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个人不懂这方面的具体法律法规,但这种行为想必是构成侵权的。
这些“写作神器”里的“素材”肯定不会是开发者找人写出了一个文库,“素材”来源是众多网络小说,并且肯定没有经过作者授权。
是抄袭还是创作
输入关键词就能“联想”诸多词句,写作变得轻而易举,通过软件“联想”得出的句子大多源自他人作品。
如根据“etouz”搜索得出的语句“虽然烦躁,他的神态依然非常温和,率真;浓浓的两道眉毛稍稍蹙紧,这是他惯于多想的表征;饱满的前额承着烛光发亮,散乱而不觉得粗野的头发分披在上面”出自小说《倪焕之》;“短短的脸配着长颈项与削肩,前刘海剪成人字式、黑鸦鸦连着鬓角披下来,眼梢往上扫,油灯照着,像个金面具”则源自《怨女》一书。
“其实就是众多网络文学作品的集合,将‘联想’得出的小说片段运用到自己的文章中,说白了就是抄袭。”一位网名为青崖的资深网络小说读者直言。
北京律师张新年指出,依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作品应属智力成果,创作应属智力活动,机器和软件通过拼凑、罗列文学素材所生成的内容不能称之为作品,虽然其需要借助人手和人脑,但本质仍然是“码字机”,套路仍然是抄袭,不具有真正的文学价值。
“著作权法律制度保护的是作品,是通过人类智力的‘创作’,但却不是借助‘写作神器’拼凑的作品。”湖北若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涛也认为,“拼凑”的后果是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
版权意识亟待提升
“网络小说的门槛比较低,有人认为拼凑借鉴别人的文字、用里面的例子不算是抄袭,版权意识不足。”起点签约作家、四川省文联副主席袁野(笔名“爱潜水的乌贼”)说。
在袁野看来,部分作者利用“写作神器”等手段保持文章高产以吸引人气,其本质是为了获利,小说平台应当进一步加强监管,严厉惩处抄袭行为。
知名作家、编剧王凌英(笔名“却却”)也指出,当前,公司比独立作者更注重著作权保护。
王凌英有亲身体会:写完的初稿或是故事梗概都可以注册版权,经常去版权中心的人会发现,公司往往比较重视这一点,但独立作者可能会因为嫌麻烦等原因不去注册。
“有人这里抄一段那里抄一段拼凑文章,作者即便知道了也没办法,没有这么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计较’。一些明知是抄袭的网络小说受到追捧后,网站可能会包庇人气作家,而部分影视公司片面追求市场执意投资将其转化为影视作品,变相鼓励了抄袭行为。”在王凌英看来,当前,网络小说同质化现象严重是多方造成的结果。
强化著作权司法保护
维权难,也是抄袭现象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
2016年,电视剧《锦绣未央》原著被指与两百多部小说内容高度重合,后十余名小说作家共同提起诉讼,青崖是数十名维权志愿者之一。
“维权投入的时间和精力是巨大的,即便向法院提起诉讼也不一定胜诉,单靠个人并不现实。”青崖说,为了整理证据,她和数十名志愿者接连忙活了几个月。
“利用写作软件生成的网络文章,往往素材来源广,侵权作品数量多,使得具体侵权内容难以理清、统计,按照现行著作权法判定构成侵权存在一定难度。”张新年直言。
张新年认为,如果不通过司法途径,很难有效维权,而借助诉讼又面临诉讼费用和时间成本高但收益低的问题,导致权利人维权意识不高,但文学创作领域不是法外之地,权利人必要时有权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在杨涛看来,“写作神器”火热,反映出新技术条件下新型著作权侵权问题对现有著作权保护制度的挑战,也反映出网络小说创作者对于著作权及相应法律制度的漠视与不屑,众多写手在利益的驱使下不断挑战法律的禁区,触碰法律的红线。
“权利意识不足、维权成本较大、赔偿数额较低等问题,使得著作权人通过行政或司法途径主张权利救济的驱动力较弱。除了提高人们的著作权意识外,还应该进一步加强著作权司法保护的力度、提高司法水平。”杨涛说。
(文/刘志月 何正鑫)(来源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