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点中文"诉"书旗小说"手机传转其作品索赔78万元
时间:2014-04-14 03:44来源:网络 作者:安卓网小编 点击: 345 次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原告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无限新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经依法审查查明,起点中文网是原告所有和经营的网站,文字作品是该网站的主要经营项目,与在该网站发表原创文字作品的作者签订著作权协议,并对根据协议获得的文字作品著作权进行版权经营,是原告的主要经营模式之一。原告与李某、丁某、朱某三人签订委托创作协议,委托三人分别创作文字作品《斗破苍穹》、《凡人修仙传》、《盘龙》,该作品的著作权及相关的一切衍生权利排他性的归属于原告。原告与张某、林某签订白金作者作品协议,约定将其文字作品《斗罗大陆》和《很纯很暧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给原告,原告自其经营的起点中文网上发表并刊载以上五部作品。后发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的网站书旗免费小说以及适用于Andriod系统和IOS系统的阅读软件擅自向广大手机用户传播以上五部作品。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783249元整。本案将于8月28日上午在北京东城法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原告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无限新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经依法审查查明,"起点中文网"是原告所有和经营的网站,文字作品是该网站的主要经营项目,与在该网站发表原创文字作品的作者签订著作权协议,并对根据协议获得的文字作品著作权进行版权经营,是原告的主要经营模式之一。原告与李某、丁某、朱某三人签订委托创作协议,委托三人分别创作文字作品《斗破苍穹》、《凡人修仙传》、《盘龙》,该作品的著作权及相关的一切衍生权利排他性的归属于原告。原告与张某、林某签订白金作者作品协议,约定将其文字作品《斗罗大陆》和《很纯很暧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给原告,原告自其经营的"起点中文网"上发表并刊载以上五部作品。后发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的网站"书旗免费小说"以及适用于Andriod系统和IOS系统的阅读软件擅自向广大手机用户传播以上五部作品。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783249元整。本案将于8月28日上午在北京东城法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