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发现自己的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时,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侵权纠纷。一、调解调解,是指发生纠纷时,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调解组织可以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也可以是其他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著作权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都可以通过调解解决。二、仲裁仲裁,是指仲裁机构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裁决的纠纷解决方式。著作权的仲裁由著作权仲裁机构进行,主要适用于对著作权合同纠纷的解决,而且在著作权合同中必须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如果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不能进行仲裁。三、诉讼著作权的诉讼,是指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利用诉讼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一种方式。诉讼是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主要方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当事人之间调解不成以及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执行仲裁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裁决违法的,有权不予执行,当事人也可以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一条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小说侵权是什么
baodongpo
你说提的问题是知识产权法中关于著作权的规定,需要明确的是 “在原句上多加上些‘的、了、就是了、就算、其实…’” 是一种对原作品的修改行为。且未经著作权人和相关厉害关系人同意的修改作品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因该行为造成受害人损失的要要给予赔偿,并停止侵权。具体可以查阅我国的著作权法了解
tooooto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发现自己的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时,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侵权纠纷。一、调解调解,是指发生纠纷时,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调解组织可以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也可以是其他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著作权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都可以通过调解解决。二、仲裁仲裁,是指仲裁机构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裁决的纠纷解决方式。著作权的仲裁由著作权仲裁机构进行,主要适用于对著作权合同纠纷的解决,而且在著作权合同中必须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如果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不能进行仲裁。三、诉讼著作权的诉讼,是指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利用诉讼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一种方式。诉讼是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主要方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当事人之间调解不成以及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执行仲裁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裁决违法的,有权不予执行,当事人也可以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一条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原贴:怎么算小说侵权?
常忆西湖
骑着蜗牛去旅行
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剽窃(抄袭)一般来说应当遵循两个标准:第一,被剽窃(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第二,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关于“适当引用”的数量界限,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一段话如果有20个汉字完全或者90%以上文字相同,没有注明出处,可以算雷同。一部著作若有5处以上文字雷同,则可以算作轻度抄袭;10处以上可以算作严重抄袭;20处以上雷同,应算作剽窃;30%以上雷同的,是严重剽窃,但是关于小说相似度多少才算侵权这一问题。相关法律没有做明确规定,相似度多少算侵权不能一概而论,这个要以消费者的眼光来看,要结合作品的本身,是否造成了侵权。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原贴:小说借鉴多少不侵权
期待会飛的
如果只是名字一样不算侵权,但是内容要是大概一样的话,还是修改一下的好,就算你把书名换掉,读者也不会喜欢读一篇几乎一样的问,而且内容大致一样的,出版社会建议你重新修改或者直接不让你出版。
dreamingm
不算,但你这算是同人吧??或者是借设定,也就是说非你一人独自原创,在明知道会被人批评“抄别人创意”还要使用,除非你的故事写的真的很好,否则会收到来自道德上的打压。
但当然,你如果同人写得好应该就没问题,举个例子,日本的文豪野犬就是借用的历代文学史上名作家的名字编了一个崭新的世界观的故事,比如《大奥》性转版,就是将原本的大奥故事性转后发生的新故事而写,也就是说,如果你所写的故事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和故事性,比如你写的是现代版的《神雕侠侣》,或是都市小人物间故事版的《神雕侠侣》,那么就没问题。
原贴:小说重名算不上侵权?
jjbljl
故事内容相似度不超过百分之三十【最好百分之十都不要用】。
不得搬段,搬句,不得改变原段落或句子中的名字使用。
故事的整体结构相似度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个人认为小说还是原创比较好,如果借鉴的话最好注明出处。
这些都是侵权哦→【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全部或部分地,原样或经过改换面目,以自己的名义发表;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对其作品作实质性的修改,或作其他有损作者声誉的改动;仿冒他人的作品】
求采纳ouo
原贴:小说借鉴多少不侵权
慕容彧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发现自己的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时,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侵权纠纷。一、调解调解,是指发生纠纷时,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调解组织可以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也可以是其他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著作权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都可以通过调解解决。二、仲裁仲裁,是指仲裁机构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裁决的纠纷解决方式。著作权的仲裁由著作权仲裁机构进行,主要适用于对著作权合同纠纷的解决,而且在著作权合同中必须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如果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不能进行仲裁。三、诉讼著作权的诉讼,是指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利用诉讼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一种方式。诉讼是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主要方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当事人之间调解不成以及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执行仲裁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裁决违法的,有权不予执行,当事人也可以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一条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原贴:关于小说作品侵权的问题
lalagg
不算,是按照内容算得。
著作权法所称的侵权行为是指违反著作权法规定的义务,侵害他人依著作权法享有的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行为。如果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是直接基于违反合同义务发生的,这种行为通常仅视为违约行为,而由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害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而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法规定具有某种特定资格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也就规定了一切他人相对的不得加以妨害的义务。违反这些义务,就违反了法律。在某些情况下,法律没有规定他人相对的义务,也就不发生违法行为。例如,使用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或材料,进行法律不要求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使用,实施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控制范围之外的行为,均不属于著作权法上的侵权行为。
二、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损害。损害是违法行为的客观后果。如果某一行为正在计划当中,尚未造成损害事实,就不构成侵权行为。例如,出版社擅自将作者的一部书稿取走,准备出版,但由于某些主观上的原因最终没有出版,因而不构成侵权行为。但如果已经出版,即使一本书也未卖出,也应认为构成侵权。
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实施某一行为是造成损害事实这一结果的原因。例如,某乙基于某甲的一篇文章改写成另一篇文章,擅自交一家报社刊登,某乙这一行为引起损害事实,因而具备侵权行为的一个条件。如果某乙仅为练笔,基于某甲的一篇文章改写成另一篇文章,并不打算发表,而被热心的某丙见到后,擅自推荐给报社刊登出来,应该认为某丙的行为和造成甲的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至于某乙仅为练笔的改写,应属于合理使用范围,与损害事实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四、实施行为的人有过错,或虽无过错,但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行为人在实施某一行为时明知行为的损害后果,或者应当预见到而没有预见到,或已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例如,某出版社明知某一作品有著作权,或者没有确切根据地以为它没有著作权,而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就出版了该作品,这种故意或者过失就是过错,因而具备侵权行为的一个条件。如果某出版社在不知情和作者乙进行担保的情况下出版作者乙的作品,而后有作者甲提出作者乙的作品是侵权产物后,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并调查核实,出版社就没有过错,通常仅由作者乙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出版社没有停止出版,在作者乙的作品确是侵权产物情况下,出版社就有过错,因而与作者乙作为共同侵权行为人负连带赔偿责任。此外,如果法律明确规定行为人即使无过失,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行为人实施的也是侵权行为。
原贴:小说重名算不上侵权?
Pei
原贴:写同人小说涉嫌侵权吗
去看看
原贴:写别人写过的小说侵权
nantesnantes
xiantiao
原贴:小说侵权问题
仲夏夜
原贴:关于小说作品侵权的问题
sunnata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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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泉水清
原贴:小说侵权问题
hihil_hl
原贴:关于小说作品侵权的问题
夏天的梦珑
原贴:关于小说作品侵权的问题
兔子小姐
原贴:小说书名一样算侵权吗
安德路
原贴:写一本小说怎么样就算侵权
浅|
原贴:小说借鉴多少不侵权
❤1030、
原贴:小说重名算不上侵权?
敌羞
要解答这个问题首要明白什么是同人,同人最早是日语词,而在其含义中 解释为:同好之人,引申为爱好者创作活动,其反义词为“商业”
首先版权方即原作者是可以在其著作权说明里里写上同人创作的默许范围,这是一种公开的批量授权。
回到问题,我们生活中大多数的同人作品在法律上是侵权的存在,如果出版作品未得到官方授权,也没有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和纳税,就涉嫌非法出版、偷税漏税等,如果想合法,也必须征得官方同意。
那么既然违法,为什么我们身边还有很多同人作品呢?
第一点为同人作品的影响范围太小,很多只是在一个几十人组成的小小群体里流传,就算盈利,量也太小了,原版权方没有那个闲心去挨个挨个查,只不过同人作品不受法律保护,不被法院受理。但是如果做大了,典型的如幻境洛德林,就因为版权问题而腰斩。
第二点是很多官方其实是欢迎进行同人创作的,这有助于弥补宣传的不足,同时节省一大笔宣发费用,这里举例大圣归来,在刚刚上映时票房惨淡,但因为b站上无数的同人创作比如翻唱或者填词作曲(较火的是大圣)起到了良好的宣发效果,最终让大圣归来登顶巅峰。同时部分版权方会将版权卖给某些网站,让网站的用户二次创作,而版权方则从中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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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影胤Sakura,一个中二少年。想要和你聊一聊动漫里的世界
原贴:同人创作是否侵权?
核桃要绕世界流浪
这个解释起来很麻烦啊,因为各种定义上来说都可以说得通,但是各种定义上又都无法自圆其说的感觉……
首先先解释一下同人的定义,同人是运用已有的故事或者人物,在经过自己的想象和加工,以这个故事为蓝本创造出属于自己的作品,虽然都是脱胎与某个作品,但和改编不同的是,同人虽说也能算上那一部作品的延伸,但严格意义上来说上却已然是另外一部作品了,而也介于同人拥有这个性质,所以哪怕到今天,尤其在中国,要真正界定写同人作品是否构成侵权,仍旧是个比较混乱的事情,例如西游记的同人。
西游记的同人在网络上有不少,首先我们会想到的是《悟空传》还有《大泼猴》了吧,虽然作者同样是在写西游记之中发生的故事,无论是人物还是背景都没有变化,但我们可以清晰的知道,这虽然脱胎于西游记,这严格意义上来应该算是同人作品,但是无论是悟空传还是大泼猴,不仅都除了实体书大卖特卖,甚至还接连改编成了影视剧集,虽然在很多人的意识里,同人是存在侵权性质的,但向上面两部作品你能说他啊侵权么?这还真不好来说……
就我个人来说,对于写同人的界定自然是属于侵权一方的,但似乎也不能一竿子打死,例如现在写作也都要借助部分典故和部分书籍之中的设定与人物,甚至是借用某个框架,但严格来说,也正式因为这些,所以才让整个小说更加丰满与立体了,至于是否存在侵权,或许在原作者在国外还有作者已经死亡的前提下,这种“侵权”行为是被默许的吧
文:飞絮
原贴:同人创作是否侵权?
Uan辣椒酱
作者是说没人意识到画同人侵权吗?
对,画同人确实侵权,因为人物特征和配色几乎一模一样就是赤裸裸的抄袭!!!!!
起到了很好的推广作用呀!
除非是恶意丑化!!
大火的动漫肯定有一堆同人作品。因为动画还没制作玩粉丝怎样才不会减低对你作品的热情反而增长让画师们画同人呀!总之画同人确实侵权但是!
画同人粉丝高兴作者也高兴同人画师也愿意。
最大受益者还是原作者呀!!!原贴:同人创作是否侵权?
汪洋2207553727
这种问题里的“同人”一般指的是“对某一作品进行二次创作”
而一般来说,二次创作的作品只要被发表或者有公开传播,那么就已经侵权。
二次创作基本上侵犯了原著的三大权利:
1.复制权(“受本公约保护的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享有授权以任何方式和采取任何形式复制这些作品的专有权利。”)
2.改编权(“受本公约保护的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享有授权以任何方式和采取任何形式复制这些作品的专有权利。”)
3.作品完整权(“……作者仍保有要求其作品作者身份的权利,并有权反对对其作品的任何有损其声誉的歪曲、割裂或其他更改,或其他损害行为。”)
但是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因此二次创作如果征得原作著作权所有人同意并支付报酬,那么即可公开发表、出版。 像是日本CLAMP团队就是开放了二次创作和同人授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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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贴:同人创作是否侵权?