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传中一干好汉们吃酒的标配几乎就是“切二斤熟牛肉”。
武松在景阳冈打虎之前就吃了几斤牛肉,石秀劫法场前吃的是大盘牛肉,吴用邀请阮氏三雄干坏事时一口气吃了十斤牛肉,据简单统计,水浒传全书写吃牛肉的次数多达48次。
实则宋代吃牛肉如同现在吃濒危野生动物肉一般,违法。
宋真宗在咸平六年(1003年)下了一道圣旨,禁止杀牛和食用牛肉。宋真宗还指出,早在春秋时期,《礼记》中就立下了规矩:“诸侯无故不杀牛”。
中国自古是农耕社会,耕田主要靠牛,牛是珍贵的生产资料,真正农民没有杀牛的习惯。朝廷对牛们也关爱有加。在汉朝,杀牛是要偿命的,即使你是牛的主人。汉以后,对杀牛的惩罚不再那么严厉了,牛主人擅自杀牛,在唐朝判徒刑一年,在元朝则要杖责一百。
宋代在法律上就严禁屠杀耕牛。即便因特殊情况要杀,也得向政府报告原因,由政府统一来杀,私自杀牛问题很严重。
严重到啥程度呢?
编订于北宋初年的《宋刑统》中,有“诸故杀官私牛者,徒一年半”;“主自杀牛马者徒一年”的法条。也就是杀政府养的牛或者别人家牛的,徒刑(即将罪犯监禁于特定场所,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刑罚)一年半,杀自家牛的徒刑一年。
到了南宋,刑罚更重,“诸故杀官私马牛徒三年”。即便是致伤致残,只要影响了正常使用,一律按杀死罪对待。杀死自家养的牛,则要劳动改造一年半,比北宋多上了半年。
但即便法律如此严厉,就像现在吃老虎肉违法一样,仍有食客存在。彼时,宫廷尚食羊。但羊太贵,老百姓吃不起,便打起了比羊大得多的牛的主意---“以牛肉为上味”。
有市场就有供给,据宋会要辑稿记载,宋真宗年间大臣郑志诚从洛阳到首都开封,一路上遇到很多售卖牛肉的人。“鬻牛肉者甚众”。也就是说公然买卖牛肉的店铺随处可见。
南宋洪迈在《夷坚志》记载,浙江仙居一带有一个乡全乡人都吃牛肉。明公书判清明集里记载,当时各路都有公开卖牛肉的店铺。
于是宋初地方官员就灵活的搞起了个“牛肉税”,注意不是“牛皮税”。默许你杀牛吃肉,但得交税,也算因地制宜权变政策。
这个本来自相矛盾又双赢的的税本来收的很好,政府群众皆大欢喜。
但到了公元1031年,山东莱州知州张周物却跳将出来对皇帝宋仁宗说:“官禁屠牛,而州场税膀有收算之文”。即官家明明禁止杀牛,却还要收牛肉税,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这家伙要么纯属不会变通的书呆子或者犟驴子,任何事物都不是一条筋,再好的政策也不见得放之四海而皆准,要么是哗众取宠搞政绩。
宋仁宗知道后觉得地方上这样掩耳盗铃式的政策有损于朝廷威信,下令停止牛肉税。
这事想想很奇葩,但再想想我们禁止吸烟,但仍然烟草专卖,似乎也是很滑稽。
据说在宋代犒劳军队时可以吃牛肉。司马光讲的“羽林精卒二十万,注听钟鼓观麾旟(yú)。肥牛百头酒万石,烂漫一日供欢娱”。辛弃疾讲的“醉里挑灯看剑,梦回吹角连营。八百里分麾下炙,五十弦翻塞外声”。但未经考证。
据考据:宋徽宗年间,一头耕牛的售价大约是5到7贯钱,而如果杀掉耕牛贩卖其肉,按照当时的牛肉价格来计算,大约可以收到25贯钱,在利润面前,自然有人铤而走险,当时河北就有屠户靠杀牛致富。
水浒好汉都是反政府的,所以,政府不允许吃什么,他自然就要故意吃什么,再者,牛除了贡献皮肉外对他们也没用处。
刚才说了当时的贵族肉是羊肉,现在一起碰头约喝个羊肉汤算是便餐一顿,在北宋羊肉汤可不是随便约的,宋代能吃得起羊肉者多为“土豪”或高级公务员,一般公务员也是吃不起的。
据宋代政和本草载,食羊肉有补中益气,安心止惊,开胃健力,壮阳益肾等良效。既然羊肉这么补,那么宋代皇室的肉食消费,几乎全用羊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