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在没经过作者同意下使用这种方式收益等行为属于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在(宪法),(著作权法)等等都有规定
小说作者被告抄袭
古灵精怪之紫
抄袭是一种非常没有道德的行为,人家辛辛苦苦做出来的作品,然后却被人抄袭了,这个行为非常不道德。抄袭别人的产权,就是可以被起诉的,因为这是别人的知识产权,谁也没有权利可以把它用作自己的。
晚风成林
你可以在比较知名的视频网站上,比如抖音B站,发一段视频题目就写成这个人不要脸的抄袭,我最爱的某某,然后用录屏把这个小说的网站,还有作者的名字录下来,再把它们相同的地方对比一下。
yylittlefish
张薇薇,笔名vivibear。也算是比较有名的抄袭教主。这个人要不是因为抄得太多,上了新闻,捅出了网络常见上的“复制粘贴写作”现象,她的知名度,也只停留在读小言的圈子里。
夜雨若音
苏小暖吧,粉丝老牛逼了,抄袭就抄袭喽,人家粉丝说:【抄袭肯定是有原因的,肯定有什么难处】【我们小暖不是道歉了吗,还想怎么样】还有的粉丝嘲讽技巧比较高级,先说ta不是苏小暖粉丝,然后站在高点,道德绑架别人,总结一句话就是苏小暖抄袭对象的错可怕
wiseho
最成功的就是三少了,靠抄袭种马起家。从第一部小说光之子的宠物设定到琴帝的六道之绝等多本小说里都在抄袭一部老小说见习魔法师见闻,而且早期小说多都是以后宫种马为主。但是人家就是火了,三少的文笔虽然一般称不上好,但是擅长投机,懂的读者的胃口,会选材,总是能抓住读者的喜好选择题材这也是他成功的原因吧。
shannonchou
抄袭首先就是一件非常不好的行为,因为它不仅侵犯了别人的劳动成果,而且也是一种没有创新的行为。游戏人生这部小说的作者,抄袭插画,其实也是鲑鱼,他在写小说时想到了这部插画是比较有新意的,所以才发生了抄袭这件事情。
PammyH
网络小说涉嫌抄袭,抄袭行为在文学界,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有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
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发表的抄袭物。
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扩展资料:
网络小说是依托网络基础平台,由网络作家发表的小说。它是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兴小说类型。网络小说风格自由,题材不限,发表阅读方式都较为简单,主要体裁以玄幻和言情居多。
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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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个天使打篮球
游戏人生小说作者抄袭插画的事情。我认为这是十分不对的,因为,抄袭和盗版本来就是对原著的一种不尊重。其次,现在人们都比比较懒散。他们根本没有自主的创新能力,抄袭也是成为一件常见的事情。
零乱茶烟
000TINA000
这事要是发生在国外,作者早就被判抄袭并缴纳大笔赔偿款了,但在版权相关法律不健全且相关灰色利益链猖獗的中国,很可能是不了了之,甚至可能成为某些人做宣传的手段。除非原告方有强大背景支持并始终坚持不懈,或者被告的后台倒完了又有相关高层人士铁了心下手整改,否则,无耻的抄袭者应该还能继续蹦跶下去,没准天长日久就把自个儿洗白了
ccop
最好不要这样做,身为创作者,有点自尊好不好,即便是被别的小说抄来的,但也是有原作的,原作者终有一天会看到的,到时候就只能自己承担后果了。如果还存在侥幸心理,可以去网上查查那次闹翻了晋江和天涯的“笔盈盈”事件。看看东窗事发后读者们对那些抄来抄去的作者的评价以及论坛对那些作者的处理!顺便说,既然都决定以写作为生了,为什么不能努力自己写呢?如果文笔真的差到这样干嘛出来写呢?就不怕被人耻笑么!
zhangdidi2002
郭敬明。
《幻城》抄袭《圣传》,《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圈里圈外》,《夏至未至》抄袭NANA,《悲伤逆流成河》抄袭《年华是无效信》。
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对庄羽的《圈里圈外》整体上构成抄袭,判决郭敬明与春风文艺出版社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春风文艺出版社与北京图书大厦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的出版、销售行为。
郭敬明的作家之路
郭敬明真正被发掘应该是在2002年,那一年刚刚高考完的郭敬明将自己的小说《幻城》投给了杂志社,并且成功出版。出版后的《幻城》得到了太多人的喜爱,这也让郭敬明觉得被肯定,投入到更多的时间在文学创作中。
第二年,郭敬明又相继发布了两部作品,分别是《左手倒影,右手年华》和《梦里花落知多少》。2004年,郭敬明成立了自己的工作室,与五个小伙伴一心投入到杂志当中,也做出了很优越的成绩。之后的时间里,郭敬明一直以作家的身份在文学中徜徉,给大家带来了太多好的作品。
原贴:有哪些抄袭的小说作者?
在路上。。。
其实大风是大神级别的人物,唐七是谁我还不认识呢。倒是几年前有华胥引和三生的广播剧以及古风歌让我对他有点印象。再之后,就是他抄袭大风的事情被扒了出来,心疼大风。以及大风在这件事情上表现出来的风度和气量让我非常敬佩。
饭饭
这个写小说,并不是闭门造车,你要多看看别人写的,才能知道是否存在抄袭的嫌疑,并不是说你没有抄袭就不是抄袭了。比如专利这个东西,也许你想到的,别人已经在你之前想到了并注册了专利,而你本人确实是自己想出来的,但你如果使用就是侵权了。大千世界之大,人才济济,每人一个想法就有好几十亿个想法,你能确保每个都不同吗?所以,现在你看别人的小说,不仅仅是借鉴,更重要的是防止被人冤枉抄袭。
wakawaka_z
《刑法》第217条规定,个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
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抄袭当然算犯法,但是却很难定性。如果是将原文从设定包括对话原封不动的剽窃的话肯定是抄袭。还有些人只是剽窃设定,人物和情节都是自创,虽然也是抄袭但是……很难定论哦。
【tsd。m】
叽叽喳喳
仅仅抄袭、复制行为不入罪,仅受道德和舆论约束。
但如果抄袭他人作品以谋取利益的话,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刑法》第217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空空919
badman01
那得找编剧,冯小刚又不知道,他看剧本只看这剧本好不好就行了,我不相信抄袭了,也就是借鉴几句话就抄袭了好无聊啊这些人,你倒是知道冯小刚有钱想讹他点钱,其实我觉得如果你的钱够花的这官司就算了吧没意思,折腾上许多精力不值,再说反正你的目的也不纯。凡事能不打官司就不打官司民间人也是,劳民伤财,弄得自己气色还不好。当然如果你要是有其他目的还是值得的下死的去打的 ,例如你恨他,你骨子里就想把他拉下台整死他,那值 ,去打吧别问了快去吧,祝你成功。
小包公
谢邀!娱乐圈和文化圈本质是一样的,文艺嘛,一个清高地掩饰不安,一个清纯地掩饰肮脏。归根结底两者都是为了热度,有了热度就会有卖点,有了卖点就会赚钱,在这个流量等于金钱的时代,人人都想刷流量,蹭IP。我相信剧组在改编电影时做了充足的剧本调研,跟原作者的沟通协商,如今时过境迁再来蹭热度,炒冷饭,着实让人觉得乏味。
Mr_夏桑菊
谢邀。诉讼找错对象!要说抄袭去找严歌苓,《芳华》的原小说及改编电影剧本均出自严手笔,而《芳华》剧组与严已签订协议。若说抄袭那是严的事,与冯小刚等无关。再说《芳华》剧本出于严的小说,真有抄袭,早就应追究严的小说抄袭之责了,莫非巜芳华》上映获利丰厚,才想起去补回自认为属于自己的那份利,早干嘛去呢?
抄袭固然可耻,但界定是否抄袭可不是凭一已之见,得举出大量足以证明对方将自己作品"私自照抄作为自已作品表"或"照搬别人的思想丶方法丶经验"的实证才行,如仅仅说自已曾经将剧本托人转呈冯小刚不足为证。冯等一方既然与严签订剧本改编协议,何苦由自身去抄袭呢?再说在冯的心目中,严的地位及文字水平远比诉讼者高得多,冯不信严会信谁?!
不得不说,诉讼方告冯等要的这个借机扬名的效应。结果可以预料:一是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二是查无实据,不了了之。
10100659
muxubaby
“天下文章一大抄”。关键是起诉的事实情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就像冒用注册商标是否符合那些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况),法院是要按法律事实来判决的,而不是依据当事人认为的事实来判决。
好好睡不醒啊
smart_leaf
我的看法是这样的,第一,如果冯小钢抄写剧本,去年肖先生为什么不会加以阻止,或提出反对意见?第二,电影去年上映完了,肖先生分明知道这件事情,为什么不上诉?第三,假如冯小钢真的抄写剧本,肖先生有确凿的实际证据吗?又有谁能证明?
叮当爸爸
谢谢!我认为不管是电影,作文,知识只要是抄袭,都是一些让人愤恨的行为,如果真是有这方面的嫌疑,经过调查核实,三百万不算多,按说还有行政处罚,或是吊销执照,关门整顿,在一段时间内不许拍戏等等。个人的想法,谢谢。
jansenshi
我认为原告有必要将自己的剧本,以及按要求经过修改的剧本,发到网上,以便大家对照,这样就公道自在人心了。
确实有一类制作公司、导演,比如买了一个原著版权,这个确实付钱了,但同时将这个原著版权大幅度修改,修改的时候,“参考”的是另外一个或数个著作,这个时候抄袭,就理直气壮地不给钱了。
比较典型的就是姜文导演的让子弹飞,标明的是改编自马识途《夜谭十记》中的盗官记,这个小说我看了一下,我觉得如果让子弹飞给盗官记版权的话,更没理由不给莫言的《檀香刑》版权:因为子弹飞的人物关系、情节设定,乃至于给人起名字的方式,都是照着《檀香刑》来的,只要同时看过子弹飞和《檀香刑》的,就都明白我在说什么,这些影视创作者非常的聪明,既狡猾又明显地在抄袭。
付一家钱,同时也抄袭另一家,你说这就不算抄袭了吗?算的!我估计冯小刚的《芳华》可能也是这种情况,但也不排除被碰瓷,所以既然官司打不赢,原告最好把剧本发到网上,众人一对比,就公道自在人心了
宁乐熙
一个人的冬季
dreamcatcher
冯裤子这个人渣,他不配任何评论,他要是有自知自明,早就找个没人的地方自我反醒,来个自我了断,前些曰子还出席俩会,丢人现眼的东西,真是丢有良知人的脸,有关部门更是瞎人瞎心,还让这种人出头露屁股,也真是没了底线,蛇蝎一窝,也不是什么好玩意。
神勇非凡小白鼠
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某七。
不想和人辩论它到底抄袭没有,就说它这件事情的影响吧。
本人也是写写小说,希望有很多人能够通过小说来认识自己,但是新人嘛,肯定不会一帆风顺啊,所以看见别人那么棒,就会想到某七。
你看看人家,不用自己动脑子,抄袭一下就可以这么火,你搞什么原创啊,傻不傻啊你。身边的人也说,人家写的好就行,管它抄袭不抄袭呢。
然后有时候就会想,是啊,有捷径你不走,你走自己的路子,你是不是傻逼啊?去抄啊,抄好了就会红,红了就有粉丝,有粉丝自动有人为你的抄袭洗白,到时候你再改动一下自己的小说,把抄袭的痕迹抹掉,你看,这不就得了吗?
对了,祝三生三世电影大卖,各位,记得去电影院支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