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是论文应该是指议论文吧。和小说区别还是很大的。小说你随便写个故事就行,议论文你要有论题有论点有论证,不能用回忆式开头,开头要直接提出论题。具体的记得高中还是初中有讲,要是没过建议你还是直接写小说吧,写进去自己想表达的思想就好啦。 至于“论文”格式更加复杂,要求更严谨,应该不是你说的
写一篇短篇小说300字
阿 笨。
共铸辉煌,奥运冠军金牌背后的亲情故事
燃情八月的雅典已恢复了往日的平静,但为奥运痴迷的国人心中却还涌动着光荣与豪迈。中国队以32金17银14铜的骄人战绩不但向世人证明了自己的实力,也使我们看到了一种崇高的精神。让我们看看在那一块块金牌背后隐藏着多少感人至深的故事吧。
杜丽:回眸一笑,金牌背后亲情无价
射击小将杜丽的最后神勇一枪,为中国代表团夺得首枚金牌。大家忘不了,夺冠后杜丽的回眸一笑是多么动人,凤凰卫视的名嘴窦文涛更是用“倾国倾城”来形容这位美丽的姑娘。可有谁知道,这动人的微笑背后有着多少汗水与泪水。
1994年冬,才12岁的杜丽刚去沂源县历山中学读初一不久,就被周士兵老师慧眼识珠,将她选拔到县业余体校射击队当上了一名射击运动员。
“天上没有掉馅饼的好事”,这是父亲杜兆祥经常和杜丽说的一句话。这位军人出身的老公安,当女儿面时说话不多,但他的公安作风、不向困难低头的精神,深深地影响着杜丽。刚起步练习举枪时,体校里枪少人多,往往大半天摸不到枪。为此,杜丽就常在家里举砖头练臂力,动作单调又乏味。每每看到女儿那疲惫的眼神,杜兆祥心软了,可口气不软,因为他深知每一点成功都需要汗水的浸泡。这一练,使杜丽在1996年进入淄博市竞技体校。市体校射击队的训练条件不是很好,酷暑天没有空调,又不能开风扇。队员们穿着厚厚的服装,每次训练完,背上起满了痱子,花露水一用就是大半瓶,但教练和队友从没听杜丽叫过苦。
进入体校时杜丽须交近7000元的学费,而她每月的生活费又要300多元,外出观摩比赛还要自己掏钱。这对母亲下岗,父亲每月600多元工资的家庭来说,无疑是一笔巨大的开支。可为了女儿的前途,杜兆祥夫妻俩不惜东凑西借,省吃俭用从嘴里攒,就这样那年家里仍欠债6000多元。由于生活拮据,杜丽的妈妈打过草绳、卖过煎饼,好几年夫妻俩没买过新衣服。在市竞技体校训练时,杜兆祥每隔半个月就来看她一次,为省几个车钱,他都是从汽车站步行到学校。杜丽进了省队后,老杜去看女儿仍是从长途汽车站步行5里多地去看她。
“穷人的孩子早当家”,生活的境遇和亲人的关怀让杜丽早早地成熟了。
1999年,杜丽走进省射击队,2002年2月又跨入国家队门槛,而且成绩直线上升。她曾获得世界杯上海站10米气步枪铜牌和美国站3×20米运动步枪铜牌、釜山亚运会3枚金牌,直至荣获雅典奥运会首枚女子10米气步枪金牌。
王义夫:“六朝枪王”,打造射场不老传奇
举枪、瞄准、射击,然后再举枪,当你将这些乏味的动作连续做上20年,不论你能否站上领奖台,你都已经成为一个无愧的王者。
44岁的王义夫在职业生涯中经历了太多磨难,疾病更是在1992年之后折磨他长达12年。面对疾病的纠缠,他回报的却是一枚枚沉甸甸的奖牌。6次出击奥运,拿到5枚奖牌,这在世界奥运史上都是个奇迹。
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夺冠后,王义夫的静脉血管萎缩使得他大脑供血的血管只有正常人的三分之一粗。脑部供血严重不足的他经常出现头晕、迷糊的症状,而且一旦换环境休息不好的话,就会发烧、脸肿。8年前坐着轮椅前往亚特兰大、昏倒在赛场的那一幕,只是王义夫12年来一直与病痛做斗争的一个片段。在4000多个日日夜夜里,这位六朝“老枪”无时无刻不经受着头晕、肩痛、腰痛的折磨,视力从0.3一直下降到现在的不足0.1!可他还笑言:“我可能都够残奥会的标准了。”在雅典,命运女神终于将最宝贵的礼物送给了他,王义夫的坚持得到了回报。
王义夫、张秋萍夫妇无疑是运动场上显眼的一对。作为国家射击队的队友,1986年他俩组成了家庭,但他们仍然住在宿舍里,吃运动灶,只有周末的时候才能团聚。虽然在北京生活了多年,王义夫还是不改一口地道的东北方言和豪爽的性情。妻子张秋萍则是典型的湘妹子,沉静而又温婉。他们的结合形成了一种互补。王义夫脾气急,张秋萍就温言细语地劝慰他,时间一长,王义夫也一改大大咧咧的急性子,学着做起了细心的好丈夫。赛后王义夫动情地说:“她不仅是我的妻子,还是我的教练。绝大部分时间,都是妻子管着我——生活上有她照顾,技术上有她指点,因此这块金牌不是一人一半,而应该全部献给她。”
重病缠身的王义夫也许早就老了,可是当无数期待的目光投向他时,王义夫又扛起了这份厚重的希望。夺冠后,王义夫更是面带微笑地告诉记者:“如果需要,我会继续打下去。”射击场上永远的王者,王义夫当之无愧!
张国政:爱情宣言,老婆是最不容易的
举重对于张国政来说是获得快乐的源泉,正是这种快乐,使得赛场上的张国政排除所有顾虑和压力,为几天来优势项目纷纷落马的中国军团拿到了这枚意义非凡的金牌。大家忘不了,在第3次试举时,由于腰伤而痛苦倒地的他是在两名工作人员的搀扶下才走下台的。这枚金牌,着实得来不易啊。
对于举重运动员来说,赛前最痛苦的莫过于减体重了。而这次在雅典,张国政恰恰是所有运动员里减得最多的。说起那段日子,张国政感觉真是不堪回首:“可别提那段日子了,太痛苦了!一周的时间里减掉了7.2公斤,最后4天根本什么都没吃。比赛完,我觉得我的胃都要穿孔了!”
赛场外的张国政其实是个单纯率真的人,好比他在赛后当着所有人叫电话那头的妻子“宝宝”,并毫不羞涩地说“老婆,我爱你”,似乎完全不像内敛的东方人。但在听过太多感谢领导、感谢教练之类的赛后感言时,张国政的表白显得天真却令人感动。
张国政与妻子高文娟可谓是一见钟情。1999年,张国政去看望北京体育大学的同乡,无意中见到了当时还是北体大某班班长的高文娟。“她像一道阳光,照亮了我的生活”,张国政笑言:“我见到她,第一次知道了什么是一见钟情。”就这样,张国政展开了他的爱情攻势。备战八运会时,远在云南的他每天都和心爱的人交换一次书信,从未中断。细心的关怀,加上浪漫的“鬼主意”,张国政慢慢地赢得了高文娟的心。
从相知相恋到结婚一路走来,高文娟见证了张国政事业的起色与辉煌。虽然不常见面,张国政却格外疼爱妻子:“说真的,我老婆才是最不容易的!她比我棒多了,没有她,我不可能有今天的!”“那个时候她的条件比我强多了,和我在一起后,我们真的是一穷二白,完全是从头开始。可她一句怨言都没有,默默地支持了我这么长时间!”看到张国政赛后接受采访时哭着说:“老婆,你辛苦了”,高文娟的眼睛湿润了。
不管对于举重还是对于爱情,张国政都采取了最为直接的爱的方式:我爱举重,我就好好练,即使不一定拿金牌;我爱妻子,我就告诉她,哪怕全世界都听到!〓
罗雪娟:泳池“猛兽”,对手越强她越兴奋
2年前的全运会赛场上,17岁的西子姑娘罗雪娟向泳池兴奋剂黑幕公开宣战。2年后的奥运赛场上,罗雪娟以咄咄逼人的气势席卷了雅典的泳池,为中国夺取了8年来的第一块奥运游泳金牌。不仅用刻苦和实力证明了自己,也赢得了中国游泳在国际上的声誉。
泳池中的“猛兽”是罗雪娟的自喻,但这个“猛兽”却是世界上最漂亮的“猛兽”。生活中的罗雪娟是个“腿快手快不如嘴快”的率直女孩。夺冠后一句“感谢所有关心我、喜欢我和憎恨我的人”一如她那争强好胜、我行我素的性格。“对手越强,我越兴奋”,是她出征前对担忧她的人说的。“我与西方选手最大的不同就是,总是在最后关键的时刻爆发,因为中国人本来就是很含蓄的。”这是她夺冠后对半决赛成绩落后的释疑。
罗雪娟的孝顺是出了名的。在她还很小的时候,爸爸罗国安就因肝病而病退,一个月只有300多元工资;妈妈则是百货公司一个普通的营业员。一家人全部的收入还不到800元,而罗爸爸的病情又一度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罗雪娟陪伴着父母一同走过了那段最艰苦的日子。在父母眼里,罗雪娟是个听话的乖孩子。为了给家里省钱,她穿得比别人朴素,也不像其他女孩那样爱吃零食。现在一有机会,罗雪娟就会陪父母逛街。外出比赛时,她也总不忘给父母带些礼物。罗雪娟现在最大的愿望,就是能够尽自己的能力让父母过上安心舒适的生活。
对于自己的感情生活,这位泳坛美女公开了自己的择偶标准:“因为我在游泳队待久了,见到好身材的帅哥多了,至少我以后的男友在这方面不要差吧。不过,话说回来,这些也不是很重要,关键是他要有能力,在自己的领域不说是世界级,至少也要出类拔萃。”
罗雪娟的可爱,不仅因为她骄人的成绩,还因为她的直率和风趣、有才识的语言。
刘翔:追风少年,缔造中国田径神话
12秒91,这是无数中国人不能忘却的数字,黄皮肤的中国人刘翔,令中国人自豪,让亚洲人骄傲,全世界都为之惊叹!当这位“风之子”披着国旗跃上百米跨栏冠军奖台时,我们看到的,是一个魅力四射、健康阳光的大男孩;当他面对镜头,向世人宣告“中国有我,亚洲有我”时,我们感受到的,是这个天之骄子的自信与霸气!就是这个赛场上咄咄逼人的追风少年,生活中,却是人们再熟悉不过的普通邻家男孩。
刘翔的父亲刘学根是“老三届”下乡知青,返城后在上海市自来水公司当司机,母亲吉粉花是一家食品企业的职员。
刘翔从小就非常懂事,也特别体贴父母和孝顺长辈。自从刘翔有了自己的收入后,几乎所有的亲戚朋友都收到过他的礼物,就连邻居也不例外。爷爷腕上戴的手表就是刘翔到日本比赛时买的。但令刘翔永远无法释怀的是,他再也没有机会报答疼他、宠他、亲手把他带大的奶奶。
奶奶病重时正是2001年九运会前夕,白天已经到医院看过奶奶的刘翔第二天就要离开上海。那天晚上刘翔收拾着行礼,心里却始终放不下住院的奶奶。晚上十一点半了,刘翔让爸爸陪他再去一次医院。
临别前,泣不成声的刘翔恳求爸爸答应他,一定要把奶奶治好。
11月23日,老人与世长辞,而此时的刘翔正在千里之外参加着比赛。家人直到他当天晚上比赛结束才把这个消息告诉他。第二天一早,刘翔匆忙赶到了家中,他来到奶奶遗体前,俯下身,静静地,久久不动。
在刘翔事后补记的训练日记中,只有这样一段内容:“早上6点30分,奶奶与世长辞,享年78岁。下午四乘一百米。”
现在,21岁的刘翔还是就读于华东师范大学政法系2001级的大学生。平时,刘翔每天训练2小时,其余时间就像其他学生一样,看书、上网、唱歌。
在世界田径短跨的舞台上,我们欣喜地看到,刘翔正开始书写着属于他的时代!
冼东妹:青岛媳妇,11年修炼终成“正果”
从1993年进入国家队,到这次拿到雅典奥运会冠军,冼东妹可谓“十年磨一剑”。但回顾她的运动经历,这次夺冠其实早有“伏笔”。
冼东妹还是小队员时就有一股子不服输的劲头,和老队员摔老是输,输了就哭。但是哭完了,就再上去和人家摔,直到摔赢对手为止。正因为有这股子拼劲,冼东妹在国内的比赛中战绩极为辉煌,而却总是无缘世界大赛的冠军。这次首征奥运,就一举夺魁,难怪冼东妹的教练刘永福百感交集地说:“柔道不练上个10年,不要想拿冠军!”用她丈夫刘波的话说:“比赛只有1分07秒,但东妹却为之奋斗了十几年。”
冼东妹是名副其实的“青岛媳妇”,老公刘波恰好也是练柔道出身的运动员,性格豪爽、对人体贴。早在去雅典之前,冼东妹就说如果夺冠,真的要歇歇了。因为在东妹心中有桩遗憾,就是领了结婚证后还没有度过蜜月。
已年近30的冼东妹是在2002年亚运会之前领的结婚证,当时上午登记,下午就到了国家队报到。因为没有时间,当时在广州没有举行结婚典礼,只在冼东妹的老家请亲戚一块儿喝了场喜酒。屈指算来,两人认识了10年,可在一起的时间总共也只有1年多一点。冼东妹到雅典后,刘波每天都要和她通电话,不断地鼓励她:“我始终相信你是最棒的!”话虽这样说,但在东妹夺冠后,这个堂堂七尺的汉子却再也无法忍住激动的泪水。
领奖台上,冼东妹眼中的泪水全世界都可以看到,但是在众人之前流泪并不是这位倔强的广东妹子的个性。几次伤病、几次退出然后再几度出山,只有这位29岁的老将自己才知道这枚奥运奖牌的分量。最后一次大赛机会,冼东妹没有错过,一枚沉甸甸的奥运金牌,是冼东妹给自己十几年柔道生涯的最好总结。
原贴:短篇亲情感人故事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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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从小就是一个非常聪明的孩子。还在他5岁的时候,小小李白就坐在窗前开始摇头晃脑地大声背诵前人有名的文章了。只消两三遍,他就可以毫不费力地把书上的内容背锝滚瓜烂熟。由于李白总是把功课作得很好,所以老师非常喜欢李白,经常在小朋友们面前夸奖他。可是,李白当时也是一个贪玩的小孩子,也和其他小朋友一样,身上难免有一些缺点。有一天,老师还在讲课呢,他却听着听着就走神了,一双大眼睛盯着窗外,脑子里竟然想起了昨天晚上妈妈给他讲的金色鲤鱼的故事。李白想:“那些小鱼穿着金色的鳞片衣服,在阳光的照耀下闪闪发光,真是太好看了。可是,它们的美丽会不会引来坏人呢?要是被人抓住了,就不能自由自在地游泳了呀,多可怜。”瞧,李白开始陷入他自己编织的幻想的世界里。老师看见李白愣愣的模样,知道他没有认真听课,就停下课来,很生气的说:“李白,你站起来重复一遍我刚才讲的话。”李白一下子清醒了,慌忙站起来,却一句话也说不出。“同学们都在笑话我吧!”李白的脸刷的红了,他感到难为情极了。放学回家的路上,李白还在生自己的气呢。忽然,他发现一条清澈的小溪边,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婆婆正在磨一根很粗的铁棒。老婆婆磨得很认真很卖力,大滴大滴的汗珠从老婆婆的额头上滚下,可是老婆婆只是抬起手用衣袖擦了擦汗,又接着继续磨那根大铁棒了。李白看见老婆婆这么辛苦地磨铁棒,觉得非常好奇。于是他跑上前去,来到老婆婆的身旁,一边轻轻地拉着老婆婆的衣角,一边很有礼貌地说:“婆婆,您好。请问您磨这根大铁棒干什么呢?”老婆婆继续专心地磨着她的铁棒,头也不回地说:“我呀,我要把它磨成一支细细的绣花针哩。”李白瞪大了眼睛,嘟着嘴说:“这么粗的铁棒能磨成针吗?”老婆婆转头看了看李白,见他一脸不相信的样子,这才停下手中的活,蹲下身来,慈祥地对李白说:“好孩子,只要功夫深,铁棒也能磨成绣花针哩!”李白像是突然明白了一个深奥的道理,使劲地点了点头。这件事给李白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对他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后来凡是读书碰到困难,他就自然而然地想起“只要功夫深,铁棒磨成针”的教导,便抖擞精神,鼓起勇气,坚持不懈地奋力拼搏。有一段时间,他为了专心读书,甚至搬到一所道观中去安心苦读。正是凭着这种精神,他阅读了大量的书籍,为他以后取得在诗歌创作上的成功打下了牢实的基础。
原贴:300字的短篇故事
______时光小偷
媳妇说:“煮淡一点你就嫌没有味道,现在煮咸一点你却说咽不下,你究竟怎么样?”
母亲一见儿子回来,二话不说便把饭菜往咀里送。她怒瞪他一眼。他试了一口,马上吐出,儿子说:“我不是说过了吗,妈有病不能吃太咸!”
“那好!妈是你的,以后由你来煮!”媳妇怒气冲冲地回房。
儿子无奈地轻叹一声,然后对母亲说:“妈,别吃了,我去煮个面给你。”
“仔,你是不是有话想跟妈说,是就说好了,别憋在心里!”
“妈,公司下个月升我职,我会很忙,至于老婆,她说很想出来工作,所以……”
母亲马上意识到儿子的意思:“仔,不要送妈去老人院。”声音似乎在哀求。
儿子沉默片刻,他是在寻找更好的理由。
“妈,其实老人院并没有甚么不好,你知道老婆一但工作,一定没有时间好好服侍你。老人院有吃有住有人服侍看顾,不是比在家里好得多吗?”
“可是,阿财叔他……”
洗了澡,草草吃了一碗方便面,儿子便到书房去。他茫然地伫立于窗前,有些犹豫不决。母亲轻便守寡,含辛茹苦将他抚养成人,供他出国读书。但她从不用年轻时的牺牲当作要挟他孝顺的筹码,反而是妻子以婚姻要挟他!真的要让母亲住老人院吗?他问自己,他有些不忍。
“可以陪你下半世的人是你老婆,难道是你妈吗?”阿财叔的儿子总是这样提醒他。
“你妈都这么老了,好命的话可以活多几年,为何不趁这几年好好孝顺她呢?树欲静而风不息,子欲养而亲不在啊!”亲戚总是这样劝他。
儿子不敢再想下去,深怕自己真的会改变初衷。傍晚,太阳收敛起灼热的金光,躲在山后憩息。一间建在郊外山岗的一座贵族老人院。是的,钱用得越多,儿子才心安理得。当儿子领着母亲步入大厅时,崭新的电视机,42吋荧幕正播放着一部喜剧,但观众一点笑声也没有。几个衣着一样,发型一样的老妪歪歪斜斜地坐在发沙上,神情呆滞而落寞。有个老人在自言自语,有个正缓缓弯下腰,想去捡起掉在地上的一块饼干。儿子知道母亲喜欢光亮,所以为她选了一间阳光充足的房间。从窗口望出去,树荫下,一片芳草如茵。几名护士推着坐在轮椅的老者在夕阳下散步,四周悄然寂静得令人心酸。纵有夕阳无限好,毕竟已到了黄昏,他心中低低叹息。
“妈,我……我要走了!”母亲只能点头。
他走时,母亲频频挥手,她张着没有牙的嘴,苍白干燥的咀唇在嗫嚅着,一副欲语还休的样子。儿子这才注意到母亲银灰色的头发,深陷的眼窝以及打着细褶的皱脸。
母亲,真的老他霍然记起一则儿时旧事。那年他才6岁,母亲有事回乡,不便携他同行,于是把他寄住在阿财叔家几天。母亲临走时,他惊恐地抱着母亲的腿不肯放,伤心大声号哭道:“妈妈不要丢下我!妈妈不要走!”最后母亲没有丢下他。
他连忙离开房间,顺手把门关上,不敢回头,深恐那记忆像鬼魅似地追缠而来。
他回到家,妻子与岳母正疯狂的把母亲房里的一切扔个不亦乐乎。身高3呎的奖杯——那是他小学作文比赛”我的母亲”第1名的胜利品!华英字典——那是母亲整个月省吃省用所买给他的第1份生曰礼物!还有母亲临睡前要擦的风湿油,没有他为她擦,带去老人院又有甚么意义呢?
“够了,别再扔了!”儿子怒吼道。
“这么多垃圾,不把它扔掉,怎么放得下我的东西。”岳母没好气地说。
“就是嘛!你赶快把你妈那张烂床给抬出去,我明天要为我妈添张新的!”
一堆童年的照片展现在儿子眼前,那是母亲带他到动物园和游乐园拍的照片。
“它们是我妈的财产,一样也不能丢!”
“你这算甚态度?对我妈这么大声,我要你向我妈道歉!”
“我娶你就要爱你的母亲,为甚么你嫁给我就不能爱我的母亲?”
雨后的黑夜分外冷寂,街道萧瑟,行人车辆格外稀少。一辆宝马在路上飞驰,频频闯红灯,陷黄格,呼一声又飞驰而过。那辆轿车一路奔往山岗上的那间老人院,停车直奔上楼,推开母亲卧房的门。他幽灵似地站着,母亲正抚摸着风湿痛的双腿低泣。
她见到儿子手中正拿着那瓶风湿油,显然感到安慰的说:“妈忘了带,幸好你拿来!”
他走到母亲身边,跪了下来。“很晚了,妈自己擦可以了,你明天还要上班,回去吧!”
他嗫嚅片刻,终于忍不住啜泣道:“妈,对不起,请原谅我!我们回家去吧!”
后语
随着自己愈长大,看着父母亲脸庞从年轻变憔悴,头发从乌丝变白发,动作从迅捷变缓慢,多心疼!父母亲总是将最好、最宝贵的留给我们,像蜡烛不停的燃烧自己,照亮孩子!而我呢?有没有腾出一个空间给我的父母,或者只是在当我需要停泊岸时,才会想起他们..其实父母亲要的真的不多,只是一句随意的问候“爸、妈,你们今天好吗?”随意买的宵夜,煮一顿再普通不过的晚餐,睡前帮他们盖盖被子,天冷帮他们添衣服、戴手套...都能让他们高兴温馨很久。有时,我常在想:我希望我的子女以后如何对我。那现在,我有没有如此对待我的父母?我相信,人是环环相扣的;现在,你如何对待你的父母;以后,你的子女就如何待你。朋友,人世间最难报的就是父母恩,愿我们都能:以反哺之心奉敬父母,以感恩之心孝顺父母!
在某老人安养院墙上发现的一篇文章
孩子!当你还很小的时候,我花了很多时间,教你慢慢用汤匙、用筷子吃东西。教你系鞋带、扣扣子、溜滑梯、教你穿衣服、梳头发、拧鼻涕。这些和你在一起的点点滴滴,是多么的令我怀念不已。所以,当我想不起来,接不上话时,请给我一点时间,等我一下,让我再想一想……
极可能最后连要说什么,我也一并忘记。
孩子!你忘记我们练习了好几百回,才学会的第一首娃娃歌吗?是否还记得每天总要我绞尽脑汁,去回答不知道你从哪里冒出来的吗?所以,当我重复又重复说着老掉牙的故事,哼着我孩提时代的儿歌时,体谅我。让我继续沉醉在这些回忆中吧!切望你,也能陪着我闲话家常吧!孩子,现在我常忘了扣扣子、系鞋带。吃饭时,会弄脏衣服,梳头发时手还会不停的抖,不要催促我,要对我多一点耐心和温柔,只要有你在一起,就会有很多的温暖涌上心头。
孩子!如今,我的脚站也站不稳,走也走不动。
所以,请你紧紧的握着我的手,陪着我,慢慢的。就像当年一样,我带着你一步一步地走。若为人子女也不懂得如何体谅他们,那他们便只能于痛苦中渡过余生,黑暗中逝去……
爱情可以重新再找寻,但父母一生却只得一个,珍惜、珍重!
原贴:短篇亲情感人故事300字
simontang
王璐、贺旭、杜棒是三个小学五年级的同学,同住在一个家属院,又都是超级UFO,相同的爱好使三个小伙们形影不离。 王璐是这个小团伙的“老大”,无意间在森林里捡到了一只神秘的背包,里面有三件宝贝。他神使鬼差地搞通了其中的一样宝贝,这让他一时间变得神通广大,不仅能听懂小动物的说话,还能够克隆出一个机器人自己,成功帮自己写功课,做家务等等烦琐事情。他的秘密被贺旭、杜棒发现了,在好伙伴的央求下,王璐道出了其中的秘密,并把另外两个宝贝分享给贺旭和杜棒。不知是巧合还是命运使然,三个小伙伴竟然分别鼓捣出了三个宝贝的秘密,这三个宝贝既相互独立,又互相补充,合在一起能破解人世间的许多秘密。 三个小伙伴大为欢喜,决定用三个宝贝解开自己疑惑的种种疑团。 原来三个孩子几乎都是在单亲家庭里长大的孩子。王璐的爸爸是一个刑警,妈妈不知什么原因早早就过世了,王璐爸爸从来不向王璐提起这件事,也不许儿子问这件事,这让渐渐懂事的王璐大惑不解,他千方百计想知道妈妈的身世。 贺旭的爸爸是一个大款,富甲一方;在贺旭记事的时候,妈妈和爸爸一直吵架,后来他们离婚了,妈妈不知去向,爸爸后来娶了一个模特给贺旭做继母;贺旭这个聪明绝顶的小女孩在与漂亮继母之间展开斗智斗勇的同时,也从未放弃对妈妈的寻找。 杜棒的爸爸是一个作恶多端的汪洋大盗,出狱后行踪诡秘,不知还要做什么坏事。杜棒从小就跟奶奶生活,妈妈不知是死是活,他从来没见过妈妈。杜棒从来不敢跟爸爸提起妈妈的事,一提就是一顿暴打,出于对母爱的渴望,他一直都在悄悄打探妈妈的故事。 故事就这样展开了,孩子们运用手中的宝贝不仅穿越时空,寻找身世谜团,探寻“母爱”失踪的秘密,还神奇地跨越时空隧道,与三件宝贝的主人——外星人交流,探知现实与未来的秘密;每每从幻想中返回生活,总是发现自己亲历亲为与在科幻世界遨游时的所见所闻,是那样的貌合神离,——同时,他们还发现三个家庭,特别是三个父亲正悄悄进行着神秘的较量,金钱与暴力,爱情与信仰让他们难以辨别,小伙伴的友谊在父爱和家庭面前,总是面临考验,三个执着、聪明的孩子利用自己的宝贝一步一步介入,直到谜底的最终解开。 这是一部充满智慧、神奇、搞笑的现代轻喜剧,既有五光十彩的科幻情节,也有耐人寻味的故事内容,更有亲和、幽默的喜剧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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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母亲走的小路
有个小男孩,家里很穷。只有母亲。
小男孩七岁那年,不知为什么,突然得了一场大病,母亲带着他看了很多医生,都不能确诊。那是一种很奇怪的病,
没有人可以说得出病名。
像所有求医的父母一样,只要打听到一丝希望,母亲就不惜一切去偿试,就这样试了很多药,都没作用,小孩
的病逐渐恶化,原来瘦弱的身体一点一点越来越干瘦。到后来小孩已经无法站起来了。治病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
一天,母亲打听到很远的地方有个老中医他的药可以治好小孩的病,小孩服过一点点后,果然有些好转。只是老中医的药很贵,母亲变卖了家里所有能变卖的东西,只有母亲每天靠上山砍柴,这种最原始的手段维持一家的生计。
一般人的中药都是熬了三遍就弃渣,可是母亲往往要熬七,八遍,淡到实在没有药味了才舍得倒掉,男孩发现母亲每次都把药渣
倒在马路上,被路过的行人踩得稀烂,他问母亲为什么,母亲告诉他,路人踩你了药渣,就把你的病气带走了,这样你就好得快些。
男孩说,这怎么可以呢?我宁愿自己一个人病,也不想别人得这个病,果然以后母亲不再把药渣倒在马路上了。
日子就在母亲无数的砍柴与期待中一天天过去,有一天男孩发现自己能够站起来了,他跌跌撞撞地冲向后门,想把这个消息
告诉还在深山砍柴的母亲。
推开门,是一条通向山里的小路,水晶一样的月光静静垂下来,路面铺满一层稠厚稀烂的东西,是药渣,那条路少有人走,
只有母亲每天砍柴时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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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中午,一位妇女,在回家的路上,经过巷时,从拐角处,窜出一个歹徒来。歹徒手里拿着一把刀,让妇女将身上的钱全部交出来。妇女吓傻了,站在那儿一动不动。
歹徒开始搜身,他搜出一个塑料袋,塑料袋里包着一沓钞票。
歹徒转身就走。这时,那位妇女反应过来,立即扑上前去,夺下了塑料袋。歹徒用刀对着妇女,要捅她,威胁她放手。妇女双手攥袋子,死活不松手。
妇女一面死死的护住袋子,一面拼命呼救,人们闻声赶来,合力逮住了歹徒。
众人押着歹徒搀着妇女走进了派出所,民警接待了他们。审讯时,歹徒对抢劫一事供认不讳。妇女站在那儿脸上直冒冷汗。民警安慰她:“你不必害怕。”妇女回答说:“我好疼,我的手指被他掰断了。”说着抬起右手,人们这才发现,她右手的食指软绵绵的耷拉着。
宁可手指被掰断也不松手放掉钱袋子,可见那钱袋的数目和分量。民警打开包着钞票的塑料袋,顿时,在场的人都惊呆了,那袋子里总共只有8块5毛钱,全是零钞。
为8块5毛钱,断了手指,真是太不值得了。一时,小城哗然。
民警迷惘了:是什么力量在支撑着这位妇女,使她能在折断手指的剧痛中仍不放弃这区区的8块5毛钱呢?他决定探个究竟。所以,将妇女送进医院治疗以后,他就尾随在妇女的身后,以期找到问题的答案。
但令人惊讶的是,妇女走出医院大门不久,就挑起了水果,而且挑得那么认真。她用8块5毛钱买水果摊儿上有的水果,她每样都挑一个,直到将花得一分不剩。
民警吃惊地张大了嘴巴。难道不惜牺牲一根手指才保住的8块5毛钱,竟是为了买一点水果尝尝?
妇女提了水果出了城,来到公墓。民警发现,妇女走到一座新墓前。妇女在新墓前伫立良久,脸上似乎有了欣慰的笑意。然后她将袋子倚着墓碑,喃喃自语:“儿啊,妈妈对不起你。竟让你刚13岁时就早早地离开了人世。还记得吗?你临去的时候,妈问你最大的心愿是什么,你说:我从来没吃过完好的水果,要是能吃一个好水果该多好呀。妈愧对你呀,竟连你最后的愿望都不能满足,为了给你治病,家里已经连买一个水果的钱都没有了。可是,孩子,妈妈终于把债都还清了。妈今天又挣了钱,孩子,妈可以买到水果了,你看,都是好的。都是完好的水果,一点都没烂,妈挑过的,你吃吧,孩子,你尝尝吧......”
原贴:短篇亲情感人故事300字
emiliejia
一个震撼灵魂的街头故事
一天中午,一个捡破烂的妇女,把捡来的破烂物品送到废品收购站卖掉后,骑着三轮车往回走,经过一条无人的小巷时,从小巷的拐角处,猛地窜出一个歹徒来。这歹徒手里拿着一把刀,他用刀抵住妇女的胸部,凶狠的命令妇女将身上的钱全部交出来。妇女吓傻了,站在那儿一动不动。
歹徒便开始搜身,他从妇女的衣袋里搜出一个塑料袋,塑料袋里包着一沓钞票。
歹徒拿着那沓钞票,转身就走。这时,那位妇女反应过来,立即扑上前去,劈手夺下了塑料袋。歹徒用刀对着妇女,作势要捅她,威胁她放手。妇女却双手紧紧地攥住盛钱的袋子,死活不松手。
妇女一面死死的护住袋子,一面拼命呼救,呼救声惊动了小巷子里的居民,人们闻声赶来,合力逮住了歹徒。
众人押着歹徒搀着妇女走进了附近的派出所,一位民警接待了他们。审讯时,歹徒对抢劫一事供认不讳。而那位妇女站在那儿直打哆嗦,脸上冷汗直冒。民警便安慰她:“你不必害怕。”妇女回答说:“我好疼,我的手指被他掰断了。”说着抬起右手,人们这才发现,她右手的食指软绵绵的耷拉着。
宁可手指被掰断也不松手放掉钱袋子,可见那钱袋的数目和分量。民警便打开那包着钞票的塑料袋,顿时,在场的人都惊呆了,那袋子里总共只有8块5毛钱,全是一毛和两毛的零钞。
为8块5毛钱,一个断了手指,一个沦为罪犯,真是太不值得了。一时,小城哗然。
民警迷惘了:是什么力量在支撑着这位妇女,使她能在折断手指的剧痛中仍不放弃这区区的8块5毛钱呢?他决定探个究竟。所以,将妇女送进医院治疗以后,他就尾随在妇女的身后,以期找到问题的答案。
但令人惊讶的是,妇女走出医院大门不久,就在一个水果摊儿上挑起了水果,而且挑得那么认真。她用8块5毛钱买了一个梨子、一个苹果、一个橘子、一个香蕉、一节甘蔗、一枚草莓,凡是水果摊儿上有的水果,她每样都挑一个,直到将8块5毛钱花得一分不剩。
民警吃惊地张大了嘴巴。难道不惜牺牲一根手指才保住的8块5毛钱,竟是为了买一点水果尝尝?
妇女提了一袋子水果,径直出了城,来到郊外的公墓。民警发现,妇女走到一个僻静处,那里有一座新墓。妇女在新墓前伫立良久,脸上似乎有了欣慰的笑意。然后她将袋子倚着墓碑,喃喃自语:“儿啊,妈妈对不起你。妈没本事,没办法治好你的病,竟让你刚13岁时就早早地离开了人世。还记得吗?你临去的时候,妈问你最大的心愿是什么,你说:我从来没吃过完好的水果,要是能吃一个好水果该多好呀。妈愧对你呀,竟连你最后的愿望都不能满足,为了给你治病,家里已经连买一个水果的钱都没有了。可是,孩子,到昨天,妈妈终于将为你治病借下的债都还清了。妈今天又挣了8块5毛钱,孩子,妈可以买到水果了,你看,有橘子、有梨、有苹果,还有香蕉......都是好的。都是妈花钱给你买的完好的水果,一点都没烂,妈一个一个仔细挑过的,你吃吧,孩子,你尝尝吧......”
原贴:短篇亲情感人故事300字
菌菌
亲情故事
不知什么时候,那张动人心弦的画像又出现在我眼前。瞧!淡淡的眉毛下,一双似醉的双眼深深陷入眼眶,充满了慈祥和蔼;那双曾有伤的脚,用纱布紧紧地包着,顿时,以前的往事像电影一样历历在目……
期末考试刚结束,我就拖着爸妈去看望奶奶。一进门,奶奶便迈着蹒跚的步子来到我的跟前,笑眯眯的说:“小旎呀,今天难得来,奶奶给你烧几道你爱吃的菜。”我想,奶奶已经七十多岁了,腰和脚都不好,还是清淡、普通一点好。我正想说,奶奶已经走进厨房。
她缓缓的拿起锅子,在我看来,那锅子已经不是原来的了,上面仿佛放着几块沉重而又透明的石头,让奶奶这么吃力。
坐在里屋沙发上,望着厨房内忙碌的奶奶,我心里一紧,不由得走进厨房。
突然,一股热气扑面而来,本来这三伏天坐着都浑身冒汗,更何况在厨房呢?闷热得简直像个大蒸笼,叫人喘不过气。
奶奶扭头一看,便说:“小旎啊,出去吧,这而热得很。”我抬头看那奶奶苍老的脸上,已渗出许多汗珠,白布衫也早已被汗水浸透了。我无可奈何,只得退出厨房,透过玻璃望着奶奶的身影,我说不出什么滋味。
突然听见“砰”的一声,走进厨房,只见奶奶滑倒在地,我心里一惊,马上扶起奶奶,但奶奶却说:“没事,刚才不小心滑了一跤……”就这样,奶奶的脚受了伤,也许在别人眼里,摔跤是微不足道的,但在我眼里,摔跤却是给我奶奶一个重大的打击!
过了一会儿,奶奶终于托着一盘菜走了出来,我吃着,奶奶问道:“好吃吗?”我嘴里不停的说:“好吃、好吃……”其实,菜的味道我早尝不出了,只希望快点吃,让奶奶感到快慰一些。
这张画像我没有给奶奶看过,也许是自认为不好吧,但是这是用心作笔,用感情作线条,描绘成的画像。啊,我再一次端详您的眼睛,多么慈祥,多么醉人心弦
原贴:短篇亲情感人故事300字
沉默的石碑
哲理小故事十二则经典哲学小故事 1、父子二人经过五星级饭店门口,看到一辆十分豪华的进口轿车。儿子不屑地对他的父亲说:「坐这种车的人,肚子里一定没有学问!」父亲则轻描淡写地回答:「说这种话的人,口袋里一定没有钱!」
原贴:外国哲理小说短篇300字
老兔子不乖
(一) 你只相信你眼睛看到的?原来我和信任如此不堪一击?一位女子身穿青色的衣服极其美丽像是天上下来的仙子。她看着前面的男子长的极其妖娆。我己经跟你说过了你不要靠近幻儿,她的眼神里充满了绝望。风浔抱着刚掉进湖里的上官幻儿走了。
留洛璃绝望站在那里。洛璃回到屋里收拾东西留下一封信便去找风浔,在桌子。看见他在照顾她。洛璃在心里:我爱你这几年比不上这个跟你相处几个月的上官幻儿。难道从来都没有信任过我?风浔看见洛璃背着包袱便问你要离开这里?是,王爷以后再相见。洛璃说完便走出王府。
在路途中遇上黑衣人,便问:你们是谁?我们是王爷派来杀你。呵,就你们,一起上吧。不一会,便都杀完了,自己也受伤了。风浔你为了她居然想杀我,好,从今往后你我相见,我决不留情。说完便走了。
风浔在房间里想洛璃说的话,这时,一个丫鬟拿着一封信说是洛璃姑娘留下来的。看完,便让影去查。风浔,我没有把上官幻儿推尽湖里还有以前我都没有,我和你几年的信任和你认识上官幻儿信任就如此不堪。算了,反正我也走了。你多保重身体。
当天晚上,风浔知道了所有真相。便去上官幻儿房间跟她说了所有真相,便让她明日离开府上。回到自己房间让影调动所有暗卫去找洛璃。风浔嘴里念到璃儿我对不起你,对不起。
十年之后,洛映寒在十年之前创造暗影宫,而她就是暗影宫宫主。暗影宫居说里面都是高手杀人不眨眼心狠手辣从不手软。宫主更加厉害杀人速度非常快。洛映寒坐在秋千上呆着,因为,所有人都出去接任务了,副宫主也不知去哪了。过了一两个时辰。一个男人突然在洛映寒后面。玄你来了,你去哪了?玄冥:出去办点事情。他们一直聊直到一个浑身是血的男子。炎,你怎么浑身是血?洛映寒便问到。宫主,炎是被风王爷伤。竟然敢伤暗影宫的,玄,你把炎带下去帮忙疗伤。那你呢?玄冥问?我去会会那个风王爷。好,你多加小心。嗯
谁?风王爷出声问到。来杀你的人。风浔听了一怔,这个声音像极了当年的洛璃可是像是拒人千里之外、冷漠、还有王者风范。风浔王爷听力果然厉害。说完便出来。风浔惊住了“璃儿,真的是你吗?我找了你十年,你怎么成了暗影宫的人。”抱住洛映寒说到。洛映寒推开风浔说到:请王爷自重,我是来杀你的,我不是洛璃,我是暗影宫的人而且还是暗影宫的宫主,还有我是洛映寒。风浔不敢相信是暗影宫的宫主。不,你就是璃儿。是又如何?那个爱你却软弱无能只会被他人欺负,你一次次的误解她,然而却为了那个上官幻儿去杀她。那个洛璃早就在十年前被你杀死了。现在你面前的是洛映寒,暗影宫宫主。
对不起,我知道你恨我那杀了我。杀了你?我突然不想杀你了。我们做个交易如何?什么交易?风浔问到。洛映寒说道:“我帮你拿到江山,你帮我给暗影宫一席之地,如何?”风浔:好,但是我也有一个条件。洛映寒问道:什么条件?风浔说做我的王妃。洛映寒没有犹豫说好。但是,事成之后我就离开。风浔说好。风浔的脸上展开了笑容他这是十年来唯一笑过。
风王爷,你放心我不会爱上你的。因为在我看来,甜蜜往往是毒药。说完洛映寒便用轻功走了。只留在风浔在那里,轻轻的说到。甜蜜往往是毒药。映寒、洛映寒,笑着说到十年了,我找了你十年,你却恨了我十年。天意弄人啊。我只是想让我弥补当年犯下的错。可你连这一点机会也不愿意给我吗?
(二) 几日后,风浔与洛映寒大婚,而这两个人都不穿喜服,因为他们知道这只是一场交易,不需要穿喜服。洛映寒一袭白衣更胜喜服,风浔也穿了白衣。他们两个人看起更像一对情人。可是像不像情人他俩各自清楚。
你先在需要扮好王妃就可以了,明日在和我去见圣上。风浔说到。好,希望你也能记住你说的话。说完,洛映寒便走了。你还是不肯原谅我,罢了,一起都是我的错。我一定会好好弥补你。说完,风浔也离开了,回到了自己房间想着如何夺皇位。
洛映寒回到自己房间,洛映寒说到:十年了,房间还是原来的房间,格式还是原来的格式。人还是原来的人,可是,心不是以前的心。洛映寒也没闲着,也在帮风浔想着计谋。这样,暗影宫就更强大了。然后,你就离开这个曾经伤心之地。继续过令人闻风丧胆的暗影宫宫主。
原贴:写一篇短篇唯美小说?
透明超人爱冒菜
永无,永无岛
文/绿亦歌
——因为所有的这些,闪着光的一切,都只能成为回忆。
1.
2005年的夏天,我在香港科技大学做交换学生。
学校座落在海边的悬崖上,透过图书馆的落地窗可以看见波光粼粼的大海,我在那里度过了 许多许多个夜晚。
我学的是历史,来到这里只能读中文,全系只有我一个大陆人。
我住在离学校步行十几分钟的地方,上坡区里别墅林立,下坡区挤满了老旧居民楼,密密麻麻,毫无采光可言。两室一厅的出租屋只有五十平米,一个月房租五千人民币。
我家附近有24小时营业的7-11,那是我第一次见到通宵营业的便利店,在我心中,它就代表着香港,永远明亮,永远都在那里。
我喜欢晚上洗过澡,披着半干的头发去7-11买三明治和酸奶,既是晚饭又是宵夜,这样会比在食堂节约很多钱。我一个人坐在街边的路灯下,用二手的mp3听歌,那时候我还不知道陈奕迅,不知道杨千嬅,就算在香港也只听周杰伦。
英俊的男孩子们开着上百万的跑车从山顶冲下来,在我眼前呼啸而过,还有穿着超短裙的女孩子们,他们看起来总是很开心,对我而言,他们就是另外一个香港。
很近,又很远,很耀眼,又很无情。
九月的一天,我在图书馆写作业忘记了时间,去便利店的时候已经只剩下最后一个三明治。我走到路灯下,看到一辆银白色的跑车,在月光下发出非常美丽的光芒。
穿着黑色套头衫的男孩子坐在我平常的座位上,旁边趴了一只百无聊赖的大花猫。
他在和猫咪说话,我听不懂粤语,但是我很喜欢他说话的语调,懒懒散散的,带着无所谓的笑意。
我盯着他和那只猫咪,站了好一会儿,才发现自己这样很不礼貌,转身准备离开的时候,听到他说:“你要唔要坐低(你要坐下来吗)?”
我低下头走到他旁边,和他隔着一只猫坐下来,我撕开三明治的塑料包装,想了想,鼓起勇气递一块给他。
他一愣,从我手里拎起三明治,两眼弯弯的笑,指着身边的花猫:“多谢,我可唔可以分滴俾佢?(谢谢,我可以分给它吗)?”
我点点头,他掰下一小块三明治,放在流浪猫的嘴边,它站起身体,犹豫地咬了一口。
他舒展眉头笑起来,手臂随意的搭在椅背上,吃掉了剩下的大半块三明治。我们就这样安静地坐着,谁也没有说话,我闻到了植物的味道,充满生机,大概是才下过雨。
不知道过了多久,跑车的低吼声打破了夜的宁静,几辆招摇的豪车顺着下坡路飙下去,然后又轰轰的倒退,停在了我们面前。
窗户摇下来,带着黑色耳钉的男生问:“乐之,你在这里干吗?”
他没说话,站起来,轻轻拍了拍花猫的头,然后对我笑了笑,走回那辆银色的法拉利旁,车门缓缓向上打开,他弯腰坐进去。
一队跑车扬长而去,他在最前面,山下的世界一片繁华。
我抬起手表,借着路灯读上面的数字,已经过了十二点。
2.
那天以后,我每天晚上去长椅旁,偶尔能见到那只流浪的花猫。夜里十一点,男孩子们勾肩搭背的从篮球场离开,年轻的情侣站在小巴车站边说悄悄话,能听见细虫的鸣叫声。
这是我最喜欢香港的一点,这里的夏天很长很长。
他再一次出现得大摇大摆。
发动机的轰鸣声在夜里异常清晰,我才远远的听见,车身已经冲到我面前停下。
他从副驾驶座拎下一大口袋的猫粮,走到我面前。他的个子很高,挡住了大半的光。
我想和他打招呼,又怕他根本不记得我,只好木讷的半张着嘴巴。好在身边的猫咪跳出来,撒娇的叫了一声,然后纵身一跃,窜进他拎着的口袋里,冲着猫罐头一顿乱抓。
我和他被逗得一同笑出声,四目相对的瞬间,我低下头,他扬了扬手,大咧咧在我旁边坐下,装出很失望的样子:“今日冇三明治咩?饿死啦!”
我脸绯红的对他说:“抱歉,我听不懂粤语。”
他愣了一下,然后点点头,换上普通话:“嘿。”
我松了一口气,指着还在抓着罐头的流浪猫:“它叫什么名字?”
他打开罐头,放在椅子上,在我旁边坐下来,摇头说:“我不是它的主人,我不能给它取名字。”
我想了想,说:“说不定它偷偷在心底给你取了一个名字,很久以后它会想起你,啊,那个给我买过猫罐头的人。”
他转过头来看我,他的眼睛亮晶晶的,像是盛下了整座城市的光。
他笑起来,露出两颗虎牙,说:“那就叫它三明治好了。”
他对我伸出手:“我叫沈乐之。”
“阮鸢。”我说。
“是鸢尾的鸢吗?阮这个姓我也是第一次见。”
“嗯,我从内地过来,我的家乡在很远的北方。”我说。
低下头的时候,我看见了他的鞋子,非常干净的白色板鞋,像是刚刚从货架上拿下来,昂贵的奢侈品,我偷偷把自己脚往回缩,藏入黑暗里。
后来的很多年里,每一次认识别的男孩子,我总是习惯性低头去看他的鞋,黑色的、蓝色的、棕色的,篮球鞋、休闲鞋、皮鞋……却再也没有见过那样干净的白色。
我们都在红尘中苦苦奔波,除了沈乐之,他生来就是天之骄子,云间怎么会惹上尘埃?
下一次遇见沈乐之是在学校里。
在室内泳池的门口,他头发半干,软绵绵的塌着,看起来像个小孩子。
我低下头听歌,和他撞了个满怀,抬起头看见是他,张着嘴巴说不出话来,才知道原来我们是校友。
“小孩。”他叫我。
我和他面对面站在长长的天桥上,楼梯的尽头就是大海,中间是空空荡荡的风,不知道为什么,我有点想哭。
“你在听什么歌?”他问我。
我不敢说话,摘了耳机递给他,他在我面前弯下腰,他太高了,我满脸通红,踮着脚尖,好不容易将耳机塞入他的耳朵。
周杰伦咬字不清的唱:“我顶着大太阳,只想为你撑伞。”
“哈,”他弯起眼睛笑,白色的体恤摆被风吹起来,他说,“小孩。”
我和他并肩走出学校,幸好夜晚没有什么人,我好害怕会遇到他的朋友。
怕他向他们介绍我,怕他不向他们介绍我。
我和他一起拿着猫罐头找三明治,在灌木丛中发现一簇刚刚盛开的花,“是菖蒲”,他对我说。
那天猫咪没有出来,但是我很开心,觉得离他很近。
我们坐在路灯的长椅下,一人一只耳机听歌,看了一会儿月亮,谁也没有说话。
分开的时候,他笑着对我说“明天见”。
3.
我并不是每天都能遇到沈乐之。
有一次在学校的海边碰到他,下午三四点,阳光很好,我坐在石头堆砌的栏杆旁看海,忽然听到有人叫我的名字,我转过头,看到穿着黑色T恤的沈乐之,海风将他的头发吹起。
他身后站了五六个男生女生,男孩子们高大英俊,女生穿着超短裤,露出又长又直的腿。所有人的目光都落在我身上,好奇的打量我。
我大脑一片空白,等反应过来的时候,已经转身跑了很远。
似乎有听到他的朋友们问那是谁,幸好没有能听到他的回答。
有些时候,我希望我和沈乐之的交集只有那一处,便利店外的长椅和路灯,时间停在那里就好了。
让我忘记生活本身,忘记他的豪车、他的别墅、他的身份证、他的英俊和年轻气盛。
他生于斯,长于斯,他说着流利的粤语,吃海鲜和粤菜长大,他所有的朋友都在这里。
对我来说,这是一座必须说再见的城市。
我和别人不一样,我只是一名交换生,我的学生证只有一年的有效期,无论我考试成绩再好,我也拿不到一张这里的毕业证书,我所拥有的时间,每一天都是倒数计时。
晚上的时候,沈乐之在长椅边找到我。
“小孩,白天的时候我看到你了,”他俯下身,挡住路灯的光,“跑什么跑。”
我不好意思的笑:“上课要迟到了。”
“哈,”沈乐之在我身边坐下,“周末有空吗?”
“嗯?”
“玩帆船,他们问你要不要一起去。”
我摇摇头:“还是算了吧。”
“周末的时候你一般做什么?”
“写作业,看书,”我说,“我很无聊的,我连旺角都没有去过,所以从来都分不清它和尖沙嘴。”
“你没有去过旺角?”他睁大眼睛看我,“你没开玩笑吧?
“坚尼地?太平山?跑马地?”
我一个一个摇头。
“你来香港多久了?”
我撒了个谎:“第三年了。”
沈乐之站起身,冲我眨眨眼睛,“走,我带你去旺角。”
“现在?”
半个小时以后,我站在旺角一家旧书店里。顺着窄窄的楼梯上二楼,阁楼里堆满了书,沈乐之站在一本老相册前翻了很久。
离开的时候,我买了一本《唐诗》一本《宋词》,竖立的繁体排版,价格不算便宜,但是我很想要买点什么,当作纪念或者其他。
我给他讲小时候看金庸的事,租书店一毛钱一本,躲在被子里打着手电筒看。我最喜欢《白马啸西风》,那些都是很好很好的,可我偏偏不喜欢。江湖恩怨哪有儿女情长来得浪漫。
“我的梦想是开一家书店,乱七八糟放很多书,任君自选,不用和我说话。”
“你好像很不喜欢和人说话。”他将手背在脑后,逆着人群走。
我点点头:“下辈子我想做一株植物,安安静静的,吸收很多很多的阳光和雨露,然后努力让这个世界变得更美好一点。”
红灯亮,我和他一起停下来,站在午夜的香港街头,他对我说:“你已经很好了。”
第二天香港下了一场暴雨。
天气预报说有台风来袭,学校停课一天,香港人似乎对此习以为常,只有我一个人惴惴不安。
我在路灯下等沈乐之:“我找不到三明治了。”
他挥挥手,让我跟在他的身后。我们在7-11买了一只手电筒,沿着下山的路一直走。夜晚变得很安静,我们压低了声音呼唤三明治,怕惊醒了别人。
“小孩,你会离开香港吗?”他忽然问我。
我装作没有听见:“嗯?”
他耸耸肩:“毕业以后我想去美国,学电影,你要不要跟我一起去?”
我的脸隐藏在黑暗里,幸好这样,他才不用看到我难堪的表情。
我问他:“你要拍电影吗?”
他点点头:“就拍香港好了,这里是我的故乡。”
大雨过后的灌木丛,散发着清新的香气。他忽然停下脚步,朝下坡路边的一个观景台走去,“你没有看过太平山的夜景吧?可以俯瞰整个维多利亚港。”
我摇摇头。
沈乐之回过头看我,他笑起来,说:“那你不用去看了,这里比较美。”
我的手放上他的手心,那是我第一次碰触到他,他的掌心微热,轻而易举的将我拉了上去。
沈乐之,你一定看过无数壮阔的风景吧?而我啊,我所见过的所有美丽,都不如在你身边,那些细碎的、平凡的夜晚来得动人。
让人想要铭记一生的,不是脚下的万家灯火,而是和你在一起的时光。
一阵风吹过,我们听到窸窸窣窣的声音,我蹲下身,它一头栽入我的怀中。
我的宿舍禁止养宠物,沈乐之的家里人对猫毛过敏,我抱着三明治发愁,我从来没有经历过台风,我担心三明治多过于自己。
沈乐之拿出手机打电话,跟那边的人说:“我请你吃饭好不好。”
没过多久,一辆越野车大剌剌从山下冲上来,停在我们面前。一个穿白色牛仔短裤的女孩从车上跳下来,她的皮肤晒成迷人的小麦色,她皱着眉头说:“沈乐之,你知不知道你很烦人。”
在看到她的一瞬间,沈乐之的眼睛亮起来,他说:“宋明朗,给你讲过多少次,慢一点开车。”
那个叫宋明朗的女孩子走到我面前,伸出手,接过我怀中的三明治。
我记得那个夜晚,没有月亮,没有星星,也没有风,站在天台的顶端,可以看见整座港岛。
那是我最后一次见到三明治。
4.
台风过境的时候,三明治在宋明朗家的窗户跌下去,前脚被摔成了骨折。宋明朗连夜带它去看医生,做完检查以后,才发现它的眼睛似乎受过伤,有一只看不见光。
宋明朗想要收养它。
我内疚得要命,我竟然从来没有发现三明治眼睛受伤的事,我从来没有想过它为什么会流浪,说不定是被之前的主人抛弃,又或者它只是找不到回家的路了。
沈乐之安慰我说:“你想见它的时候,我带你去明朗家就是了,你不要难过。”
其实这样比较好,我在心底对自己说,我迟早有一天是要离开的,而它总有一天是要老去的。
有人替我照顾它,给它一个家,让它在看不见的地方也能安然入睡,是一件值得庆祝的事。但是我再也没有去看过三明治,没有说再见,它在我记忆里就不会老去。
没有了三明治,我原以为我和沈乐之失去了相见的理由,可是在第二天,我顶着半干的头发气喘吁吁的跑到便利店门口时,看到穿着黑色卫衣的男孩扬了扬手上的袋子,挑起眉头对我笑:“下次再迟到的话,可就没你的份了。”
我们坐在一起,他教我玩ps3,最老土的超级玛丽,可以跳上云端。他喜欢陈奕迅,教我唱《不如不见》,“我想见的笑脸只有怀念,不懂怎去再聊天。”我只会唱这一句,因为它听起来和国语很像。
香港的冬天来得很晚,但是气势汹汹。
学校在海边,每天都是大雾弥漫,衣服和毛巾总也晾不干,我和室友想要买一架烘干机,在超市看过价格以后又放弃。
我开始整夜整夜的失眠,膝盖受不了,在夜里疼得厉害。睡不着的时候我就搬凳子在窗边数星星,数着数着才意识到,等冬天结束的时候,我就该离开了。
回到我的故乡,那里什么都好,只是没有24小时营业的便利店。
沈乐之带我去吃桥底大闸蟹,两千块钱一盘,我却连怎么吃都不会,尴尬的低下头,手上的钳子一用力,蟹肉被夹得粉碎。
沈乐之摇头:“女孩子只用负责吃就好啦。”
他帮我把蟹腿一只一只剥好,就着温热的梅子酒,从嗓子一路呛到鼻子。
吃完了螃蟹,我开始肚子痛,额头上冒冷汗,一步路都走不了。站起身的时候,回过头看,凳子上红了一大片。
沈乐之脱下外套,蹲下身把它系在我的腰间,然后站起来,拍了拍我的头,说:“小孩。”
我才知道,螃蟹性寒,生理期是不能吃的。
沈乐之去便利店给我买止痛药,他皱着眉头认真的读上面的注意事项。我浑身冰凉,吃过药以后有一点困,沈乐之小声开口对我说:“你跟我回家吧。”
那是我唯一一次去到沈乐之家。矗立在上坡区的别墅,车库里摆不下的百万豪车就随便扔在路边,管家和保安彻夜不眠,毕恭毕敬的站在道路两旁叫他少爷。
我是个蹩脚的灰姑娘,低着头不敢说话。
沈乐之的父母不在家,他让我睡他的房间,他想得这样周全。自从来了香港,我从来没有见过这么大的房间,他的一间卧室能抵过我租的整个屋子,他在床头点上一支香薰蜡烛,拍了拍我的头,说:“晚安。”
我关上灯,闭上眼睛,躺在床上动也不敢动,生怕弄脏了他的床。
他和我仅仅一墙之隔,我伸出手,在黑暗中触摸到那道墙,很厚很厚,地上的暖气也不能让它温热起来。
我一夜未眠,枕头太软,蜡烛的味道太好闻,衣架上甚至还挂着他的外套,我怎么可能入睡,我明明已经身在梦中。
我侧过头,看着海上的日出一点一点升起来。我偷偷起身,洗了沈乐之的外套,翻到背面的时候,看到上面的商标,我盯着那串英文看了很久,苦笑出来。
沈乐之将早饭端到我的房间门口,看到我已经收拾整齐,愣了一下:“你应该多睡一会儿的。”
我笑了笑,把衣服递给他。他也露出一个苦笑:“你不必自己洗的。”
我点点头说:“我知道。”
那天以后,我们一起约饭,沈乐之总带我去吃一些暖和的食物。
我们去24小时营业的一兰拉面,一个人一方小隔间,凌晨三点,客人很少,能听见店员用水洗盘子的声音,我会连汤汁都喝得干干净净。
香港真奇怪,我一边在深夜喝着海鲜粥一边想,遍地都是有钱人,开着跑车吃路边摊。
遇见沈乐之以前,我和香港互不相干,它走它的阳光道,我过我的独木桥。是沈乐之让 我一点一点爱上他。爱它的冷漠,爱它的璀璨,爱它的倔强,爱它夜夜美丽的维多利亚港,对着大海发出一声叹息。
5.
冬天很快就结束了,岛屿没有春秋。
我和沈乐之难得在白天撞见,他从市区给我买来牛奶布丁,我穿着拖鞋跑下楼找他,他冲我招招手:“你来。”
我跟着他绕过邻居家晾在外面的衣架,拐了一个弯,他停下来。
我站在一个窄窄的下坡路的尽头,小道蜿蜒着去往天光很远的地方。两旁是不高的三层楼房,已经上了年代,墙壁斑驳。
可就在一堵墙的顶上,有一大簇我从未见过的花,鲜艳而热烈的开放。
我扬起头问: “这是什么?”
“三角梅。”他说。
“真美啊,”我呆呆的望着墙顶的三角梅,灿烂的颜色,在阳光下放肆的张扬着,那是我不曾拥有的青春,“世界上怎么能有这样美丽的花。”
这是只属于炎热的南方才有的花。
于是我给沈乐之说起我的家乡:“在很北的地方,一年有一半的时间都是冬天,暖气会供应到四月份。十月以后就不敢出门了,外面大雪纷飞,看久了让人寂寥。天黑得早,四点过就放学,店铺也打烊得走,晚上七点过走在街上空空荡荡的。女孩子们也不爱打扮,城市很小,连咖啡厅都没有几家,我们那里总是吃面食,河粉是来了南方才第一次见。”
“真是截然不同的地方啊。”
“是啊,”我揉了揉鼻子说,“好在很安静,像是可以一个人住一辈子。”
“那就这么决定了。”他忽然说。
“什么?”
“冬天的时候,去你的故乡看雪啊。”他理所当然地说。
我被吓了一跳,连连摇头:“差瑞士和芬兰很远,你住不习惯,也吃不习惯。”
他没说话,笑吟吟的看着我,我和他四目相对。
沉默片刻以后,我终于笑起来:“那就一言为定了。我带你去滑雪,还可以在结冰的湖面上放烟花,又冷又明亮。”
再然后,就是没完没了的期末考试,我和沈乐之见面的时间越来越少。一直到最后一门课结束,我回到卧室里,室友问我,要不要帮忙收拾行李?
我指着自己窄得转不开身的房间,“没什么东西。”
床头放了两本书,《唐诗》和《宋词》,还有一张陈奕迅的CD,是沈乐之送的。
我给他发短信:“我想吃车仔面。”
沈乐之开车载我去吃面,我们一人拿一张菜单,用铅笔在上面勾画,面的种类、粗细、软硬、配菜和汤底,都要自己来选。
等面的时候,我对沈乐之说:“今天我请客。”
他无所谓的点点头。
“还有一件事,我学会唱《不如不见》。”
沈乐之百无聊赖的转着铅笔,“这首歌其实还有国语版本,叫好久不见。”
我想了想:“我觉得还是《不如不见》比较好。”
“为什么?”
“歌里不是唱了吗,因为无论如何都回不到相爱的时光了,经年不见的岁月,让彼此早已改变。”
沈乐之看着我,欲言又止,最后只说:“说不定有天你会懂。”
面条端上来,我吃得很慢,把汤底都喝得干干净净。
那天有很好的月亮,他笑着对我挥挥手:“明天见。”
那一刻,我忽然有一种冲动,我想要把一切都告诉他,想为了我那颗卑微的心向他道歉, 向他鞠躬,告诉他对不起,我撒了谎,告诉他,我要离开了,然后看着他的眼睛问他,沈乐之,你会不会想念我。
我微微张嘴:“我……”
对面跑车的车灯亮起,闪闪发光的明黄色,车门打开,沈乐之侧过头:“嗯?什么?”
我摇摇头,微笑着向他说“明天见”。
他换了一辆又一辆的车,对他而言像是玩具一样的东西,我可能一辈子都够不到。
我又怎能妄想,得以在他的生命中驻步。
6.
要告别一座城市其实很简单,交通这样便利,有直达机场的大巴,五十四块钱的车票,没有比一碗车仔面贵上多少。把电话卡和八达通都注销掉,会退还你当初的押金。
我只有一个30寸的行李箱,里面塞满了我一年来的衣服、电脑、日用品,便利店的发票。然后穿过一个又一个的隧道,偶尔能从窗外看见大海,偶尔是连绵的山,汽车一路向前,街头的每个人都行色匆匆。
我离开的那天,香港落下一场大雨,夏天结束了。
九月开学,我升入大学四年级,我迅速的跌入毕业这个巨大的漩涡,在港岛的日日夜夜,像是一个久远的梦。
我参加考研,没日没夜的复习,只想考入广东。
周围的朋友都劝我在本地找份清闲的工作,“反正历史学来也没用。”
我觉得她们不会明白,当你见过更广阔的世界的时候,你就没有办法再心安理得的说服自己将就。
考研成绩出来的那天,我爸爸在办公桌前突然晕倒,送到医院抢救说是脑溢血,好在还算及时,脱离了生命危险,只是大概需要在病床上躺很长一段时间。
我和我妈两个人绝望地坐在床边,医院是个很奇怪的地方,大门和走廊永远吵吵闹闹,人流如织,但是你走进病房,又会觉得它静得荒芜。
我查到自己的笔试成绩,全专业第一。我一个人呆坐在房间里,心底沉甸甸的,没有丝毫的欢喜,音量里一首一首的放着陈奕迅。我想和谁说说话,随便说点什么,说香港的雨下起来没完没了,说超市的水果又贵又小,说我们去西贡的岛上晒太阳吧,说考试结束以后一起去看海吧。
可是没有人。
那时候我已经换回了内地的手机号,和沈乐之彻底失去联系。其实要找一个人很简单,我翻墙去他的推特上看他的更新,不太多,最近的一张是学校下着雨的露天游泳馆。
我趴在桌子上,在深夜哭得不能自已。
沈乐之,沈乐之,沈乐之。
我放弃了复试,决定留在本地,去大学做图书管理员。工作内容轻松,每天按时上下班,有足够的精力去照顾父亲。上班的时候还可以读书,福利待遇也好,亲戚都说,说不定研究生毕业都撞不到这样的活。
我应该感到庆幸,不是吗?
很偶尔我会偷偷上一次推特,去看一看沈乐之,他果然如当初所说,去了美国读研究生,学电影,还在合照里看到了那个叫宋明朗的女孩,然后他的更新越来越少,终于没有。
但是我知道,他的人生会一直精彩。
后来有一个夏天,陈奕迅来邻近的省会城市开演唱会,办公室的同事抢到两张票,问我要不要一起去。
“不用了,”我笑着拒绝,“我很少听他的歌。”
那天是父亲复诊的日子,晚上的时候,我在医院门口吃宵夜,打开朋友圈,被陈奕迅的演唱会刷了满屏。我认真的在每条状态下点赞,但是没有打开任何一张图片或者视频。
那天晚上,我做了一个梦,我梦到了离开香港的那一天。
从我的学校坐大巴去香港机场,在路途结束的时候,会经过一座跨海大桥。我一直记得它的样子,在阳光下亮晶晶的,像眼泪,又像是他的笑容。
我梦到了我的男孩,梦到许多个深夜,他带我去吃地道的汤粉,加咖喱鱼丸。喝港式奶茶,配刚出炉的鸡蛋仔,还有放了黄油的菠萝包,一口咬下去,脆皮掉了一地。
他在梦里对我伸出手,说:“既然来了香港,就别走啦。”
万幸的是父亲恢复得很好,两年以后已经能靠着轮椅行路,他变得很轻很轻,母亲退了休,两个人每天坐在窗边看书,聊天,真羡慕他们有说不完的话。
有天父亲把我叫到身边,听说最近沿海很多公司来这里招人,你去吧。
我趴在他的膝盖旁,他说,人生是你自己的,继续看你这样蹉跎生命,我会愧疚至死。
我的家乡在偏远的北方,我在这里度过了我的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所有人都以为,连我自己都曾经以为,我会在这里度过我的一生。
朋友说,“脑子被门夹了?深圳房价多少钱一平你知道吗?”
那天外面下着鹅毛大雪,五点不到,夜幕已经落下。我说:“你知道吗?在炎热的南方,有一种叫三角梅的花,那是我见过最美的花。”
来年四月,三角梅开的时节,我收到一家公司的消息,在福田口岸,出境就是香港。
面试的时候,对方问我,你的梦想是什么?
我认真的回答,存很多的钱,开一家24小时不打烊的便利店。
“女孩子不应该都想开书店吗?”
“我以前也想要开一家书店。”
“为什么改变了心意?”
我笑着回答,“因为便利店比较赚钱。”
我莫名其妙被录用,去到深圳,常常夜里十点过才下班,随便在便利店买点关东煮,一个人的生活,不好也不坏。
以前在香港的室友给我发消息,让我去香港找她玩,我迟迟没有回复。
有次和同事逛街,经过Jo Malone,几个女孩子在试香水,我不知所措的停下来。
好几年前,我在沈乐之的房间,他为我点的那一只香薰蜡烛的味道,原来它叫英国梨和小苍兰。
我终于找到它,可是又有什么用呢。
每个周末,我都会去海边走啊走,不停走,远远的望着香港,看到它一直在那里,就很开心,但是我知道,再靠近一点的话,就会变成不开心。
曾有过沈乐之的香港,没有了沈乐之的香港。
7.
三角梅开的时候,香港上映了一部电影。导演是个新人,据说家里背景了得,所有的大牌明星都自发给他做宣传,很多人愤愤不平,说你们这些天之骄子。
电影叫永无岛。讲一个女孩跟着父母从大陆偷渡去香港,在那里认识了离家出走的小少爷,他教她学粤语,骑摩托载她在中环飞驰,后来香港回归,女孩一家回到内地,十六年后再回香港,只找到小少爷曾经为她留下的一把钥匙。
电影里,女主角说:“下辈子我想做一株植物,安安静静的,吸收很多很多的阳光和雨露,然后努力让这个世界变得更美好一点。”
男主角说:“你已经很好了。”
我在满座的电影院里,泪如雨下。
我想起我二十岁的夏天,一个看起来永远不会结束的季节,我和他并肩走在旺角的午夜里,我同他讲起我小时候的回忆,他伸出手,摸了摸我的头。
啊,那个和我一起看过月亮的男孩子。
电影院的灯亮起来,我在朦胧的泪光中,再一次看到他的名字。
很多年前,我给他说,还是《不如不见》的好。
他回答说,说不定有一天你会懂。
我记得那时候沈乐之偶尔会抽烟,我不喜欢别人抽烟,但是很喜欢看他抽烟。我喜欢他身上一切的味道。
“真好闻。”我说。
“这是薄荷味的烟,”他笑着说,“你要不要试试看?”
他拿下嘴里叼着的烟,凑到我的眼前,若隐若现的光亮中,我看见了他的眼睛。
他凝视着我。
我吸了一口,果然满肺的薄荷味,我弯下腰大声咳嗽,满脸通红,被呛得流下眼泪。
他哈哈大笑起来,揉了揉我的长发。
往后分开的许多年里,很想很想他的时候,没有办法克制自己的时候,我都会抽一支烟,在缭绕的烟雾里,才能再一次回到那个夏天,再一次看到我的少年。
他站在那片若无若无的烟雾里,看着我的眼睛,微笑着说,小孩。
沈乐之,你知道吗,其实我也想要做一个小孩。小孩多好,很容易快乐,很容易相信,也很容易忘记一个人。
小孩才说永远。
8.
我辞掉了工作,剪掉长了发,回到故乡,用攒下来的钱开了一家便利店,叫“三明治”,24小时营业。
到了四月,北方的暖气还没来得及关,有天夜里,我一个人在便利店里清点货物,有一只流浪的猫咪,站在门口,看着我手中的三明治,一声一声的嘤叫。
电脑里陈奕迅唱,“我想见的笑脸,只有怀念,不懂怎会再聊天。”
我怔怔的看着那只猫咪,泪如雨下。
许多年前,我去到香港的第一天,室友问我,你啊,一个学历史的,来香港干什么呢?
我认真的回答,“因为所有的这些,闪着光的一切,都只能成为回忆。”
那一年我20岁,脸上有青春痘,天生皮肤黑,脸上有点婴儿肥,偶尔会跑步,但是吃得也多,所以总是瘦不下来。
香港明明很小,但是对我来说却很大,我不敢独自去市中心,那里人山人海,每个人都形色匆忙,女孩子们手上拎着我分不清品牌、永远也买不起的包包。
那里有看得见大海的港口,山路曲折,跑车的发动机惊扰了夜的宁静,从我住的房间走下去,会路过一面开着三角梅的围墙,还有24小时不打烊的便利店。
那里的夏天很长,像是永远不会结束。
我曾经在那里,遇见过沈乐之。
原贴:写一篇短篇唯美小说?
零度
答应我,把它看完
洛朗是个性子清静的人,可书童偏偏是个爱看热闹的孩子。十五这天临安城里有庙会,洛朗拗不过那孩子,只得对府上道是自己想去看看,带着那孩子出了门。
街上一改平日江南流水般的安静,四处挂着五彩的花灯,熙熙攘攘的商贩和人群,好不热闹。洛朗正对喧闹的环境皱起了眉头,却发现那孩子早已不见了踪影。
洛朗正在桥上出神,忽然被小贩的高声惊醒:“ 看姑娘穿的这般华贵,难道连两文钱也拿不出吗?”
原来那女子看上了这摊位上的面具,取了一个戴上后才发现没带银子出来。本想取下换他作罢,可被小贩这么一喊,众人都看了过来,嘲笑的眼神一道道落在了她身上。她戴着面具,洛朗瞧不见她的表情,只瞧见了她通红的耳根。那女子穿着一件浅蓝镶紫蔷薇长裙,外衬着一件月牙白色锦织琵琶襟大褂,腰间轻束一条淡粉钻坠流苏腰带。锦衣华服的样子,一看就大户人家的小姐,哪里受过这样的委屈?她一时气恼,褪下手腕上的镯子道:“这可是最好的墨玉,换你一个摊子都够了。
“你说是最好就是最好的了?”那小贩眼疾手快地收起镯子,还不忘揶揄一句。
“哪有让大小姐自己带荷包的。”洛朗挤出人群道,“是我贪玩走开了,真对不住小姐。”随即扔了一锭银子给那小贩,“把小姐的镯子还来。”
小贩极不情愿地拿出镯子还给了小姐。她接过镯子攥着,随着洛朗走出了人群才轻声道:“多谢公子,请问公子名性,改日必当奉上谢礼。”
“区区小事罢了,小姐客气了。”洛朗爽朗一笑,杏状的眼睛微微一闪。他本就生的好看,这日穿着的是墨色的缎子衣袍,一副翩翩贵公子的样貌。
此时临面突然跑来了那名小书童,他全然没有注意到女子的存在,一把拉住洛朗大声道:“公子,我可找到你了。”
那女子见着微微有些尴尬,柔声一道一句告辞,转身就要离开。洛朗忙甩开了书童:“姑娘......”洛朗伸手想要拉住她却只扯下了她腰间的一枚半圆形玉佩,再抬头便只能看着她投入茫茫人海中了。
洛朗借着满街的灯火仔细端详那枚玉佩,通透明亮,是上好的翡翠,上面刻着一个字,“东”。
青辉之下的这场相遇叫洛朗怎么也不能忘怀,原来动心就是这般滋味。无需有人点燃引子,那簇绚烂的焰火就兀自绽放在他们之间。洛朗不愿留在府里,父母总是催着他的婚事。他看着恢复了宁静的街道,失神望着面具摊位的位置,那里空荡荡的什么都没有,那场相遇,虚幻的恍如梦境。
“哎哟。”洛朗迎面撞上了因为面容俊美的男子,那人穿这个米白色的锦缎,袖口是镂空木槿花的镶边,白嫩的脸上微微有些红晕,眨了眨眼睛竟有些流盼生光的感觉,而他却用完全不同于脸上羞涩表情的不满语调,高声说了一句:“你怎么回事啊!”
“不好意思。”洛朗一愣,立刻歉意到。
“不好意思就算了吗。”他不依不饶,一副赖上了洛朗的模样。
“那公子的意思......是洛朗只得好声问道。
“ 请我喝一杯吧。”那人对着一边的酒楼努了努嘴,径直走了进去。
洛朗原本对这个路上窜出来蹭吃蹭喝的人没什么好感,可是和他一聊倒觉得对方是个很有见识的人,十分投缘,一下子称兄道弟就要去结拜。
那人说自己叫刘离。
琉璃?洛朗笑了起来,他长得本就俊俏,还叫了这样女气的名字。
洛朗得知刘离是初到临安城,便邀他住到了洛府上。
几日后洛府忽然装扮的喜庆起来,洛朗问过母亲,母亲却道:“为你迎亲啊。”
“我什么时候说要去娶亲了。”洛朗一下急了起来。
“你不总说别烦你吗?那我自然去替你操办了。”洛夫人一副十分有理的样子。
东方家是玉器世家,东方大小姐的样貌品相也都是极好的。”洛老爷说着走了过来,语气有些严厉。
“我不娶......”洛朗想说什么却说不出口,只是下意识的握住手中的那枚半圆玉佩,仅凭这这样一块玉佩,他要怎样才能找到那个只有一面之缘的姑娘?
洛老爷察觉到洛朗的动作,走过去夺过他手中的玉佩,突然笑了,洛朗不解的问:“您笑什么?”
洛老爷高兴的说:“这个玉佩上的东字是东方家的东西,你是怎么得来的”
洛朗笑意满满的对刘离说他要娶亲了。
琉璃震惊地问:“你竞会同意父母安排的婚事。”
“不,我是真的喜欢她。”
新婚那日洛府喜气洋洋,洛朗被宾客灌了许多酒,好不容易脱身出来却见刘离一个人在廊上喝酒。便问:“你怎么一个人在这喝闷酒。”
“我得好好想一想。” “想什么。” “我,其实我是女儿身。我的名字确实是琉璃。”
洛朗的酒一下醒了,过了一会,他定神一笑:“难怪你长得那么美。” 随即头也不回的进了新房,看到风冠霞帔的新娘之时,他全然忘了刚才的小插曲。他喜欢的女子,也是父母为他安排的妻室,这般巧合,莫不是天意,他要怎么还会去中意其他女子?
洛浪掀开喜帕,柔声道:“你的名字,是琥珀?”
“嗯。”新娘赧然一笑。
“琥珀琥珀,果真是好名字。”洛朗笑了一下,把那枚半月形的玉佩递给了琥珀,“还给你。”
“什么?”琥珀有些错愕。
“那是你不愿留下名性,我情急之下便扯了你的玉佩,想做个相认的凭证,你不会怪我吧?”
琥珀这才看清楚那枚玉佩,笑着拿出腰间挂着的另一枚半月形玉佩,上面是一个“方”字,“这是父亲给我的,他说来日要将这枚“方”赠与我的夫君,合在一起就是圆月,团团圆圆。琥珀的脸柔白细腻,脸颊上的浅浅梨涡更是添了几分温情,烛光之下琥珀说话的样子让洛朗一下子沉醉了。
洛家少爷极为宠爱新少奶奶,这东方琥珀确实如洛老爷说的一般:面容姣好,性格温柔,对下人也是和颜悦色,却单单有一点—对琉璃没有好脸色。
洛朗想着女子吃醋本就是正常的事,琥珀这般对琉璃反倒说明琥珀在意自己,于是由着琥珀,从不责怪。
琥珀总是说:“官人喜欢琉璃妹妹吗?若是喜欢,我是不介意给她个名分的。”
洛朗只是皱皱眉头:“说什么呢,能娶到你就是我这辈子最大的福分。”
洛朗不是不明白琉璃对他的情意,琉璃固然是让他欢喜的女子,可是他早早遇见了琥珀,从此眼里再也容不下别人了。而琉璃呆在洛府也成了尴尬的存在。
待到一次琥珀与琉璃同在院子里喝茶,罩在这浮世花园上轻纱琥珀才被一把掀开了。
新婚那夜琥珀初听了洛朗的话还以为他是喝醉了胡言乱语,看到那枚玉佩才渐渐明白了几分。原来洛朗要娶的,不仅是东方家大小姐这个身份,更是玉佩的主人—东方琉璃这个人。可他却不知她长什么样,唤什么名字。
在世人眼中,东方家确实只有一位小姐。
琥珀本是琉璃的姐姐,是东方家真正的大小姐,可惜他的母亲多年前伤了容貌,被东方老爷厌弃了,只一个人带着琥珀住进了西苑的阁楼里,久而久之,全家人都以忘了那位毁容的姨太太和庶出的小姐,只道东方家的大小姐就是她妹妹东方琉璃。
琥珀屏退了下人,终于得了个四下无人的机会,这才一脸讥笑的对琉璃道:“妹妹这样的千金之躯,怎么舍得在洛家扮一个流浪的旅人呢?”
琉璃毫不理会,只顾问自己想要知道的问题:“你一直住在西苑,何时认识的洛朗?”
“你管的着吗?”琥珀悠悠地饮下一口茶,她穿着湘红绣大朵金丝牡丹的绸缎长裙,发髻上插着掐丝飞凤珠钗,手腕上的羊脂白玉在阳光下闪烁出耀眼的光芒。雍容华贵琥珀,俨然一副少奶奶的模样。
琉璃若有所失的在临安城漫无目的地走着,不知不觉就走到了那日面具摊的位置,依旧是空空荡荡的,像她的心一样。琉璃走进了那日初与洛朗喝酒的酒楼,叫了两壶酒。
刚小酌了两杯,就忽被人拍了一下肩膀,回头一看,正是洛朗
“怎么一个人在喝酒?”洛朗说着便坐了下来。
琉璃借着酒劲儿道:“说说你和琥珀的故事吧。”
洛朗轻轻一笑,将十五庙会那日的相遇娓娓道来,却未发现琉璃的脸色正在一点一点变得苍白。
自己才是这枚玉佩的主人,那日在庙会上对这位出手相助的翩翩少年动了真心,才抛开东方家大小姐的身份,男扮女装回头去接近他,殊不知洛朗已有了心上人。琉璃本以为洛朗与琥珀真心相爱,也就认了命,只想留在他身边默默祝福。
却怎么也想不到,到头来竟是这样的阴差阳错。
洛朗说完了,仰头喝了一大口酒,缓缓说道:“其实琉璃,若没有琥珀,我定会喜欢你的。”
原来琉璃受不了拘束,早些年便离开了东方家一个人闯荡江湖,逢年过节才回家看一看,这年春节刚过,洛家便催着东方家办喜事,两家早已下聘书,东方老爷便也不好推辞,可他们那宝贝女儿不到明年春节是回不来了,思前想后,只有让西苑阁楼那位真正的东方小姐代为出嫁了。反正聘书上写的本来就是东方家的长女,有没有指定名性。
东方琥珀就这样嫁到了洛府,当清楚了洛朗与琉璃的初识,就顺理成章的演起了玉佩主人的角色。
“你又没有见过她,就知道自己喜欢她,就怎么知道她一定是玉佩的主人吗?”琉璃本还想说,你怎么知道东方家就只有一位小姐,可话到嘴边还是生生地咽了下去。
因为洛朗道:“我自然知道。”
他对心里的爱意,这样的自信。
琉璃还是有这一个大家小姐的骄傲的,她不要可怜巴巴地去告诉洛朗自己才是玉佩的主人,自己才是他应该喜欢的人。这样去求他的一丝怜悯,琉璃做不到。
琥珀洛朗和琉璃一起喝酒回来,自是不悦,蹙眉道:“妹妹一个女孩子,这样出去喝酒像什么样子。”
“我又不是什么大家闺秀,喝个酒也没什么吧。”琉璃望着琥珀,眼神让琥珀不寒而栗。
趁着洛朗吩咐下人准备些汤点的间隙,琉璃压低声音与怒气对琥珀说:“你明知道那枚玉佩是我的。”
“知道又如何?”琥珀勾嘴一笑,旋即“唉呦”一声,洛朗回过头来,琥珀一脸委屈,“我只不过是说妹妹一句,妹妹何必动气推我?”
洛朗看也不看琉璃诧异的表情,只顾关切地问琥珀:“伤着哪里了没有?”
琥珀眼泪汪汪:“琉璃妹妹若不喜欢府里的规规矩矩,官人你强留她也没有用,反倒惹她不欢喜,也坏了洛府的规矩。”说到最后一句的时候,琥珀加重了语气,好让琉璃明白,把那件事说破了,东方府和洛府的名声都毁了。她继而道:“爹娘本就不喜欢她留在这儿。”
“爹娘那里多亏你劝着。”洛朗柔声道,丝毫不介琥珀这样摆明了说要琉璃走,在琥珀面前,他好像总是一下子失去了所有的理智。
琉璃明白,她回不去了,东方府的大小姐成了东方琥珀,她已经嫁到洛府做了的少奶奶。
东方琥珀当了十多年的隐形人,如今换她东方琉璃成了不该存在的人。
琉璃咬咬牙想要离开,离开烟雨朦胧的江南,再也不记得叫做洛朗的少年,再也不记得十五那日璀璨的相遇。
可后来琥珀笑着对琉璃说:“我那日是说笑的,妹妹可不要介意,妹妹若走了,洛朗自然是不欢喜的,我也无聊,是不是?”
“洛朗心里只有姐姐,哪来的不欢喜呢?”琉璃惨惨一笑,眼神却冷厉地让琥珀心里一颠。
琥珀定了定心神道:“我和妹妹打个赌如何,既然洛朗一见钟情的人是你,你愿不愿意和我打个赌,赌你就日日夜夜在他身边,看他会不会弃了我重新爱上你。”
琉璃听了有些悲凉,是啊,洛朗一见钟情的人是自己,可是自己在他身边这么久,他却一点也没有动心。
琉璃是争强好胜的性子,随即没好气地道:“赌就赌。” 她没有注意到琥珀嘴角扬起的笑意。
琉璃不知道,这一赌,就堵上了她的全部。
事实是,除了赌气,有时候琉璃一个人出来喝酒,喝着喝着就会想起洛朗的脸,她早已习惯有他的生活,早已离不开他。
没有人知道洛朗爱的究竟是东方家大小姐的这个身份,是玉佩主人这个美好的回忆,还是琥珀这个人。可无论是哪个,都不是东方琉璃这个活生生的人,这一个人日日在他身边的人。
那日琥珀坐在院子里,见着琉璃进来,便抬起手,摇晃着手那枚半月形的玉佩,让阳光在上面闪烁出明媚的光彩。然后对琉璃道:“你的东西,要看看吗?”
琉璃毫无防备地走过去,正要从琥珀手中接过那枚原本属于自己的玉佩,洛朗突然走了过来,琥珀的手指一松,玉佩“啪啦”一声掉到了地上,四分五裂。
“你怎么这么不小心啊!”琥珀一下子站起来,气恼道。
“怎么了。”洛朗见状急急走了过来,看见地上碎裂的翡翠变了脸色。
“琉璃妹妹说想看一下我的玉佩。”琥珀恼声道,随即变了语气对洛朗嗔怪道,“都怪你,要不是你突然进来,吓着妹妹,她也不会失手。罢了,碎了就碎了吧。”
“怎么就碎了呢......”洛朗显然十分在意这枚玉佩。
琥珀道:“我都在你面前了,还有它做什么。”琉璃分明瞧见了琥珀嘴角胜利者的笑意,她转身拂袖而去,过了一会儿洛朗也走了出来,瞧见琉璃一个人在廊上出神,过去问了一句:“你当真是不小心?”
“难道我还是故意?”琉璃也是一副气恼的样子。
“琉璃,我一直把你当成我的好妹妹,我希望你也能明白,我是真心喜欢琥珀的。”
“你与我说这些做什么,难道我想嫁于你不成?”琉璃没好气地转过头去。
“琉璃,你年纪也不小了,要不我替你做个主l找个好人家嫁了吧。”洛朗叹了一口气。
“不劳哥哥费心。”琉璃转身愤然离去。
曾经,她不喜欢东方府上的那些规规矩矩,更不想依着父母的意思,嫁了一个素未谋面的男子,而今在看,也许上天的一个玩笑吧。
后悔吗?琉璃无数次问自己,如若时光重回那个冷月青辉的夜晚,如果自己在摘下面具,自己告知他名性,他们便会幸福美满。
可现在摆在眼前的事实是,就算自己没有这么做,洛朗依旧是幸福美满的。
“你是故意的。”琉璃找到琥珀。
“当然。”琥珀一笑,在心里冷冷讽刺着琉璃单纯无知,真是个什么都不知道的大家小姐。
“为什么?”琉璃问。
“你看他多紧张那枚玉佩是不是,说明他就是喜欢那枚玉佩的主人嘛,我只不过是想快点看见赌注的结果罢了,这样不是更有意思吗?”
琥珀嫣然一笑,她确实生的漂亮,和这个绚烂的马瑙耳坠,笑起来一副倾国倾城的妩媚模样。
东方琥珀很快有了身孕,琉璃心里自是苦涩不可言,对琥珀的讥讽也不再回嘴,因为琥珀说,我怀着的可是洛朗的孩子,你若是让我生气,伤着孩子,对得起洛朗吗?然后便顺理成章的使唤起琉璃来。
琉璃记得那是一个秋日,那年秋天的风特别大,院子里的银杏叶子落了一地。东方琉璃和洛朗的缘分,就在这一日尽数化为烟雾了。
琉璃帮着厨房的小丫头,把刚炖好的燕窝给琥珀送去,琥珀一反常态地笑着迎接她,然后拉过琉璃的手臂,附在她耳边道:“怎么样,羡慕我吧?”
琉璃听了不悦,杨手甩开了琥珀,然而琥珀居然一下子摔倒在地上。洛朗进来只看到眼前的情景,“你做什么?”他厉声问责,扶起了琥珀, 而地上的斑斑血迹早已道明了这一切无可挽回。
琥珀的孩子没了,刚一醒,她便大哭起来,怎么也劝不住。好不容易静了下来,洛朗问她是怎么一回事。
琥珀带着哭腔说:“我见妹妹拿了燕窝过来,好心好意想送妹妹些花茶做回礼。妹妹确实我假惺惺。几句不和,就动手打我。”说的一板一眼栩栩如生,让琉璃百口莫辩。
“洛朗,你这般相信他是不是太有失公允了?你可知道东方家......”琉璃急急道,可洛朗并没有给琉璃说出那句话的机会, 那句她想说了许久的话。
你可知东方家不止有一位小姐。
洛朗听也不听流利的解释:“你还是戒不掉你的江湖风尘。”
他说的是“江湖风尘。
他喜欢的,也许真的是琥珀这样温婉可人的女子,也许没有那么玉佩,洛朗也会喜欢上东方琥珀的。
这个赌,琉璃终是输了。
“少爷。”一个小丫鬟走了进来,一脸尴尬的样子。
“什么事?洛朗蹙着眉问。
“我刚才拿这个那碗燕窝出去的时候碰到大夫,他瞧了瞧说这燕窝是藏红花泡的水熬的。
洛朗一把打碎木案子上搁着的蓝釉花瓶:“琉璃,那是一个孩子,是一条命。”他顿了顿,“不是我容不下你,是你自己容不下你自己。”随即转身走出了房间。
“算了吧。”琥珀高声道,琥珀弯过身作势要扶琉璃一把,袖子不小心碰到了床边案几上的杯子,灼灼的红疹瞬间就留在了琉璃的一脸颊上。
“哎呀,这可怎么办?”琥珀一副惊慌失措的样子。忙叫人拿冷水请大夫,乱了一阵后下人们都各自去忙了,房间里只剩下琥珀和琉璃。
琥珀说:“你见过我娘的,你一定记得我娘脸上那疤痕吧。那样的面容,定是叫人过目不忘的。”琥珀拿起桌上的铜镜,端在琉璃面前,“你看,像不像。”
如果琥珀不说,琉璃确实不知道家里还有这么一段往事。
琉璃的母亲是东方姥爷的正室夫人,这是他们的父母包办的门当户对的婚姻。日子久了,自然会烦闷。随着朋友们起哄,很快他便又娶了一个姑娘进门。少奶奶倒是很有大家风范,不哭也不闹,说要娶就娶吧。这位姨太太很快有了孩子。少奶奶的父亲怒气冲冲地责骂她,如果是让旁人生下长子,你嫁到东方家还有什么用。真是一点心眼都没有,然后絮絮叨叨教育了一通。
过了几日,姨太太到少奶奶这里问安,少奶奶道:“怀着身孕,快些坐下吧。”于是起身为姨太太沏茶,可一不小心碰翻了滚烫的茶水,直直撒在了姨太太的脸上,如花似玉的脸上滚起了黏黏的伤痕。东方少爷回来以后自然是训斥了她,好生安慰了哭成泪人的姨太太。
没有人知道的少奶奶是真的不小心,还是有意而为之。姨太太脸上的疤痕请遍了名医,几个月后她诞下了一个女儿。
东方少爷的不开心全然写在了脸上,就在这时,少奶奶也有了身孕,东方少爷自然放了全副心神在他身上,她也争气地为他生下了一个儿子。
一家三口其乐融融,而后琉璃出生,家里更是一副幸福的景象,在无人理会那位昔日风光的姨太太。而东方少爷很快又有了新欢,你太太自知再无复宠可能,便带着女儿搬进了西苑无人的阁楼。
她确实放下了。
可他的女儿没有,他一日看着母亲灼伤的脸,站在角落看着东方夫人笑意黯然的脸庞,看着只要一回家就让全家变得喜气洋洋的东方琉璃,再看看无人问津的自己。
仇恨的种子在这个小女孩的心里一点一点萌芽, 他本是没有机会的,可是老天洛朗送到了他的面前, 这样从天而降的好机会,他怎么舍得放弃?她就是要把东方琉璃留在洛府,把母亲受的那些委屈,都还给琉璃。
其实上天垂怜的那个人,从来不是东方琉璃,而是他东方琥珀。
琉璃出去找洛朗,她问他:“你当真喜欢琥珀?”
洛朗不悦的道:“那是自然。”
“ 如果他真的不是那玉佩的主人呢?”
“我确实喜欢琥珀,与这些无关。”
与这些无关,琉璃的嘴角勾起一抹十分凄凉的笑意,合着他脸上的疤痕,和着瑟瑟的秋风,格外凄美的样子,她输了,输的一败涂地。
因喜欢他,他放下所有的身段,到他府上死皮赖脸地做一名江湖小混混。殊不知当日的依据“定会奉还”,请叫她倾尽所有。
就为了那两文钱的面具,她赔给他最好的年华,陪给他自己的容貌,陪给他一颗心,如今他什么也没有了,也没什么好给他的了。
“我要走了,洛朗,哦,对了,还有一件事要告诉你,我不姓刘,我性东方,临安城只有一家人姓东方。我的名字,是东方琉璃,琥珀,那枚玉佩是父亲给我们一人一半的,我的是“东”,她的是“方”。
洛朗想起了新婚那夜,琥珀诧异而躲闪的眼神,想起自己每次说起十五的庙会,她都微微有些不悦:“还提那些旧事做什么,我不是在你眼前吗?”
我不是在你眼前吗?
是啊, 琉璃一直在他眼前,可是他居然从未发现。
洛朗花了几分钟理清了思绪,带着微许崩溃的语气道:“你为何不早告诉我?” 原来自己一直认错了人还沾沾自喜着天意眷顾, 可此时此刻,洛朗已经分不清自己爱的究竟是带着面具的琉璃还是蒙着喜帕的琥珀了。
“ 你会相信我吗?你好像从未相信我呢。”琉璃凄凄地笑了一下。
十五庙会洛朗的匆匆一瞥,竟让东方家的大小姐琉璃赔上了她最好的年华。她男扮女留在洛身边,得到的却只是令人心伤的一场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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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婚当天,她莫名其妙的在郊外醒来,一件薄纱,一身吻痕,在众人的鄙夷下,一步一个脚印踏进皇城。
她,是领国公主,更是此国未来皇后。
两国却是敌对的,谁都不给公主好脸色。迎亲的轿子到城郊便不走了,让她一人进皇城。
这是给她的耻辱!
她自然为了自己国家,一步一个脚印走进皇城。
————东宫深夜————
太子褪下喜服,直视着她的眼睛。
“太子万安~”湘淅叩首。
对于这个未来丈夫,她没有一点温度。
“去睡吧,没你什么事了。既然拜堂礼都没有做,那你还是你的湘淅姬。在别人面前你是太子妃,但我看来,你不是。”
“是~”湘淅也没要求他会给她好脸色。
第二天,他就将她软禁了。
她微笑。
第三天,他让她穿粗布衣服当仆人。
她微笑。
第四天,他没安排丫鬟给她送膳食。
她微笑。
她很听话,但存心想捉弄她的他,有点按耐不住。
“你倒是乖。当条狗怎么样?”
“小女不才,家有丈夫是太子。”
“........”
“这些.....你以前也干?”
“小女母亲在冷宫,小女自然帮她打扫冷宫。”
“冷宫?!”墨染惊了惊,他知道冷宫女子要不瘦骨嶙峋,要不就是已经疯了。她居然在冷宫生活?
他生出怜惜之情……
“湘淅,别怕,以后我来保护你。”他冷不防的抱紧了她,她一吓,缩在他怀里。他察觉到了,轻轻摸了摸她的头。
两年后,她成了皇后。第一件事就是将母亲从冷宫接回来,然后她母亲就从一个庶人,直接封为皇太后。
这是墨染亲口答应的。他母亲很早就死了,也不想要湘淅有这种失母之痛。
墨染为湘淅空置后宫,这宫里本来就空旷。再来一个也好让湘淅有聊天的人。
最后还是湘淅求墨染多几个妃嫔,平日里她这么无聊,有几个人跟她吵架消磨时间也是极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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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我爱你!”说完这句话,她就转身离开了,天知道,她用了多大的勇气说出这句话。认识言闻这么多年以来,她从来不敢奢望,能够和他有一丁半点的关系,只想远远的守着他就好了,只要他快乐,就是于七最大的幸福。她做梦也想不到,言闻会主动靠近她,还对她那么好,虽然他是有目的的,但是,那么多年的梦想,得以实现,她便控制不住自己的情感。她想,错过了这个机会,自己一定会后悔的,但是说了,以后可能连远远守候他的机会都没有了,想到这里,她就觉得好纠结。想了那么多天,她还是决定,要主动告白,所以,才有了之前的情景。接下来的几天,她一直把自己的手机关机,天天在家里睡觉,心里乱如麻……她想,她以后,都不能跟着他一起上学下学了吧,可能,言闻再也不会理她了,甚至,会厌恶她……就这样浑浑噩噩的过了三天,她决定,还是出去走走吧!第二天一大早,她就来到了学校,虽然已经放假了,但是,她还是想来看看,怀念以前跟在他身后的样子。她慢悠悠的走在林荫小道上,回忆着有他的日子,不禁出了神……“哎呀!”她惊呼一声,一抬头,发现撞在别人身上了,她连忙道歉:“对不起,对不起!”“傻瓜,没关系!”只听到一道浑厚的男声,她抬起头来,定睛一看:“妈呀!这不是言闻吗?”“是我,小傻瓜?”言闻温柔的说道:“你这几天去哪儿了,敲你家门没人理我,打电话你不接,发消息你不回,你吓死我了!”说完,将她拥入怀中。“你,你不是……”“不是什么?”他问道。“你不是去找欧越学姐了吗?”她疑惑道:“而且,而且你这样抱着我,她会吃醋的”“傻丫头,我管她那么多,我只要你就够了!”他松开手,手顺势往下,拉起了那双他梦里梦了很多次的小手。于七看到他这样的行为,惊呆了,半天缓不过神来:“你,你这是干什么?”“看不出来吗,表白啊!”他认真的说道:“我以为你怕我,每天离我那么远,想和你说话,又怕吓着你,没想到,你先表白了,傻瓜,这种事,不应该由我来的吗?”他宠溺的看着她,柔声说道。“那,那欧越学姐……”“欧越,只是我小时候的玩伴,我对她,并无儿女之情。”他盯着她,似笑非笑的说道。“那你,那你干嘛让我帮你追她,你这样,我,我……”她委屈的说道。“傻瓜,我不这样说,会有和你说话的机会吗?你每次都躲我躲得远远的,我一转头,你都跑得不见踪影,别说表白了!”他坏笑着看着她,轻轻的捏捏她的手,像是惩罚一般。“那你,是故意让我帮你,然后,然后让人家主动表白吗?”她羞红了脸,低着头,轻声说道。“哈哈,这我可没想到!”他大笑道。一把将她拥入怀中,轻吻着她带着清香的秀发。“我也没想到你居然喜欢我,嗯……这样更好,哈哈!”说完,他轻轻的,吻上了她刚想说话的小嘴,心里乐开了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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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父母和她父母是多年至交好友,曾开玩笑说如一男一女就结为亲家。
他七岁时她五岁,她喊他哥哥,他喊她妹妹,他们在一起相处很是愉快,两家父母也乐见其成。
他二十五岁她二十三岁,她要出国留学了,两人约好等她回来就结为夫妻。
他二十七岁时她二十五岁,他发现他有很严重得病活不了多长时间,他父母也是因病去世了,他一无所有了,他还怎么和他的思妹儿在一起?她回来了,可是,他现在的模样还怎么去见她。他开始拒绝见她,也拒绝与她交流。哪怕她以死相逼,他还是忍痛拒绝了。
于是,两人如他所愿的分开了,她一开始日渐消瘦,最后发现父母已不在年轻,为了父母她开始拼命工作,为了父母的意愿开始相亲结婚生子,所幸,她老公也对她不错,与公婆相处也很愉快。一切都在往美好的方向发展。
而他,孤零零躺在病床上,每天都能从她父母那里了解到她的消息。相亲了,有对象了,要结婚了,婚后一切还不错。
她父母:孩子,别怪我们,哪个当父母的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好?更何况你父母与我们还是好友。
他:叔,给你们添麻烦了,这个就当是我为她做的最后一件事吧。把手里的玩偶递了过去。
而她父母在走出医院时,把手里的玩偶扔进了垃圾箱。“真是晦气,回去咱俩好好洗洗”
有个小孩看见玩偶不错拿起来玩,不小心按出声音了“对不起,我爱你”
而他睡了一晚上,就再也没有醒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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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远遥远的一个海里,有一只很漂亮但是很孤单的大鱼。他没有朋友,没有玩耍的伙伴,没有自己的小窝,每天只是寂寞的在最深最冷的海底游荡,有很多的海草经常缠绕着它,他在这些美丽或不美丽的海草中穿行,听着寂寞的声音,一滴一滴,如它吐出的气泡。
有一天,他终于厌倦这种冰冷和缠绕了,他向上游去,感觉到水的温度变暖了,但是心底仍是寂寞的声音。当他把头探出水面时,看到了温暖的太阳,明媚的世界,阔阔的海风,还有,还有,近处一朵浪花上坐着一条红色的小鱼。小鱼稳稳地坐在上面,随着浪花来来回回,仿佛坐摇篮一样,好开心的样子。
小鱼也看到他了,很热情的向他打了个招呼,“嗨,老头鱼,你好啊?”嗯?这只鱼吓了一跳,我有这么老吗?她居然叫我老头鱼?他很生气的说,“你好没有礼貌啊,我还很年轻地,怎么能叫我老头呢?”小鱼哦了一声,装作明白了的样子,重新打招呼说,“你好啊,老爷爷鱼。”他气得切切的咬了几下自己的牙。小鱼嘻嘻笑着说,“再敢提意见,就叫你老不死的鱼。试试哦。”他被气得没办法,就只好笑了。心里想,有意思的小鱼。
小鱼顺手拿出一个铁丝编成的空圈,舀了些海水,做成了一个水镜,然后递给他,一撇嘴说,“自己看看吧,好寂寞好老的样子。”他自己看了看,吓了好大一跳,的确是,一个寂寞的憔悴的人。小鱼把镜子收回去说,“你一定是经常呆在下面的缘故了,要记得经常上来晒晒太阳了,象我这个样子,关于晒太阳我是非常有经验的,哪里不懂来问我好了。”新鲜啊,没听说晒太阳还有什么说法。他想着,“那你说说吧。”小鱼笑了,说啊,其实简单的。就是当有太阳的时侯,你就出来,开始晒喽。大鱼笑了。这个充满了阳光味道的小鱼,挺有趣的啊。这样子,大鱼和小鱼成了朋友。经常逗逗嘴啊,聊聊天啊。大鱼来海面的时间越来越长了。时间长了以后,他们就成了好朋友了。
大鱼很冷的,小鱼很暖的,大鱼很硬的,小鱼很软的,大鱼很忧郁的,小鱼很快乐的,大鱼很粗暴的,小鱼很温柔的,大鱼很安稳的,小鱼很淘气的,这只是它们的表现。其实大鱼也会很暖,小鱼也很冷,大鱼也会快乐,小鱼也会忧郁,大鱼也会淘气,小鱼也会安稳,大鱼也会温柔,小鱼却不会粗暴。两只很不同的鱼在一起会怎么样呢?当然经常吵架。
有时会吵到夜里两点,小鱼很气的,大鱼不爱哄她,一甩尾巴游到深海里去了,小鱼坐在浪花上对着月亮哭,眼泪一滴一滴的掉进海里,可大海必竟太大了,这点眼泪算什么呢?小鱼想了想就不哭了,没人哄,自己哄算了。她就自己坐在那里看着星星的大眼睛,对自己说,“小鱼小鱼别生气,我来我来哄哄你。惹你生气我不对,以后不再发脾气。真的对不起,以后一定爱护你。”说着她自己就笑了,脸上还挂着泪光呢。其实大鱼没那么狠心了,他在远远的看着小鱼呢。看到她自己哄自己,可是他不好意思过去。
第二天他会装作什么也没看见的样子,又来找小鱼玩。小鱼很好哄的,睡了一觉以后就不记大鱼的仇了,看到他还是好开心的样子。慢慢地,日子这样一天一天过去了。大鱼开心的时侯也会逗逗小鱼的,有时侯他在水底的海草缠绕时,也会想一下那只浪花上坐着的小鱼在做什么。彼此虽然不同,但不妨碍他们互相的掂记。大鱼虽然喜欢和小鱼一起玩,但他是喜冷的鱼,他的家必竟是在海底。海底的石头虽然冷,海底的草虽然乱,海底的世界虽然寂寞,但对于他来说都是无比的真实。浪花上的小鱼虽然有趣,虽然温暖,但是对于他来说,越温暖就越虚幻,越明亮就越遥远。
海里的任何鱼都不能为对方改变自己的属性的。不是不想改变,是不能改变。无论暖的变冷还是冷的变暖,无论海上的到海下还是海下的到海上定居,都只能是一种结局,因为无法适应而死去。大鱼来得多了,他已经感觉到不舒服了。他的鳞片在脱落,防卫的外衣在变软,这对他来说是可怕的现象,最后一次,他告诉小鱼,他不能再来看她了。浪花上的小鱼点点头,很乖的,不吵不闹,因为她心里都知道。
这是他们最后一次一起晒太阳了,海面上微风轻轻吹着。大鱼的皮肤感觉到了痛,小鱼的心里感觉到了痛。小鱼的眼泪又一滴滴的掉进了海里。她看着大鱼说,“大鱼,我好想和你再吵一架。然后记得你坏坏的样子,就不用想你的好了,就不会很想你很想你了。” 大鱼看着小鱼,慢慢地说,“你是我最讨厌最讨厌最讨厌的小家伙了。”然后他慢慢地把自己沉了下去,闭上眼睛,一片黑色,没有小鱼的声音了,只有海风的呼啸隐隐传来。
大鱼终于回到了海底,很多年过去了。他再也没到海面上去过。因为他是勇敢的大鱼。偶尔他也会想起那只小鱼,不知道她过得怎么样了,有没有找到一个快乐的同伴一起玩耍呢,是不是偶尔会想起我呢。也曾托流动的海潮去探问一下她的消息,所有的回复都是,没有什么见过那条浪花上的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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