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问题。
小说被告抄袭
告别薇安
如果这个算抄袭的话,那么洪荒小说就没法写了~
三国小说哪本不是收赵云,收郭嘉,老婆肯定是貂禅、赵雨、大小乔的~~
飘渺之旅写完后,好多修真小说都借鉴了它的修真体系
无限恐怖写完后,又出了多少套用模式的小说~~~
只要你写的好就行,主要内容新颖,不要情节、人物什么都类似就好
原贴:小说抄袭
水杉
哇 先赞扬一下lz ~ 不管怎么样 能写一本也是好的,
不过 既然抄得话 只抄一本实在太拙劣了 其实现在网上那些小说都一样啦 ,仔细看的话都能找到许多类似的影子 都是这里抄几段那里抄几段 打架抄金庸,剧情抄古龙,文抄诛仙,武抄阳神,然后主角改几下名字 ..好了!!一本书诞生了!!所以 单抄算抄袭 ,群抄的话就是:借鉴。
= =..嗯 我这么说lz你应该懂得
原贴:小说抄袭
天边的一片云
你可以先弄清楚抄袭的基本概念:
(抄袭与利用著作权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观点。一般的说,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题、题材、观点、思想等再进行新的创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不能认为是抄袭。
抄袭与利用他人作品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各国著作权法对作品所表达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本身并不予以保护,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观事实、历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认定为抄袭。)【括号内内容来自360百科】
我也不太清楚,你可以自己分析。我个人认为只要不与抄袭的基本概念相冲突,应该是不算抄袭。
原贴:抄袭小说
000TINA000
这事要是发生在国外,作者早就被判抄袭并缴纳大笔赔偿款了,但在版权相关法律不健全且相关灰色利益链猖獗的中国,很可能是不了了之,甚至可能成为某些人做宣传的手段。除非原告方有强大背景支持并始终坚持不懈,或者被告的后台倒完了又有相关高层人士铁了心下手整改,否则,无耻的抄袭者应该还能继续蹦跶下去,没准天长日久就把自个儿洗白了
ccop
最好不要这样做,身为创作者,有点自尊好不好,即便是被别的小说抄来的,但也是有原作的,原作者终有一天会看到的,到时候就只能自己承担后果了。如果还存在侥幸心理,可以去网上查查那次闹翻了晋江和天涯的“笔盈盈”事件。看看东窗事发后读者们对那些抄来抄去的作者的评价以及论坛对那些作者的处理!顺便说,既然都决定以写作为生了,为什么不能努力自己写呢?如果文笔真的差到这样干嘛出来写呢?就不怕被人耻笑么!
饭饭
这个写小说,并不是闭门造车,你要多看看别人写的,才能知道是否存在抄袭的嫌疑,并不是说你没有抄袭就不是抄袭了。比如专利这个东西,也许你想到的,别人已经在你之前想到了并注册了专利,而你本人确实是自己想出来的,但你如果使用就是侵权了。大千世界之大,人才济济,每人一个想法就有好几十亿个想法,你能确保每个都不同吗?所以,现在你看别人的小说,不仅仅是借鉴,更重要的是防止被人冤枉抄袭。
shengjia
根据我国著作权立法的规定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应从如下几方面来界定:
第一、从被引用作品是否属于已经发表的立法来看。"适当引用"的应是已经发表的作品。尚未发表的作品,不得引用,否则,就是抄袭。
第二、从是否尊重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来看。"适当引用"应当尊重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主要指引用他人作品不得因此而侵害被引用作品著者权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及经济权利。
第三、从引用的目的来看。"适当引用"的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
第四、从被引用部分作品内容的"质"与"量"上来看。(1)从量上看。"适当引用"必须是以介绍、评论、说明问题为目标,注明了出处,而且,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权益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但是,引用他人作品内容在数量和质量上还要有限度。如果引用的数量超过了一定限度。就使作品失去了独创性而成为抄袭之作。(2)从质上看,引用他人作品内容的具体篇幅,数字上符合规定,但是,引用部分构成被引用作品主要内容或实质性内容的,也属于抄袭行为。所以,在判断是否属于"适当引用"时必须把"量"与"质"统一起来,作综合的分析。
所以如果光是引用相似的设定是不构成抄袭的,不过如果没有自己的特点的话,读者可能不会买账哦!!
希望我的回答对楼主有帮助
原贴:小说抄袭
程色orangecat
原贴:关于小说抄袭
badman01
那得找编剧,冯小刚又不知道,他看剧本只看这剧本好不好就行了,我不相信抄袭了,也就是借鉴几句话就抄袭了好无聊啊这些人,你倒是知道冯小刚有钱想讹他点钱,其实我觉得如果你的钱够花的这官司就算了吧没意思,折腾上许多精力不值,再说反正你的目的也不纯。凡事能不打官司就不打官司民间人也是,劳民伤财,弄得自己气色还不好。当然如果你要是有其他目的还是值得的下死的去打的 ,例如你恨他,你骨子里就想把他拉下台整死他,那值 ,去打吧别问了快去吧,祝你成功。
小包公
谢邀!娱乐圈和文化圈本质是一样的,文艺嘛,一个清高地掩饰不安,一个清纯地掩饰肮脏。归根结底两者都是为了热度,有了热度就会有卖点,有了卖点就会赚钱,在这个流量等于金钱的时代,人人都想刷流量,蹭IP。我相信剧组在改编电影时做了充足的剧本调研,跟原作者的沟通协商,如今时过境迁再来蹭热度,炒冷饭,着实让人觉得乏味。
Mr_夏桑菊
谢邀。诉讼找错对象!要说抄袭去找严歌苓,《芳华》的原小说及改编电影剧本均出自严手笔,而《芳华》剧组与严已签订协议。若说抄袭那是严的事,与冯小刚等无关。再说《芳华》剧本出于严的小说,真有抄袭,早就应追究严的小说抄袭之责了,莫非巜芳华》上映获利丰厚,才想起去补回自认为属于自己的那份利,早干嘛去呢?
抄袭固然可耻,但界定是否抄袭可不是凭一已之见,得举出大量足以证明对方将自己作品"私自照抄作为自已作品表"或"照搬别人的思想丶方法丶经验"的实证才行,如仅仅说自已曾经将剧本托人转呈冯小刚不足为证。冯等一方既然与严签订剧本改编协议,何苦由自身去抄袭呢?再说在冯的心目中,严的地位及文字水平远比诉讼者高得多,冯不信严会信谁?!
不得不说,诉讼方告冯等要的这个借机扬名的效应。结果可以预料:一是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二是查无实据,不了了之。
muxubaby
“天下文章一大抄”。关键是起诉的事实情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就像冒用注册商标是否符合那些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况),法院是要按法律事实来判决的,而不是依据当事人认为的事实来判决。
huskyrain
火箭熊太太
原贴:关于小说抄袭
smart_leaf
我的看法是这样的,第一,如果冯小钢抄写剧本,去年肖先生为什么不会加以阻止,或提出反对意见?第二,电影去年上映完了,肖先生分明知道这件事情,为什么不上诉?第三,假如冯小钢真的抄写剧本,肖先生有确凿的实际证据吗?又有谁能证明?
叮当爸爸
谢谢!我认为不管是电影,作文,知识只要是抄袭,都是一些让人愤恨的行为,如果真是有这方面的嫌疑,经过调查核实,三百万不算多,按说还有行政处罚,或是吊销执照,关门整顿,在一段时间内不许拍戏等等。个人的想法,谢谢。
jansenshi
我认为原告有必要将自己的剧本,以及按要求经过修改的剧本,发到网上,以便大家对照,这样就公道自在人心了。
确实有一类制作公司、导演,比如买了一个原著版权,这个确实付钱了,但同时将这个原著版权大幅度修改,修改的时候,“参考”的是另外一个或数个著作,这个时候抄袭,就理直气壮地不给钱了。
比较典型的就是姜文导演的让子弹飞,标明的是改编自马识途《夜谭十记》中的盗官记,这个小说我看了一下,我觉得如果让子弹飞给盗官记版权的话,更没理由不给莫言的《檀香刑》版权:因为子弹飞的人物关系、情节设定,乃至于给人起名字的方式,都是照着《檀香刑》来的,只要同时看过子弹飞和《檀香刑》的,就都明白我在说什么,这些影视创作者非常的聪明,既狡猾又明显地在抄袭。
付一家钱,同时也抄袭另一家,你说这就不算抄袭了吗?算的!我估计冯小刚的《芳华》可能也是这种情况,但也不排除被碰瓷,所以既然官司打不赢,原告最好把剧本发到网上,众人一对比,就公道自在人心了
烜SAMA
原贴:小说抄袭
dreamcatcher
冯裤子这个人渣,他不配任何评论,他要是有自知自明,早就找个没人的地方自我反醒,来个自我了断,前些曰子还出席俩会,丢人现眼的东西,真是丢有良知人的脸,有关部门更是瞎人瞎心,还让这种人出头露屁股,也真是没了底线,蛇蝎一窝,也不是什么好玩意。
当阿Q遇上阿Y
原贴:抄袭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