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写小说的都大同小异,差不多,说实话活了才有人在不在意侵权,不火没人管
写同人小说算不算侵权
Eileen妈妈
同人小说呢
一般来说分为两种理解吧第一种作为
同人(doujin
也就是どうじん)产物中的同人小说同人对原作(一般为商业性产物如商业漫画
也有一些是同人产物
如著名的三大同人奇迹,更者为自己创作完全凭借自己的兴趣和对作品的爱
非商业的)进行二次创作,然而,“同人”并不一定是再创作,也可以是原创。有的同人指的并非是原作的衍生物,而是“非正式商业性的”之意。比如说经常听到的同人游戏,其实并不一定是原作的衍生物,甚至本来就是原作,这时同人缺的意思就是“非正式商业性的”。往往这样的同人小说是单纯靠自己的“爱”(木有错)和兴趣去写的,而不是商业利益。 2
同人理解为耽美同人就像楼上一位仁兄说的耽美,一词最早是出现在日本近代文学中,为反对自然主义文学而呈现的另一种文学写作风格:耽美派。耽美派的最初本意是“反发暴露人性的丑恶面为主的自然主义,并想找出官能美、陶醉其中追求文学的意义”。耽美在日文中的发音为TANBI,本义为“唯美、浪漫”之意,如耽美主义就是浪漫主义。耽美,沉溺于美,详细解释则是「包含一切美丽事物,能让人触动的,最无暇的美」。后来这个词被日本的漫画界用于BL(boy's
love)漫画上、结果引申为代指一切美形的男性,以及男性与男性之间不涉及繁殖的恋爱感情,最后更发展为男同性恋漫画的代称之一。
这样的解答虽然写的有点简单什么的
但是凑合着看吧
lisadu2014
这类行为多数是属于侵权的。
同人作品的创作意图和最终呈现的形象本身,原著作者是否认同的意愿非常重要。
但如果仅仅是人物名称相同,会构成侵权吗,答案是否定的。按照著作权法相关规定,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名称不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也就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综上所述,同人小说,同人视频之类作品如果仅仅使用了人物名称,没有使用其人物关系、故事情节,那么不构成侵权。反之,则构成了侵权。
小黑xiaohei
我就是写网文的,首先在你提问题之前应该看看起点现在的火影衍生同人作品,有很多,根本不算侵权,如果是侵权,你觉得起点还能写下去吗?这些作品不仅可以发表,达到标准也可以签约,不会追究责任。
晴天雨兔
不算,类似就是类似,抄袭就是抄袭,借鉴也是借鉴。角色本来就是突兀的,那你要是这么说,网络小说,那些修仙的透视的,都是抄袭的了。
随心远行
目前在中国还没有政府、法律承认耽美和同性恋
所以写这些不算犯法 侵权 所以才会出现“薇薇熊”抄袭大批网络耽美小说 而不好追究责任的事情
但是在日本(人家连色情业都合法)
他们很注重名誉权什么的 写的同人小说在日本是侵权的
所以 如果写得好 要出版的话 在中国是不麻烦的
但是 如果人家原作者看到了的话 很有可能会起诉的
米七七
Lucia筱曦
zhangmengby
来福
敌羞
要解答这个问题首要明白什么是同人,同人最早是日语词,而在其含义中 解释为:同好之人,引申为爱好者创作活动,其反义词为“商业”
首先版权方即原作者是可以在其著作权说明里里写上同人创作的默许范围,这是一种公开的批量授权。
回到问题,我们生活中大多数的同人作品在法律上是侵权的存在,如果出版作品未得到官方授权,也没有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和纳税,就涉嫌非法出版、偷税漏税等,如果想合法,也必须征得官方同意。
那么既然违法,为什么我们身边还有很多同人作品呢?
第一点为同人作品的影响范围太小,很多只是在一个几十人组成的小小群体里流传,就算盈利,量也太小了,原版权方没有那个闲心去挨个挨个查,只不过同人作品不受法律保护,不被法院受理。但是如果做大了,典型的如幻境洛德林,就因为版权问题而腰斩。
第二点是很多官方其实是欢迎进行同人创作的,这有助于弥补宣传的不足,同时节省一大笔宣发费用,这里举例大圣归来,在刚刚上映时票房惨淡,但因为b站上无数的同人创作比如翻唱或者填词作曲(较火的是大圣)起到了良好的宣发效果,最终让大圣归来登顶巅峰。同时部分版权方会将版权卖给某些网站,让网站的用户二次创作,而版权方则从中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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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影胤Sakura,一个中二少年。想要和你聊一聊动漫里的世界
原贴:同人创作是否侵权?
核桃要绕世界流浪
这个解释起来很麻烦啊,因为各种定义上来说都可以说得通,但是各种定义上又都无法自圆其说的感觉……
首先先解释一下同人的定义,同人是运用已有的故事或者人物,在经过自己的想象和加工,以这个故事为蓝本创造出属于自己的作品,虽然都是脱胎与某个作品,但和改编不同的是,同人虽说也能算上那一部作品的延伸,但严格意义上来说上却已然是另外一部作品了,而也介于同人拥有这个性质,所以哪怕到今天,尤其在中国,要真正界定写同人作品是否构成侵权,仍旧是个比较混乱的事情,例如西游记的同人。
西游记的同人在网络上有不少,首先我们会想到的是《悟空传》还有《大泼猴》了吧,虽然作者同样是在写西游记之中发生的故事,无论是人物还是背景都没有变化,但我们可以清晰的知道,这虽然脱胎于西游记,这严格意义上来应该算是同人作品,但是无论是悟空传还是大泼猴,不仅都除了实体书大卖特卖,甚至还接连改编成了影视剧集,虽然在很多人的意识里,同人是存在侵权性质的,但向上面两部作品你能说他啊侵权么?这还真不好来说……
就我个人来说,对于写同人的界定自然是属于侵权一方的,但似乎也不能一竿子打死,例如现在写作也都要借助部分典故和部分书籍之中的设定与人物,甚至是借用某个框架,但严格来说,也正式因为这些,所以才让整个小说更加丰满与立体了,至于是否存在侵权,或许在原作者在国外还有作者已经死亡的前提下,这种“侵权”行为是被默许的吧
文:飞絮
原贴:同人创作是否侵权?
七步成殇
小一走走停停
Uan辣椒酱
作者是说没人意识到画同人侵权吗?
对,画同人确实侵权,因为人物特征和配色几乎一模一样就是赤裸裸的抄袭!!!!!
起到了很好的推广作用呀!
除非是恶意丑化!!
大火的动漫肯定有一堆同人作品。因为动画还没制作玩粉丝怎样才不会减低对你作品的热情反而增长让画师们画同人呀!总之画同人确实侵权但是!
画同人粉丝高兴作者也高兴同人画师也愿意。
最大受益者还是原作者呀!!!原贴:同人创作是否侵权?
鱼不吃草
原贴:qaf同人的同人小说~
阿祗
原贴:qaf同人的同人小说~
汪洋2207553727
这种问题里的“同人”一般指的是“对某一作品进行二次创作”
而一般来说,二次创作的作品只要被发表或者有公开传播,那么就已经侵权。
二次创作基本上侵犯了原著的三大权利:
1.复制权(“受本公约保护的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享有授权以任何方式和采取任何形式复制这些作品的专有权利。”)
2.改编权(“受本公约保护的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享有授权以任何方式和采取任何形式复制这些作品的专有权利。”)
3.作品完整权(“……作者仍保有要求其作品作者身份的权利,并有权反对对其作品的任何有损其声誉的歪曲、割裂或其他更改,或其他损害行为。”)
但是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因此二次创作如果征得原作著作权所有人同意并支付报酬,那么即可公开发表、出版。 像是日本CLAMP团队就是开放了二次创作和同人授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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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贴:同人创作是否侵权?
wangjiayin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