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点比较正宗,是最大的小说网站(我曾经写过二十几万字的小说,不过没签约)
另外红袖,晋江也可以,
但是红袖最出名的是腐文,就是那些腐女们比较喜欢看的(但是只要一签约,待遇要比起点高,前提是你写这个形式的文章,而且写得很好),这个对有些人上手很快,很容易就能出成果
至于晋江,个人认为晋江虽然长出精品,但是首发的小说还是要远远少于起点。。而且,文笔要求比较严格,不适合新手。。。
另外,大部分新手都是起点开始的,而且刚开始写,在文笔上面肯定不是很好,不要太看重待遇,等你那笔头练出来了再看不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英文本)》内容简介: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青山绿水
起点比较正宗,是最大的小说网站(我曾经写过二十几万字的小说,不过没签约)
另外红袖,晋江也可以,
但是红袖最出名的是腐文,就是那些腐女们比较喜欢看的(但是只要一签约,待遇要比起点高,前提是你写这个形式的文章,而且写得很好),这个对有些人上手很快,很容易就能出成果
至于晋江,个人认为晋江虽然长出精品,但是首发的小说还是要远远少于起点。。而且,文笔要求比较严格,不适合新手。。。
另外,大部分新手都是起点开始的,而且刚开始写,在文笔上面肯定不是很好,不要太看重待遇,等你那笔头练出来了再看不迟
zhoult0514
晋江,萧湘,红绣,言情小说吧这些网站的高手太多,而且是专门的网站,如果是新手的话,不建议去这些地方。新浪、腾讯倒是可以,因为这些网站的点击量较大,而且腾讯图书都有新书推荐的,如果写得好可以被推荐,等写作技巧纯熟了再去专业网站冲一冲,否则很难出头,呵呵。
想出走的多多
起点的话,现在已经修改了福利,有了全勤保底,一个月的稿费,看你能够写多少字数来决定,若是上架之后,有一定的读者订阅,稿费自然上涨。
但是,起点水深,不好混。
女频玄幻,有一定的市场,新人的话,建议去百度多酷,或者91熊猫看书,这两个平台,对于新人而言,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并且这种平台属于客户端,也就是手机阅读,阅读量大,读者多,有机会出头。
姗珊♥女王
17k是作者优先考虑的,我这么说,是因为新人出头确实很难,而且更多的还是对信心的打击,这是具有摧毁性的,并不是说所有网站都适合作者,最少17k网站能在新人作者刚接触网文的时候,不会受到毁灭性的摧残。
特别是相对于目前网文的形势论,新人作者绝对不可能凭第一本书跃升为大神,那么新人作者要长期坚持下去,直至成神,需要经历的是很漫长的一段路,这个时候温饱就成了一个大问题,大网站的签约和上架门槛一般高,新人作者要拿全勤和低保特别困难,能同时满足拿全勤和积累人气的,而17k就不同了,具体你可以看看17k网站的福利。
游荡的芸
小说网站有很多的;
不过一般的大的网站,不怎么接受新人的;
因为新人的小说可能在技巧和内容上,不是特别适合网站的推广营销;
所以建议先去一些小的网站来练手;
常见的文学网站有:纵横中文网、起点中文网、流年文学网等等。
乔萦
起点,晋江,红袖添香,hao123,潇湘书院,纵横小说网,新浪读书,磨铁,小说阅读网,我知道的就这些了,感觉起点,晋江,红袖添香,潇湘书院,磨铁这几个小说网的小说有很多我喜欢看的,这几个小说网应该可以,你可以去看看。望采纳~
原贴:新手写小说去哪个网站好?
青青
您好!很高兴你选择使用百度问一问咨询项目!感谢你对我们的信任!在这里我携手广大的问一问,工作人员以及答主。对你表示由衷的感谢!!!对您提出的这个问题,我们系统已经为您分配到最专业的答主,他会对你提出的问题进行相关的解答,因为目前咨询人数较多,请您耐心等待一下。您的问题已收到,正在紧急为您整理答案,请不要着急哟,可能需要1-5分钟的时间为您搜索答案,请不要关闭对画框,不然可爱的小答将无法给您发送讯息 【摘要】
新手写小说,去哪个网站平台好些?【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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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贴:新手写小说去哪个网站好?
Syoung
你是新手,我就不建议起点神马的了,因为一看里面就知道都是大神写的小说,你写的小说首先要知道有什么分类,比如说玄幻的啊、武侠、仙侠等等适合去17k、逐鹿等等,因为点击量都很高,而如果你是适合女生看的那种像是总裁文、穿越文、或者是有关是吗妃子宫斗的那种,那么你就要选择红袖、晋江、17k等等。
还有,如果你没有写作经验,你可以找我,我是17k的网编,成为我们网站的驻站文的话我会给与你更充分的点评和解答。咳咳,我是广告君,啦啦啦,对了,我的联系方式是278
031
5454
亲,爱我就来加我qq
BillyCui
不是哪个网站都能很容易的脱颖而出
这需要看朋友你的小说类型和小说吸引力
很多人都介绍说是 起点中文网 起点是个好平台,是目前网络最大的小说网站,可是请注意,一般写手都爱称起点为‘新人埋没之地’,新人在起点事实上并不好混,别看起点的榜很多,事实上全都是 一些大神的马甲,他们有固定的读者支持,新人无法比得上。
不过新人也是可以去起点,因为在起点冲击新人榜或新书榜,可以为新人带来人气和关注,起码就算没和起点签约,其他原创网站:世纪文学,逐浪网,17K,也都会有编辑来找作者签约的。
个人建议,朋友还是可以考虑先去起点发表你的小说,然后再看看效果,即使签不上,也可和其他网站签约
当然,像世纪文学网,逐浪网,17K,这三家可以说是首选
其次就是 幻剑书盟,天下书盟,翠微居等站
如果你写的小说是女主的小说,首选自然是 红袖或萧香……
说白了一句话,不管你在哪个网站发展,你的小说自身吸引力很重要,小说吸引不了人,没哪个网站会要的,要知道,这是个以商业为主的社会,办网站都是为了赚钱……没有商业价值的小说,在目前的各站中,很难发展……
蓝紫色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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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起点水深,不好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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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思DaisyZhang
晋江,萧湘,红绣,言情小说吧这些网站的高手太多,而且是专门的网站,如果是新手的话,不建议去这些地方。新浪、腾讯倒是可以,因为这些网站的点击量较大,而且腾讯图书都有新书推荐的,如果写得好可以被推荐,等写作技巧纯熟了再去专业网站冲一冲,否则很难出头,呵呵。
joonki1988
读者多的网站有很多啊。最好的要数起点,但是起点太大,如果是新手就没有必要进去,毕竟那儿新人不好混。穿越架空的有很多的,主要都是女孩子看的。所以个人觉得最好是去小说阅读网或者是红袖添香比较好。这两个网站的女性用户很多,而且主打的都是言情系的小说。如果lz对自己有信心可以去试试看的。
另外,个人比较喜欢小说阅读网,红袖的审核速度很慢,而且竞争力很强悍。留言基本都是别的作者推荐的文章,没什么前途的。
主要还是看自己的能力,写的好哪个网站都是可以混的。
如果你写的是男性看的,那就可以去纵横和起点。这两个网站基本都是男性读者比较多。虽然玄幻文占了主导地位,但是历史系的应该也是有人看的。你也可以去腾讯读书看看,那个也还可以吧。其实只要你写的好,去哪个网站都是一样的。
xjtxm
可以网上搜索一下小说网站,有很多的;
然后可以投稿给他们或者注册其会员,然后自己发布就好了。
常用的有晋江文学城,红袖添香,潇湘书院,流年文学8888ln.com等等。
目前网上写作平台很多的。
leavemealo
不是哪个网站都能很容易的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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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新人也是可以去起点,因为在起点冲击新人榜或新书榜,可以为新人带来人气和关注,起码就算没和起点签约,其他原创网站:世纪文学,逐浪网,17K,也都会有编辑来找作者签约的。
个人建议,朋友还是可以考虑先去起点发表你的小说,然后再看看效果,即使签不上,也可和其他网站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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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写的小说是女主的小说,首选自然是 红袖或萧香……
说白了一句话,不管你在哪个网站发展,你的小说自身吸引力很重要,小说吸引不了人,没哪个网站会要的,要知道,这是个以商业为主的社会,办网站都是为了赚钱……没有商业价值的小说,在目前的各站中,很难发展……
philipvi
你好,不是哪个网站都能很容易的脱颖而出 这需要看朋友你的小说类型和小说吸引力 很多人都介绍说是 起点中文网 起点是个好平台,是目前网络最大的小说网站,可是请注意,一般写手都爱称起点为‘新人埋没之地’,新人在起点事实上并不好混,别看起点的榜很多,事实上全都是 一些大神的马甲,他们有固定的读者支持,新人无法比得上。 不过新人也是可以去起点,因为在起点冲击新人榜或新书榜,可以为新人带来人气和关注,起码就算没和起点签约,其他原创网站:世纪文学,逐浪网,17K,也都会有编辑来找作者签约的。 个人建议,朋友还是可以考虑先去起点发表你的小说,然后再看看效果,即使签不上,也可和其他网站签约 当然,像世纪文学网,逐浪网,17K,这三家可以说是首选 其次就是 幻剑书盟,天下书盟,翠微居等站 如果你写的小说是女主的小说,首选自然是 红袖或萧香…… 说白了一句话,不管你在哪个网站发展,你的小说自身吸引力很重要,小说吸引不了人,没哪个网站会要的,要知道,这是个以商业为主的社会,办网站都是为了赚钱……没有商业价值的小说,在目前的各站中,很难发展……
原贴:新手写小说去哪个网站好
驡殤
话说潇湘很好,但是大神多,所以神格陨灭也是正常的,要练手的话,去小说阅读网,或者言情小说吧,起点女生网也不错,女写手福利很好,翠微居,凤鸣轩,这些网站是较好发展的。望采纳!!!
savior_aaa
起点中文网:起点身为业内龙头,其福利自然不用说,一旦成名,前途不可限量。可是楼主要知道一点,起点水深,内幕严重,新人的坟墓不是说着玩玩的。
纵横作为业内第二大网站,是起点最大的劲敌,而且和起点一样是主打玄幻的,福利也不错,不过这样大的网站都有一个通病,就是新人难混。不过还是比起点要好混的。
17k:同样主打玄幻,17k的无线非常强大,仅次于3g,而且17k对新手不错,有青训营的教官一对一辅导,有什么写作上的问题都可以问,直到你签约为止。
3g的无线非常强大,也是主打玄幻,那里我不太熟,不过因为经常听到这网站,说明还是不错的。
创世中文网:腾讯的网站,小说网站的新星,因为处于发展期,要和其他网站抢资源,对于新人还是很重视的,而且据说百度腾讯和起点好像要联手,个人还是很看好这个网站的。
逐浪:这是个坑,建议楼主远离。
主要就是这些个网站了,其他的潇湘啊,红袖啊,飞卢啊什么的都不是玄幻主打,而那些像新文学,华夏天空,澄文这类的小网站我就不介绍了,都一样,签约容易,没什么人,不是你求编辑,是编辑求你,不建议去。当然,如果只想混全勤的话可以去。
秋秋织围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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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ide0319
去潇湘或起点吧,这里很多鼓励原创追新文的孩子们(像我这种潜水看文党也会因为大家都在给鼓励而作者也很开心的回复这样有爱的互动也会忍不住冒泡的),有很好的氛围,而且由于人多圈子广,写得好的话通过分享及推文和打榜很快能聚集读者群起来。我们周围的孩子们基本都是这两个看的。比如,你看一下潇湘之前的实时追文情况(如我一直追的《傲风》),评论啊互动啊超级又氛围的,卡文了大家也是每天冒泡送花送钻说鼓励的话,作者后面的思绪和前面衔接不上(因为是日更啊,想到哪里写到哪里,整体线路有的就是填充细节的问题)大片大篇的修文,调整甚至推翻剧情(真的改了超级多)大家也是包容并鼓励而且超级有耐心的一点一点跟着作家看改后的文调整思路。还有很多猜后续发展的为喜欢的主角写诗作曲画形象设计封面的等等等等只有你想不到没有做不到的。
晋江人太多,新手往往难以浮出来。我就是只看喜欢看过的了解的作家去看新文文。追主要的是,有些看的人不鼓励作者的心血就算了,还啥指指点点(我看都无语死了)也许是一看就没有写下去的心情就直接这样弃坑的新手我见了蛮多...、
再加上呢,潇湘好像随身空间这类异能啊修炼带灵异色彩之类的题材比较红,大家搜索新文关注这类题材的新文感觉真的很多(我周围的孩子们),这类别下的推荐和点击率都蛮棒~
哎呀一提到傲风这个我就激动了- -。本来例行一刷准备睡觉的结果不知不觉.... 唉
以上,个人看法不喜勿喷~
碎觉了。
Caddie李霓
如果是新人的话,可以去17k,首先这个网站对新人很不错,有专门的青训学院一对一指导写作,还有很多推荐位也是比较容易取到的,而且名气也不错,很适合新人发展,满意请采纳
miki0009
现在的网络小说,想要赚钱,基本都是百万字以上,而对于20W以下的小说,基本都是白写,不能签约,一切都是浮云!别说赚钱了。
现在小说宣传网推出针对新人的买断政策,5W字30块,在很多人看来,认为5W字才30块,实在太低,但是如果新人投稿到其它平台,估计连30块都没有,与其没有,不如卖断给小说宣传网,换包烟钱也不错!
琳紫
起点白金作家如三少,番茄,跳舞等年薪在百万以上吧。 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第十四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五条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第十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第十八条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第十九条 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
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 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二十四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六条 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第二十七条 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
第二十八条 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四章 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二十九条 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条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第三十一条 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第三十二条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三十三条 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第三十四条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五条 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第二节 表演
第三十六条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七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八条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第三节 录音录像
第三十九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第四十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一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四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第四十三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第四十五条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五章 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第四十八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四十九条 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第五十条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第五十二条 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第五十七条 本法第二条所称的出版,指作品的复制、发行。
第五十八条 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五十九条 本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和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过本法规定的保护期的,依照本法予以保护。
本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或者违约行为,依照侵权或者违约行为发生时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处理。
第六十条 本法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汗,好长) 对于起点,很多人认为水很深,要点击推荐什么的,最好的老人推荐。。。。。慎重。
豆牙小昭
对自己没信心起点就别去了那里大神太多在文笔和对剧情构思起来之前别去想想三少、土豆、辰东、西红柿等吧你离他们差距多少?他们又用了几部小说成大神?纵横可以虽然大神也有但相对更,好对行人也好而且有个买断。17K也不错就是制度有点看实力。腾讯的创世中文网我比较认可,这个很好混工资也比其他的高现在也才刚刚起步适合新手。我也是写这个的我的意见听一听这些网站我都试探过了。
Pinky_Sha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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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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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着急找网站,先写,写个几十万字,好好的构思构思,润色润色。
二,现在小说网很多,别和我说那个好,都TM一路货色,一个比一个黑,人多当然是起点,但小说也多,榕树下、小说阅读网、幻剑书盟等等都差不多,逐浪的人一根筋。
三,现在好多写小说的,都是个人博客,或者在贴吧里先免费发,等看的人多了,在上述几个网站找个固定的发,把人流引过来,相对来说还是起点的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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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在网上看么? 我平时都不在网页上看,老是弹出广告。 很烦人。 所以我下载了个 小说下载阅读器。
到网上搜下,你找到。用法也很简单,你要看那个小说,搜下,它直接下载下来,你看就看了。
我最近看,九鼎记, 今天晚上完结。呵呵,还不错。要推荐书的话,我也可以推荐你下。
不是吹,我看了不下 300完结本。 上网本无聊,我又不喜好聊天。 所以就看小说,打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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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小说的网站很多,每个都有每个的特色,适合才是关键,当然流量也很重要。
当今最大的小说网站是起点,他的海内外流量几乎占了百分之八十 而剩下的百分之十九被纵横与17K瓜分 当然也不能小看那些小网站,有的时候上无线的里面很多都是小网站的书,甚至上移动也很赚钱。
一下比较出名的网站 小说阅读网 看书网 世纪文学 华夏天空 逐浪等 可以试试 至于那些原创 澄文 博库什么的略小 里面最多的也就赚每月四五千块 再且不提 榕树下 幻剑 新浪什么的不太了解 不过也不复当年
小说阅读网订阅比例比较高 看书网12年的时候成长挺快的,无线走的不错,去年听说过资金链断了一阵子 世纪文学流行官场文开后宫 华夏天空后台可谓是腾讯 逐浪老了,一直走下坡路,福利低的可怜,但是依然捧出过六道,实验小白鼠,百世经纶等人物,但是他的跳槽也很厉害,听说是扣押了无限钱
起点是当之无愧的龙头 只要写的好不管写什么都可以红,不过水太深,出头太难,更新出来的书基本上就是一闪而过,很难得到关注,他也是盗版最多的网站,定于比例巨大,最近盛大也跟百度闹的沸沸扬扬,两虎之争必有一伤。
纵横变态的禁忌词语,就连水乳交融都不能发出去,给人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但是也有点适得其反,导致红的越来越红,搞得新人更没机会,另外哪里的买断很多,往往使读者觉得在哪里看就要看免费的,而收费反而觉得不合理,水不必起点浅。
17K还是比较关注新人的,编辑也还不错,但是有一点很不好,他的体系太死,有的时候好书不一定给签约,垃圾书签一大堆,他的都市种马相当火,其他的出路小。有时候在群里经常可以看到有人说17K垃圾,是本书就签约,乱写的都给签,同样也有很多人再说,17K签约太变态了,都已经把小说改的面目全非了,就是不给签约等等,总之编辑看上了就给签。如果你写的比较适合17K的网纹结构,那便是如鱼得水,可能会很快的狠狠火一把。
活性污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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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渣先森880911
鄙人现混迹于晋江,个人亦较爱晋江。可容身于何处,还是看个人文风吧。除非像Dante的学生会VS白焰——爱的脚镣者,他人若是去了晋江写校园言情,读者怕是也寥寥无几。且这部算不得纯校园言情,风格上并不是很有纯爱校园的感觉。晋江较多的是言情的现代高干文和古风\穿越型。
另外比较多的就是耽美和百合作者。毕竟耽美这厮除了晋江和鲜网的浪情馆,几乎是无处容身。还有起点女频,不过还是少了些。
如果是现言高干,像晋江、潇湘,都不错。古代\民国背景的话,可以去潇湘、起点。
关于小说阅读网和红袖添香,默了。虽说红袖添香亦出过像寂月皎皎这样频频出书的大神,但毕竟为数不多。再看看红袖和小说阅读网的榜推,随意点进去一篇,又默了。若用一个字概括,假。若用两个字概括,小白。若用三个字概括,玛丽苏。
关于纵横中文网,女写手就不要去了。一切尽在不言中。
再说说最为大众化的一个网站——17k小说网。打酱油者和小透明混迹藏身之处罢。
派派嘛,等你的作品红透半边天后,亦可能会在其出现几篇盗文。txt电子书下载极是猖獗。
关于潇湘大神多的问题,真是无感。在潇湘看过的文,大神级无非就是靡宝的《歌尽桃花》、桂圆(天下归元)的《扶摇皇后》,还有风行烈,亦可能是洒家孤陋了罢,反正不算太多。至于大神多,个人认为应是因日更速度和作品总字数决定的。可这话若是这么说,那红袖和潇湘不都出过许多单本字数过百万的作者麽?要照这么说,晋江真是小喽啰了。可晋江的书,虽说极少有字数过百万的(沉沦荼靡的行行重行行七百多万字除外呐),但哪本不是定制印刷又出书?至于在晋江混的大神,双手双脚怕是寻不过来的罢。天籁纸鸢、匪我思存、明晓溪、顾漫、长着翅膀的大灰狼、妖舟、狂言千笑、谈天音、红九、蝶之灵、非天夜翔、大风刮过、青罗扇子、张鼎鼎、叁仟ML、绝歌... ...其中言情、耽美、百合、女尊更是应有尽有。像是忆锦、蔓蔓青萝、电线、灭绝、虫小扁、破脑袋、御井烹香、是今、楚秋、一度君华、抽风的漠兮等人,都可也说只是混了个脸熟。甚至连桐华,在晋江亦是到了步步惊心改编电视剧后才“发迹”的。
但楼主不要被酱酱又酿酿吓怕。个人觉得在晋江的机会要远多于其他网站。且晋江现在又增加了全勤奖、续约奖等鼓励政策。包括晋江的定制印刷、出书率都多于其他网站罢。而洒家认为潇湘最重要的并非“前有大神挡道”,而是“后有新人炸桥”,勿要被一叶蔽目,变不见泰山。如此这般。
所以——
欢迎来到晋江。
如有疑虑,望追问。
望采纳。
另,以上鄙人拙见,仍有待方家批评指正。
又另,如楼主方便,可留下扣扣或是MSN,飞信亦可。
天之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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