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抄袭超过一千字责无法签约,五千字责需要负法律责任,起点中文网查的比较严,十万字可以签约有可能不让上架。
小说抄袭作品
潇潇暮雨
版权拥有者享有的最基本,原始和核心产权之一是——复制权。当前,未经许可就复制作者的原创作品是侵犯版权持有者经济利益是最常见的行为。实施抄袭和侵权的任何人都应承担责任,例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公开道歉并在某些情况下赔偿损失。
对他人全部或部分作品的抄袭,在某种程度上是有隐蔽性。 抄袭他人的作品侵犯了他人的版权。一般来说,对于盗窃有形资产,权利人可以及时找到并保护权利,而对诸如版权之类的无形资产的盗窃则更难发现。原创作品是作者劳动的结果,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抄袭的情况下,权利人必须证明三件事,原著作权的持有人,如果作品被抄袭,那一定有人进行过接触,原著与抄袭之间有相似性,持有人必须提供证明侵权作品是原作品的证据,并且原著越高,版权就越多,保护等级越高,补偿金额也会增加。
在判断接触的可能性时,如果它是公开发布的作品,我们通常会认识到其他人也可以访问该作品。如果该作品是未出版的作品,并且只有少数人可以访问它,并且版权所有者必须证明该作品是通过私下接触与他人联系的,例如文稿,阅读,复制等,它们属于使用作品的其他方式,而不属于复制品。不构成盗窃行为,区分盗版的关键是作者的签名。如果抄袭者复制并签名了自己的名字,则认为抄袭者是盗窃,因为他将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使用。
如果犯罪者未经许可就复制了他人的原创作品,或者在不改变内容的情况下进行了很小的改动就复制了他人的作品,那么这就是对复制权的侵犯。
moschow
抄袭,是把别人的作品抄来当作自己的作品的一种侵权行为。
一般来说应当遵循两个标准:第一,被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第二,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
关于“适当引用”的数量界限,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也有人对这种数量界限提出异议,认为对剽窃(抄袭)作品的认定,很难单纯从量上来把握,主要还是要从“质”上来确定。此种见解也并非没有道理,但如何从“质”上来确定同样也很难把握。
例如:一段话如果有20个汉字完全或者90%以上文字相同,没有注明出处,可以算雷同。一部著作若有5处以上文字雷同,则可以算作轻度抄袭;10处以上可以算作严重抄袭;20处以上雷同,应算作剽窃;30%以上雷同的,是严重剽窃。
sasa的旅行
之前石天绮抄袭的案子以原作者胜诉告终。青丘也找了律师开始沟通这件事。不论如何,希望知道情况的大家不要买抄袭者的帐,支持原作作者,如果原作不是自己感兴趣的题材,也请不要买抄袭者的账。想想原作者为小说头痛、失眠、熬夜的夜晚,想想原作者因为被抄袭而流泪、难过、浪费精力。
kellysasa
同意楼上各位所说的,这不算是抄袭,看样楼主应该是新人作者吧,这些分的还不太清楚,建议楼主去报名参加17K的青训营,免费的培训,里面的教官会讲解很多写文的知识和技巧,你也可以把自己写的文章让他们点评然后改进,祝顺利!
Loo-sir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看重,很多抄袭的人都受到了抵制,但是抄袭现象依然存在。我们经常会在一些小说中看到相似的情节,这些情节就有可能是抄袭的结果。抄袭不应该容忍,抄袭的人应该被抵制,抄袭会影响整个环境,影响优秀作品诞生,抵制抄袭的人才能减少抄袭现象的发生。
一、抄袭不应该容忍,抄袭的人应该受到抵制。抄袭在小说界比较常见,很多作者一开始并不会写文章,他们会在一些优秀作品里面,挑选自己需要的文字片段,然后二次创作,把别人的创意当成自己的原创。这种行为属于剽窃,不应该容忍这种行为的发生,抄袭的人应该受到读者和作者的联合抵制,让抄袭者的作品不能面世,抄袭者从此被驱逐。
二、抄袭会影响整个环境,影响优秀作品产出。抄袭看似问题不大,其实会影响原创作者的收益,影响整个创作环境,抄袭行为如果不受到抵制,那么抄袭会非常普遍,优秀创作者将不会继续创作,长期下去,优秀的作品会减少,读者在看小说到时候,会看到都是类似的作品,不会看到优秀小说。抄袭行为对读者和作者影响都非常大。
三、抄袭的人受到抵制,才能减少抄袭现象的发生。抄袭的人之所以要抄袭,是因为抄袭会让他们拥有很多利益,抄袭能够让他们得到名利。因此抵制抄袭者,让抄袭的人在小说界无法立足,这样才会让他们认识到问题严重性,认识到抄袭行为后果严重,付出代价超过抄袭收益,他们才会自发减少抄袭现象。
抄袭者应该被驱逐,不能被宽容。大家对此有什么其他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笑红尘的企鹅
我觉得可以借鉴,但是借鉴不等于抄袭,借鉴是对别人的优势进行学习,抄袭是不论是好是坏,拿过来就用,我觉得抄袭是对自己和读者的不负责任。
hantuwang
在好也不能成真
那得看看这个“借鉴”是什么定义和程度了?
因为自古以来是存在一些由受别人小说影响的作品,比如简▪爱作者妹妹,在她的作品艾格尼斯▪格雷中就有借鉴她姐姐作品的影子,在大套路上瞧着有相似之处,但细看下来,又是不一样的。
又比如,现在很多作者都受马尔克斯《百年孤独》的影响(而马尔克斯又受福克纳的家族小说影响),热衷于写几世代家族的小说,这个在题材上可以说是受影响,算借鉴,但细看到作品上,就算有一点点相似的痕迹,但整体上却非常不一样。
通常,很多作家如果在创作上受到了什么作品的灵感启发,都会给出说明,表示致敬
而且一般,在作家的成长过程中,是免不了受其他人和作品的影响的,因为没有人是凭空创作,任何都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不断前进和创新,直到他们足够成熟了,所以我们不能一概否定。
但这也不代表有些抄袭者可以借口“借鉴”来抄袭别人的作品,至于如何区分借鉴和抄袭,大概而说,借鉴给你的感受一般是:这桥段熟悉,跟XX有点相似,但又很不一样,大概是受XX影响了吧。
而抄袭则是:这怎么跟XXX的一样,是抄别人的吧?再拿来对比,越看越响,基本找不到大的不同之处。
当然,这空口说也许还是很难解释的,因为现在越来越多“高明”的抄袭者了,有些说法对于别人也许适用,但对于他们就未必适用,还得看具体作品来判断。
现在打压抄袭的潮流是越来越兴盛了,这是良好的开端,但也谨防有的人浑水摸鱼,只是借打压之名而来攻击自己看不顺的作家和作品,毕竟创作不容易,随俗便便给别人贴“抄袭”的标签,对一个原创者也是极大的伤害。同时,也对反抄袭的发展造成了威胁和不良影响。
一童的CC
luckytang
Flora-wy
牛不奶
Sally_雨儿
知识产权保护有创意的各类载体,不保护思想。一个圆圈、一条线、一个心形落入普通的载体表现是不被保护的,但是有创意的圆圈的运用是受保护的,比如草间弥生的作品,就是简单的圆圈的创意运用,具有独创性受保护,一说波点女王就会想到她。
暖暖
抄袭二字本身就带着很大的羞辱性,往往令人所不耻!
抄袭和引用.借用完全是两码事。
引用和借用加以标记也叫合理使用,使用好可以有效地烘托文章中的人和事;衬托描述中的物和景,可作点睛之笔以增添气氛也增加文章质量,这样的引用和借用是无可厚非的!
但是从古至今,现实生活中又有多少人,为了个人名利而不顾个人的尊严,去生搬硬套地剽窃别人的作品呢?
就当今而言,为著作权对簿公堂的大有人在!许多剽窃者居然大胆老脸地振振有词,嘴硬地像钢铁烧红后又淬了火,拒不承认,理直气壮!连句这是合理使用的话也不说,就咬住是纯属巧合。实在是勇气可嘉!
这样的人,脸皮要比他写的书还要厚!
话再说回来,语言要早于文字,文字本身要被语言所运用,一个作品本身就是文字和语言的堆积;一个优秀的作品也就是文字和语言巧妙安排的组合品。它就像音乐中代表音准的几个音符,不同的运用就有不同的音乐效果,文章亦是如此。
文字虽洒洒万千,但运用成句子后,相似之处是在所难免的,也可能是真属巧合。谁也不敢说自己写的每句话,没有别人的一点痕迹!
就像古诗词,古人能写的出,现代人也能写出来,因为都是人,所以说那些语句相似,意景相同的作品也不能算是抄袭!
抄袭和借用也界定于每个人的初衷!
Daniel.gao
网络文学作品抄袭屡见不鲜,但是,法律是公平公证的,抄袭人最终都要付出了应有的代价,受到法律的制裁。
此前,电视剧宫锁连城抄袭《梅花烙》一案,北京市三中院就判决琼胜诉。
那么你怎么判定自己的网络文学作品被抄袭了呢?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剽窃、抄袭的具体标准有四点:
1.看作品出版时间的前与后。
2.看作品是否有独创性。
3.看剽窃、抄袭的客观条件是否具备,如:有无接触别人的作品的可能。
原作者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那么原作者该怎么维权呢?
第一、原作者保留证据证明你是原著的作者,这是维权的关键所在。第二、向网络平台等相关平台发律师函要求马上立刻下架侵权作品,并停止传播。
第三、通过诉讼要求对方或未下架的相关平台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第四、原作者要公开道歉。
现阶段,侵权成本比较低,并且原作者维权相对比较难,这也是网络文学作品抄袭屡见不鲜的原因之一。在知识产权时代,法律是公正、公平。所有的知识产权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信息时代也不是所有的东西都是免费的。
现如今,面对网络文学作品抄袭案件,几乎所有的网友都反对,这正是知识产权意识的觉醒与提高。让我们共同抵制和打击抄袭行为,并且相关部门监管到位,让抄袭人得到法律的制裁,保护原著作者的合法权利,这样,网络文学作品抄袭的现象一定会得到遏制。
傲娇炸毛不是受
网络小说的写作成本太低,从读者到作者很容易,导致缺少文化修为的人大量涌入,辣鸡文满天飞,烂大街的网络小说跟风小说,网络文学发展中的两大顽疾,盗版和抄袭,相比较而言,抄袭的治理难度更大,近年来,网络小说成了抄袭的“重灾区”甄嬛传如懿传《冷月如霜》《花千骨》《锦绣未央》《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斛珠夫人《寂寞空庭春欲晚》和妃番外那个不是抄袭的?
网络文学创作中抄袭、洗稿的现象变多,不仅对读者、粉丝们有莫大的伤害,也会损害作者的声誉和原作者的合法权益,更会对网络创作生态的良性化构成威胁。不论从哪个角度看,这都是个“双输”的事。既然如此,为何还有人“热衷”如此呢?恐怕首先要承认一个无奈的事实:网络文学创作者面临着极大的压力。这个压力不仅来自创作动力本身,更来自读者的督促和网文平台的要求。如果你去查阅几大热门网文作品的更新情况,会发现日更两千字的现象很普遍,如果做不到每日更新一章,就有可能遭遇读者的“板砖”,更有甚者,持续写作一段时间后,实在坚持不下去了,只好成了“太监文”,不仅这部小说会登上读者圈子里的“黑名单”,作者本人想继续在圈子里混,也要面对这个曾经的“大错”。因此,高频率的更新要求,让许多网文作者疲于奔命,只好“保量不保质”,甚至用抄袭、洗稿的办法来蒙混过关。另一方面,网络文学平台的反抄袭机制也多不健全,原创保护力度还有待加强。尤其在一些规模小的网络文学网站上,几乎没有像样的抄袭检测方法,只要注册账号发文即可。这样看似“宽松”实则纵容的环境,也让一些抄袭成习惯的作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甚至一些知名作品也被爆出有抄袭或洗稿问题。
外界瞩目网络文学繁荣的同时,也应对版权保护、惩罚机制等问题有必要的关注。可喜的是,2016年11月,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对网文原创者的保护机制、网文服务商及平台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范,还特别要求建立建立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监管“黑白名单”制度。奖惩机制一旦确立,很多问题就能逐渐得到妥善解决。当然,仅靠外界监管是不够的,根本上还是要依靠创作者的自觉。尽管网络文学未被纳入纯文学的圈子,但更多的学院派批评家、文学爱好者陆续给予网络文学应有的尊重和支持。网络文学不是法外之地,也不是文学殿堂的荒芜之所,想必经过激浊扬清的过程,网络文学在未来会出现更多精华之作,而抄袭、洗稿之类的糟粕现象会越来越少。
项城白马广场
既然是侵权,我们就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抄袭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范畴。
著作权法规定作品自创作完成时即自动享有“著作权”(版权)。如你到版权局(有的是其他组织如广州的是版权保护联合会)备案,那么他们会给你发一个小红本本证明你对作品享有版权。
小快小提示:著作权的产生是伴随着作品的完成就产生的,但是由于取证难的问题,一旦发生纠纷,如果不能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为创作人,原创者很有可能会输掉官司,同时也不利于原创作品的保护,所以,原创者一定要注意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在众多的著作权侵权案件中,登记著作权的作品在取证和保护知识成果方面更有力,所以建议创作者们要树立著作权登记意识。
发现著作权被侵权怎么办?当作者发现自己的著作权被侵犯后,需要首先想到是否自己有授权,如果没有授权则需要立刻保留下侵权的证据,而后通过与侵权人协商或者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具体的维权方法,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
一、如果被侵权作品系职务作品,则作者应向所在单位查询单位是否许可了第三方使用该作品。
二、确认对方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作品合理使用的规定。
三、通过著作权集体组织或者中国版权信息网等途径查询相关方是否已支付了有关的使用费。
四、确认对方确系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或剽窃后,应及时固定侵权证据:
1、侵权作品在纸面媒体发表的,则应取得相应纸面媒体的原件;若无法取得原件,则应到图书馆取得加盖图书馆收藏章的复制件。
2、侵权作品在计算机网络上发表的,则应去任意一个公证处做相关互联网资料的证据保全公证;权利人可委托他人办理证据保全公证,但需要出具委托书并提交作者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若选择互联网侵权资料的律师见证,则存在一定的诉讼风险。
小快(kuaifwzx)小贴士:律师见证书的性质是证人证言,其效力远不及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依法维权的4个途径:发生著作权纠纷,依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采取调解、仲裁、诉讼的方法解决。
一、自行协商
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调解
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调解,是纠纷当事人按照自愿的原则,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当然,达成协议后,很可能也会出现一方反悔、不执行调解协议,调解失败,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
简单来说,就是可以与侵权者协商,要求其停止损害行为以及赔偿;另外也可以申请版权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调解。三、仲裁
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是仲裁机构依法行使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法律行为,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只有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才可以提起诉讼。四、诉讼
诉讼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主要用于:
当事人直接因著作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通过调解达不成协议或者一方在达成协议后反悔,另一方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一方不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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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ancn
紫艺弦
基本没办法,我与你一样,在痛苦中挣扎煎熬。只有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及职业素养,才会觉得剽窃可耻,才会觉得抄袭违法。但是,谁有这样的觉悟呢?这一生,我们能看到吗?我们的下一代呢?
阮伟良_Nichkhun
2017年7月,由天津市作家协会主办的首届燧石文学奖正式启动。该奖项旨在“发掘好故事,致敬好内容”,通过对国内优秀文学作品的评选,倡导创新精神,鼓励原创创作,提升作品精神价值,开启文学新动力。
奖项设置包括燧石·最佳小说类(囊括:燧石·最佳短篇小说、燧石·最佳中篇小说、燧石·最佳长篇小说、燧石·最佳超长篇小说),燧石·最佳 90 后男/女作家,及燧石·白莲花奖。
其中的燧石·白莲花奖,也即抄袭奖,它表明了大赛敢为市场所不敢为,以对抄袭作品的投选打击原创文学领域不正之风。按此理解,设立此奖是为了打击抄袭行为的,没什么不好呀?
幸福面包圈
不是说天下文章一大抄嘛,你的这????奖是奖励呢?还是惩罚呀。现在有的人脸皮比城墙拐弯儿还厚呢。那些厚颜无耻的家伙,什么对他们也不起作用。我的建议是,只要是抄袭的作品一律消毁。灰飞烟灭让它一点市场也没有。超细的作品,如同毒瘤。销毁它用的就是猛药,只有这样警示一些人就不敢这么做了。只有这样,净化我们的文化市场,使那些埋在土里的珍珠,真正能露出灿烂的光芒。给我们的文化市场注入新的血液。时代才能前进,我们期待着文化市场的灿烂辉煌。
Liii
抄袭作品能获奖,我很高兴。这样的作品是谁人给的奖,难道是他一人所为当了家发给的,我看不会吧。奖给谁是靠文章的精华评选出来的,不能让人包办一人说了算,那样网友们是不服气的,也抺杀了网友对您们头条的信任度和一片衷心,太不应该了吧!
Daisyjuan91
小蜗牛
蜗牛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