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觉得不算抄袭!因为他已经著名了原作者的名字,并且说明了装载网络,你说他后来把几本完结的书合成一本,是的,这书是他结合在一起的,他做的,我想
可以留下他的名字,如果他前面没有留下原作者的名字和讲出自哪里的话,那他就是抄袭!个人见解!!!!
chenjingzhi
我个人觉得不算抄袭!因为他已经著名了原作者的名字,并且说明了装载网络,你说他后来把几本完结的书合成一本,是的,这书是他结合在一起的,他做的,我想
可以留下他的名字,如果他前面没有留下原作者的名字和讲出自哪里的话,那他就是抄袭!个人见解!!!!
luluchelsea
我认为原创是文学作品唯一基础价值!是作者付出长时间学习、总结、思考、实践成本得出的劳动成果!本质是以素材为基础所产生新的,前所未有的建树;与创作所使用素材区别之处所具有的实用、思想、艺术意义大小能决定作品价值高低!
直接抄袭或以掩饰抄袭为目二次编辑,实际上都是不付出或付出极少成本,不经允许地转移、瓜分、掠夺原作者劳动成本;抄袭品相对于作为素材的原作,没有或只有很少意义和价值,却直接掠夺原作全部或大部分价值,所以抄袭应该是彻底无可争议的盗窃行径!
农作物,工业材料等实物是传统劳动成果,很容易保管,只要保护好实物,他人无法凭借简单复制使之失去价值,只能通过同样付出成本去生产,以求在市场环境里与之竞争,稀释对方价值。
通过上述可总结为知识产权不容易保护,需要更多法律和道德约束。
与科技发明一样,文学也是创造,是人类智慧结晶,能直接转化为效率或积极影响,在整个人类文明发展中也会发挥承前启后作用。要想使之发挥作用,就必须使之扩散,所以法律只给原创人有限的保护,力求既保证原创人能通过劳动成果获益,又能保证创造成果惠扩散,最终惠及全社会。
抄袭不一定只限于发生当下作品被抄袭,古书旧作,版权过期作品被抄也有发生过,抄袭者罪在冒名原创,实为不尊重历史;使用免费资源冒充新书,实为欺骗消费者。
对于原创作者来说,不仅法定利益属于他,作品影响力也归属于他,这是理所当然的,这也丝毫不影响别人实际使用他的劳动成果,不存在没有孔夫子授权就不许学论语这种事。所以沽名钓誉之辈纯属心术不正,万般狡辩也毫无意义。
所以引用原文要注明出处,借花献佛不要佛前撒谎说花是自己种得;致敬要有时有晌有态度;模仿有时不可避免,但模仿要本着厚道,不能过分侵害作者利益。
二次编辑是国内最常见的抄袭方式,打擦边球最无耻,一方面能骗过对抄袭难以辨识、对抄袭害处没有认识的人,另一方面则更可怕!国人有很多愿意就结果论是非,他们内心相信兔子真的跑不赢王八,抄袭者得意让他们以为证实了阴谋获胜法才是王道,籍此获得认同感和喜悦!
原文责任编辑:李志喜
格林童话
没有啦,只看过她的兰陵缭乱,感觉描写的还可以啦,就是剧情太慢,(不知道这本在不在范围)买回来才知道,第二本快完了才成年......哭T.T人家那会儿还是中学生啦三本大约100块呢,我的荷包......
额~~伦家现在比较偏向BL啦,网游啦、HP、综漫的,
huliang
首先,事实上即使你抄袭的话也是没人管的,最多招人骂但是你个人基本上是不会有任何问题的。
其次,不需要那么严格的要求原创,只要最主干的内容是自己写的就没问题,不需要太过局限。
只要你自己创作的东西光芒万丈,就会掩盖你借鉴(严酷点说抄袭)其他作品的瑕疵,一本书最核心最重要的东西就是你自己原创的东西,如果你的初衷是把各大经典作品窜烧一遍,即使你衔接的再好也是没有意义的。局限于是否抄袭还是你对自己没有信心,
比较好的一个例子就是猫腻写的《间客》(恕我看的小说还不够多,加起来TXT格式的也就250M左右),看一下他在《间客》最后写的后记
以下摘自猫腻的后记:
一:间客是一本个人英雄主义武侠小说。
两年前的那一天,开始写间客的时候,我就向大家说明,这会是一个无数旧酒瓶灌着新酒的故事,情节会老套。
我确实就这样写的:许乐逃离东林,在图书馆里遇邰家太子爷,不明身份相识,吃喝玩乐,是鹿鼎记。一个帝国人成为联邦英雄,然后身份被揭穿,是天龙八部。这个故事还有很多我们曾经看过的武侠小说里常用的桥段。
不是懒得想新桥段,而是因为间客这个故事是要写与一般人不同的东林石头许乐,那么我想让他在这种经典或者说被无数人用滥了的局面面前做也不一样的选择,从而更加清晰一些。
韦小宝遇康熙后,无论那份少年情谊还在不在,但总之是一主一奴才了,因为康熙是值得抱的大腿,利用、依靠、重视,很多故事里的类似互动,往往都是如此,男主角起先会借势,然后起势再以势压人,冲天而成一龙。
许乐却不会这么干,邰之源是什么样的身份,和他一点关系都没有,小西瓜是什么来历,同样不会影响到他,对他来说,这两个只是瘦弱幼小需要被他保护的朋友,从未想过刻意去抱大腿或细腿,不仰视也不俯视,管你丫是谁,咱们就是朋友,那么便一直就是朋友下去,关系异常简单而直接。
家国冲突那个桥段也是如此,英雄好汉大丈夫如乔峰在变成萧峰之后的那段rì子里还是会惘然无助无措悲愤苦恼直到最后摔破罐子般的狠厉完成自我身份认知,却最终夹在两团yīn云之间不知如何自持折了羽箭戳入壮阔胸膛碧血洗了潜意识里的原罪。
许乐不会这么干,也没有这么干。
如老鼠般穿行于首都街巷间,被人人皆曰可杀时,他的心情自然也不会爽到哪里去,但面临指责时他却极少会愤怒,悲愤情绪也少有,所以很难走进悲剧英雄那条末路,因为他很坚定且清晰地知道,这些事情和他没有关系。
他以前是联邦人,那么就杀帝国人,后来变成帝国人,那自然要多考虑帝国人的利益,立场的转变不是他所能控制,而是他人安排,那么他凭什么因此而背负上道德上的负罪感?
我主观意识上没有犯错,那么我就不需要为此承担任何后果,这是一种极端自我,极端强大,可以说极端自私却又非常令人惊叹的jīng神强度,只有臭且硬的石头才能为之。
间客就是本武侠小说,写了太多的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如果没有如此强悍的jīng神世界做为支撑,谁都不可能做到这些,施清海不行,杜少卿不行,许乐也不行。
所谓武侠就是以武道达成自己所认为的侠义之行,所谓英雄就是坚定认为自己所做是正确的,然后不顾面前有怎样的艰难险阻,怎样的鲜血淋漓,都会无比坚定地走下去。
洪七公敢在华山上吼那两句,郭靖敢挥着大巴掌四处扇去,楚留香摸摸鼻子说自己不杀人,王小石把石头扔向那顶轿子时,想必他们的脑海里都充满了这种自信或自我陶醉。
……
PS:不知道这样随便摘录猫腻大叔的话会不会惹他生气,有一点点惶恐。。。
允宝
“文学艺术上的事情不能叫抄,最多也就是借鉴而已。”———于正。
网络小说这样的事其实挺多,江南九州缥缈录模仿冰与火之歌,猫腻间客世界观照搬银英传....这能算抄么?顶多就是致敬嘛。
milene
如今热门网络小说改编电视剧的情况越来越多,网络小说涉及抄袭的现象也层出不穷,那么如何认定网络小说属于抄袭,认定网络小说抄袭的标准是什么?下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如何认定网络小说属于抄袭如何认定网络小说属于抄袭在著作权法中,抄袭、剽窃,是同一个概念,都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一般理解为以或多或少变化的形式,将他人作品全部或部分的作为本人的作品来出示或展示的行为。那么,抄袭认定应该具备什么条件?构成抄袭,需要两个条件:一是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据为己有;二是予以公开使用。微博上不少原创作者或者小说读者会把被抄袭的内容详细对比图发布出来,认定对方已经构成抄袭,实践中判断是否抄袭应注意哪些方面?网络小说,这类作品多为虚构,独创性强。司法实践中,当原、被告作品完全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相似的时候,对于是否构成抄袭的认定是比较容易的。但当抄袭是高级抄袭,改头换面的抄袭,或者被指控抄袭作品仅涉及作品的构思、语言风格、人物特征及关系、主要情节、个别语句等且散落在作品的各个部分、文字等最终表述不尽相同时,对是否构成抄袭的认定就要复杂得多。一般而言,网络小说案件抄袭的判断应注意一下几个方面:第一,对被控侵权的情节和语句是否构成抄袭,应进行整体认定和综合判断。对于一些不是明显相似或者来源于生活中的一些素材,如果分别独立进行对比,很难直接得出准确结论,但将这些情节和语句作为整体进行对比,就会发现,具体情节和语句的相同或近似是整体抄袭的体现,具体情节和语句的抄袭可以相互之间得到印证。第二,在具体作品中,哪些部分属于思想,哪些属于表达,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第三,对于网络小说而言,即使是以同一时代为背景,甚至以相同的题材、事件为创作对象,不同的作者创作的作品也不可能雷同。第四,不能简单地将人物特征、人物关系以及与之相应的故事情节割裂开来,人物和叙事应为有机融合的整体,在判断抄袭时应综合进行考察。一部具有独创性的网络小说作品,以其相应的故事情节及语句,赋予人物以独特的内涵,则这些人物及故事情节和语句一起成为了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kukie
反正自从知道v婶的事迹后我再没看过她的文。
再说她七拼八凑的文真的好到不读会死的地步吗?反正我认为没有。
所以从此对她的新文再就不关注。
【谁抄谁就红】哈,这种黑红不要也罢。
香巴拉啊龙
天下文章一大抄,看你会抄不会抄。
上了调色板,就很危险了吗?
据说,有部作品上了调色板,这部书的读者不还是很喜欢读。
不要说是网络小说了,论文抄袭,电视剧抄袭不比比皆是。
这对于读者又有什么意思?
假如读者没有同时读到这两本书,读者怎么知道抄袭?
读者心里也许会有质疑,也许会有鄙视吧,仅此之外,又能如何呢?
关键在于创作者,而不是读者。
茉莉饭饭
我本人也不太清楚,我认为(者仅为我的个人观点)只要不是一摸一样大方的作者应该不会说你抄袭之类的,剧情相似也没关系只要有出彩的地方就咩有人说你抄袭,最好自己想,当然就像写穿越文嫩模多人写,内容也大同小异,也没人说抄袭对不对,但愿我的回答嫩给你你点启示,此处仅为我的个人观点,与我本人无关!
goose_s
阿唐
信天游
小淘气coffee
蛮蛮V武
王靖
原贴:关于网络小说抄袭的问题
Edjor Chu‘朱浩
坚果NN
咱们不说别的,只说网络小说。我认为,主要是女频文题材比较狭窄。女频文顾名思义就是专门面对女性的小说,几乎没有男生会去看。那么为了迁就女性的喜好,女频文的核心就只能是谈恋爱。所有的情节安排,人物设计都是围绕谈恋爱来写。那么,能写的情节就不多了。也就是说,类似的情节几乎很难写出新意来。
反观正常的网络小说,题材非常广泛,情节路线设计非常的自由。比如无限文,在不同的世界之间的穿梭,首先不同世界的选择那就多了去了,再加上还有基础设定的不一致比如有没有主神,力量体系如何,作者自己对于不同世界的,不一样的见解。再比如历史小说,中国的历史可写之处太多了。首先不同的时期,历史千变万化,就算是相近的时期,情节安排的路线也有很多。其实男性向网络小说也有和女频文类似的地方,那就是都市文。大部分都市文也是装逼谈恋爱的。
说到底,谈恋爱只是人类需求的一种。以谈恋爱为核心,很多东西都没办法写。女频文和都市文都是同质化,非常严重。前者的竞争更为激烈,毕竟都市文只是一种类别的小说。但没办法,除此之外,女生不愿意看。
pfciceice
首先要说男女都有抄袭。
那,为什么女的显得多呢(注意我用了显得一词)?细想原因应该有以下几点:1.题材原因。男作家作品题材宽泛,几乎没啥不写的。相较可能就言情类写得少。而女作家正好相反。即便写别的题材,言情成分也很多。2.性别原因。男女作家写作题材宽度上的差别,又是受性别不同影响的。性别不同关注的问题也就不同,男性关注问题普遍要比女性关注的问题要庞杂得多。3.社会形态和传统原因。为何女性普遍比男性关注的问题要少?单从性别不同解释肯定是不全面的。因为一直以来都是由男性来主导这个世界,在这样的环境里女性的活动和思想都受到了限制,这种限制几乎化为本能了。
总结来看,女作家的写作题材相对少而集中,就容易出现相似套路,甚至抄袭,毕竟创新难。
随手写,没时间琢磨,有些语句可能也有问题,总之凑合看吧大家。顺便吐槽,手机打字累死我!
shuyi
芋艿屙虫
这是种错觉,抄袭行为和人品操守有关,和性别无关。
随便举几个男作家抄袭的例子,就不提现实了,免得引来不必要的麻烦。算了,我还是提一下吧。于正和琼瑶阿姨的官司打输了哦,因顾惜朝直接抄到了高阳老爷子的头上,孔庆东的《青楼文化》抄了陶慕宁的《青楼文学与中国文化》,金文明曾经指责余秋雨抄袭章培恒……当然以上都是我听说的,我什么都不知道,还是来说古代的例子吧。
向秀是竹林七贤之一,黄门侍郎,好黄老之学,撰有庄子隐解一书,颇得妙趣,时人以为庄周不死。但向秀英年早逝,死时子嗣尚幼,无力传承,郭象直接拿去,在向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做了修补,换掉向秀注马蹄一篇,又加注《秋水》、至乐,就成了自己的庄子注。
“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千古名句了,宋之问的《有所思》和刘希夷的代悲白头翁诗中都有这两句,且其余诗句大部分相同。宋之问为了从外甥刘希夷手里抢到这两句,害死了刘希夷,究竟如何动的手,有几种记载,有说是窒息死亡,有说是土袋压杀,有说派奸人害之,反正锅是要顶在宋之问头上。此公的嘴脸比起唐某,还要恶心得多。
清咸丰十年进士徐致祥也抄,而且是抄的张之洞。因为他科举考试成绩很好,在三元之列,按照规定,文章是要贴出来供大家学习的,结果士子们一看,徐致祥的第二场考试所作的八股文怎么和张之洞的有三分之二一模一样?“两文俱在,徐季和抄套张之洞次艺八股,传遍京省。”后来徐致祥处处躲着张之洞,偏偏翰林院的同事们搞恶作剧,把两个人叫到同席吃饭,“两人相值于座中”,“季和大窘”。这还算有羞耻心的。
这不过是长长的文抄公的历史上几点浪花而已,可说的还有很多,可以肯定的是,按照性别比例来计算,涉嫌抄袭的男作家要比女作家多得多的多。
kupooo
木屑纪念
无风
标题挑事。
网上有过抄袭前科的,最出名的就是于正和郭敬明了吧,于正明目张胆地抄袭琼瑶,从故事框架到段落章节,几乎照章全搬,郭敬明的也不用多说,都是那点破事。
现在被抓到的大多是言情小说,主要面向女读者,当然其中女作者也占多数,你见过哪个男作者天天写言情的?
独立看落花
原贴:邱文权的“抄袭自己”事件
一只妞
12月21日,编剧余飞在23:41时发了一篇长微博,微博的主要内容就是111位编剧、导演、制片人、作家联合签名,呼吁抄袭剽窃者不应称为榜样。在微博中,他也明确点出两个抄袭剽窃者的名字,一个是于正,另一个是郭敬明。而且也明确指明了,两人都是被法院判决过的,但是两人拒绝执行法院的道歉判决,也没有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做出任何检讨,这样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咖啡绿
法律分析:构成抄袭,需要两个条件:一是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据为己有;
二是予以公开使用。
判定抄袭有两个标准:
(1)被剽窃(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
(2)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
关于“适当引用”的数量界限,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明确规定:
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六条 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可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原贴:网络小说抄袭的定义
蒹葭
1\没有给出郭敬明已经被判抄袭,马东可能以为郭迷都知道了,太看得起郭迷了,要知道,郭迷是除了郭敬明谁都不知道的家伙,你不告诉他们几个月前的火星新闻,他们根本不可能知道
点绛
当然算抄袭。虽然古人的著作权专利权都失效已久,但是作品早就为人熟知。哪个sb像你说的那样做,那他的创作能力可想而知。大家读出来知道后对这个所谓的作家的态度自然会发生改变。所以谁要超绝对是自毁前程自掘坟墓的。
行走的喵星人
先回答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问题吧:
1、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即不论做品是否发表,在何时发表,在作者有生之年均享有著作权。作者死亡后,其保护期从作者死亡后次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如果是合作作品,截至与最后死亡的作者第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除署名权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一般作品自首次发表时开始计算,截至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不受保护。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至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不受保护。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至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12月31日。但在此保护期内,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使用著作权法第21条的规定。
5、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
6、表演者的人身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的第50年12月31日。
7、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12月31日。
8、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的权利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出后第50年12月31日。
陈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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