可适当提高,但每千字不超过15元(均不付印数稿酬)。 (4)词书稿:词书条目,照本条第(1)款标准,按版面折合的字数计算,另外增加15%至25%的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
百科全书词条编撰,每千字24至30元,另增加20%至30%的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 (5)根据他人著作改编和缩写的书稿,按本条第(1)款标准的40%至60%向改编者付酬。并按改编费的20%至40%向原作者付酬;按改编费的10%至20%向原出版者付酬。
(6)译文的校订费,每千字4至10元,不付印数稿酬。由译者请他人代为校订者,费用由译者自付;出版社请他人校订者,校订费由出版社支付。 (7)索引和图书资料辑录,每千字3至7元,不付印数稿酬。
(8)约请社外人员编选的书籍付编选费,按每万字20至30元付酬,不付印数稿酬。 约请社外人员编辑加工的书稿,付编辑加工费,按每万字20至30元付酬,不付印数稿酬。 (9)约请社外人员审查书稿,付审稿费。
一般书籍的审稿费按每万字10至20元付酬;对于繁难的专著,可适当提高,但每万字不超过40元;不付印数稿酬。 第四条 印数稿酬:(一)一般书籍的印数稿酬,按基本稿酬总额的百分比支付:(1)印数在一万册以内的,以一万册计算付基本稿酬的8%;(2)印数超过一万册的,其超过部分以千册为计算单位(不足一千册的,按千册计算),每千册付基本稿酬的0。
8%。 (二)对确有重要学术理论研究价值而印数较少的专著,印数在一万册以内的,以一万册计算,付基本稿酬的30%;印数超过一万册的,按本条第(一)款之(2)的规定支付。 (三)本条(一)(二)两款规定的印数稿酬,每次重印均应累计过去的印数。
不论初版还是重印,出版社均应在版本记录页上如实注明印数。 (四)学习用书、临时教材或由于其他客观原因而大量印行的著译,在第一次出版后两年内,印数在10万册以下者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付酬;超过10万册以上,视不同情况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30%至50%付酬。
第五条 曾在报刊上发表过的著译,辑成个人专集出版,付给著译者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编选不同著译者的报刊文章合集出版,对著译者只付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出版社约请多人分章撰写,内容相互有连贯性的专著,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
出版社约请多人撰写,单篇独立(没有连贯性)的合集,只付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 期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已发表过的作品,按第三条第(1)款标准的20%至40%向原作者付酬,并按第三条第(1)款的10%至15%向首次发表该作品的报刊付酬。
第六条 出版社已接受出版的著译,属于非作者原因未能出书者,出版社应按该书稿基本稿酬的30%至50%付给作者著译费(书稿归作者所有)。出版社主动约稿,但因稿件质量不合格未能出书者,出版社视具体情况,酌付少量的约稿费。
第七条 解放前出版过的著译重印或校订重印,支付部分或全部基本稿酬(对已故作者著译的付酬办法见第八条)。解放后出版(或再版)的已付过基本稿酬的著译,再版以及辑成个人专集(包括全集、选集、文集等)或和他人著作合集出版,不再支付基本稿酬,只付印数稿酬。
著译修订再版,视修订程度支付修订费。修订费按增补部分的实际情况付酬;修订后,质量有显著提高,可重新支付原基本稿酬的部分或全部,但其印数稿酬,仍应累计原来的印数。 第八条 对已故作者稿酬的继承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1)著译者死亡在30年以内者,出版其未曾发表过的遗作,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再版只付印数稿酬,不付基本稿酬。
(2)著译者死亡超过30年者,重印其作品不再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出版其首次发表的遗作,仍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 第九条 一部书稿分别出版不同字体的版本,或以几种装帧形式出版,或改变书名重印,或由一家出版社转移到另一家出版社出版,或编进另一书时,除对首先出版的版本付一次基本稿酬外,对另外的版本不付基本稿酬,但应累计印数,付印数稿酬。
出版社将一种书籍分地印造,或经地方出版社租型造货,其印数均应一并累计。印数稿酬由供型的出版社付给。 第十条 支付基本稿酬以千字为计算单位,不足千字的作千字算。诗词每10行作千字算(曲艺等韵文体行数计算从诗词)。
旧体诗词稿酬可酌量提高。乐曲、歌词、画稿、地图等付酬办法,另定。 支付稿酬的字数按实有正文字数计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计算。一般文字的末尾排不足1行的和占行的题目按1行计算。
标点排在行外的,字数加十分之一计算。 出版社编辑部增加的例言、说明、注解、目录、索引或其他附件,书上排印的中缝、书眉、页码和翻译书籍中就原书复制的图表以及附录转载的文件资料,均不计稿酬;但翻译书籍的附录、图表内夹有译文的,译文部分计酬。
第十一条 封面和图表的设计,以及中外文对照表的编纂等,只付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付酬标准另行拟定。 第十二条 出版者同著译者应签订约稿合同或出版合同,是否预付稿酬,由合同约定,但书籍出版后,应在一个月内付清全部稿酬,每次重印应在出版后一个月内结付印数稿酬。
第十三条 书籍出版后,出版社应送给著译者样书,一般性的书籍可送10至20本,情况特殊的可以酌增酌减。对著译者购书应予以优待,在100本以内者,可以按批发折扣售给。情况特殊者,在售书数量上可酌增酌减。
第十四条 台湾、香港、澳门同胞的著译,按本规定以人民币支付稿酬。外国人(包括中国血统的外籍人)的著译(国外未曾出版过),在我国首先出版者(不含翻译或重印),稿酬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各出版社可根据本规定,视具体情况制定本社的稿酬实行办法,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送有关出版行政机关和国家版权局备案。
各级出版行政机关和出版社的有关领导部门要加强对稿酬的管理,监督执行。出版社不得任意提高或压低稿酬标准,如有违反者,版权行政机关要予以纠正。各出版社应实行责任编辑、编辑室主任和总编辑三级审查确定稿酬的制度。
第十六条 本暂行规定的付酬标准,报纸、期刊可参照执行,但不付印数稿酬。 第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自1990年7月1日起实行,计酬界限以版本记录页上的出版日期为准。初版的书籍以本暂行规定的稿酬标准支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再版书的印数稿酬,根据本暂行规定的基本稿酬数额,按第四条的规定付酬。
第十八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国家版权局。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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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贴:90年代言情小说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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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贴:90年代言情小说家
D-Z-荣
原贴:起点作者收入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