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的提问。抄袭和模仿是一回事。就是说法不同而已,所以,抄袭就是模仿,模仿也是抄袭。
如果从技术层面来说,构图,色彩,人物形象,都很近似,或者一模一样,就是抄袭,也是模仿。
叶永青模仿克里斯蒂安的油画。
但是,鉴定抄袭和模仿,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
比如说,八大山人写的《兰亭序》跟王羲之的《兰亭序》书法作品,完全不一样,你说这是不是模仿?
八大山人的《
兰亭序》。
还有,郑板桥写的一个《兰亭序》也跟王羲之的完全不一样,但是,郑板桥偏偏说是“抄袭”王羲之的。
这是什么问题呢?有些“抄袭”是追求一模一样的,有些“抄袭”偏偏要不一模一样。比如书法的临摹,有一种叫“意临”,就是不要求临摹的一模一样。
之前的“六分半”《
兰亭序》。
学习艺术“抄袭”是基本的学习方法,没有什么可耻不可耻的。
中国古代著名画家,以谦虚为荣,所以,即使没有抄袭人家的作品,也要说自己是模仿的,有点我就是你的学生的意思。
比如大名鼎鼎的黄公望,他经常在作品中写“拟北苑”,就是模仿五代画家董源的意思。
到了清代,四王就是模仿大师,他们也各个都喜欢在作品上题“拟云林”或者“拟大痴”这样的字,意思,就是我就是倪瓒、黄公望的学生。
其实,他们的作品,未必与董源、倪瓒、黄公望有关。仅仅是一种学习心态而已。当然,也有真抄袭模仿的,他们也会笑纳的。
现代世界绘画大师也有这样的经历。
例如,毕加索大师,抄袭过不知名的摄影作品,杜尚抄袭过达芬奇的《蒙娜丽莎》,而且是恶搞。
如果达芬奇在世,肯定控诉杜尚的侵权的。
但是,杜尚的恶搞也好,抄袭也好,都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约束。
杜尚的恶搞《
蒙娜丽莎》。
如果说活到老学到老,那么“抄袭”应该伴随艺术家一生的学习。
这是不是说,人一辈子都在抄袭呢?
近日,云南人叶永青,现任四川美术学院教授。
因在欧洲举办画展,被比利时画家克里斯蒂安指控抄袭他八十年代的作品风格。因为叶永青这些画,都是九十年代以后的作品。
现在,克里斯蒂安要到中国打官司,引起社会巨大反响。
于是,大家开始讨论抄袭和模仿了。
叶永青模仿克里斯蒂安的油画。
那么,为什么学习绘画的基本方法临摹,也会遭到起诉涉及侵犯法律保护权呢?
临摹是学习方法没错。但是,如果临摹作品用于商业盈利,这就构成知识产权的侵权了。
我们临摹王羲之,不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权限范围,而作者的作品,如果没有超过五十年,那么,就属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作品。
翻版德拉克洛瓦的自由引导人民。
如果临摹这些作品不是侵权,但是,临摹后出售临摹作品,并且没有告知著作权人同意,那就会构成知识产权侵权。
所以,抄袭和模仿虽然是艺术学习的基本方法,但是,只要用于盈利目的就是知识产权侵权了。
叶永青临摹赵孟頫疏林秀石图。
知识产权规定,艺术家的艺术作品,自作者去世五十年属于有效保护其知识产权期限。
如果没有告知作者和作者权益人,私自出版、模仿、销售,都是对作者的侵权。
我们希望大家对模仿抄袭的法律界线搞清楚就好。
至于学习层面的模仿抄袭,都是一回事,我们不能因为有知识产权保护,就不学习模仿了吧?如果是那样,艺术家对人类有什么帮助和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