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根据经营服务不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可划分为:游戏文网文、动漫文网文、音乐文网文、艺术品文网文、展览/比赛文网文等。
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的规定,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予以查处,并没收非法所得。
企业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1、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含有网络游戏的注册资金要求1000万以上);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10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因为不同的地区存在着不同的申请条件,要求也在不断的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