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小说属于抄袭的判定主要是对形式上的区分。首先是与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观点相似;其次是与作品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相似;再次是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一般构成侵权,但并不一定是抄袭。最后是区分抄袭和巧合,如果作品是完全独立创作的,不能够认为是抄袭。
小说属于几次元
吃喝玩乐
在确认抄袭行为中,往往需要与形式上相类似的行为进行区别: (1)抄袭与利用 著作权 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观点。一般的说,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题、题材、观点、思想等再进行新的创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不能认为是抄袭。 (2)抄袭与利用他人作品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各国 著作权法 对作品所表达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本身并不予以保护,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观事实、历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认定为抄袭。 (3)抄袭与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上的依据,一般由各国著作权法自行规定其范围。凡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一般构成侵权,但并不一定是抄袭。 (4)抄袭与巧合。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作品,而非首创作品。类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独立创作的,不能认为是抄。 判断抄袭与其它行为的区别,可以从下面5个方面去分析:(1)看被告对原作品的更改程度;(2)看原作品与被告作品的特点;(3)看作品的性质;(4)看作品中所体现的创作技巧和作品的价值;(5)看被告的意图。 在推理文学、影视、漫画等作品中,同一个诡计、手法往往可以以不同的形式呈现。因此通常要界定一个作品是否有抄袭是很困难的(如一个作品抄袭多部作品的拼接式抄袭)。一般来说,一个情节或一个手法相同只能被叫做借典或雷同。以下几点可以用来判断是否有抄袭: 1、情节和手法都与另一作品相同。 2、同一个作品中,至少有2个手法与另一作品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第十三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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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婷婷Sara
一共改了三次
第一次是报纸上的版本 改动后出了书
第二次是所谓的新版 在原有版本下改动后 内地由三联书店出版
而后 合约到期 由花城广州出版社出版
第三次就是最近的新修版 08年修完全部15部作品新版并出版发行 1月31日前可以制订 并赠送收藏书签等 现在至3月份前可预售 3月份才面市
原贴:金庸小说一共修改过几次?
Flora
在确认抄袭行为中,往往需要与形式上相类似的行为进行区别:(1)抄袭与利用著作权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观点。一般的说,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题、题材、观点、思想等再进行新的创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不能认为是抄袭。(2)抄袭与利用他人作品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各国著作权法对作品所表达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本身并不予以保护,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观事实、历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认定为抄袭。(3)抄袭与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上的依据,一般由各国著作权法自行规定其范围。凡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一般构成侵权,但并不一定是抄袭。(4)抄袭与巧合。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作品,而非首创作品。类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独立创作的,不能认为是抄 有的学者认为,判断抄袭与其它行为的区别,可以从下面5个方面去分析:(1)看被告对原作品的更改程度;(2)看原作品与被告作品的特点;(3)看作品的性质;(4)看作品中所体现的创作技巧和作品的价值;(5)看被告的意图。
根据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青岛市版权局的答复:
“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
可见,如何辨别“抄袭”还是“借鉴”并没有特别客观的标准。在实务中,一方起诉另一方抄袭自己的设计(侵犯著作权或是专利权中的外观设计),须证明对方在图案、色彩、文字、位置关系等和自己的设计相似,而被告则需要证明其明显区别,以及自己设计的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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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ooo内依
法律分析:
第一,在具体作品中,哪些部分属于思想、哪些属于表达,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许多情况下,作品中的思想和表达的分界点并不十分清晰,也无法事先确定一个划分的基本原则,只能在个案中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第二,作品的思想、主题、情感不应绝对排除出抄袭的判断之外。思想、主题、情感不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在确定某一作品的保护范围时,应将作品的思想、主题、情感排除在外。第三,对于小说而言,即使以同一时代为背景,甚至以相同的题材、事件为创作对象,不同的作者创作的作品也不可能雷同。小说是典型的叙事性文学体裁,长篇小说又是小说中叙事性最强、叙事最复杂的一种类型。同时,文学创作是一种独立的智力创造过程,更离不开作者独特的生命体验。因此,即使以同一时代为背景,甚至以相同的题材、事件为创作对象,尽管两部作品中也可能出现个别情节和一些语句上的巧合,不同的作者创作的作品也不可能雷同。第四,对被控侵权的情节和语句是否构成抄袭,应进行整体认定和综合判断。对于一些不是明显相似或者来源于生活中的一些素材,如果分别独立进行对比,很难直接得出准确结论,但将这些情节和语句作为整体进行对比,就会发现,具体情节和语句的相同或近似是整体抄袭的体现,具体情节和语句的抄袭可以相互之间得到印证。如果单独对某一情节和语句进行对比就认为构成剽窃,对被控侵权人是不公平的。但如果在两部作品中相似的情节和语句普遍存在,则应当可以认定被控侵权的情节构成了相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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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的多少,是区别长篇、中篇、短篇、微型小说的一个因素,但不是惟一的因素。 人们通常把一千字之内的小说称为微型小说一千字到一万字的小说称为短篇小说,一万字到八万万字的小说称为中篇小说,十万字以上的称为长篇小说。这只是就字数而言的,其实,长、中、短篇小说的区别,主要是由作品反映生活的范围、作品的容量来决定的。 长篇小说容量最大,最广阔,篇幅也比较长,具有比较复杂的结构,它一般是通过比较多的人物和纷繁的事件来表现社会生活的,如《红楼梦》。 中篇小说反映生活的范围虽不像长篇那样广阔,但也能反映出一定广度的生活面,它的人物的多寡、情节的繁简介于长篇与短篇之间,如《人到中年》。 短篇小说的特点是紧凑、短小精悍,它往往只写了一个或很少几个人物,描写了生活的一个片断或插曲。短篇小说所反映的生活虽不及长篇、中篇广阔,但也同样是完整的,有些还具有深刻、丰富的社会意义,如刘心武《班主任》。 当代我国的小说类作品发展可谓空前繁荣,诞生了众多类型小说,如武侠小说,言情小说,科幻小说,悬疑小说,玄幻小说,历史小说,网游小说,穿越小说,修真小说,耽美小说,同人小说等等。 除武侠小说与言情小说外,后面诸类小说均为网络小说,之所以有此百花齐放的景象,与现代互联网的发展是分不开的。 但部分网络小说由于流于形式,过于追求视觉快感,造成结构单一、内容脱离生活,缺乏一定的艺术性和社会性,沦为快餐文学的一种,难成经典;而部分类型小说的题材的敏感性也注定不能为大众所接受,如耽美小说、同人小说;尽管网络文学中也不乏优秀的作品,如《鬼吹灯》、《诛仙》、与空姐同居的日子等作品,在网络阅读和实体书出版市场均受青睐。 但更多的网络小说仍然离不开网络这块新生土壤。 相比大篇幅、高产量的网络小说,实体书出版市场仍然是主流文艺小说的天下,郭敬明、韩寒、饶雪漫、郭妮等青春小说作家仍是畅销的符号,在文艺小说方面,余华、莫言、贾平凹等名家的作品也具有代表意义,作品销量一直高居不下。 进入21世纪后,我国本土(主要指大陆)的类型小说发展很快,涌现了一大批写作科幻、悬疑、武侠等类型小说的优秀作家,如武侠小说家步非烟、沧月等人作品深受青年读者喜爱;悬疑推理类小说的发展更是日新月异,如蔡骏、周德东、王稼骏、上官午夜、天下霸唱、鬼马星、庄秦、青子、蒲岸等都是读者耳熟能详的名字。 总体而言,在这个多元化的阅读时代,小说作品空前繁盛,不仅占有图书市场绝对的主流地位,且大有百家争鸣之态,发展前景十分乐观。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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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贴:小说属于什么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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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激情的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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嘻嘻了
原贴:莫泊桑一共拜了几次师?
陈小懒加个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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