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个名字有那么难吗,随便起也可以,要不用姓名生成器。
小说名字重复算侵权
tooooto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发现自己的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时,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侵权纠纷。一、调解调解,是指发生纠纷时,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调解组织可以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也可以是其他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著作权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都可以通过调解解决。二、仲裁仲裁,是指仲裁机构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裁决的纠纷解决方式。著作权的仲裁由著作权仲裁机构进行,主要适用于对著作权合同纠纷的解决,而且在著作权合同中必须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如果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不能进行仲裁。三、诉讼著作权的诉讼,是指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利用诉讼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一种方式。诉讼是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主要方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当事人之间调解不成以及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执行仲裁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裁决违法的,有权不予执行,当事人也可以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一条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原贴:怎么算小说侵权?
grace_113
不算,是按照内容算得。
著作权法所称的侵权行为是指违反著作权法规定的义务,侵害他人依著作权法享有的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行为。如果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是直接基于违反合同义务发生的,这种行为通常仅视为违约行为,而由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害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而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法规定具有某种特定资格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也就规定了一切他人相对的不得加以妨害的义务。违反这些义务,就违反了法律。在某些情况下,法律没有规定他人相对的义务,也就不发生违法行为。例如,使用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或材料,进行法律不要求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使用,实施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控制范围之外的行为,均不属于著作权法上的侵权行为。
二、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损害。损害是违法行为的客观后果。如果某一行为正在计划当中,尚未造成损害事实,就不构成侵权行为。例如,出版社擅自将作者的一部书稿取走,准备出版,但由于某些主观上的原因最终没有出版,因而不构成侵权行为。但如果已经出版,即使一本书也未卖出,也应认为构成侵权。
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实施某一行为是造成损害事实这一结果的原因。例如,某乙基于某甲的一篇文章改写成另一篇文章,擅自交一家报社刊登,某乙这一行为引起损害事实,因而具备侵权行为的一个条件。如果某乙仅为练笔,基于某甲的一篇文章改写成另一篇文章,并不打算发表,而被热心的某丙见到后,擅自推荐给报社刊登出来,应该认为某丙的行为和造成甲的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至于某乙仅为练笔的改写,应属于合理使用范围,与损害事实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四、实施行为的人有过错,或虽无过错,但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行为人在实施某一行为时明知行为的损害后果,或者应当预见到而没有预见到,或已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例如,某出版社明知某一作品有著作权,或者没有确切根据地以为它没有著作权,而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就出版了该作品,这种故意或者过失就是过错,因而具备侵权行为的一个条件。如果某出版社在不知情和作者乙进行担保的情况下出版作者乙的作品,而后有作者甲提出作者乙的作品是侵权产物后,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并调查核实,出版社就没有过错,通常仅由作者乙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出版社没有停止出版,在作者乙的作品确是侵权产物情况下,出版社就有过错,因而与作者乙作为共同侵权行为人负连带赔偿责任。此外,如果法律明确规定行为人即使无过失,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行为人实施的也是侵权行为
inner_shine33
应该算吧,比如现在热播的完美关系里面的卫哲,看到这个名字我首先想到的就是阿里巴巴前CEO卫哲,他当年在阿里很有名望的,现在是在上海发展,而电视剧演的刚好就是上海的故事,所以很容易让人产生联想。
MARY
这要不是诋毁,哪怕用于商业用途也不是侵权。
当然如果写动漫同人的话,部分动漫同人会算得上侵权。
当然务必在简介开头或是结尾处注明,【本故事纯属虚构】
瞬间
是否抄袭,是以内容来判断的,不是以名字来判断的。
就比如歌曲一样,叫《情人》的歌就有刀郎,林忆莲,杜德伟,张学友好几个版本的,但这不属于抄袭。
xiantiao
原贴:小说侵权问题
sunnatayu
原贴:怎么算小说侵权?
在山泉水清
原贴:小说侵权问题
香蕉女侠林软软
huashengl
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姓名权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法律规定,对于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的行为,应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法人的名称权是法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的名称,并排除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的权利。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使用、依法转让自己名称的权利。
名字被写进小说里,并不能算是侵权,名字和商标不一样,我们只享受使用和更改,他人写进小说并不算构成侵权。简而言之,名字被写进小说,并不干涉本人的权利。
再来看看名誉权。
名誉,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重要隐私等。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可以看到,仅仅把名字写进小说,也算不上侵犯名誉权,再来就算书中这个人物是具有侮辱意味的,也只能由本人出面维权,他人不得干涉。
就是酱紫
西俏
小说里面的名字与现实中的名字相同的话,当然不算侵权,全世界那么多的人,名字相同的也很多,电视剧中有些人物的名字也有可能是跟我们现实中的人名一样,所以不算侵权滴。 你说的真实故事当然可以写小说呀,有很多小说都是现实中发生的,比如说自己的经历,别人的经历。都可以拿来当小说写出来与大家分享。
李先哲
题主问的是把名字写到小说里面算不算侵权,答案不是。
因为小说是文学艺术作品,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如果认为把名字写到小说里面是侵权的话,那就太认真啦!那些文学工作者岂不是在天天侵权。而且小说里面的情节和内容,要对号入座的话都对的上,感觉在我们的生活中发生过。
文学创作者,不是户籍部门,无法掌握了解全国人民的名字,要他们避开重复正在使用的名字,不现实更不切合实际。如果给小说的主人公起一个名字,要翻遍全国人的姓名,岂不是太麻烦了。
anke00
应该属于侵权,除非你是一位明星,或是很知名的人。如果自己把名字写到小说了的话,那属于自传哦!好了,今天的三氏游侠解答到这里就结束了,感谢支持[祈祷][祈祷][玫瑰][玫瑰]
davis
这个要看什么情况,一般不是公众人物都没关系。因为人比较多,起名字也很可能重名,小说里的人物也比较多,也只能起一些平常的名字,这个算不上侵权。不然写小说的全都侵权,这也要
看实际情况来定的。
breathingyoga
小小的人
“姓名使用权是一种专有的使用权,他人不得故意使用别人的姓名。在现实中有重名的现象,并不是侵权行为。重名也叫姓名的平行,即数人合法取得同一姓名。在这样的情形下,各人都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也都是正当行使权利,但是故意混同的除外。”具体情况如果你小说里仅仅是名字相同,就不属于侵犯他人姓名权;如果小说里的角色不仅名字相同,周围发生的事情一样或针对性的映射,就触犯了他人的姓名权。但实际上现在有好多网络小说都触犯了他人的姓名权,但很多人都没有意识到或认为不值当去起诉。
王小台-
小说里使用人名够不够成犯罪呢?我觉得,应该考虑一下两点,首先你是不是只是单纯的引用人家的名字?全国十几亿的人口,重名很正常,小说是构思的名字而已,单纯应用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你是可以蹭人家热度,或者在小说里恶意诋毁人家,引用或是使用人家的真实示例来映射他人的话,这样的行为是违法侵权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路小娜
姓名使用权是一种专有的使用权,他人不得故意使用别人的姓名。在现实中有重名的现象,并不是侵权行为。重名也叫姓名的平行,即数人合法取得同一姓名。在这样的情形下,各人都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也都是正当行使权利,但是故意混同的除外。”具体情况如果小说里仅仅是名字相同,就不属于侵犯他人姓名权;如果小说里的角色不仅名字相同,周围发生的事情一样或针对性的映射,就触犯了他人的姓名权。但实际上现在有好多网络小说都触犯了他人的姓名权,但很多人都没有意识到或认为不值当去起诉。
june_qian
不算,首先你要知道你的名字是不是只有你一个人使用,如果不是,那你还觉得侵权吗?如果只有你一个人用,你能证明小说里的名字就是你吗?所以名字不属于商标,不存在侵权
hutufu
夏南
喜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